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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精华工程合同锦集九篇(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书)工程合同 篇1甲方:_电话:_乙方:_电话:_根据节电改造工程试装测试和验收的情况,甲、乙双方对此项节电改造感到满意,现正式签订节电改造工程合同书对位于_的全部用电设备进行全面的节电改造。一、用电设备的种类、数量及相应的节电设备种类和数量用电设备名称数量所需节电设备型号数量单价总值扶手电梯空调照明合计二、经双方协商,乙方采取一次买断节电设备方式。具体的付款方式如下:于合同书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节电设备总货款的30%给甲方,甲方收款后,立即组织节电设备的生产。在_日内,保证将设备运到安装地点,并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开始安装。完成整个节电改造工程
2、总工程量的50%时,乙方再支付总工程款的30%给甲方,余款40%待整个节电改造工程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以后一次性付给甲方。三、验收的标准和方法按照试装协议书第_款中明确的标准和方法。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 生产的节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指标,对合同中的全部设备,两年内实行免费保修、保养。并免费为乙方提供亮晟节电设备使用及维护的专业指导及咨询,免费提供相关功能及软件的升级服务;两年后如设备出现故障,仍然负责维修,但材料费应由乙方负责。 设备在运行中出现故障,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赶到现场处理。 节电设备安装运行以后,不得对乙方的用电设备造成任何的损害,否则,承担一切经
3、济损失。2乙方: 指派专人协助节电改造工程的工作,为甲方工程技术人员提供便利的工作环境。 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设备,致使节电设备的负载超过一定的容量,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确需增加用电设备,应通知甲方,相应增加节电设备。 有义务维护好所安装的节电设备,不得有人为的破坏。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平等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六、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_(盖章)乙方:_(盖章)代表:_(签名)代表:_(签名)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工程合同 篇2合同名称:合 同 号:_ 年 月 日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发包方(甲方):单位名称: 中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方(乙
4、方):单位名称: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资质等级及证书号: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a1031365010401本工程由发包方经比选并经建设单位(乌铁局工程项目管理所)审核同意后,确定由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铁路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工程概况1.1建设项目和工程名称:南疆线库尔勒至喀什段平交改立交工程(1)k984144.85新建1-14m框架桥;(2)k1407522.13新建1-3.68m框架桥;1.2工程地点:南疆线库尔勒至喀什段1.3承包范围:设计文件框架桥主体及附
5、属工程。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第2条工期2.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月日开工。2.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月日竣工。第3条合同价款本工程合同价暂定为4060000元(大写:肆佰零陆万元整)。(待工程竣工后以建设单位批准的工程结算价款为准)第4条工程质量4.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及铁道部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设计文件的要求组织施工。4.2该建设工程项目执行铁道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安全质量监督按照关于印发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细则的通知(乌铁建20xx453号)文件要求执行。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4.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
6、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验收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经济支出。由于非乙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责任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4.4质量缺陷的经济责任所称质量缺陷是指工程不符合国家或铁道部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中对质量的要求。乙方对工程质量缺陷的返修的经济责任按下款执行。4.5.1乙方未按国家或铁道部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要求施工,造成质量缺陷,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4.5.2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在施工之前,乙方应及时提出,如甲方及建设单位不改,乙方不承担经济责任,乙方发生的返修费用由甲方及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协调解决。4.5.
