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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铁路工务规则 铁路工务规则 2023-7-7 生产调度科 第一章总 则 第1.0.1条 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 保证安全生产是工务部门的基本职责,各级工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安全生产规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1.0.3条 凡发生与工务有关的事故,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科学分析,切实找出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1.0.4条 凡在营业线路上进行的工程施工或与工务设备有关的各项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的有关
2、规定。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行车安全 第一节施工作业施工组织与施工管理 第2.1.1条 进行线路、桥隧等设备施工时,应根据工作内容和影响行车安全的程度,按下列规定指定专人担任施工领导人: 1.影响路基稳定的开挖路基、开挖建筑物基坑、整治路基病害,加固或改建桥隧建筑物,拆铺便线便桥和临时架空结构,更换或铺设防水层,整修隧道衬砌等较复杂的作业,应由职务不低于领工员的人员担任。 2.需办理封锁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线路开通后需限制列车速度的作业,应由职务不低于领工员(分队长)的人员担任。 3.需办理封锁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线路开通后不限制列
3、车速度的作业及区间卸砂石料车作业,应由职务不低于工长的人员担任。 4.需办理慢行手续,设置移动减速信号防护,限制列车速度的作业,应由职务不低于领工员(分队长)的人员担任。 5.设置作业标防护的作业和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时,应由工(班)长或经段队批准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6.在特殊情况下,上述作业可由段(队)长指派能胜任的人员担任。 第2.1.2条 施工领导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指派的防护员必须是责任心强,具有安全生产知识,熟知防护方法,身体健康,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路工。 2.施工前,应按审定的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除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外,并要确认信号备品、机具、材料齐全完好,封锁
4、或慢行命令无差错,防护已设好,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方可发布施工命令。 3.施工中,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作业,随时掌握进度与质量,监督施工人员执行各项安全规定,消除不安全因素,并经常保持与防护员之间的联系。 4.开通线路前,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线路设备状态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材料机具不侵入限界,做好记录。 5.列车通过后,要组织复查整修,确认线路、桥隧等设备己达到规定要求并做好记录后方准收工。 第2.1.3条 施工单位在营业线路上施工或影响营业线安全的施工,必须经铁路局或分局审核批准,纳入月度施工方案,并与设备管理部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后方可开工。 第2.1.4条 在营业线的设备改造、大修、中修
