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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房屋土地租赁合同房屋土地租赁合同1出租方:身份证号:(简称甲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简称乙方)甲方将现有整栋楼房及门前土地租给乙方使用,房屋地址:仁寿县视高镇兴家村八社。一、租用时间从20xx年十月一日起至20xx年十月一日止。租用时间:二十年。二、使用性质:乙方经营水泥、沙石、瓷砖等建材物资。三、租金:每年贰万陆仟元(26000元),乙方不得无故将房屋及土地转租他人。四、本协议期限内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经营,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收回土地房屋。五、乙方必须按时缴纳租金。六、甲乙双方在协议期限内不得违约,如任何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按照房屋租金的10(十)倍赔偿对方。七、本协议一式三份,各
2、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后自动失效。甲方(签字):_乙方(签字):_电话:_电话:_签定地点:_签定时间:xxxx年10月1日房屋土地租赁合同2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地址、号码: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地址、号码: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租赁地点及设施:租赁地址:威远县石油基地8栋2单元702;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1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2.房屋租金:每月 元人民币。3.付款方式: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另付押金200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4.租用期
3、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30天;(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三、双方责任及义务: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气、电话、电视等费用,租赁期结束时将相关缴费账单交给甲方;2.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3.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4.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5.乙
4、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房屋土地租赁合同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公开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土地)的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1、乙方租赁甲方位于姚辛庄存多维钢构西侧的房屋(64间
5、)及土地60亩用于存放物品及开办市场使用。2、租赁期限为十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3、租赁价格及给付方式为:房屋租赁费用为每间每月150元人民币,土地租赁价格分段计价,前五年为每亩每年2万人民币。第六年每亩220_元,第七年每亩24200元,第八年每亩26620元,第九年每亩29282元,第十年每亩32210元。费用采取上交方式,在每一年度的前一个月内缴纳。4、租赁场地内地泵一个作价人民币10万元,转让给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将转让费及时给付甲方。5、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出现事故自行处理,自主承担,与甲方无关。6、双方租赁合同为整体租赁,涉及现有租户处理事宜由双
6、方协商办理。7、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卫生费每年3万元由村里收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不得因此给甲方造成妨碍和损害,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8、在租赁期间,乙方需增建建筑物_平米甲方应书面同意,以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搭建地上物(乙方所建房屋能取得地方政府同意除外)。9、在租赁期间遇国家有征占用地,对于乙方经过甲方同意建设的地上物和堆积物品的搬迁补偿费用归乙方所有,对于原有固定物、可得利益、土地补偿等归甲方,即谁投资谁受益。10、对于甲方的水电房设施及时维修和维护,付款方式为前五年每年为房64间15012月=115200元;土地60亩前四年为每年60亩20_0元=120_00元;两项总计:每年
7、1315200元。五年以后每年每亩累计递增10%。第六年每亩220_元、总计_;第七年每亩24200元、总计_;第八年每亩26620元、总计_;第九年每亩29282元、总计_;第十年每亩32210元、总计_。1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用甲方的2间厨房和2间泵房换楼上东侧2间办公室归甲方留作办公用。12、注意防火、防盗,严禁斗殴,不得用煤做饭取暖,杜绝一切安全隐患,积极配合乡镇工作。13、如遇政府用地、占地,此合同自行终止,不得以各种手段向甲方提无理要求。1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
8、年_月_日房屋土地租赁合同4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现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租赁协议:一、房屋坐落地点、面积及附属物:二、租赁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 年,自 年 月 日将出租房屋(包括附属物)交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将出租房屋(包括附属物)收回。三、租金及交纳时间:租金每年 元人民币(大写: )。最低须每半年支付一次,先付后住。四、租房押金为 元人民币,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未损坏室内外装修及设施,并保持室内整洁,再交清所有费用后,甲方将租房押金如数退还给乙方。五、违约责任:本协议自签订后即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该协议。如发生违约情况,违
9、约方应支付守约方一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并清算房租等所有费用。六、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1. 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以乙方自愿承租为标准),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好相关租赁手续;乙方不得擅自破坏或改造房屋结构及室内设施,中途如有损坏由乙方自行修复;租赁期满,乙方应完好的将房屋及其附属物归还于甲方。2.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发生任何违反国家及当地政府法律法规的行为,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须学会安全使用家用电器(如热水器、空调、电视机、洗衣机等),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否则后果自负。3. 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等
10、费用由甲方支付。4. 租赁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损失的,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5. 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1) 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 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3) 乙方无故拖欠房租达 天;4) 连续 天(月)不支付所有费用的。6. 房屋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继续租赁,需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并达成新的租赁协议;如不再租赁,也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七、此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做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
