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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 年新型经营主体资产收益扶贫方案年新型经营主体资产收益扶贫方案为切实做好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根据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等 4 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镇 2020 年新型经营主体资产收益扶贫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2020 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 160 万元,实施、2 个贫困村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分类进行股权量化,密切产业发展与贫困户利益联结,完善制度建设,强化风险管控,提高脱贫质量。二、主要内容(一)合理分配收益。2020 年,资产收益扶贫项目采用“贫困村+村级经济合作组织+新型经营主体+贫困户”模式,通过产业扶贫项目扶持新型经
2、营主体,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由村级经济合作组织负责运营和管理,折股量化参与企业分红。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村(村级经济合作组织)及镇政府签订三方协议,采用“保底收益+按股分红”模式,实现资产收益,其中保底收益不低于入股资金的 6%;按股分红比例由新型经营主体、贫困村具体约定,分红比例不低于入股资金的 1.2%。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收益,全部量化到村集体和贫困户。(二)建立利益联结。建立扶贫利益联结机制,坚持“量化分配、精准帮扶”原则,将保底收益和按股分红收益分别折股分配给贫困村、贫困户及生活困难的一般农户(边缘户)。(1)贫困村取得投资入股保底收益和按股分红收益后,按“28235”比
3、例进行分配,即:按村集体、贫困户持股比例为20%、80%,贫困户以户为单位,按一般贫困户、低保贫困户、五保贫困户三类“2:3:5”比例加权平均计算分配收益;(2)从村集体 20%收益中,切块部分收益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后,分配给生活困难的一般农户(边缘户)。(三)加强风险管理。镇政府将建立资金投入风险评估机制和资金退出机制,加强对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公告公示、风险防控等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强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形成资产的监督管理。镇财政分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严把清产核资、实施主体选择、合同签订、项目推进、项目验收和资金安全关,确保资产收益扶贫规范、健康、有序运行。(四)实行动态调
4、整。根据脱贫情况,适时开展受益对象动态调整。经核查认定已稳定脱贫的贫困户,经民主评议和村集体民主决策,不再继续享受原有资产收益权,由村集体收回资产收益权后重新量化分配给其他贫困户和因灾因病等返贫的贫困户,或用于发展村级公益事业。(五)突出考核激励。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成效纳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和民生工程考核内容。强化产业发展、风险防范、产权明晰、平台搭建、机制创新等政策支持,加大对扶贫成效显著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三、实施步骤(一)确定经营主体(4 月 10 日前)1.具备条件。一是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状况良好、经济实力较强、乐于扶贫助困且诚信守约的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
5、民合作社等;二是经营主体应为从事农业、旅游、文化等行业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前景良好;三是能带动农户从事多种形式的农业合作生产经营,使农户享受收益分红、就近就业、技术指导、产品回购等多种收益;四是推广和完善园区带动、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带动、种养大户带动和贫困户自主种养的“四带一自”利益联结模式,激发贫困户发展产业的内生动力;五是新型经营主体可在本村或在镇域内选择,要充分发挥当地比较优势。2.确定方式。项目实施的、村要认真摸排承接项目实施的新型经营主体,通过民主、公开方式,由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等形式确定,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和社会监督,贫困村第一书记(扶贫队长)、镇驻村干部负责指导并
6、参与议事。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3.可研报告。、村在项目新型经营主体确定后,充分调研论证项目建设内容,确定财政资金投资内容,按照效益优先、物化资产优先原则,组织填报2020 年新型经营主体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 月 10 日前报送镇财政分局。(二)签订入股协议(4 月 30 日前)实施 2020 年资产收益扶贫项目的、村(村级合作经济组织),应在批复下达后及时与选定的新型经营主体签订投资入股协议,明确入股投资规模、期限、保底收益和按股分红比率及金额等内容,依法约束项目单位按约定兑现扶贫资金投资收益。资产受益期限暂定 3 年,协议到期后按相关要
7、求处理处置。(三)组织项目实施(5 月 31 日前)实施资产收益扶贫项目的、村应在签订投资入股协议书后,督促新型经营主体于 30 日内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完成项目实施,其中财政投入资金要优先形成物化资产,确保财政资金形成资产保值增值。镇财政分局、扶贫工作站要及时组织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查验,确保按规定建设内容完成,并形成书面报告,于 5 月 31 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四)制定分红方案(6 月 20 日前)1.明确量化对象。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建立公正合理的资产收益分配机制,通过民主讨论,村集体确定股权量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数和贫困人口数,形成资产收益分红分配台账,并张榜公示。收益分配要向无劳
8、动能力、弱劳动能力人口倾斜,并兼顾家庭困难的一般农户,适时进行动态调整。2.制定量化方案。资产收益扶贫量化分红方案制定要严格按“四议两公开”(即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商议、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实施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程序,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和社会监督。项目实施的、村要于 2020 年 6 月 20 日前向镇财政分局报送2020 年度资产收益扶贫量化分红方案,并填报2020 年资产收益权分配台账。(五)颁发权益证书(6 月 30 日前)根据“四议两公开”决策结果,测算资产收益权分配情况,建立资产收益权分配台账,按照收益权分配台账向贫困户颁发记名收益权证,并实行动态管理。(六)进
9、行收益分红(7 月 31 日前)按照量化方案和资产收益情况,每年开展 1-2 次资产收益分红,新型经营主体于 7 月 20 日前兑现本年度保底收益 6%和按股分红不低于 1.2%部分,、村要于 7 月 31 日前按量化分红方案兑现到户,保障贫困户和生活困难的一般农户(边缘户)及时分享资产收益成果。收益分红情况要及时公告,并按要求向镇财政分局备案。(七)加强档案管理实施资产收益扶贫项目的、村负责全过程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要加强收益分红凭证的管理,有动态调整的,要定期向镇财政分局、扶贫工作站报告收益分红情况。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型经营主体资产收益扶贫是
10、产业扶贫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村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镇财政分局、扶贫站负责指导和协调、村组织开展新型经营主体资产收益扶贫项目;、村是新型经营主体资产收益扶贫项目的实施主体,对项目实施和财政资金风险防控承担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开展资产收益实施工作;新型经营主体要健全财务管理,按照协议约定条款落实各项扶贫义务。(二)规范操作程序。、村在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实施中,要严格规范项目程序,严把时间节点,规范签订入股协议书、制定量化分红方案,及时公开分红收益分配情况,保障贫困户和生活困难的一般农户利益。(三)强化风险防控。新型经营主体对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承担项目经营风险,依法按约支付收
11、益。贫困户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实施主体的项目外,项目实施村也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用于资产收益扶贫的财政资金,优先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形成可核查的物化资产。(四)严格监督管理。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抓好整改。落实公开公示制度,阳光操作,保障贫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确保贫困群众真正受益。内容总结内容总结(1)XX 年新型经营主体资产收益扶贫方案为切实做好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根据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等 4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镇 2020 年新型经营主体资产收益扶贫实施方案(2)贫困户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实施主体的项目外,项目实施村也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