5、及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维修施工要全部纳入施工“天窗”,并办理封锁施工手续。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和线路大中修施工“天窗”不应少于180min。 第2.1.5条 在线路、道岔上施工,影响信号、通信或接触网设备的正常使用时,必须由信号、通信或接触网工区派员配合进行。 第2.1.6条 凡未办理验交的线路、桥隧等设备,由施工单位负责巡查养护,保证行车安全。 设备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质量不合格及施工安全隐患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其停工。 放行列车条件 第2.1.7条 施工地段放行列车时,线路状态应达到表2.1.7所列要求。 第2.1.8条 线路大中修施工地
6、段开通后,列车限速应逐步提高。 凡施工慢行及病害慢行地段,均应设置地面自动测速仪,随时监测列车速度,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超速列车。 第2.1.9条 线路大中修,在封锁施工前的慢行时间内,允许每隔6根轨枕(板结地段4根)挖开1根轨枕底的道碴至计划深度,但必须保持两侧轨枕底下的道碴不松动。 第2.1.10条 改道、更换铁垫板或冻害垫板作业时,在一股钢轨上一处连续起下道钉或卸开扣件的数量:50kg/m及以上钢轨不得超过7个轨枕头;50kg/m以下钢轨不得超过5个轨枕头。遇来车作业未完时,允许每隔2根轨枕有1个轨枕头不钉或不上,但行车速度120km/h以上的区段扣件必须齐全有效。 第2.1.11条 维修
7、中单根抽换轨枕时,应掌握好列车运行时间,来车前把新轨枕穿进去。来不及时,允许每隔6根轨枕有1根轨枕不穿入,但行车速度120km/h以上的区段不得利用列车间隔时间单根抽换轨枕。 第2.1.12条 在进行钢梁修理或上盖板油漆时,可根据施工需要移动桥枕,但移动后,每根桥枕的钩螺栓、道钉或分开式扣件应齐全有效;如桥枕状态良好,移动后的桥枕中心间距不应超过550mm,个别情况也不得超过600mm,而接头处桥枕净距不得超过210mm。如桥枕状态不良,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或限速运行。行车速度100km/h以上的区段,桥枕净距大于210mm的钢梁桥,客车限速100km/h,货车限速60km/h。
8、 第2.1.13条 故障处理后,放行列车条件除规定者外由设备管理部门决定。 第二节施工防护 防护条件 第2.2.1条 下列作业应办理封锁施工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施工封锁完毕放行列车或单机时限速不超过45km/h,限速列车的时间、次数和速度由施工领导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成段更换钢轨超过100m。 2.成组更换道岔或岔枕。 3.成段更换或增加轨枕。 4.成段更换或清筛轨枕下道碴。 5.成段整修轨底坡。 6.成段调整轨缝,拆开钢轨接头并插入短轨头。 7.曲线平面改造。 8.无缝线路应力放散(或利用滚筒调整应力)。 9.一次起道量超过40mm。 10.一次拨道量超过40mm。 11.使用
9、冻害垫板一次总厚度超过40mm。 12.在线路上安装(拆除)小型枕底清筛机。 13.长大隧道内宽轨枕垫碴。 14.拆除钢轨全面更换桥枕。 15.更换或拨正钢梁、圬工梁。 16.抬高或降低桥梁。 17.更换桥梁支座或支承垫石,支座垫砂浆厚度超过50mm。 18.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限于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 第2.2.2条 下列作业应办理封锁施工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施工封锁完毕放行列车或单机时不限速。 1.成段更换钢轨不超过100m。 2.更换绝缘接头夹板。 3.更换或整修道岔尖轨、基本轨、辙叉、护轨、扳道器、转辙连接杆、可动心轨道岔辙叉的长心轨、可动心轨凸缘与接头铁联结螺栓。
10、4.更换道岔扳道器下长岔枕、可动心轨道岔钢枕及两侧相邻岔枕或辙叉短心轨转向轴处轨枕。 5.在线路上焊接钢轨。 6.在线路上使用直轨器、平轨机调直钢轨。 7.在线路上使用轨缝调整器调整轨缝而不插入短轨头。 8.单根抽换轨枕(行车速度120km/h以上地段)。 9.使用有碍行车的中小型养路机械。 10.桥梁施工进行试顶需要起动梁身并回落原位。 11.抬起钢轨,单根抽换桥枕。 12.拨正支座,支座垫砂浆厚度在50mm及以下时。 13.有碍行车的隧道内刨冰。 14.桥隧施工或检查所搭的脚手架(不包括可迅速拆装的轻便装置),侵入机车车辆限界的左右及上边各加150mm的范围内时。 注:如侵入建筑接近限界而