7、3 因为乙方采购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第5条设计文件5.1甲方须在开工前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向乙方提供3套的设计文件和图纸。5.2乙方要求增加设计文件和图纸的份数,由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自负。5.3乙方收到设计文件和图纸后,在 2 日内组织现场核对。5.4非经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不能作为乙方施工依据。5.5变更设计文件按本合同第16条办理。第6条双方驻工地机构及代表6.1 建设单位代表姓名:袁珍6.2 甲方代表姓名:张毛成6.3 建设单位委托的驻工地监理单位名称: 乌鲁木齐铁建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姓名:6.4乙方驻工地机构名称:南疆线库尔勒至
8、喀什段平交改立交工程(1)k984144.85新建1-14m框架桥;(2)k1407522.13新建1-3.68m框架桥项目部乙方项目经理:金龙乙方项目副经理:袁宪灿乙方技术总负责:张劲松6.5涉及营业线时,乙方施工各项目部必须配备满足需要的经考核合格的安全员、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并持证上岗。第7条甲方工作7.1派驻工地机构和代表,履行甲方职责;向乙方提供由建设单位办理的与该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负责因本工程施工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的协调工作及有关部门的交叉配合协调工作。7.2按本合同约定,供应施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组织乙方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
9、设计图纸交底。7.3向乙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7.4办理开工报告手续;审查乙方报送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既有线改造及过渡工程施工方案,并督促实施。7.5负责办理本工程对建设单位的验工计价手续,及时将建设单位批准的本工程进度款拨付乙方。7.6协助乙方维护合法权益,支持乙方正当行使权利。7.7帮助及指导乙方解决施工生产及项目施工管理中的困难,为乙方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创造良好的环境。第8条乙方工作8.1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并在保修期内履行保修义务。8.2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既有线改造及过渡工程的施工方案,报送甲
10、方,审定后组织实施。8.3根据甲方及建设单位的要求,按期报送年、季度施工计划,用款计划,年、季、月工程统计报表,质量安全事故报表。于年末 6 天、季末 5 天、月末 5 天内报送工程形象进度及其他有关情况。8.4按本合同约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检验、加工和管理。8.5涉及既有线改建或过渡工程施工,例如天窗修、提报施工计划等,必须严格执行乌铁总20xx426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的有关规定。承担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必须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
11、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8.6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和交付使用。8.7坚持文明施工,对每日的施工料具均要分类堆放,集中管理,防止机械和料具侵限现象的发生。对铁路线路旁和两线间的旧轨、旧枕、配件等路料,要做好清理、回收工作,对暂时不能回收的,要分类堆码整齐,并派专人看守。对暂时不能上道的新轨,要按规定码放、加固,并派人巡检。对线路旁的建筑施工垃圾要及时进行全面清理,确保线路安全和整洁美观。并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生产。8.8按照规定提交竣工文件,参加竣工验收工作。8.9及时向甲方提报验工计价资料。8.10对已完工的工程和安装的
12、设备,在验交前应负责保管,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8.11对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规定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8.11.1 本工程保修期自建设单位签认验收报告次日起 年。保修金为合同承包总价的5.0%。保修期满后且无保修责任全额无息退还。8.12严格执行和自觉服从乌鲁木齐铁路局关于安全监察的有关规定及安全监察队的检查,与运输设备产权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同时执行投标时有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规定。8.13严格按建设单位制定的施工安全信息汇报、反馈、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加强调度指挥信息管理的规定文件要求。在营业线路上施工或进行影响营业线安全的施工,必须经铁路局或站段审核
13、批准,按规定要求日期上报施工计划申请,铁路局审批的项目于施工开始前月的15日前上报甲方和建设单位施工技术部(工作站或项目部),提报的施工计划应包括:施工方案设计(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方案及验收安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及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施工技术部(工作站或项目部)审核签字后,于20日前汇总上报至安调部,由安调部统一向运输处提出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对施工中影响安全的重要信息和一般信息,按施工安全信息汇报、反馈、考核管理办法及时进行汇报、反馈。8.14 乙方在接到设计文件后,必须自觉的与监理方进行施工
14、图现场核对及设计优化。并及时将结果上报甲方和建设单位。第9条进度计划9.1乙方在接到由建设单位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一个月内,向甲方和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年度施工进度计划,并于每一季度最后一个月下旬提出下一季度工程进度计划。9.2甲方代表应在收到乙方年度施工进度计划 3 天内,以书面形式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并通知乙方,逾期未批复,可视为同意乙方报告,乙方可据此组织施工。9.3经甲方和建设单位同意的施工进度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必须遵守。9.4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进度滞后,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报甲方代表备案。第10条延期开工10.1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如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
15、合同开工日期前 7天,书面向甲方代表和建设单位提出延期开工理由和要求的报告。10.2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 3 天内答复。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予答复,可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10.3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开工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10.4由于非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甲方应在合同开工日期前 3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推迟开工日期,并对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给予适当补偿,并顺延工期。第11条暂停施工11.1在确有必要时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 3 天内提出处理意见。11.2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11.3乙方在接到甲方代表书面
16、复工通知后,继续施工。11.4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停工责任在乙方,乙方负违约责任,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同时工期不顺延。第12条工期延误12.1工期延误原因及责任12.1.1不可抗力,非甲、乙方责任。12.1.2施工图不能按规定日期提交,属甲方责任。12.1.3重大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属建设单位责任。12.1.4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属造成事故责任方责任。12.1.5主要材料、设备推迟到货,属采购方责任。12.1.6建设资金不到位,属建设单位责任。12.1.7年度计划调整,属建设单位责任。12.1.8其它原因,依其性质确定责任方。12.2工期延误后果及处理12.
