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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四川省地方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川交函2021563号 各市、州交通局。为贯彻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21年第3号),进一步完善我省地方公路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厅制定了四川省地方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地方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四川省交通厅 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四川省地方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地方公路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交通部公路
2、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21年第3号)及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144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四川省地方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管理的二级路网建设项目(含地方公路收费项目、通往省级以上旅游风景区公路建设项目)及三级路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新、改建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 第二条省交通厅公路局负责项目竣(交)工验收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指导。采用两阶段设计的项目,竣工验收由初步设计审批单位负责;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 -1 (三)批准的招标文件,以及合同文本; (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文件;
3、 (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六)交通主管部门关于四川省地方公路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验收。 (一)未获立项批复; (二)未按核准的招标要求进行招投标; (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未按规定进行报批; (四)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五)工程建设管理中的设计变更未按规定报批; (六)项目超概(预)算,且未按规定报批。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八条交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
4、评定合格; (四)监理、施工、科研等单位已按交通部交公路发2021446号文“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附件二)第 三、 四、五部分内容,并参照省交通厅、省档案局川交办2021245号文要求编制完成交工验收资料。 -3符合要求的,应书面告知项目法人;具备质量检测条件的,发出工程质量检测通知,并及时组织质量检测。 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附件一)进行交工质量检测。对于交工验收时因隐蔽等原因而无法检测的分部工程检测项目,检测工作可在监督过程中分阶段进行。交工验收质量检测的抽检项目按附件一要求进行实体检测和外观检查,按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附件二)要求进行质量保证资料审查,并形
5、成检测意见。 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项目(合同段)交工质量检测后(需审核的以审核后为准)1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法人出具工程项目(合同段)交工质量检测意见书(见附件三)。 (四)经质量监督机构质量检测合格的合同段,项目法人应自收到检测报告后20日内组织验收,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交工验收。对经质量监督机构检测不合格的公路工程项目或合同段,项目法人应自收到质量检测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 第十条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参加单位有项目管理单位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由厅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审核的项目,厅公路局及厅质量监督机构应对项目交工验收进行监督,其余项目由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及市(州
6、)质量监督机构对项目交工验收进行监督。 对于技术复杂的特大桥梁、隧道、机电设备等项目,项目法人可特邀专家(5-7人)提供交工验收咨询意见供项目法人参考。 第十五条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5同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 设计单位负责检查已完成的工程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监理单位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项目法人检查施工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核对工程数量,科学公正地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施工单位负责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对各合同段的工程质量评定。 项目法人组织监理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对各合同段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7、 监理单位根据独立抽检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当监理按规定完成的独立抽检资料不能满足评定要求时,可以采用经监理确认的施工自检资料。监理单位形成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报告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合同段(项目)工程质量评分、是否可进行交工验收等主要内容。 项目法人应在交工验收前根据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监理单位所做的工程质量评定进行审定,审定结论应包括是否同意监理单位对合同段(项目)的工程质量评分、是否同意进行交工验收等主要内容。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对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采用所含各单位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 分部工程得分分部工程实测得分外观扣分 合同段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8、工程质量评分值大于等于75分的为合格,小于75分的为不合格。 工程各合同段交工验收结束后,在最后一个合同段验收的同时,完成交工验 -7出现的质量缺陷或隐患已经返修; (三)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督单位根据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21390号)和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档案局联合颁发的关于发布四川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及档案整理规范的通知(川交办2021245号)的有关规定,按交通部交公路发2021446号文中确定竣工资料内容(附件二),编制完成工程竣工文件等档案资料; (四)对需进行档案、环保、水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五)各参建
9、单位已按交通部交公路发2021446号文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总结报告(附件三); (六)工程决算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七)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部交公路发2021446号文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附件一)对质量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第二十四条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程序 (一)工程质量鉴定申请 竣工验收的工程满足第二十四条 (一)至 (五)项全部条件后,项目法人向质量监督机构递交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鉴定申请。同时须提供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及试运营期内质量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二)工程质量鉴定 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
10、书面申请并核查有关情况后,及时组织工程质量鉴 -9责单位申请竣工验收。验收负责单位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资料后,在30个工作日内对所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对现场进行初步查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行文告知申请人,并在3个月内组织竣工验收。验收负责单位确定具体验收时间后,应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申请人,同时通知各参加验收单位。 对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竣工验收负责单位应自收到申请30个工作日内行文退回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第二十九条竣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二)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查有关资料; (三)听取和审查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报告; (四)听取
11、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五)按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21年第3号)的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并确定工程质量等级; (六)按交通部交公路发2021446号文规定的办法对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七)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八)形成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第三十条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养护部门等单位代表组成。国防公路应邀请军队代表参加。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竣工验收。 对于技术复杂的特大桥梁、隧道、机电设备等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应特邀 -11评定的等级划分为。综合评价得分
12、大于90分且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为好;小于90分并大于等于75分为中,小于75分为差。 第三十三条建设项目综合评价。 建设项目综合评分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7,参建单位工作评价得分权植为0.3分(项目法人项占0. 15、设计、施工、监理项各占0.05)。设计、施工、监理有多家单位时,分别采用设计、施工、监理的算术平均值进入建设项目综合评分。评分表格详见附件九。 评定得分大于90分且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为优;小于90分并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通过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由竣工验收负责单位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签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附件
13、九)。 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由质量监督机构依据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中的验收结论及对各参建单位的工作综合评价,按交通部规定的格式对各参建单位签发“项目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附件十)。经厅质量监督机构审核的项目,由厅质量监督机构签发。 第三十五条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能继续投入使用,由验收主持单位责令项目法人限期整改。经整改符合要求后,由项目法人按照本细则之规定重新申请竣工验收。 第四章罚则 第三十六条项目法人违反本细则,对不具备交工验收条件的公路工程组织交工验收,交工验收无效,由各市、州交通局负责督促项目法人整改。 -13第四十四条2021年10月1日以后完工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按本
14、细则组织竣(交)工验收,2021年10月1日前完工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按交通部交路公发19951081号文组织竣(交)工验收。 第四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一: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略)附件二: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略) 附件三:交工验收工程质量检测意见书格式(略)附件四: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略)附件五: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略) 附件六: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鉴定报告格式(略) 附件七:公路工程项目执行报告、监督工作报告、设计工作报告、监理工作报告、施工总结(略) 附件八:公路工程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工作综合评价表(略)附件九: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及附表 1、 2、3)、竣工验收委员会工程质量评分表、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表(略) 附件十:项目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略) 第 9 页 共 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