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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基本模式与框架n一、证券市场监管体制证券市场监管体制 n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模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模式n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体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体系n四、美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体系美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体系 n五、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体系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体系 学习要求n通过本章学习,应了解证券监管体制的基本模式;明确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框架体系;掌握我国资本市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具体结构。一、一、证券市场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监管体制n(一)、集中立法型n(二)、自律型n(三)、中间型(一)、集中立法型n1、涵义n2、特点n3、优点n4、
2、缺点(一)、集中立法型n1、涵义n指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专门的证券市场管理法规,并设立专门的全国性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管理。美国是集中立法型的典型代表,此外还有日本、加拿大、韩国、巴西、埃及等。(一)、集中立法型n2、特点:n集中立法的监管机制强调立法管理,具有专门的、完整的、全国性的证券市场管理法规并设立统一的、全国性的证券监管机构承担监管职责。(一)、集中立法型n3、优点n(1)、其法规、机构均超脱于证券市场的当事者之外,能更严格、公平、有效地发挥其监管作用;n(2)、对立法的重视使得市场的运作有严密的法律依据,使其管理手段更具严肃性和公平性,也是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使用的一种监
3、管体制;n(3)、全国性管理机构可以协调全国的各证券市场,防止出现由于群龙无首、过度竞争而引起的混乱现象;n(4)、管理者的相对超脱地位,使其较注重保护投资者利益。(一)、集中立法型n4、缺点n由于证券市场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单一的政府监管往往滞后,总是存在着法律的盲点,被少数人利用和操纵。(二)、自律型n1、涵义n2、特点n3、优点n4、缺点(二)、自律型n1、涵义n 指政府较少对证券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的干预,证券市场的监管主要依靠证券交易所及证券商协会等组织实施自律管理。其典型代表为英国,还有荷兰、爱尔兰、芬兰、瑞典、新加坡等。(二)、自律型n2、特点n(1)、政府除了某些必要的国家立法外,没
4、有对证券市场制定专门的监管法律和法规,主要是靠行业规章制度直接管理市场;n(2)、政府没有建立起全国性统一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主要是靠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及市场参与者的自我管理。(二)、自律型3、该模式的优点(1)、为保护投资与竞争,促进市场的创新提供了最大的可能性;(2)、证券交易商参与制定和执行证券市场管理条例并模范地遵守,使市场的管理更有效;(3)、证券交易商自己制定和执行管理条例,在经营上具有更大的灵活性;(4)、证券交易商对现场发生的违法行为有充分准备,并能迅速而有效地做出反应。(二)、自律型4、缺点(1)、该模式把重点放在保证市场的有效运行和保护证券交易所会员的经济利益上,而对投
5、资者往往没有提供充分的保障;(2)、管理者的非超脱性难以保证管理的公正;(3)、由于没有立法作后盾,使其管理手段软弱;(4)、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使全国证券市场的协调发展难以实现,容易造成混乱。(三)、中间型n这种模式介于上两者之间,既强调集中统一的立法管理,又注重自律约束。德国是其主要代表,还有意大利、泰国、约旦等。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模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模式n(一)、自愿披露模式(一)、自愿披露模式n(二)、强制性信息披露模式(二)、强制性信息披露模式n(三)、自愿披露与强制性披露相结合模式(三)、自愿披露与强制性披露相结合模式(一)自愿披露模式(一)自愿披露模式n1、基本主张
6、n2、缺点(一)自愿披露模式(一)自愿披露模式n1、基本主张n自愿披露模式是以市场自律型监管体制为前提,该模式主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应当根据公司所处的环境、条件来考虑,政府不应当直接干预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不应当以立法形式强制性规定。n主张自愿披露一个很重要的理论依据就是“竞争性资本市场理论”。(一)自愿披露模式(一)自愿披露模式n2、缺点:n(1)投资者利益不能完全得到保护,资本市场上容易产生欺诈现象;n(2)会导致资本市场的监管软弱无力,市场的正常秩序难以保证。(二)强制性信息披露模式(二)强制性信息披露模式n(1)通过立法和颁布行政法规的形式,强制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n(2)建立统一
7、、专门的信息披露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n(3)公司重大信息的披露必要时应经中介机构的鉴证;n(4)信息披露的违规者应受到法律制裁。(三)自愿披露与强制性披露相结合(三)自愿披露与强制性披露相结合模式模式n这种模式介于以上两种模式之间。它要求既要建立统一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规制度,利用法规约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内容与方式,同时强调要加强上市公司的自律管理,鼓励上市公司主动披露信息,包括超越法规内容的有用信息,比如公司盈利预测信息、公司发展前景预测信息、公司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体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体系n(一)、(
8、一)、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n(二二)、上上市市公公司司信信息息披披露露制制度度的的基基本本构构架架(强强制性披露下)制性披露下)n(三三)、美美国国证证券券市市场场上上市市公公司司信信息息披披露露制制度度体体系系n(四)、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四)、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体系体系(一)、信息披露制度n 信息披露制度是指证券市场上的有关当事人在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一系列过程中,依照法律、法规、证券主管部门管理规章及证券交易场所等自律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以一定方式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与证券有关的信息而形成的一整套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构架(强制性披露下