11、不侵入机车车辆限界的左右及上边各加150mm范围内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规定列车运行条仵,并通知有关部门。 15.跨越线路上部且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 16.清理危石、砍伐危树影响行车安全时。 17.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限于不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 第2.2.3条 下列作业应办理施工慢行手续,设置移动减速信号防护。运行列车或单机限速不超过45km/h,限速列车的时间、次数、速度由施工领导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架空线路的施工。 架空线路施工必须按施工设计规定对线路进行加固。使用扣轨梁、工字钢梁或D型施工便梁时,其容许最大跨度和容许行车速度见附录二(略)。 2.利用列车碾压调整无缝线路应力。
12、 第2.2.4条 下列作业应办理临时封锁施工手续,设置停车手信号防护。施工封锁完毕放行列车或单机时限速与否及限速列车的时间、次数、速度由施工领导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个别更换重伤钢轨、辙叉或联结零件。 2.钢轨、辙叉和夹板折断后的紧急处理。 3.线路发生胀轨后的紧急处理。 4.更换桥上伸缩调节器(主要部件)。 5.其他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处理。 第2.2.5条 开挖路基整治病害及埋设管路,靠近路基开挖建筑物基坑,加固或改建桥隧建筑物(梁拱、墩台、基础等),拆铺便线便桥和临时架空结构,更换桥梁杆件,更换或铺设防水层,更换或彻底修理隧道衬砌,挖掘桥头护锥,拆铺轨束梁及其他影响行车安全和较复杂的施
13、工,其防护办法和列车运行条件,均应在设计文件或施工方案中明文规定;如无设计文件或施工方案时,则由施工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出安全措施方可施工。 防护办法 第2.2.6条 凡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均应设置防护人员。 进行线路封锁施工、慢行施工、钢轨探伤等作业及有人看守道口、线路故障防护,应配备和使用电话、无线电话、列车无线调度电话等通讯防护设备。 第2.2.7条 在区间线路上施工时,根据线路速度等级,使用移动停车信号的防护办法如下: 1.单线区间施工时,如图2.2.7-1。 图2.2.7-1 (长度单位:m) 注:图中“A”为不同线路速度等级的防护距离, v120km/h为800m;120km/h
14、v140km/h 为1100m;140km/hv160km/h为1400m; 160km/hv200km/h为2000m。以下同。 2.双线区间一条线路上施工时,如图2.2.7-2。 图2.2.7-2 (长度单位:m) 3.双线区间两条线路同时施工时,如图2.2.7-3。 图2.2.7-3 (长度单位:m) 4.施工地点在站外,距离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少于A60m时,如图2.2.7-4。 图2.2.7-4 (长度单位:m) 如车站方面防护距离少于60m时,可不放置响墩。 在规定利用动能闯坡的区间施工,列车运行速度在120km/h及以下线路,其防护距离(自施工地点至最外方第一个响墩间)不得少于
15、1100m。 在区间施工,除按上述各项办法防护外,还应在车站与施工地点分别设专职联络人员和防护人员,用电话或无线电话联系。 工地防护人员应站在距施工地点的第一个响墩内20m附近瞭望条件较好的地点显示停车手信号。响墩放置位置如恰在钢轨接头、道岔、道口、无碴桥上或隧道内时,应将响墩放置位置向外方延伸。在尽头线上施工,施工领导人经与车站值班员联系确认尽头一端无列车、动车时,则尽头一端可不设防护。施工地点与防护人员间瞭望条件不良又无电话联系时,应增设中间防护人员。 凡用停车信号防护的施工地点,在停车信号撤除后,列车需减低速度通过施工地点时,应按减速信号防护的办法防护。 第2.2.8条 在站内线路或道岔
16、上施工,使用移动停车信号的防护办法如下: 一、在站内线路上施工 1.将施工线路两端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可不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如不能加锁或钉固道岔时,在施工地点两端各50m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防护,如图2.2.81。 图2.2.81 (长度单位:m) 2.如施工地点距离道岔少于50m时,将该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如不能加锁或钉固时,在警冲标相对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防护,如图2.2.8-2。 图2.2.82 (长度单位:m) 3.在进站道岔外方线路上施工,对区间方面,以关闭的进站信号机防护;对车站方面,在进站道岔外方基本轨接头