17、2.1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在情况发生后 24小时内,就延误工程内容、原因及要求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 2 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未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应予以补偿。12.2.2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2.2.3非甲、乙双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双方协商解决。第13条工期提前根据工期安排,乙方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必须做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否则甲方将根据现场的工程实际进度情况,调整施工任务。第14条工程质量检查14.1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设立专职质检人员,负责施工过程工程质量
18、的管理和检查。14.2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监察、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按要求返工或修改,并承担返工或修改的费用。14.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返工或修改,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第15条隐蔽工程检查和签证15.1在通知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检查前,乙方应严格进行自检。15.2乙方自检合格后,按部、路局有关规定格式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证及附件,于隐蔽前 24 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到现场进行检查,并在检查证上签字,方可继续施工。检查不合格或检查证及附件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不予签证,待乙方改正后重新检查签证。15.3如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到现场检查时,乙方注明原因,即可继续施工
19、。监理工程师事后如有疑问,认为确需再行检查,可以提出重新检查,如检查结果合格,其检查返工费用由监理单位负责,否则由乙方负责。乙方同时将检查结果书面报甲方和建设单位备案,如乙方未报甲方和建设单位备案,建设单位有权进行重新检查,其费用由乙方负责。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隐蔽工程检查通知后,不按时到现场,对危及安全的工点,乙方有权视现场情况予以隐蔽,其后果由监理单位承担。乙方同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甲方及建设单位备案,如乙方未报甲方及建设单位备案,建设单位有权进行重新检查,其费用由乙方负责。15.4乙方未按规定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检查,需重做检查及返工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15.5与设计资料差异较大的隐蔽工程
20、,乙方在通知监理工程师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参加检查、签证。乙方同时将检查、签证结果书面报甲方及建设单位备案,如乙方未报甲方及建设单位备案,甲方有权进行重新检查,其费用由乙方负责。15.6乙方应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旁站监理、随时抽查和重点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检查条件。15.7在既有的铁路运输设备区域或地方设备(通信设施、电力设施等)区域内施工时,乙方必须提前7天与设备产权管理单位联系,签订设备保护协议,设立防护区域,树立防护标志并派出防护员到现场负责防护工作,同时报甲方及建设单位备案。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第16条变更设计变更设计的分类、程序、分工及费用处理,按乌鲁木齐铁路局变更设
21、计管理办法( 乌铁建20xx517号)办理。16.1类变更设计经原批准单位批准后,甲方应在收到建设单位文件后3 天内向乙方发出变更设计文件。16.2类变更设计经建设单位审定后,甲方应在收到建设单位文件后 3 天内向乙方发出变更设计通知单。16.3类变更设计经建设单位审定后,甲方应在收到建设单位文件后,立即向乙方发出变更设计通知单。16.4建设单位以变更设计通知单决定的、类变更设计,乙方必须实施。16.5、类变更设计按照批准权限批准后,按批准的增减费用调整合同价款。第17条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除在合同中明确的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和必须经过招投标确定的材料设备外,其余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自行采购。凡
22、由建设单位供应和经过招标选定的材料设备,乙方均不得再向供应方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第18条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所有物资,扣除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外,其余的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主要设备及材料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供应商。所有材料设备必须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和取样,并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进行实验,合格后方准进场。所有材料设备必须具有产品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三包证书和材料实验报告。第19条合同价款调整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19.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损失;19.2国家计划有重大调整;19.3铁道部
23、发文批准调整的有关费用;19.4已正式批准的、类变更设计;19.5按招标文件和本合同确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原则,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19.6本合同执行期内的铁道部发布的有关造价调整文件。19.7任何施工方法的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一律不予调整。19.8凡未经甲方及建设单位同意,乙方自行采购的高于预算价格的设备、材料,其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20条工程预付款本工程按照施工合同生效后7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5.0%为预付工程备料款,即1015000元(大写:壹佰零壹万伍仟元整)。本工程预付款在计价付款到合同价的50%时一次性扣回。第21条验工计价验工计价依据工程进度,按照月度估验、季度、年度验
24、工计价及末次验工清算分阶段办理。21.1月估验工程款: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并根据当年投资计划(扣除列入当年计划的设备)及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提出季度用款计划,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甲方。21.2季度验工计价:乙方按当季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分章节编制季度验工计价表,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于规定的时间内报甲方,作为季度结算。工程合同 篇3合同编号:项目名称:货物名称:买 方:卖 方:签署日期:合 同 书(买方) (项目名称)中所需 (货物名称)经 (招标人)以 号招标文件在国内 (公开/邀请)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卖方)为中标人。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25、,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 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 本合同书b. 中标通知书c. 协议d. 投标文件 (含澄清文件)e. 招标文件 (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2、货物和数量本合同货物:数量:3、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分项价格:4、付款方式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交货地点:6、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买 方: 卖 方: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年 月 日 年 月
26、日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地 址: 地 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 话: 电 话:开户银行: 组织机构代码:开户银行:账 号: 开户行号:账 号:合同一般条款1 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 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 务,如运输、 保险及安装、调
27、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1.5 “买方”系指与中标人签属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1.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1.7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2 技术规范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3 知识产权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
28、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 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4 包装要求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5 装运标志5.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收货人:合同号:装运标志
