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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染病防治法主讲人:刘凤生一、传染病防治法概述传染病防治法概述传染病的概念:传染病的概念:传传染染病病是是由由病病源源性性细细菌菌、病病毒毒、立立克克次次体体和和原原虫虫等等引引起起的的一一类类疾疾病病,它它可可以以在在人人间间、动物间或人与动物间传播。动物间或人与动物间传播。传染病防治法的概念传染病防治法的概念 传染病防治法是调整预防、控制和消除传传染病防治法是调整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传染病防治法制建设过程传染病防治法制建设过程19
2、501950年:年:关于发动秋季种痘的指示关于发动秋季种痘的指示19551955年:年:传染病管理办法传染病管理办法19781978年修订为年修订为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制建设过程传染病防治法制建设过程19891989年年2 2月月2121日: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911991年年1212月月6 6日: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施办法20042004年月年月2828日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进行修订,进行修订,20042004年年1212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
3、施行。传染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传染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二、传染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二、传染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关情况。“一切单位和个人一切单位和个人”,既包括我国的一切机关、,既包括我国的一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也包括我国领域内的外国驻华机构、团体、企事业单位,也包括我国领域内的外国驻华机构、外资企业、中外合
4、资、中外合作企业等单位;既包括中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单位;既包括中国人,也包括在我国境内的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等一切自国人,也包括在我国境内的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等一切自然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和国际惯例,所有驻中国然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和国际惯例,所有驻中国的外国使、领馆人员必须遵守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的外国使、领馆人员必须遵守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没有传染病防治方面的豁免权没有传染病防治方面的豁免权。法定传染病分类管理的法律规定 (根据新法修订)根据传染病的危害程度和应采取的监督、监测、管理措施,参照国际上统一分类标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全国发病率较高、流行面较大、危
5、害严重的37种急性和慢性传染病列为法定管理传染病,并根据其传播方式、速度及其对人类危害程度的不同,分为甲、乙、丙三类,实行分类管理。1甲类传染病 鼠疫、霍乱。2乙类传染病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甲型H1N1l流感、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3丙类传染病 手足口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
6、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增减病种的权限增减病种的权限增加或减少甲类传染病病种:增加或减少甲类传染病病种:国务院国务院增加或减少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增加或减少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乙类或丙类传染病管理的病种按照乙类或丙类传染病管理的病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7、政府 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合法权益保护不得歧视不得从事的行业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责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责传染病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监测预传染病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监测预警和预防控制警和预防控制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传染病病例报告;传染病病例报告;医疗救治;医疗救治;相应的预防控制工作相应的预防控制工作;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二、传染病预防的法律规定二、传染病预防的法律规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的制定是指经过一定程序制定的处置传染病暴发流行的事先方案。传染病防
8、治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的主要内容: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的主要内容:传染病预防控制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传染病预防控制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传染病的监测、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传染病的监测、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疾疾病病预预防防控控制制机机构构、医医疗疗机机构构在在发发生生传传染染病病疫疫情情时时的任务与职责的任务与职责;传传染染病病暴暴发发、流流行行情情况况的的分分级级以以及及相相应应的的应应急急工工作方案;作方案;传染病预防、疫点疫区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传染病预防、疫点疫区现
9、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用。储备与调用。传染病监测预警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二)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二)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1 1、开展传染病的监测工作、开展传染病的监测工作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国家级别和省市级别国家级别和省市级别监测职责:监测职责:日常监测日常监测 对国外和新发传染病的监测对国外和新发传染病的监测2 2、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履行下列职责:、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履行下列职责:(1)(1)实施预防
10、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实施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2)(2)收收集集、分分析析和和报报告告监监测测信信息息,预预测测传传染染病病的发生、流行趋势;的发生、流行趋势;(3)(3)开开展展对对传传染染病病疫疫情情和和突突发发公公共共卫卫生生事事件件的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预防接种制度疫苗分类管理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分两类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接种费用质量监控儿童预防接种制度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传染病菌种、毒种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病原微生物分类管理(四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四
11、级)传染病社会综合预防制度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改善环境,改造设施,从源头控制并减少传染病危害控制传染源,预防传染病扩散防止医院和医源性感染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废物管理一、医疗废物管理的范围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它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包括大量的一般性废物和少量的危险性废物。危险性废物具有以下一个或几个特点:含有感染性物质,具有遗传毒性,含有毒性和危险性的化学品或药品:放射性,含有锋利物。医疗废物可引起接触个体的疾病或造成潜在的威胁。国际协议中有大量关于公共卫生和医疗废物安全管理的规定,如巴塞尔会议协议。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
12、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2003年6月16日,国务院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颁布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成为我国监督医疗废物的主要法律依据。为了贯彻实施该条例,卫生部发布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废物管理的范围包括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
13、务、医学科研、教学、尸体检查和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旨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废物的管理,也在管理范围之内。二、医疗废物管理的内容(一)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 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主要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主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器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登记管理利度,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14、;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邮寄医疗废物,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将医疗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体上运输医疗废物。(二)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主要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并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应当在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并设明显的警示标识: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