17、处(顺向道岔在警冲标相对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防护,如图2.2.83。 图2.2.8-3 4.双线区段,在站界标至出站道岔的线路上施工,对区间方面,在站界标相对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防护,如图2.2.8-4;对车站方面,按本条第一项第3款的办法防护。 图 2.2.84 二、在道岔上(含警冲标至道岔尾部线路)施工 1.在站内道岔上施工,一端距离施工地点50m,另一端两条线路距离施工地点50m,分别在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防护,如图2.2.8-5;如一端距离外方道岔少于50m时,将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 图2.2.85 (长度单位:m) 2.在进站道
18、岔上施工,对区间方面,以关闭的进站信号机防护;对车站方面,在距离施工地点50m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防护;距临近道岔不足50m时,在临近道岔后基本轨接头处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防护,将有关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如图2.2.86。 图2.2.8-6 (长度单位:m) 3.在出站道岔上施工,对区间方面,在站界标相对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防护,如图2.2.8-7;对车站方面,按本条第二项第2款的办法防护。 图2.2.8-7 (长度单位:m) 4.在交分道岔上施工,将有关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在施工地点两端50m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防
19、护,如图2.2.8-8。 图2.2.88 (长度单位:m) 5.在交叉渡线的一组道岔上施工,一端在菱形中轴相对处线路中心,另一端在距离施工地点50m处线路中心,分别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防护,将有关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如图2.2.89。 图2.2.8-9 (长度单位:m) 第2.2.9条 在区间线路上施工时,根据线路速度等级,使用移动减速信号的防护办法如下: 1.单线区间施工如图2.2.91。 图2.2.9-1 (长度单位:m) 注:速度大于120km/h至200km/h的线路,按不同线路速度等级的制 动距离在移动减速信号牌外方增设带T字的移动减速信号牌,下同。 2.双线
20、区间在一条线上施工,如图2.2.92。 图2.2.9-2 (长度单位:m) 3.双线区间两条线路同时施工,如图2.2.93。 图2.2.93 (长度单位:m) 4.施工地点在站外,距离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少于800m时,如图2.2.94。 图2.2.94 (长度单位:m) 注:1.当站内正线警冲标距离施工地点少于800m时,按800m设置移动减速信号牌; 2.当站内正线警冲标距离施工地点不少于特快旅客列车制动距离时,不设置带T字的移动减速信号牌。 第2.2.10条 在站内线路或道岔上施工,使用移动减速信号的防护办法如下: 1.在站内正线线路上施工,如图2.2.101。 图2.2.101 (长
21、度单位:m) 注:当进站信号机距离施工地点不少于特快旅客列车制动距离时,不设置带T字的移动减速信号牌。 2.在站内正线道岔上施工,如图2.2.102。 图2.2.102 (长度单位:m) 注:当进站信号机距离施工地点不少于特快旅客列车制动距离时,不设置带T字的移动减速信号牌。 3.在站线线路上施工,如图2.2.103。 图2.2.103 (长度单位:m) 4.在站线道岔上施工,该道岔中部线路旁,设置两面黄色的移动减速信号牌,如图2.2.104。 图2.2.104 (长度单位:m) 凡线间距离不足规定时,则应设置矮型(1m高)的移动减速信号牌。 在移动减速信号牌上,应注明规定的慢行速度。 第2.
22、2.11条 在不需要以停车信号或移动减速信号防护的区间线路上作业,应在施工地点两端5001 000m处列车运行方向左侧(双线在线路外侧)的路肩上设置作业标,如图2.2.11。列车接近该标时,司机须长声鸣笛,注意瞭望。 图2.2.11 (长度单位:m) 第2.2.12条 线路发生故障时的防护办法如下: 1.立即通知运行列车和车站,并在故障地点设置停车信号,如瞭望困难,遇降雾、暴风雨雪或夜间,还应点燃火炬。 2.当确知一端先来车时,应先向该端,再向另一端放置响墩(如图2.2.12),然后返回故障地点。 图2.2.12 (长度单位:m) 3.如不知来车方向,应在故障地点注意倾听和瞭望,发现来车,应急
