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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市血吸虫病防治全市血吸虫病防治(fngzh)条例条例学习培训班学习培训班芜湖市地方芜湖市地方(dfng)(dfng)病防治办公室病防治办公室二二 六年七月三十一日六年七月三十一日第一页,共三十六页。血吸虫病防治血吸虫病防治(fngzh)(fngzh)条例条例宣传要点宣传要点第二页,共三十六页。一、总体(zngt)(zngt)思路n n(一)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专业机构履行技术职责、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机制。n n(二)国家对血吸虫病防治实行(二)国家对血吸虫病防治实行(shxng)(shxng)预防为主预防为主的方针的方针;坚持防治结合、分类管理、
2、综合治理、联防联控,人与坚持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联防联控,人与坚持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联防联控,人与坚持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联防联控,人与家畜同步防治,重点加强对传染源的管理。家畜同步防治,重点加强对传染源的管理。家畜同步防治,重点加强对传染源的管理。家畜同步防治,重点加强对传染源的管理。(工作原则工作原则工作原则工作原则)n n(三)实施血吸虫病防治措施与引导人民群众改变传统的(三)实施血吸虫病防治措施与引导人民群众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生活习惯措施相结合。生产方式、生活习惯措施相结合。n n(四)明确政府对血吸虫病病人的救治政策,加大对血吸(四)明确政府对血吸虫
3、病病人的救治政策,加大对血吸虫病病人的救治力度,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血吸虫病病人虫病病人的救治力度,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血吸虫病病人的关爱。的关爱。第三页,共三十六页。n预防为主是我国传染病防治的总方针。n血吸虫病(xu x chn(xu x chn bn bn)的防治工作应遵循这一方针。第四页,共三十六页。n n本条例根据我国现阶段血吸虫病流行状况和防治任务的轻重,将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分为重点(zhngdi(zhngdin)n)防治地区和一般防治地区。n n重点防治地区:江西、江苏、湖南、湖北、安徽、四川、云南。n n一般防治地区:浙江、广东、广西、福建、上海。第五页,共三十六页。n根据血吸虫病(
4、xu x chn(xu x chn bn bn)流行地理环境的特点,可分为:n湖沼型n水网型n山丘型 第六页,共三十六页。n n根据(gnj)(gnj)流行程度和防治工作进程,可分为:1、疫情未控制2、疫情控制3、传播控制4、传播阻断 第七页,共三十六页。n重点加强对传染源的管理。加强人粪便(fnbin)(fnbin)管理。(13、15条)加强家畜粪便管理。(17条)第八页,共三十六页。二、主要二、主要(zh(zhyo)yo)制度制度(一)关于人、家畜粪便管理的(一)关于人、家畜粪便管理的制度。制度。(二)关于联防(二)关于联防(linfng)(linfng)联控的制度联控的制度(三)关于有钉
5、螺地带管理的制(三)关于有钉螺地带管理的制度度(四)关于保障和救治的制度(四)关于保障和救治的制度第九页,共三十六页。(一)关于人、家畜粪便管理(gu(gunlnl)的制度。、血防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血防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wishng)(wishng)、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农村改厕、沼气池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无害化要求和血吸虫病防实施农村改厕、沼气池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无害化要求和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保证厕所和沼气池具备杀灭粪便中血吸虫卵的功能。治技术规范,保证厕所和沼气池具备杀灭粪便中血吸虫卵的功能。(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血防区的公共厕所应当
6、具备杀灭粪便中血吸虫卵的功能。、血防区的公共厕所应当具备杀灭粪便中血吸虫卵的功能。(第(第十五条第二款)十五条第二款)、血吸虫病重点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渔船集、血吸虫病重点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渔船集中停靠地设点按照无害化要求和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修建公共中停靠地设点按照无害化要求和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修建公共厕所;推行在渔船和水上交通工具上安装和使用粪便收集容器,厕所;推行在渔船和水上交通工具上安装和使用粪便收集容器,并采取措施,对所收集的粪便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并采取措施,对所收集的粪便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第十三条)(第十三条)4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
7、管部门在血吸虫病防治重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在血吸虫病防治重点地区应当适应血防工作的需要,推行以机械化耕作代替牲畜耕地区应当适应血防工作的需要,推行以机械化耕作代替牲畜耕作的措施;推行对牛、羊、猪等家畜的舍饲圈养,加强对圈养作的措施;推行对牛、羊、猪等家畜的舍饲圈养,加强对圈养家畜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家畜粪便的无害化处理。(第十六条)(第十六条)5 5、禁止在血防区施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禁止在血防区施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第十页,共三十六页。(二)关于联防(linfng)(linfng)联控的制度 1 1、处于同一水系或者同一相对独立地理环境的血防区
