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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发布 单市国土资源局 位: 生成时间:2021062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索 引tz049-0301-2021-0002文号:公开时限:长期公开号: 【收藏】 【推荐】 【打印】 【关闭】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为更好地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制定条例十分必要。 一是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客观形势的需要。我省地形地貌类型多样,地质构造复杂,平原地区地面沉降情况严重,梅汛期、台汛期的强降雨又常诱发大量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山区突发性地质灾害,是地质灾害易发和多发的省份之一。全省经调查划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达6.6万平方公里,涉及上千万人口。其中高易发
2、区0.38万平方公里,涉及110个乡镇近200万人口,中易发区2.5万平方公里,涉及约300个乡镇近350万人口。梅汛期、台汛期的强降雨诱发的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已经成为人员群死群伤和制约地方经济发展的主要灾种之一。19982021年,全省共发生地质灾害1283起,共造成147人死亡、12人失踪、6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67亿元。另外,杭嘉湖、宁奉、温黄和温瑞平原等地区地面沉降严重,以累计沉降量大于50毫米统计,全省沉降面积约4942平方公里,严重影响了地方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百姓安居、城市规划和建设。二是将我省地质灾害防治经验法制化的需要。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以小流域为单元
3、的泥石流灾害专项调查工作,为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分类处置奠定了较好的基础;经过多年的努力,我省基本建立了地质灾害防范应急管理体系,通过应急防范、专业预警预报、宣传教育和群众自愿参与的群测群防工作,成功避免了多起突发性群体人员 伤亡,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通过多年的治理工程和应急排险工作实践,我省逐步形成了治理责任界定、治理资金筹措、治理工程招标、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应急排险工程实施办法等操作管理规范;经过多年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受威胁人员的避让搬迁工程的实施,我省逐步建立了以农办、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部门为主的分工协作的避让搬迁工作机制与程序。这些成功的地质灾害防治经验亟需上升为法规规范,
4、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法规依据和保障。 四是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的需要。现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共同责任机制有待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防治专业队伍和应急处置程序需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需要进一步落实保障;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机制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等等。这些工作机制,也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加以明确与规范。 二、条例起草情况 2021年和2021年,条例列为省人大地方性法规二类立法调研项目,我厅就成立条例(草案)调研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制订调研起草工作计划,明确调研起草工作人员,积极组织开展前期调研。2021年3月,我厅完成条例(草案)(初稿)后,多次征求
5、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意见,并作了修改完善。条例列入2021年度省人大地方性法规一类立法项目后,我厅又先后征求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的意见,召开了专题研讨会、专家论证会等,完成起草、修改、征求意见、协调等立法起草程序,于2021年1月,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报送省人民政府。2021年2月,省政府法制办将条例(草案)书面征求11个设区的市和省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气象、民政、公安、旅游、教育等部门的意见,并赴嘉兴市、温州市、嘉善县、温岭市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听取地面沉降区、山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村民自治组织的意见、建议,组织召开了省级有关
6、部门参加的立法协调会。在此期间,又将条例(草案)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以及省政府法制办、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在充分听取和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2021年8月,条例(草案)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省人大环境资源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进一步调研,召开专家论证会等程序,于9月经省人大常委会一审,根据常委会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于11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二审通过。 条例共八章四十七条,包括总则、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预防、地质灾害应急、 地质灾害治理、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法律责任和附则。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一)强化地质灾害防治职责 相对于
7、国务院条例,条例强化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能,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的职责,以求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时效性,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同时,将村(居)民委员会和学校等基层组织与有关单位的配合职责予以明确与强化。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质灾害的防治规划、预防、应急等经费和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治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省人民政府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等职责内容。规定了开展地质灾害宣传教育和信息公开内容,以提高全社会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和水平。对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救助知
8、识的教育等作出规定,以培养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强调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公益性宣传,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 (二)关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条例)明确规定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审批、备案等程序。规定要进行的地质灾害调查,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 规定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当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为公众提供查询服务。规定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和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符合地质灾害防治要求,并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城乡规划的组成部分。规定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和镇总体规划、
9、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地质灾害预防治理要求作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强调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评估规范要求,同时满足对 (一)地面沉降易发区内六层以下(含六层)的住宅建筑物、高度二十四米以下(含二十四米)的非住宅建筑物和基坑开挖深度小于四米(含四米)的建设工程; (二)其他类型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内三层以下(含三层)的住宅建筑物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求。加强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增强了地质灾害预防治理要求的刚性和指导、服务作用。 (三)对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作出新规定 程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
10、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对于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具体程序,条例针对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建设工程分别作出规定。明确新建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按照 (一)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国有土地租赁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前委托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作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前委托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明确改建或者扩建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核发建设
11、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委托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更有利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的落实。 (四)强调对地面沉降的防治 针对我省地面沉降问题突出,造成损失较大,以及省政府已经对地下水开采作出具体部署的实际情况。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基坑降排水、地下空间开挖、大面积堆载等工程施工作业的监督检查,预防和减少工程性地面沉降以及其它地质灾害的发生。规定了有关部门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禁止开采地下水的地区的管理职责,增强了地面沉降治理的有效性、科学性。 (五)细化应急避险有关措施 条例明确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主体、程序和应急物资储备,对防灾避险明白卡作了细化规定,
12、更有利于指导应急避险、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同时对灾情报告、应急和人员避险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地质灾害发生原因,评估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情况,提出地质灾害治理和灾后重建等对策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等。 (六)补充地质灾害治理有关规定内容 (七)新设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内容 应当在安置用地、资金等方面予以保障或者支持的内容,特别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搬迁安置费用的支持力度;明确规定了地质灾害搬迁安置方案制定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的内容(第38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
13、事先与其组织避让搬迁的村(居)民签订搬迁安置协议,就搬迁安置补助金额、安置用房面积、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村民原有宅基地的处置、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八)有关法律责任 条例进一步强化了负有地质灾害防治职责的政府及部门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内容。明确有关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 (一)截留、挪用、移用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 (二)未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布,或者拒绝提供查询服务的; (三)未及时划定、公告地质灾害危险区,并设置警示标志的; (四)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报告后,未立即派人进行现场调查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法规处地质环境处 二一年一月第 8 页 共 8 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