23、速奔向列车,用手信号旗(灯)或徒手显示停车信号,并将响墩放置在能赶到的地点,使列车在故障地点前停车。如瞭望困难,遇降雾、暴风雨雪或夜间,发现来车奔向列车前,应在故障地点点燃第二支火炬。 设有固定信号机时,应先使其显示停车信号。 站内线路、道岔发生故障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采取措施,使机车、车辆不能通往该故障地点,并按本规则第2.2.8条规定设置停车信号防护。 第2.2.13条 普通线路发生胀轨跑道时,应设置停车信号防护。如有轨缝可利用时,应串动钢轨恢复线路,并加强防爬锁定。如近处有水源,可在钢轨上敷覆盖物,反复浇水,降低轨温。恢复线路后,视具体情况限速运行。 第2.2.14条 沿线工务人员发
24、现线路设备故障危及行车安全时,除立即连续发出警报信号和以停车手信号防护外,应采取紧急措施设法修复,并迅速通知就近车站和工务工区;如不能立即修复时,应封锁区间或限速运行。 第2.2.15条 在繁忙道口、有人看守的较大桥隧建筑物及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坍方落石地点,根据需要装设遮断信号机。该信号机距防护地点不得少于50m。 第2.2.16条 区间线路上施工,车站与施工地点用电话联系的程序规定如下: 1.施工领导人应通过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值班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列车运行时刻,有效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计划好施工作业的数量和进度,安排好劳力、工具和材料,设好防护后方可施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密切注意来车“预报”、“
25、确报”等信号。 (1)预报:车站对施工区间办理闭塞时,驻站联络员应立即向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如系通过列车,则应提前一个车站(即邻站向本站发车时)发出预报。 (2)确报:车站向施工区间发车时,驻站联络员应立即向工地防护员发出确报。如施工地点距车站较近或施工条件较复杂,而需提前预报、确报时,施工领导人应事先与驻站联络员商定明确,并通知全体防护员及施工人员。 (3)变更通知:预报、确报有变化时,驻站联络员应向工地防护员发出变更通知。 2.工地防护员接到驻站联络员发出的预报、确报、变更通知后,均应立即按规定信号(用喇叭、信号旗等)向施工领导人重复鸣示,直至对方以相同信号回答时为止。同时应加强警戒,注意
26、瞭望,监视来车与工地情况。如设有中间联络防护员时,应以上述相同方式准确及时地将信息传达给对方。 驻站联络员与工地防护员应至少每35min通话一次。如通信联系中断,工地防护员应立即以停车信号防护,并通知施工领导人停止作业,机具下道,尽快将线路恢复到允许放行列车的条件,恢复工作未完不得撤除防护人员。 无论是开工、收工或转移作业地点,均应及时告知驻站联络员。 3.驻站联络员应加强与车站值班员的联系,双线区段反方向来车时,驻站联络员要及时通知工地防护员转报施工领导人。 第2.2.17条 区间线路上施工设置或撤除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的程序规定如下: 1.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时 (1)抄录并确认施工封锁命令。
27、 (2)施工领导人通知两端防护员设置响墩,并展开停车手信号进行防护。 (3)设置施工地段两端的移动停车信号。 (4)发出施工命令。 2.撤除移动停车信号防护时 (1)施工领导人检查确认线路已达到放行列车条件。 (2)撤除施工地段两端的移动停车信号。 (3)通知两端防护员撤掉响墩,收起停车手信号,确认线路处于开通状态。 (4)通知车站开通线路。 第2.2.18条 施工领导人与工地防护员宜使用电话或无线电话联系。现场听、视觉信号按表2.2.18规定执行。 防护信号备品 第2.2.19条 线桥领工区、工区和巡道、巡守小组的防护信号备品数量,应按表2.2.19规定配备。 第三节特殊线路故障的预防与处理
28、 无缝线路 第2.3.1条 无缝线路发生胀轨、跑道时,按下列方法进行处理: 1.当发现线路连续出现碎弯并有胀轨迹象时,必须加强巡查或派专人监视,观测轨温和无缝线路方向的变化。若碎弯继续扩大,应设慢行信号,并通知工区紧急处理。线路稳定后,恢复正常行车。 2.养护维修作业中,发现轨向、高低不良,起道、拨道省力,枕端道碴离缝,必须停止作业,及时采取防胀措施。 线路轨向不良,用10m弦测量两股钢轨的轨向偏差,当平均值达到10mm时,必须设置慢行信号,并采取夯拍道床、填满枕盒道碴和堆高碴肩等措施。 当两股钢轨的轨向偏差平均值达到12mm,在轨温不变情况下,过车后线路弯曲变形突然扩大时,必须立即设置停车信