9、)n图31 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基本框架证券立法证券立法审计规范审计规范会计规范会计规范审计准则审计准则体系体系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操作规范具体操作规范会计准则体系会计准则体系(三三)、美美国国证证券券市市场场上上市市公公司司信信息息披披露露制制度度体系体系n1、美国证券监管框架n2、美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体系n3、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n4、美国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特点 国会国会证券交易委员会证券交易委员会联邦储联邦储备体系备体系证券商协会证券商协会地方证券地方证券监管机构监管机构各类证券各类证券中介机构中介机构证券证券交易所交易所证券证券结算机构结算机构1、美
10、国证券监管、美国证券监管框架框架(集中立法型集中立法型)2、美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体系FASB公认会计公认会计准则体系准则体系证券法证券法ASB公认审计准则公认审计准则证券交易法证券交易法S一一X规则规则S-K规则规则S-T规则规则SECS-B规则规则图图42美国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基本框架美国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基本框架说明:nS-X 规则:财务信息披露规则nS-K规则:非财务信息披露规则nS-B规则:中小企业信息披露规则nS-T规则:电子信息披露规则3、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n1)SEC是统一管理全国证券活动的独
11、立的最高金融管理机构n2)SEC的主要职责1)SEC是统一管理全国证券活动的独立的最高金融管理机构n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SEC具有准立法权、准司法权和独立执法权,专门行使全面监管全国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的职能。SEC的宗旨是寻求最大的投资者保护和最小的市场干预,限制证券活动中的欺诈、操纵、过度投机和内幕交易等活动,维护证券投资者、发行者、交易者等各类市场参与者的正当权益,通过一个公开而公平的投资信息系统,促成正确的投资选择和最佳的资源配置。2)SEC的主要职责(1)、负责制定、解释并修订相关证券活动的法规政策并组织贯彻实施。(2)、管理所有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市场统一,
12、检查各类不良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并执行相关措施。(3)、负责监管全国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系统,组织并监督证券市场收集发布各种有关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信息。2)SEC的主要职责(4)管理证券商、投资银行、投资公司等从事证券活动的金融机构与个人。(5)监督指导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等的管理活动。4、美国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特点n(1)、美国在会计信息披露规则这一方面的规定最为详尽,堪称典范。n在通过SX条例和SK条例分别规范财务报表信息及非财务报表信息的内容与格式基础上,SEC还通过颁布一系列会计系列公告、财务报告公告、会计与审计实施公告、专业会计公告等相关规定为信息披露内容提供更为具体的编报指南。n(2)、
13、证券立法完备。n美国证券立法在强制披露、强制审计、法律责任方面均有细致的规定,尤其是民事责任的条款,这是我国证券立法所欠缺的。(四)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体系我国是在借鉴各国作法的基础上加以融合并主要采用集中立法型监管模式。n1、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体系n2、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体系n3、规范体系各部分内容1、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体系n(1)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职责和权限 n(2)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责和权限n(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管职责和权限n目前,我国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监管的部门主要是证监会、深沪交易所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他们各自的职责和权限有所不同。证监会享有最为广泛
14、的权力,也是最权威的监管者,上市公司初次信息披露监管主要由其负责;交易所处于一线监管的地位,主要负责对上市公司持续性信息披露的监管,但其享有的权限相对较为有限;相对而言,中注协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较为间接,主要是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来实现。(1)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职责和权限 n相关职能部门n中国证监会的权限相关职能部门发行监管部职能发行监管部职能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职能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职能 市场监管部职能市场监管部职能 机构监管部职能机构监管部职能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办公室职能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办公室职能 上市公司监管部职能上市公司监管部职能 基金监管部职能基金监管部职能 期货监
15、管部职能期货监管部职能 稽查局稽查局(首席稽查办公室首席稽查办公室)职能职能 法律部法律部(首席律师办公室首席律师办公室)职能职能 行政处罚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职行政处罚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职能能 稽查总队职能稽查总队职能 n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职能主要通过其下设的相关职能部门实现。n发行监管部主要负责审核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在境内外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的申报材料并监管其发行活动,审核企业债券的上市申报材料。n上市公司监管部的职责是:指导、督促和检查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一线监管;负责与会计部协调处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的财务会计问题,配合会计部起草、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规则;
16、组织收集、分析和处理市场和媒体对上市公司的情况反映;协调证券交易所与各地派出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工作;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巡回检查和专项核查等。中国证监会的权限n中国证监会具有处罚权和调查取证权 n处罚权包括:单处或并处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暂停违法者从事证券业务或撤销其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n调查取证权包括:进入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做出说明;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或者隐匿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