11、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八、补充规定: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房屋土地租赁合同5出租方: 身份证号: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出租方将自有的坐落在 淮北市相山区* 路 * 号的房屋及其附属院落_约*_ _平房米出租给承租方作工人居住使用。租赁期暂定2年,出租方从 20xx 年12 月 20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20xx 年12 月 19日收回。双方议定每月的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12、¥ ),出租方不得向承租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租赁期间水电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半年支付一次房租,每半年租赁到期提前10天支付下期房租,出租方收取租金时提供可报账发票。出租方提供三通(上水、下水、用电)以保障承租方正常使用,协调与当地关系。承租方因使用需要,可以在院子内进行化粪池、门岗室、厕所、临时房屋的建设和对于原有的房屋进行简单改造。装修期间免一个月房租。出租方应保证房屋权属清晰,主体结构完整,出租房屋己取得共居人同意,该房屋没有权属纠纷。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出租方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1、不按时交纳房租;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转租的;3、利
13、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4、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出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方可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出租方承担:1、擅自变更租金的;2、擅自将房屋再转租给第三方;3、房屋权属出现纠纷的;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出租方(签字) : 承租方(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房屋土地租赁合同6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的房屋坐落于丽江市
14、乙方租用 平方米。二、乙方租房用途: 。三、租房合同期为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四、租赁期间租金为每年叁万元人民币,付款方式为一年一付,甲方在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五、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电费、水费、保安费、卫生费。六、乙方如在租借房屋期间,有非常行为发生,和乙方在租用期间使用不当引起意外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七、甲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但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作违法经营活动。八、乙方租赁期满后,若乙方有意向继续经营的,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义务优先向乙方作出租赁。九、乙方租赁期满,乙方将租赁期间所作装修房屋及所建房屋
15、无偿赠与甲方使用。十、双方如有特殊情况不租借房屋,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定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定前,本合同书仍有效。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五万元作为违约金。十一、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二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十三、补充协议: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电话: 授权代表(签章):身份证号:年 月 日房屋土地租赁合同7甲方:乙方:甲方将印道中学对面路桥头5米处罗明健界处的715栋场地租给乙方使用,面积约260平米左右,里面设施四围墙、有铁门、混泥土地坪、彩
16、钢棚150平米。经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租赁期间,甲方提供水电设施和场地。2、租赁期为五年,即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止。乙方将租金一次性付清,租金为捌万元(¥:80000。00元)整,在租用期间,甲方无权干涉乙方的转让权、使用权和出租权。3、在租用期内,如果被政府征用,甲方将付给乙方未满的租金和乙方自建的设施费用元。4、在租用期间,甲方无权找任何理由收回和转租。5、若甲方的彩钢棚因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人生安全及设施损坏,由甲方赔偿给乙方。6、乙方在爱护甲方的建筑物及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7、租用期间乙方的安全责任与甲方无关。8、在租用期间,乙方所用水电费及其它税费由乙方负责
17、。未尽事宜,如有特殊情况,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9、如遇政府征收或拆迁,甲方应退还乙方未租赁满时间的房租费。注:若甲方违约,甲方应退还乙方未满的房租费和设施费,还要赔偿乙方所有房租费有设施费用的20%。若乙方违约,乙方将赔偿甲方未满房租费的20%。此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按手印生效。甲方:乙方:xx年x月x日xx年x月x日房屋土地租赁合同8出租方:_(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_(以下简称乙方)为合理利用空闲房屋及土地,甲方愿意在社区居委会的房屋及土地出租,乙方自愿承租。双方根据枣阳市有关房产管理规定,经过友好协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一、甲方将座落在枣阳市襄阳路粮站东边院内的门面贰楼房屋,壹楼西边
18、两间门面房、壹间门卫房及院内车间叁栋,仓库壹栋和土地及所有附属物租给乙方做工厂使用。二、院内面积_,租期_年,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三、院内的规划、绿化由乙方负责,乙方在租赁期间投资的设备由乙方支付。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在所租土地上施工建设。若有自建设施合同期满乙方拆除。甲方概不负责。四、乙方每年缴纳租金支票,一次性付清给甲方。五、所有因租赁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六、租赁期间门面房楼顶、车间、仓库若有自然损坏,如漏水等,均由乙方负责管理维修。七、租赁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借故解除合同。乙方若出现的一切安全和经济责任事故,甲方概不负责。八、合同期满,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续约。九、本合
19、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提请法院解决。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房屋土地租赁合同9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公开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土地)的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1、乙方租赁甲方位于姚辛庄存多维钢构西侧的房屋(64间)及土地60亩用于存放物品及开办市场使用。2、租赁期限为十年,自_年起至_年_月_止。3、租赁价格及给付方式为:房屋租赁费用为