8、各地方政府、处于同一水系或者同一相对独立地理环境的血防区各地方政府应当开展血吸虫病联防联控,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同步实施血吸应当开展血吸虫病联防联控,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同步实施血吸虫病防治措施。虫病防治措施。(第十条)(第十条)2 2、联防联控的内容是同步实施以下血吸虫病防治措施:、联防联控的内容是同步实施以下血吸虫病防治措施:(第(第十一条)十一条)(1 1)在农业、兽医、水利、林业等工程项目中采取与血吸虫病防)在农业、兽医、水利、林业等工程项目中采取与血吸虫病防治有关的工程措施;治有关的工程措施;(2 2)进行人和家畜的血吸虫病筛查、治疗和管理;)进行人和家畜的血吸虫病筛查、治疗和管理;(3
9、 3)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监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监测;(4 4)调查钉螺分布,实施药物灭杀钉螺;)调查钉螺分布,实施药物灭杀钉螺;(5 5)防止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直接进入)防止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直接进入(jnr)(jnr)水体;水体;(6 6)其他防治措施。)其他防治措施。第十一页,共三十六页。(三)关于(guny)(guny)有钉螺地带管理的制度 1 1、血防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其他部门,根据、血防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其他部门,根据血吸虫病监测等流行病学资料,划定、变更有钉螺地带,并报本级人血吸虫病监测等流行病学资料,划定、变更有钉螺地带,并
10、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民政府批准。(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2 2、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告有钉螺地带。、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告有钉螺地带。(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3 3、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有钉螺地带设立警示标志,并负、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有钉螺地带设立警示标志,并负责保护。责保护。(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一条第三款)4 4、禁止在有钉螺地带放养牛、羊、猪等家畜。、禁止在有钉螺地带放养牛、羊、猪等家畜。(第二十一条第二(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款)5 5、禁止引种有钉螺地带的芦苇等植物和农作物种子、种苗等繁殖、禁止引种有钉螺地带的芦苇等植物和农作物种子、种苗等
11、繁殖(fnzh)(fnzh)材料。材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6 6、建设单位在血防区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建设单位在血防区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提请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施工环境进行卫目,应当事先提请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施工环境进行卫生调查。生调查。(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十二页,共三十六页。(四)关于保障(b(bozhng)ozhng)和救治的制度 1 1、血防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血吸虫病防治、血防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血吸虫病防治规划、计划,安排血吸虫病防治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纳规划、计划,
12、安排血吸虫病防治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入同级财政预算。(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2 2、国家对经济困难地区的血吸虫病防治经费、血吸、国家对经济困难地区的血吸虫病防治经费、血吸虫病重大疫情应急处理经费给予适当补助虫病重大疫情应急处理经费给予适当补助(bzh)(bzh),对承,对承担血吸虫病防治任务的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跨地区的血担血吸虫病防治任务的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跨地区的血吸虫病防治重大工程项目给予必要支持。吸虫病防治重大工程项目给予必要支持。(第三十一(第三十一条第三款)条第三款)3 3、国家对农民免费提供抗血吸虫基本预防药物,对、国家对农民免费提供抗血吸虫基本预防药
13、物,对经济困难农民的血吸虫病治疗费用予以减免。经济困难农民的血吸虫病治疗费用予以减免。(第三(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三页,共三十六页。(四)关于保障和救治(jizh)(jizh)的制度 4 4、因工作原因感染血吸虫病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因工作原因感染血吸虫病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5、对未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的人员因防汛、抗洪抢险患血吸虫病的,按照规定解决所需的检查、治疗(zhlio)(zhlio)费用。(第三十三条第二款)6、血防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血吸虫病病人进行救助
14、。(第三十四条)7 7、国家对家畜免费实施血吸虫病检查和治疗,免费提、国家对家畜免费实施血吸虫病检查和治疗,免费提供抗血吸虫基本预防药物。供抗血吸虫基本预防药物。(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第十四页,共三十六页。三、血防区(fngq)(fngq)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专业机构的主要职责uu(一)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一)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一)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一)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uu(二)卫生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二)卫生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二)卫生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二)卫生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uu(三)农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三)农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三)农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三)农
