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青海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指导意见(李厅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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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青海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指导意见(李厅定稿) 青海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指导意见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破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药补医机制,统筹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促使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充分体现公益性,努力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便捷、满意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抓手,以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为切入点,统筹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人事、分配、药品、保障制度改革,重新构建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新的体制机制,有效缓解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看病远问题。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等方面的职责,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明确功能定位,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可得性。 坚持公益性,以投入换机制,完善财政补偿机制,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效运转和健康发展,充分体现公益性质。 坚持综合改革,统筹推进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财政补偿、药物制度、保障制度和管理体制等综合改革,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运行机制。 坚持惠泽群众,把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放在首位,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转

3、变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三、改革目标 通过综合改革,全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的药品采购机制、新的补偿机制、新的用人机制、新的收入分配机制,使人民群众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得到满足,并从降低药品价格和改善服务中得到明显实惠;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使医务人员队伍结构明显优化;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效率明显提高,让人民群众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健康受益水平明显提高。 四、重点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政府财政投入,建立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 1、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

4、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362号),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提高政府补助比例,建立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现公益性的政府投入保障制度。 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 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安排。2023年起,对县级公立医院运转经费的财政补助比例不低于60%。 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经费及离退休人员经费由政府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按比例补助,产生的经常性收支差额由县(市、区)财政按照“核定任务、核

5、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补助,实行先预拨后结算。2023年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在岗人员经费补助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5个百分点,乡镇卫生院在岗人员经费以不低于总额87%、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不低于总额77%的比例由县(市、区)政府预算拨付,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全额预算拨款。政府对乡镇卫生院运转经费的补助比例达到80%,对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运转经费的补助比例不低于70%。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人才招聘经费根据相应规划和规定予以安排。承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由县(市、区)财政按照服务成本核定补助。 村卫生室基本建设由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安排。进一步提高政府对乡村医

6、生的补助标准,从2023年起,将乡村医生补助由每年每村卫生室50006000元提高到每年每人12000元。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中专以上学历的乡村医生,每人每年再增加1000元的补助。乡村医生补助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70%,州、县两级财政承担30%,同时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倾斜,鼓励自采自用中藏药材等措施增加乡村医生收入,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的顺利实施,确保村医收入不降低。 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将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原执行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注射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定价为8元,并纳入基本医疗保障

7、支付范围。 2、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在政府举办并实行全额预算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核定业务量、核定人员编制、核定收支等工作,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本医疗服务等收入全额上缴,开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经常性支出由政府核定并全额补助。各地财政、人事、卫生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推动收支两条线管理。要设立会计核算中心,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监督,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减轻群众就医费用负担。 1、扩大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含省增补品种),并实行零差

8、率销售。县级医院要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配备比例不低于90%。 2、落实补偿政策。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经调整医疗服务价 格和医保支付补偿后的经费缺口部分由各级财政预算补齐,其中80%由省财政承担,20%由州(地、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各地要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各级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 3、规范基本药物采购供应机制。年内,省政府制定出台青海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办法,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采购配送机制,以省为单位集中批量采购、统一配送,量价挂钩、签定合同,一次完成采购全过程,最大限度地降低采

9、购成本,保证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使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药款结算国库支付制度,及时进行药款结算和支付,确保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时间不超过30天。 4、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监测体系。2023年,由省财政投入1000万元,建立覆盖省、州、县、乡、村五级医疗机构合理用药信息化监测系统,完善监测指标,加强对基本药物采购、使用、价格、补偿等环节的监测和评价,开展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监测和管理。进一步提升临床合理用药水平,有效降低药品不合理费用,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无障碍实施。 (三)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维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 1、改革管理体制。政府举

10、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 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完善县办县管的农牧区卫生管理体制,实行县域卫生资源统筹管理。强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事业发展和卫生行业管理责任,取消县、乡卫生机构的行政级别,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区域卫生资源统一规划和配置,明确政府办医主体,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按照规定程序公开竞聘后直接聘任,对县域内卫生人员、设备直接调配,实现区域内人才统筹使用和设备共享。积极开展以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核心内容的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形成密切合作、运转

11、高效的农牧区卫生服务管理体制。 2、改革运行机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主任、院(站)长聘任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要在核编定岗的基础上,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竞争上岗、全员聘用,变单位人为行业人,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探索建立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员双向流动和退出机制。经考核,优秀乡村医生可以聘用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3、强化绩效管理。建立省、州(地、市)、县(区、市)三级绩效考核管理工作机制和以服务数量和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为主要指标的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定期考核与日常督导相结合,将考核结果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兑现专项补助和公共卫生补助相关经费的主要依据。鼓励基层

12、医疗卫生机构多劳多得,优劳多得,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有效性。推行收入分配制度改 革,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加强绩效考核,全面落实绩效工资,适当拉开收入差距,建立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 1、健全服务体系。以县域为单位,以提升“龙头”、强化“枢纽”、夯实“网底”为重点,着力打造“农牧区30分钟或4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以县级医院综合改革为契机,把县级医院基础设施、设备装备、医院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摆在优先位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抓紧制定县级