20、每间每月150元人民币,土地租赁价格分段计价,前五年为每亩每年2万人民币。第六年每亩2_元,第七年每亩24200元,第八年每亩26620元,第九年每亩29282元,第十年每亩32210元。费用采取上交方式,在每一年度的前一个月内缴纳。4、租赁场地内地泵一个作价人民币10万元,转让给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将转让费及时给付甲方。5、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出现事故自行处理,自主承担,与甲方无关。6、双方租赁合同为整体租赁,涉及现有租户处理事宜由双方协商办理。7、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卫生费每年3万元由村里收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不得因此给甲方造成妨碍和损害,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8、
21、在租赁期间,乙方需增建建筑物_平米甲方应书面同意,以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搭建地上物(乙方所建房屋能取得地方政府同意除外)。9、在租赁期间遇国家有征占用地,对于乙方经过甲方同意建设的地上物和堆积物品的搬迁补偿费用归乙方所有,对于原有固定物、可得利益、土地补偿等归甲方,即谁投资谁受益。10、对于甲方的水电房设施及时维修和维护,付款方式为前五年每年为房64间15012月=115200元;土地60亩前四年为每年60亩_0元=1_00元;两项总计:每年1315200元。五年以后每年每亩累计递增10%。第六年每亩2_元、总计_;第七年每亩24200元、总计_;第八年每亩26620元、总计_;第九年每
22、亩29282元、总计_;第十年每亩32210元、总计_。1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用甲方的2间厨房和2间泵房换楼上东侧2间办公室归甲方留作办公用。12、注意防火、防盗,严禁斗殴,不得用煤做饭取暖,杜绝一切安全隐患,积极配合乡镇工作。13、如遇政府用地、占地,此合同自行终止,不得以各种手段向甲方提无理要求。1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房屋土地租赁合同10 划拨土地房屋用途 合同效力一、引 言房屋租赁作为一种让渡房屋使用权的一种民事行为,对于建立和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活跃
23、市场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有企业改制高潮渐远,事业单位改制日益提上日程,将释放出大量的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进入市场。众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制后,仍然保留了房屋所占用国有土地的划拨性质。作为市场主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后的公司,从物尽其用和追求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必然将闲置的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以获利。本文拟以笔者代理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作为切入点,对改变划拨国有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效力作初步分析,以抛砖引玉,与司法实务人士进行交流和探讨。二、案件始末位于武汉中心城区的某文化创意园,由武汉某汽车修造公司经营,名为文化创意园实为商业街,聚集了多家餐饮、服装企业。武汉某餐饮公司承租其中1000
24、余平方米用于经营海鲜酒楼,后租赁双方因房屋租金发生纠纷,汽车修造公司将该餐饮公司诉至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笔者作为餐饮公司的代理律师,凭借多年为国土规划行政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判断承租房屋原为国有汽车修造企业厂房,所占用的土地应为划拨工业用地,房屋性质应该为工业、交通用房。若出租房改变了土地和房屋用途,则租赁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存在合同无效的可能性。随后,笔者作为餐饮公司的代理人向国土和房产管理部门调取了出租房屋土地及房产证,证实了前述推定,确认出租房屋所涉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房屋设计用途为工业
25、交通仓储用房的事实。在获取上述证据后,笔者建议餐饮公司以出租方擅自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并判令出租方赔偿承租方的装修损失二百余万元。经开庭审理,某区法院认为出租房已经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为由,判决驳回餐饮公司的反诉请求。目前,餐饮公司已经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三、司法审判现状及其成因分析(一)司法审判现状基于对上述某区法院判决的疑问,笔者查阅了各地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判决,发现各地法院对于改变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判决结果及其判决依据缺乏基本统一的尺度和标
26、准,甚至同一法院对同类案件的判决结果也截然迥异,令人无所适从。各地法院判决结果和判决依据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形:1、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承租人反诉某汽车修造公司擅自改变划拨土地及房屋用途,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的案件数起,一律以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为由,驳回反诉人的反诉请求,但并未对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是否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进行进一步阐释,缺乏说理的深度,不能产生令人信服的法律效果。2、广东佛山市某区人民法院的判决,认为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及物权法等法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旨在调整土地使用者利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其调整和规范
27、的对象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建设单位,并非旨在规范和调整房屋建成后的利用和处分行为。3、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xx年和20xx年对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作出了截然不同的法律认定。在昆明市消防支队上诉重庆市垫江复合保温材料总厂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认定,出租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房屋性质的出租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强制性规定,其租赁协议书无效。昆明消防支队房屋出租行为具有改变土地用途的性质,是违法行为,无论是否上缴租金中的土地收益部分
28、,均不能使租赁协议书有效。但颇具戏剧性的是,时隔不到一年,对兰州红丽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上诉甘肃诚信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却以(20xx)民一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认定,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其判决理由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房屋所有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按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代收代缴。(二)成因分析1对不得