29、号,及时通知车站,并采取钢轨降温等紧急措施,消除故障后放行列车。 3.发生胀轨跑道后,可采取浇水或喷洒液态二氧化碳等办法降低钢轨温度。轨温降低后方可拨道。曲线地段拨道只能上挑,不宜下压。拨道后必须夯拍道床,限速放行列车,并派人看守,待轨温降至接近锁定轨温时,再恢复线路和正常行车速度。 4.采取降温措施后,仍不能恢复线路时,在地形许可情况下,可从跑道故障处两端向中间拨成半径不小于200m的反向曲线,曲线间夹直线不得短于10m(如图2.3.1)。 图2.3.1 (长度单位:m) 如在双线地段,拨后应满足线间距要求。拨道后限速5km/h放行列车,并派人看守。 5.困难条件下处理跑道,可切断钢轨,松开
30、扣件放散应力,然后用夹板和急救器加固,限速5km/h开通线路。在24h内按铁路线路维修规则规定进行临时性或永久性处理。 第2.3.2条 无缝线路长钢轨(含焊缝)折断时,应按第2.2.12条的规定设置停车信号防护,断轨处理后的放行列车条件为: 1.紧急处理当钢轨断缝小于50mm时,在断缝处上好夹板或鼓包夹板,用急救器固定,在断缝前后各50m范围内拧紧扣件,并派人看守,限速5km/h放行列车。当断缝小于30mm时,限速1525km/h放行列车。有条件时应在原位焊接修复,否则应在轨端钻孔,上好夹板或鼓包夹板,拧紧接头螺栓,然后适当提高行车速度。 2.临时处理钢轨折损严重或断缝大于50mm,以及紧急处
31、理后,不能立即焊接修复的,应封锁线路进行临时处理,沿断缝两侧对称切除伤损部分,两锯口间插入6m的同型钢轨,轨端钻孔,上接头夹板,用10.9级螺栓拧紧。在短轨前后各50m范围内拧紧扣件后,按正常速度放行列车。 3.永久处理钢轨断缝处紧急处理或临时处理后,在接近或低于实际锁定轨温时,插入短轨重新焊接修复。 在线路上焊接时的轨温不应低于0。放行列车时,焊缝处轨温应降至300以下。 第2.3.3条 胶接绝缘接头发生拉开离缝时,应立即拧紧胶接绝缘接头两端各50m范围内线路扣件,并应尽快修复。胶接绝缘接头绝缘失效时,应立即更换或采用现场胶接绝缘接头技术处理。暂时不能进行永久处理的,可将失效部分拆除,更换为
32、普通绝缘材料或插入等长绝缘接头钢轨或胶接绝缘钢轨,用夹板联结进行临时处理,并尽快用较长的胶接绝缘钢轨进行永久处理。进行永久处理时,应严格掌握轨温、胶接绝缘钢轨的长度和预留焊缝,确保修复后无缝线路锁定轨温不变。 当胶接绝缘钢轨距绝缘处1m以外发生重伤或折断时,可比照普通钢轨折断处理。 电气化铁路 第2.3.4条 在电气化铁路的线路上,禁止人员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件,如棒条、导线、水流等)与接触网的各导线及其连接部件接触。 当接触网的绝缘不良时,在回流线与钢轨的连接点上,都可能出现高电压,故应避免与支柱、支撑结构及其金属结构相接触。当接触网绝缘损坏时,严禁与之接触。 第2.3.5条 在电气化铁
33、路线路上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起道高度单股不超过30mm,且隧道、桁架桥梁内不超过限界尺寸线。 2.拨道作业,线路中心位移不得超过30mm;一侧拨道量年度累计不得大于120mm,并不得侵入限界。 3.起道或拨道量超出上述规定时,须事先通知接触网工区予以配合。 4.爆破作业有碍接触网及行车安全时,应先停电后作业。 5.在接触网支柱不侵入建筑物接近限界的条件下,桥梁上一侧拨道量年度累计不得大于60mm,且应满足线路中心与桥梁中心的偏差,钢梁不大于50mm,圬工梁不大于70mm,线路允许速度120km/h以上160km/h时,钢梁、圬工梁不得大于50mm。 第2.3.6条 在非自动闭塞的电气化
34、区段上更换钢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在同一地点将两股钢轨同时拆下。 2.换轨前要在被换钢轨两端轨节间安设一条纵向连接电线,连接电线用截面不小于70mm2的铜线做成,其每端用夹子牢固夹持在相邻的轨底上,如图2.3.6。该连接线在换轨作业完毕后方可拆除。 图 2.3.6 1被更换的钢轨;2纵向连接电线。 第2.3.7条 在自动闭塞的电气化区段上更换钢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在同一地点将两股钢轨同时拆下。 2.换轨前要在被换钢轨两端的左右轨节间各设一条横向连接电线(即轨道电路短路线),连接电线用截面不小于70mm2的铜线做成,用夹子牢固夹持在轨底上,图2.3.7。 图 2.3.7 1