15、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uu(四)水利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四)水利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四)水利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四)水利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uu(五)林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五)林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五)林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五)林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uu(六)教育(六)教育(六)教育(六)教育(jioy)(jioy)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uu(七)交通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七)交通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uu(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主要职责(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主要职责uu(九)医疗机构的主要职责(九)医疗机构的主要职责uu(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16、植物检疫机构的主要职责(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植物检疫机构的主要职责(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植物检疫机构的主要职责(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植物检疫机构的主要职责第十五页,共三十六页。(一)地方(一)地方(dfng)(dfng)政府的主要职责政府的主要职责uu1、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血防工作(gngzu)(gngzu);根据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血吸虫病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gngzu)(gngzu)协调机制和工作(gngzu)(gngzu)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血防工作(gngzu)(gngzu)进行综合协调和考核、监督。(第四条)uu2、组织各类新
17、闻媒体开展公益性血吸虫病防治宣传教育。(第九条第一款)uu3、制定血吸虫病联防联控方案,并组织实施。(第十、十一条)第十六页,共三十六页。(一)地方(一)地方(dfng)(dfng)政府的主要职责政府的主要职责uu4 4、在血吸虫病重点防治地区安排并组织实施农业机、在血吸虫病重点防治地区安排并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推广、农村械化推广、农村(nngcn)(nngcn)改厕、沼气池建设以及人、家改厕、沼气池建设以及人、家畜饮用水设施建设等项目。畜饮用水设施建设等项目。(第十四条)(第十四条)uu5 5、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有钉螺地带设立警示标、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有钉螺地带设立警示标志,并负责保护
18、;志,并负责保护;(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在实施药物在实施药物杀灭钉螺杀灭钉螺7 7日前,公告施药的时间、地点、种类、方法、日前,公告施药的时间、地点、种类、方法、影响范围和注意事项。影响范围和注意事项。(第二十条第三款)(第二十条第三款)uu6、制定血吸虫病应急预案。(第二十四条)第十七页,共三十六页。(一)地方(一)地方(dfng)(dfng)政府的主要职责政府的主要职责uu7、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应急处理。(第二十五条)uu8、对参加防汛、抗洪抢险的人员采取防护措施,及时组织有关部门(bmn)(bmn)和机构进行血吸虫病的专项体检;(第二十七条第二
19、款)uu9、省级政府采取措施,组织对晚期血吸虫病病人的治疗。(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十八页,共三十六页。(一)地方(一)地方(dfng)(dfng)政府的主要职责政府的主要职责uu10、根据血吸虫病防治规划、计划,安排(npi)(npi)血吸虫病防治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第三十一条第一款)uu11、编制或者审批血防区的农业、兽医、水利、林业等工程项目,应当将有关血吸虫病防治的工程措施纳入项目统筹安排。(第三十一条)第十九页,共三十六页。(一)地方(一)地方(dfng)(dfng)政府的主要职责政府的主要职责uu12、根据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需要和血吸虫病流行趋势,储备血吸虫病防治药
20、物、杀灭钉螺药品和有关(y(yugun)ugun)防护药品。(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uu13、加强血吸虫病防治网络建设,将承担血防任务的机构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第(第三十七条)三十七条)uu1414、血防区省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血防区省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血吸虫病防治计划时,应当统筹血吸虫病防治项目和资血吸虫病防治计划时,应当统筹血吸虫病防治项目和资金,确保实现血吸虫病防治项目的综合效益。金,确保实现血吸虫病防治项目的综合效益。(第三十(第三十八条)八条)第二十页,共三十六页。(二)卫生(二)卫生(wishng)(wishng)主管部门的主要主