29、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强制性规定究竟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还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理解不一对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租赁合同效力持肯定说的学者和实务人士认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经相关土地和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登记的规定系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从土地用途管制角度对土地使用者应按规划用途使用土地的行政管理性要求。违反该规定,仅导致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不必然导致改变划拨土用途的租赁合同无效。其法律依据是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与之配套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并未禁止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只要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中上缴国家,
30、并不损害国家利益。对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租赁合同效力持否定说的学者和实务人则士认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系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其目的在于否定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以引导民商事主体遵循我国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原则,按照既定土地用途合理使用土地,否则,土地用途管制将形同虚设。同时,由于房屋租赁主管部门没有足够的人员、精力主动强制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其监管只能是被动监管,即主要依赖于出租人自觉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但基于趋利避害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能,大多数出租人不会主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因此,寄望于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房屋有
31、所有权人以国家利益为大局,将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部分上缴国家,是不切实际。2. 未区分划拨土地上房屋现状用途出租和改变房屋用途出租的法律性质有法律专家和实务人士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下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下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的出租合同效力的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只要经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批准,满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以及按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2、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出租房屋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条件,划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即可出租。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只要房屋所有权人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即可出租。笔者认为,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以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所调整和规范的对象主要为划拨土地上房屋现状用途下的房屋出租行为,而不包括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为,理由如下:(1)我国实行房地一体主义,不仅房屋和土地的物权归属应适用该规则,房屋和土地的用途亦应遵循该基本规则,土地用途直接决定房屋用途。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应
33、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同时,依据城乡规划编制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综上可知,房屋建设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应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进行建设。因此,土地用途直接和终局的决定房屋用途,改变房屋用途,其实质是改变了土地用途。(2)我国对土地用途实行严格的管制制度,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任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都应当履行法定的审批程序,即须经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并报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
34、批准。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还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经得规划主管部门的同意。经过上述程序改变土地用途后,还应在土地登记主管部门作土地用途变更登记。(3)划拨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或以极低的对价获得的土地,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必须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对使用主体和特定用途的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划拨用地目录第四条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权转让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本目录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因此,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其本质是改变了划拨土地的用途,已经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应当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将划拨土地转为
35、出让用地。3. 法不责众的心态部分法律专家和实务人士认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为大量存在,不仅国有企事业单位存在该种情形,大量国家行政、司法机关也存在该种情况,还有大量国有企业改制后国有控股、民营企业因按相关政策保留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划拨性质,将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获利。因此,若否定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无疑会给既有的租赁业态造成巨大冲击,牵涉面广,涉及的利益群体众多,与当前高度重视审判社会效果的司法裁判指导思想相悖。反之,从物尽其用的角度出发,对该类房屋租赁合同效力予以肯定,符合鼓励交易、尽量维持合同效力的裁判指导思想。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同样缺乏依据。作为由国家财