15、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洋毒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人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贮存、处置设施,应当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运送医疗废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三、医疗废物监督管理机构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
16、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监督管理。县及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生活饮用水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一、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范围一、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范围 为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建设部、卫生部于1996年联合发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根据办法摸定,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安全的产品是卫生监督管理的主要对象。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国家鼓励有益于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新产品、新
17、技术、新工艺的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二、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二、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对水质进行日常性检验。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井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饮用水水源地必须设置水源保护区。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一一)监督机构及人员监督机构及人员 卫生部主管全
18、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建设部主管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卫生监督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四、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四、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一)疫情报告人(一)疫情报告人 1 1义务疫情报告人义务疫情报告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 2 2责任疫情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 疾病疾病预预防控制机构、医防控制机构、医疗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机
19、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执行行职务职务的人的人员员 军队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港口、机港口、机场场、铁铁路疾病路疾病预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境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境卫卫生生检检疫机关疫机关 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二)报告时限(二)报告时限甲类传染病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报告程序与方式:报告程序与方式:报告卡报告卡网络直报网络直报(三)疫情通报(三)疫情通报省级卫生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行政部门县、市级卫生县、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20、行政部门本单位本单位有关人员有关人员军队卫生军队卫生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毗邻及相关毗邻及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机构制、医疗机构国务院其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他有关部门卫生部卫生部动物防疫机构动物防疫机构毗邻及相关毗邻及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县、市级人民县、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政府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府有关部门互通互通互通(四)疫情公布(四)疫情公布定期公布定期公布:卫生部每月公布一次卫生部每月公布一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公布: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公布:卫生部或授权卫生部或授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三、传染病的控制三、传染病的控制(一一)控
21、制传染源控制传染源 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发现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控制措施:对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乙类传染病中的非典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拒绝或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部门协助治疗单位采取强制措施。淋病、梅毒病人应当在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接受治疗。尚未治愈前,不得进入公共浴池、游泳池;对除非典病人、肺炭疽病人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以外的乙类、丙类传染病病人,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对疑似甲类传染病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在指定的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
22、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和密切接触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以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淋病、梅毒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接受检疫、医学检查和防治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及病原携带者,应当接受医学检查和防治措施。(二二)切断传播途径切断传播途径 为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必要时当地政府可报经上一圾地方政府批准,采取下列紧急措施:1。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2。停工、停业、停课;3。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4。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5。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紧急措施的撤
23、销和解除,由原决定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并宣布。(三三)宣布疫区宣布疫区 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报经上一级地方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在疫区内实行紧急措施,并可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决定,可以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四四)对尸体的处理对尸体的处理 对于患鼠疫、霍乱和炭疽病死亡的病人尸体,由治疗单位负责消毒处理后立即火化。患病毒性肝炎、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白喉、炭疽、脊髓灰质炎死亡的病人
24、尸体,由治疗单位或者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消毒处理后火化。不具备火化条件的农村、边远地区,由治疗病人的医疗单位或者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负责消毒后,可选远离居民点500米以外、远离饮用水源的地方,将尸体在距地面2米以下深埋。(五五)药品生物制品等的供应药品生物制品等的供应 医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供应预防和治疗传染病的药品和器械,生物制品生产单位应当及时供应预防和治疗传染病的生物制品。预防和治疗传染病的药品、生物制品和器械应当有适量的储备。铁道、交通、民航部门必须优先运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处理疫情的人员、防治药品及生物制品、器械。第四节第四节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国内交通卫生检疫一、国内交通检疫的目的一
25、、国内交通检疫的目的国内交通检疫的目的是为了控制国内检疫传染病(鼠疫、霍乱以及国务院确定并公布的其他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传播,防止检疫传染病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为此,1998年11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二、检疫措施二、检疫措施 (一)确定检疫传染病疫区(一)确定检疫传染病疫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权确定检疫传染病疫区,并决定对出入疫区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实施交通卫生检疫。(二)检疫措施(二)检疫措施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出入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
26、物资,有权采取下列相应的交通卫生检疫措施:对出入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人员、交通工具及其承运的物资进行查验;对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医学检查及其他应急医学措施;对被检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实施控制和卫生处理;对通过该疫区的交通工具及其停靠场所,实施紧急卫生处理;需要采取的其他卫生检疫措施。2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发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对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发现有感染鼠疫的啮齿类动物或者啮齿类动物反常死亡,并且死因不明;发现鼠疫、霜乱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鼠疫、霍乱病人;发现国务院确定井公布的