29、:收货人代号:目的地: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毛重净重: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6 交货方式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6.1.1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6.1.2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
30、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6.1.3 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 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6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31、。7 装运通知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 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7.2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8 保险8.1 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或工厂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如果货物是按买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9 付款条件9.1 付款条件见第二册第七章“合同特殊条款”。10 技术资料10.1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合同生
32、效后 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10.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10.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11 质量保证11.1 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11.2 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
33、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11.3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1.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11.5 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12 检验和验收12.1 在交货前,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
34、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2.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 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2.3 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 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12.4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中标人必须提前通知买方。13 索赔13.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5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 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
35、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3.2 在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3.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3.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
36、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3.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 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3.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
37、不足部分的补偿。14 迟延交货14.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14.2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14.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 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5 违约赔偿15.1 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
38、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16 不可抗力16.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6.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16.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7 税费17.1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18 合同争议的解决18
39、.1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同级政府采购办公室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2 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8.3 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或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9 违约解除合同19.1 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审批后,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19.1.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
40、全部或部分货物的;19.1.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19.1.3 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19.1.3.1 “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19.1.3.1.1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中的行为。19.1.3.1.2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 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19.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9.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的方式,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
41、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20 破产终止合同20.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 转让和分包21.1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1.2经买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42、22 合同修改22.1 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3 通知23.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4 计量单位24.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5 适用法律25.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26 履约保证金26.1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按约定的方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 (不超过5)的履约保证金。26.2 履约
43、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26.3 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A. 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附件8),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B. 支票、汇票或现金。26.4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27 合同生效和其它27.1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44、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27.2 本合同一式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和 各执 份。采购办公室备案1份,采购中心存档1份。工程合同 篇4甲方:乙方:甲方承合同段工程任务,根据工程需要,甲方将本合同段内交给乙方施工,本着遵XX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明确甲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三)、工程规模:303;(四)、承包范围和内容包含:1、洞身开挖(围岩级别分类情况见工程量清单)。具体内容包括:临时设施建设、设备调遣及进出场,搭、拆脚手架,测量,人工挖除整修,钻眼、爆破、通风、出碴、运料、防尘、照明,三管两线及出渣道路养护,排水,木支撑制、安、拆,整修边沟,超挖回填等为完成隧道开挖所需的一切工序施工、完成和缺陷修复工作(弃碴运距从出碴洞口算起1公里、弃碴场用地由甲方负责)。2、支护(包括A砂浆锚杆、中空注浆锚杆、B超前小导管、C注浆、D喷砼、E挂网、F格栅钢架、G联结钢筋)。具体内容包括临时设施建设、设备调遣及进出场及脚手架:A、砂浆锚杆、中空注浆锚杆搭、拆、移动脚手架、加工制作锚杆及垫板、钻孔、砂浆制作、灌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