36、政负担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司法机关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同于一般的商事主体。因此,尽管其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系民事行为,但不应以对一般的民商事主体之间合同纠纷所总结出来的尽量促成交易和维持合同效力的民商事审判指导思想来认定其出租行为的效力。而更应从是否凡违反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角度认定其效力。此外,以司法裁判形式否定上述租赁合同的效力,反而更有利于严格限制部分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滥用土地划拨的政策肆意圈地,建设严重超过自身实际需要的房屋面积出租牟利的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四、对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再认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37、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强制性规定区分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只有违反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才导致合同无效。但如何识别和认定两类不同的强制性规定,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未规定具体的标准。学界通说认为,应从如下标准判断和识别两类不同的强制性规范:一是审查法律、行政法规是否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二是审查违反强制性规定是否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三是审查其立法目的是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还是禁止行为本身;四是审查强制性规定的调整对象,即强制性规定针对的是行为方式还是行为结果,是针对准入资格还是行为内容。综合以上识别标准,笔者认为,土地管理法第四
38、条、第十二条、第五十六条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关于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和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首先,从其立法目的来看,上述规定原则上禁止改变土地用途行为本身,并严格禁止改变土地用途行为结果的实现,仅在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才能改变土地用途。其次,不同用途的土地价值差异巨大,擅自将划拨土地用作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规定的用途,逃避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损害国家利益。因此,将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认定为效力性强执行规定,更符合土地管理法
39、的立法本意。五、建 议虽然,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不得擅自土地用途的规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但是否应一概否认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则应持谨慎态度。笔者认为,应当区分改变后的土地用途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分别处理。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因其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应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可以参照合同效力补正制度,即以是否在一审法庭辩论前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若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行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获得土地主管部门和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的,并且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
40、家的,可以认定租赁合同有效。肯定该种情形下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并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亦符合鼓励交易,尽量维持合同效力的司法审判理念。六、结 语综上所述,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对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应视其是否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区别对待,而不应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处理。否则,难以在追求和实现法律正义的同时,获得较好的审判社会效果。参考文献: 加陆勇山律师的文章房屋改变用途出租,租赁合同不会必然导致无效; 见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12月19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见最高人民
41、法院20xx年8月16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房屋土地租赁合同11甲方:乙方:一、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愿意将座落在松山区穆家营子镇官仓沟处306国道路东路边楼房八间,上下两层1360平米和相对应院落楼前14米,楼后8米,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为三年。二、年租金暂定人民币十万元整,年租金一次性缴清。三、租金缴纳方式(按年度缴纳)。自签定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凭收条),以后年度缴纳租金按上一年度到期的约定日次日缴纳。四、在租赁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水、电由乙方自付,安装80变压器一台,由乙方出资,甲方负责联系办理一切手续,乙方如搬走后变压器归甲方所有。在租赁期内所
42、发生和耗用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责,(如:煤、火、水、电费和政府摊派款捐等)幵负责对甲方提供的租赁物品等进行保养、保护、和进行必要的维修。五、乙方财产和物品在甲方院内或屋内存放由乙方自己负责安全保卫,以防被盗。乙方在租赁期内一定要注意安全,安全用电,不违规操作,注意防火。六、乙方在甲方院落内不论经营什么行业、品种都要按国家法律、法规办理各种合法有敁的证照,按规定缴纳各种税费,不准干违法之事。七、乙方在租赁内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敀均由乙穷负责,造成甲方经济财产等损失也由乙方按价全部赔偿。八、乙方在租赁期内,乙方的工人和其它人员一定要遵守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讲究卫生,必须听从本院门卫人员管理,否则甲方有
43、权将该人逐出该院。九、在合同有敁期内双方均不得违约,如有特殊情况违约,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年租金的一半。合同到期后如甲方下一年不再向乙方出租此房或乙方不再租用此房双方必须在合同到期的前半年通知对方,否则也按违约执行,如遇规划国家征用,合同无法履行此合同即终止,甲方退回乙方未到期的租金。征用给付的机械设备搬迁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十、乙方在租赁期如房屋不够用,需要在院建房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同意,按甲方指定的地点、数量、质量建造。但出现的其它后果由乙方自负。合同到期后乙方在此所建的一切建筑物和附着物均归甲方所有。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裁决。十二、本合同有敁期为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十三、本合同自签定之日双方签字后生敁。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房屋土地租赁合同12甲方:乙方:甲方现有房屋二间,林地30亩,其中30亩和房租给乙方居住和耕种,为保证明确双方的权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一、乙方在租住和耕种期间水暖电及一切生活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一概不管。二、乙方在租住期间,必须维护、看管好围栏及树木,对破损的围栏及时修理,防止牲畜及人为对围栏或树木进行破坏。三、乙方在租住期间不得做违法乱纪或损害甲方利益的事情,否则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