27、需要实施国内交通卫生检疫的其他传染病。3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时,交通工具负责人应当组织有关人员采取下列临时措施: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营运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告;对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封锁已经污染或者可能污染的区域,采取禁止向外排放污物等卫生处理措施;在指定的停靠点将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需要跟踪观察的乘客名单,移交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承运过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的交通工具和可
28、能被污染的环境实施卫生处理。三、疫情通报三、疫情通报 检疫传染病疫情发生后,疫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有关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通报疫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接到疫情通报后,应当及时通知有关交通工具的营运单位。检疫传染病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医疗救治医疗救治(一)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一)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加强和完善传染病医疗救治服务网络加强和完善传染病医疗救治服务网络 健全的机构、完善的设施、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健全的机构、完善的设施、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指定具备传染病
29、救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指定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救治任务构承担传染病救治任务第三节第三节 艾滋病的监测管理艾滋病的监测管理一、监测管理的对象一、监测管理的对象 艾滋病(AIDS)即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其致病病原是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潜伏5-10年后衍变为艾滋病。以当代医学水平,对病毒可稍加抑制,但无法消除。我国艾滋病监测管理的对象为已确诊的艾滋病病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疑似艾滋病病人、或与艾滋病病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密切接触者。此外被艾滋病病毒污染或可能造成艾滋病传播的血液和血液制品、毒株、生物组织、动物及其他物品也是监测管理的对象。二,监测管理措施二,监测管
30、理措施 卫生、医疗、保健机构发现艾滋病病人时,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送其到指定的医疗单位接受治疗。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疑似艾滋病病人、以及与艾滋病病人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密切接触者,可根据预防的需要,实施下列部分或全部措施:留验;限制活动范围;医学观察;定期或不定期访视。外国人在我国居留期间,如被发现属艾滋病病人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可提请公安部门令其立即出境。艾滋病病人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尸体必须就地火化,排泄物、分泌物及病人所接触过的用品和环境,应在卫生行政机构的监督指导下或由卫生防疫机构实施消毒。禁止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捐献人体组织、器官、血液和精液。三、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
31、感染者的权益保护三、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权益保护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不受歧视,享有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社会福利;对检测发现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结果的确认报告属个人隐私,有关部门不得泄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机构为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提供医疗服务,被指定的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收治,对其中经济特别困难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应招请当地政府协调解决费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应对社会承担义务和责任:就诊时应主动说明自身感染情况,防止将病毒传染他人。明知自己感染而故意感染他人,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四、传染病防治监督的法律规定四、传染病防治监督的法律规定 (一)传染病监督机关及
32、其职责(一)传染病监督机关及其职责1、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机关、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机关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受国务院卫生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有关部门(如铁路、政部门委托的其他有关部门(如铁路、交通部门)卫生主管机构交通部门)卫生主管机构2、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机关的其职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机关的其职责 (1)对传染病的预防、治疗、监测、控制和疫)对传染病的预防、治疗、监测、控制和疫情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情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2)责令被检查单位或个人限期改进传染病防)责令被检查单位或个人限期改进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治管理工作 (3)对违反)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
33、防治法的行为给予行政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处罚五、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法律责任五、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法律责任(一)行政责任一)行政责任 1 1、行政处罚、行政处罚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 规定的卫生标准的;规定的卫生标准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进行消毒处理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
34、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的工作的;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本法提出的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本法提出的其他预防、控制措施的其他预防、控制措施的2、行政处分、行政处分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情节轻微的情节轻微的行政处分行政处分从事传染病的医疗保健、卫生防疫、监从事传染病的医疗保健、卫生防疫、监督管理的人员和政府有关主管人员玩忽督管理的人员和政府有关主
35、管人员玩忽职守,造成传染病传拖或者流行的职守,造成传染病传拖或者流行的 (二)刑事责任(二)刑事责任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规定的卫生标准的;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
36、工作的;的;刑事责任刑事责任 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本法提出的其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本法提出的其他预防、控制措施的他预防、控制措施的 有以上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有以上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危险的有传播危险的妨碍传染病防治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一)客体: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二)客观: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1、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2、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
37、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3、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感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4、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本罪属结果犯,必须以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即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为必备构成要件。甲类传染病,就目前而言,包括鼠疫和霍乱两种(三)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四)主观: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传播严重危险这一结果是不明知的。但行为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行为则是故意的。如果行为人明知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传播严重危险而仍实施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
38、行为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而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刑事责任刑事责任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种扩散,后果严重的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淫、嫖娼的案例案例:1993年年7月月15-19日,哈尔滨市南岗区某建日,哈尔滨市南岗区某建材工业学校师生中陆续发生腹泻病人,在材工业学校师生中陆续发生腹泻病人,在校的校的209人中有人中有144人发病,发病率为人发病,发病率为70。其原因是该校的生活饮用水储水池内设其原因是该校的生活饮用水储水池内设有直径为有直径为125毫米的溢水管,并且直接与毫米的溢水管,并且直接与下水管道相连接。由于近日来下水管道下水管道相连接。由于近日来下水管道堵塞,下水井的水位增高,污水经溢流堵塞,下水井的水位增高,污水经溢流管倒灌入储水池而造成水质严重污染。管倒灌入储水池而造成水质严重污染。水质检验结果为每毫升水中细菌总数水质检验结果为每毫升水中细菌总数250000个,每升水中大肠菌群个,每升水中大肠菌群230个。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