21、管部门的主要职责职责uu1 1、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血吸、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血吸虫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虫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第二款)uu2 2、组织实施药物杀灭钉螺工作。、组织实施药物杀灭钉螺工作。(第二十条第二款)uu3 3、组织实施农村改厕项目。、组织实施农村改厕项目。(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uu4 4、组织开展对本地村民、居民和流动人口血吸虫病的筛、组织开展对本地村民、居民和流动人口血吸虫病的筛查、治疗和预防性服药工作。查、治疗和预防性服药工作。(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uu5、负责血吸虫病监测、预防(y
22、fng)(yfng)、控制、治疗和疫情的管理工作。(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第二十一页,共三十六页。(三)农业(三)农业(nngy)(nngy)主管部门的主要职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责uu1 1、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血吸、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血吸虫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虫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二款)uu2 2、安排农业机械化推广、沼气池建设项目,应当优、安排农业机械化推广、沼气池建设项目,应当优先安排血吸虫病重点防治地区的有关项目。先安排血吸虫病重点防治地区的有关项目。(第十四(第十四条)条)uu3、在血吸虫病重点防治地区引导
23、和扶持农业种植、养殖结构的调整,推行以机械化耕作代替牲畜耕作的措施(cush)(cush)。(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uu4、推行对牛、羊、猪等家畜的舍饲圈养,加强对圈养家畜粪便的无害化处理。(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款)uu5 5、组织开展对家畜的血吸虫病检查和对感染血吸虫、组织开展对家畜的血吸虫病检查和对感染血吸虫的家畜的治疗、处理。的家畜的治疗、处理。(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二页,共三十六页。(四)水利(四)水利(shul)(shul)主管部门的主要职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责uu1 1、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血、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本
24、行政区域内的血吸虫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吸虫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二款)uu2、在血防区进行水利建设项目,应当同步建设血吸虫病防治设施。(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uu3 3、结合、结合(jih)(jih)血防区的江河、湖泊治理工程和人畜饮血防区的江河、湖泊治理工程和人畜饮水、灌区改造等水利工程项目,改善水环境,防止钉水、灌区改造等水利工程项目,改善水环境,防止钉螺孳生。螺孳生。(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三页,共三十六页。(五)林业(五)林业(ln y)(ln y)主管部门的主要职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责uu1、依照(yzho)(yzho)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
25、本行政区域内的血吸虫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第二款)uu2、结合退耕还林、长江防护林建设、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湿地保护以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林业工程,开展血吸虫病综合防治。(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四页,共三十六页。(六)教育(六)教育(jioy)(jioy)主管部门的主要职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责uu血防区(fngq)(fngq)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对学生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知识教育。(第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五页,共三十六页。(七)交通(七)交通(jiotng)(jiotng)主管部门的主要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职责uu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在血防区应当(yngdng)
26、(yngdng)结合航道工程建设,开展血吸虫病综合防治。(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六页,共三十六页。(八)疾病(八)疾病(jbng)(jbng)预防控制机构的主要职责预防控制机构的主要职责uu1 1、根据防治技术规范,开展血吸虫病的监测、筛查、预、根据防治技术规范,开展血吸虫病的监测、筛查、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和处理,开展杀灭钉螺、血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和处理,开展杀灭钉螺、血吸虫病防治技术指导以及其他防治工作。吸虫病防治技术指导以及其他防治工作。(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款)uu2 2、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疫情时,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流行、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疫情时,应当及时进行现