35、被更换的钢轨;2横向连接电线。 3.更换带有轨端绝缘的钢轨及在道岔上换轨时,均应有信号工在场配合。 4.换轨如需拆开回流线时,必须有供电人员在场配合并负责监护。在未设好分路电线之前,不得将回流线从钢轨上拆开。拆装回流线的工作,由供电人员完成。 5.在站内更换钢轨或夹板时,其钢轨连接电线的连接方法,尚须考虑轨道电路和车站作业的要求。 第2.3.8条 在电气化区段上,如需在同一地点将两股钢轨同时拆下时,必须对该供电区段实行线路封闭,不准电力机车行驶。 第2.3.9条 更换钢轨、道岔及联结零部件,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须事先通知供电部门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准作业。 1.更换带有回流线的钢轨。 2.更换牵
36、引变电所岔线和通往岔线线路的钢轨及其主要联结零部件(如夹板、辙叉等)。 3.在有接触网的线路上,于同一地点同时更换两股钢轨或夹板。 4.更换整组道岔。 更换工作完毕,须经供电人员检查符合供电要求后,方准撤除安全措施。 第2.3.10条 当线路养护维修需调整轨缝时,要在拉开的轨缝间预先装设临时连接线,临时连接线的长度应满足钢轨接头间可能拉开200mm的需要。 第2.3.11条 当抽换轨枕、找小坑、改轨距或进行其其养路作业时,对电气化及信号装置的接地线及轨端连接线,必须保持其正常连接;如需临时拆除接触网接地线时,施工单位应与供电部门配合,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准开工;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恢复接地线,拧
37、紧螺栓并达到合格后,方可结束施工;如接地线需焊接时,由供电部门负责完成,但作业时禁止在钢轨上焊接。 第2.3.12条 线路大中修及技术改造,需起道或拨道时,施工单位要事先通知供电段、电务段等单位。上述单位应派人到场监护并测量支柱内侧与轨道中心的距离及接触网导线距轨面的高度,使其符合限界及电气化铁路电气安全规则的规定。 检查建筑接近限界时,接触网必须停电。 第2.3.13条 在电气化区段清除危石、危树时,应有供电部门人员配合。 第2.3.14条 在电气化区段通过或使用各种车辆、机具设备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所有作业人员和工具与接触网必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 第2.3.15条 在进行隧道的检查、补
38、漏、衬砌、油刷标志、刨冰及隧道口的粉刷装饰,使用高梯搭设脚手架与接触网间距不足2m时,必须在接触网停电后作业。 第2.3.16条 在距离接触网5m范围内使用发电机、空压机、搅拌机等机电设备时,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在可能带电部位,应有“高压危险”的明显标志,并有防护措施。 第2.3.17条 在电气化区段,各种机械和车辆不准用水冲洗。 道口 第2.3.18条 对道口应加强养护维修,经常保持道口标志和护桩设备完好,铺面平整稳固,护轨轮缘槽尺寸符合规定。道口设备缺损或严重不良时,应及时补充、更换或修理。 第2.3.19条 有人看守道口的栏杆(门)、照明、无线电话、电话、电铃、自动通知、自动信号、故障报
39、警器、遮断信号等设备,应经常保持完好,发生故障或作用不良时,应及时报告工长或领工员通知有关单位检修。 第2.3.20条 道口栏杆(门)以对道路开放为定位。特殊情况下需要以对道路关闭为定位时,须经铁路局批准。间断看守的道口,必须在道口两端面对铁路道口的公路右侧设置看守间断时间牌。 第2.3.2l条 值班道口看守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集中精力,认真瞭望,适时关闭栏杆(门),确认线路无障碍,显示接车信号;列车通过后,确认其他线无车时再开放栏杆(门)。多人看守道口,来车时要执行呼唤应答制,互相协调一致。 第2.3.22条 列车速度大于120km/h时,道口看守工应提前出务,疏通道口,报警后应及时关闭栏杆
40、(门)。 第2.3.23条 在电气化铁路上,车辆及其装载物通过时不得触动限界架、活动横板或吊链;装载高度超过2m的货物上严禁坐人。 第2.3.24条 有人看守的道口发生故障时,必须按照先防护后处理的原则办理;有道口遮断信号机时,应让其显示红灯,有故障报警器应及时启用,向列车司机或车站发出警报,并在线路故障地点设置防护信号;如为轨道电路区段,可利用短路闸刀或短路铜线短路使信号机显示红灯;有直通车站电话或列车无线调度电话,应先通知车站或列车司机,如有连通相邻道口的电话,可让其代设停车信号防护。如无上述设备或条件时,由铁路局规定具体防护办法。 第2.3.25条 笨重、巨大的物件和可能损坏铁路设备、干
41、扰行车的物体通过道口时,应采取安全和防护措施,并经线路(道口)工长的许可;在站内还应经车站站长许可;在有轨道电路的区段,还应经信号工长许可;在电气化区段,还应经供电工长许可,并在其协助指导下方可通过。 第2.3.26条 有人看守道口的信号、工具、备品数量,按表2.3.26规定配备。缺损时应及时补充、修理或更换。 第2.3.27条 对扰乱铁路道口交通秩序、损坏道口设备、违反铁路道口通行规定、危害铁路行车安全等行为,应严格按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经交1986161号)处理,其具体实施办法,由各铁路局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制定。 自动闭塞和有轨道电路区段 第2.3.28条 在自动闭塞和有轨道