17、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对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迹象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2)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责和权限n 职责: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责主要是对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管,并对上市公司进行日常监管。n 权限:证券交易所享有处罚权,具体包括警告、公开批评和公开谴责等。证券交易所没有对上市公司的调查取证权,只能不断要求上市公司就可疑问题提供解释。(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管职责和权限n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管职责包括:拟定业务报备管理制度和业务检查制度,组织实施业务报备工作及年度业务检查工作;拟定对有关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职业道德
18、、执业质量方面的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处理有关投诉举报专案查处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对行业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方面的监督、检查和处罚事项;拟定对违法违规的执业人员的处罚制度、办法,组织实施有关处罚处理工作等。n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享有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权。n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没有对上市公司的调查权。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等会计法会计法 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法独立审计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基本准则独立独立审计审计实务实务公告公告独立
19、独立审计审计具体具体准则准则 证监会、证监会、交易所交易所有关有关信息信息披露其他披露其他规定规定信息披信息披露内容露内容与格式与格式准则准则等规则等规则 企业企业会计会计制度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基本准则)具体会具体会计准则计准则及其及其指南指南执业规范指南执业规范指南 2、规范体系、规范体系 3、规范体系、规范体系各部分内容各部分内容n第一层次 基本证券立法n第二层次 会计信息披露规则体系n第三层次 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n第四层次 审计准则体系第一层次 基本证券立法n主要是指证券法、公司法等需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通过的国家基本法律,还包括刑法等法律中的有关规定;另外,还包括会计
20、法、注册会计师法。n证券立法主要有三方面的规定:强制披露、强制审计、法律责任。强制披露、强制审计、法律责任n 强制披露:我国证券立法的相关条文规定与美国相关规定大体相同,这些规定同时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强制披露、强制审计、法律责任n 强制审计:我国在1993年4月颁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对强制审计作出了明确规定,指出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及年度报告中所附财务报表须由注册会计师提供审计鉴证。强制披露、强制审计、法律责任n 法律责任:各国证券立法均指出,对虚假不实、不合规范的会计信息披露负有相关责任的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经理、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证券公司应承担法律责任。但从民事
21、责任来看,我国相关证券立法规定不够完善。民法通则并未对证券违法行为作出专门规定,使得会计信息披露违法所负民事责任不明确,针对此行为的民事诉讼可操作性不强,未能对违法者构成实质性的制约。第二层次 会计信息披露规则体系n 会计信息披露规则是对证券立法的披露要求的进一步具体规范,兼具会计规范和审计规范的性质,但主要体现为会计规范,侧重点在于披露要求上。n从我国情况来看,会计信息披露规则由证监会制订,而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订。n我国会计信息披露规则体系主要是指中国证监会制定的适用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制度规范,包括: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公开发行证券
22、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以及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个案意见及案例分析、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n法、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对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审查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发布澄清公告若干问题的通知、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规范。第三层次 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 n 会计准则不同于信息披露准则,它是对披露信息的确认和计量作出的规范。会计准则在我国由财政部负责制定。n 财政部于2000年12月29日正式发布了企业会计制度,并从2001年1月旧起首先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
23、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统一会计核算和会计政策的会计制度,打破了原有不同行业、所有制或组织形式的企业采用不同会计制度的限制,适用于所有的企业。n2006年2月15日,在“中国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发布会”上,39项企业会计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正式发布,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第四层次 审计准则体系n(1)、审计准则体系的构成n(2)、审计准则体系的内容(1)、审计准则体系的构成n美国审计准则体系由审计基本准则、审计具体准则和审计指南三个层次构成。我国在很大程度上是借鉴美国的审计准则体系,同时专门制订注册会计师法以提供根本性指导,并以此为基础构建审计准则体系。(2)、审计准则体系的内容n1993年10月,全国人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n1995年12月25日中注协正式颁布第一批独立审计准则,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已形成较为完整的独立审计准则体系:第一层次为基本准则;第二层次为具体准则和实务公告;第三层次为执业规范指南。国内目前颁布了年度会计报表审计、验资、审计工作底稿等规范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