27、场流行病学调查;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实施应急处理措施。病学调查;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实施应急处理措施。(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uu3 3、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血防区兴建的水利、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血防区兴建的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的施工环境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的施工环境(hunjng)(hunjng)进行卫生调查,并提出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措施。工进行卫生调查,并提出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措施。工程竣工后,由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该地区的程竣工后,由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该地区的血吸虫病进行监测。血吸虫病进行监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页,共
28、三十六页。(九)医疗机构的主要职责(九)医疗机构的主要职责uu1、救治各类、各期血吸虫病病人。(第二十五、二十六条)uu2、按传染病防治法要求(yoqi)(yoqi)报告血吸虫病疫情。(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八页,共三十六页。(十)动物防疫(十)动物防疫(fngy)(fngy)监督机构、植监督机构、植物检疫机构的主要职责物检疫机构的主要职责uu1、根据(gnj)(gnj)防治技术规范,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家畜血吸虫病监测、筛查、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和处理,开展杀灭钉螺、血吸虫病防治技术指导以及其他防治工作。(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uu2 2、实施对家畜的血吸虫病检疫,治
29、疗或处理外运的病畜。、实施对家畜的血吸虫病检疫,治疗或处理外运的病畜。(第二十九条第一款)uu3 3、实施对引进植物的血吸虫病检疫,处理携带钉螺、实施对引进植物的血吸虫病检疫,处理携带钉螺的植物。的植物。(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uu4、对在有钉螺地带放养的牛、羊猪等家畜,予以暂扣并进行强制检疫。(第四十五条,监督管理)(第四十五条,监督管理)第二十九页,共三十六页。四、有关组织(zzh)、单位和个人的义务(一)村(居)民委员会的义务(一)村(居)民委员会的义务(二)其他有关组织(二)其他有关组织(zzh)、单位的义务、单位的义务(三)公民的义务(三)公民的义务第三十页,共三十六
30、页。(一)村(居)民委员会的义务(一)村(居)民委员会的义务(yw)1、应当协助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的宣传教育,组织村(居)民参与血防工作。(第五条)2、对在有钉螺地带设立的警示(jn sh)标志,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保护。(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三十一页,共三十六页。(二)其他有关组织、单位(二)其他有关组织、单位(dnwi)的义务的义务1、血防区各类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公益性血吸虫病防治宣传教育。(第九条第一款)2、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知识教育。(第九条第二款)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zzh)应当组织(zzh)本单位人员学习血吸虫病防治
31、知识。(第九条第三款)4、有关单位应当配合杀灭钉螺。(第二十条第三款)第三十二页,共三十六页。(二)其他有关组织、单位(二)其他有关组织、单位(dnwi)的义务的义务5、有关单位(dnwi)对因生产、工作必须接触疫水的人员应当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采取防护措施,并定期组织进行血吸虫病的专项体检。(第二十七条第一款)6、建设单位在血防区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提请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施工环境进行卫生调查,并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措施。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设专人负责工地上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工程竣工后,应当告知当地县级疾病预防
32、控制机构。(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页,共三十六页。(三)公民(三)公民(gngmn)的义务的义务1、有关个人应当配合杀灭钉螺。(第二十条第三款)2、禁止(jnzh)在血防区施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第十七条)3、禁止在有钉螺地带放养牛、羊、猪等家畜。(第二十一条第二款)4、禁止引种在有钉螺地带培育的芦苇等植物和农作物的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5、不得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的警示标志。(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三十四页,共三十六页。敬请批评指正谢 谢 2006 2006年年7 7月月3131日日第三十五页,共三十六页。内容(nirng)总结全市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学习培训班。(三)实施血吸虫病防治措施与引导人民群众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生活习惯措施相结合。、血防区的公共厕所应当具备杀灭粪便中血吸虫卵的功能(gngnng)。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在血吸虫病防治重点地区应当适应血防工作的需要,推行以机械化耕作代替牲畜耕作的措施。7、国家对家畜免费实施血吸虫病检查和治疗,免费提供抗血吸虫基本预防药物。2006年7月31日第三十六页,共三十六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