42、电路区段施工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养路机具、轻型车辆、万能道尺等,都必须有绝缘装置。 2.撬棍、起道机、拨道机及单轨小车手柄等,均要安装绝缘套管;取放工具、抬运钢轨、辙叉及金属料具,不得搭接两股钢轨及绝缘接头、引入线及轨距杆。 第四节养路机械作业 大型养路机械作业 第2.4.1条 各机械车驾驶员及操作司机,必须由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大型线路机械司机证的人员担任按所取得的相应岗位持证上岗。副司机应在司机指导监督下方能驾驶运行。 第2.4.2条 大型养路机械应定期检修、定期探伤车轴,坚持经常保养,以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大型养路机械出车前,各机械车司机应对车辆的走行、制动、油路、电路
43、、工作装置等及车内备品、信号用具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完好及齐全后方准出车。 第2.4.3条 大型养路机械作业前,施工领导人应掌握施工地段的线路设备状态,摸清线路坡度、曲线、道口、桥梁、隧道及信号设备等位置及状况,制订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下达各机械车执行。 第2.4.4条 大型养路机械编组挂运或进行施工作业时,应有一名车队长统一领导,全面指挥,遵守下列规定: 1.各机械车联挂运行前,必须连接风管,试风试闸,锁定工作装置,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其牵引辆数不应超出大型养路机械技术性能允许范围,并应尽量将功率大、轴距大或较重的机械编排在前部。 2.机械车连挂运行时,由第一位车担当本务机,正副司机应
44、认真执行有关行车规定,做到“彻底瞭望,确认信号,高声呼唤,手比眼看”,确保各机械车操作同步,谨慎驾驶不超速;遇有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时,应降低速度运行。 3.各机械车按规定排列顺序作业时,需保持不小于10m的安全间距。放下和收起稳定装置时,应选择线路平直地点;清筛车、配碴整形车在双线地段放下工作装置时,应和防护员取得联系,确认邻线无来车时方准下架;在线间距不足4.5m的双线区段作业时,配碴整形车靠邻线一侧的犁板禁止作业。 4.大型养路机械无火回送或远距离转移施工地点时,须编在守车前位,无守车时为列车尾部。编挂在列车尾部时须经车辆部门进行技术检查。禁止大型养路机械溜放、通过驼峰和作
45、为动力对货物列车进行调车作业。 5.大型养路机械押车人员在列车运行时,须在驾驶室内关好车门,身体不得探出车外,并注意倾听走行系统有无异响,动车时观察是否缓解,发现问题用无线电话及时通知押车负责人,以便采取应急措施。 在电气化铁路区段,押车人员不得登上车顶,停车检查时要避免与接触网支柱及其附近金属结构物接触。遇接触网断线或其他接触网附件损坏时,所有人员不得接近,并与其保持10m以上的距离。 第2.4.5条 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时,应按本规则第二章第二节有关规定做好施工防护。 第2.4.6条 大型养路机械驶入施工封锁地段,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则第2.5.9条规定。各机械车在封锁区间独自运行时,续行间隔不得
46、少于300m,速度不得超过40km/h,并应做好随时停车的准备。 第2.4.7条 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施工封锁前的准备作业和线路开通后的整理作业若有碍行车安全时,应办理施工慢行手续。 第2.4.8条 大型养路机械在施工作业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1.清筛机在作业中应注意信号机及其附属设备等障碍物,以防刮碰。 2.捣固车在圬工桥面作业时,必须事先拆除护轨,测定轨枕底下石碴厚度,如厚度不足150m时,不得进行捣固。 3.配碴整形车在电气化区段作业,接近接触网支柱时,应停车收回侧犁,通过后再行作业;在道心内有障碍物时,应及时提起中心犁。 4.在线路水平严重不良地段严禁进行稳定作业。 5.在技术状态不良的桥梁上严禁进行稳定作业。桥梁上的稳定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