13、医院综合改革方案,强化县级政府重点办好一所县级医院的职责,着力推进综合改革。人口数超过30万的县(市)2023年底前要基本建成1所二级甲等以上的公立医院,2023年力争所有县级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把县医院建设成县域内医疗卫生中心,实现“急危重症和部分疑难复杂疾病的诊治不出县”的目标。 以强化乡镇卫生院枢纽功能为支撑,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从今年起,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启动实施职工生活周转房及辅助设施建设,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同时,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为乡镇卫生院配备巡回医疗服务车等必需设备,力争实现每个县有13所中心卫生院达到国家标准,实现“常见病不出乡”的目标。 以夯实村卫生室

14、“网底”功能为载体,全面完成村卫生室标 准化建设任务。2023年,一次性解决青南地区285个无村卫生室的行政村卫生室建设,完成全省601个村卫生室标准化改扩建,同步配备“小十件”常规诊疗设备、巡回医疗摩托车或小型救护车等基本设备,每村卫生室安排3000元的药品周转金,使全省行政村卫生室标准化率达到100%。实现“小病不出村”的目标。 以城市(镇)为半径,继续巩固“城市15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采取政府主导和广泛吸纳社会力量等多元形式,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努力做到城市社区全覆盖。重点加强社区卫生机构内涵建设,以居民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模式,积极推行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15、“分工协作、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群众认可度,实现“首诊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目标。 2、推进信息化建设。按照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县级医院重点加强电子病历和远程医疗系统建设,加强对医疗质量控制、费用控制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实现与城市三级医院远程诊疗及远程医学教育信息共享。积极推进以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强基层卫生人员的信息化知识、技能培训,提高应用能力。年内,以实施中西部地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项目为契机,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将计算机等信息化设施配备到农业区村卫生室,牧业区配备到乡镇卫生院和有条件的村卫生

16、室,城市(镇)配备到 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省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力争达到60%。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试行患者诊疗信息“一卡通”和县乡远程会诊,实现县域内居民健康信息的有效利用。到2023年,在全省所有的县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系统,基本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健康档案、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与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的基层卫生信息管理系统。 3、强化服务能力建设。加大政策优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城市医院学科带头人、高(中)级技术人才、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县级医院执业或就业。完善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重点的人才培养制度,每年选拔一定数量的县医院骨干力量,到城市三级医院学

17、习进修,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以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和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活动为抓手,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深入推动以十项适宜技术为重点的乡村卫生机构技术竞赛活动,充分发挥全科医生服务团队、家庭责任医生的作用,扩大基本卫生服务覆盖范围,为城乡居民提供综合、便捷、价廉、有效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支持与援助。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认真做好20所省州医院、辽宁省17所三甲医院和沈阳军区9所医院对口帮扶我省49所州(地、市)县级医院工作。继续实施城市公立医院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提高 对口

18、支援效能。坚持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医生晋升中级以上职称前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一年的制度。建立鼓励多点执业的医师到县以下工作的制度,帮助城市社区和乡镇卫生院增强服务能力。有条件的地区,可积极探索实行县、乡和乡、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轮换制度,增进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间的协作和优势互补,提高综合卫生服务能力。 (五)建立卫生人才保障机制,促进基层医疗卫生可持续发展。 1、做好基层卫生机构编制标准核定工作。年内,由省级编制部门负责,依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结合服务人口及服务半径,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低于1.5人的标准,分别核定县级各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

19、院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由县级编制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工作量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动态调整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的人员编制。在编制范围内,卫生行政部门可自主调配全县的卫生人力资源,自主招聘技术人员到基层卫生机构工作。2023年底前,各地按照编制标准配齐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技术人员。 2、加强人员培训。实施“培养一批、输送一批、稳定一批”的策略,健全基层卫生人员在岗培训制度,鼓励在职基层卫生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开展县级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乡镇 卫生院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加强技术骨干和基层管理人才培养,每年培训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技术人员

20、300名、乡镇卫生院技术骨干400名、乡村医生4000名。由省财政设立乡村医生培训专项资金,每年安排400万元,对乡村医生进行适宜技术培训。继续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在职学历教育、考取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力争到2023年,县、乡卫生机构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比重达到80%以上,村卫生室人员中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比重达到60%以上。 以规范化培训和转岗培训相结合,大力培养全科医师。加快建设省级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调整教学计划和安排,根据自愿原则,将青海大学医学院相关专业在校生转为全科医学方向,三年内完成基础课程,两年进行全科医师实习。从2023年9月起,招收面向基层的全科医学方向学

21、生,招生比例达到招生计划的50%,实行免费培养。以提升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主,选拔770名在岗执业(助理)医师按需进行1-2年的分程培训,到2023年力争实现每个乡镇卫生院、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 3、完善人才培养的政策措施。根据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和村卫生室岗位设置需求,从2023年起,连续5年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岗位招聘计划,择优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工作,服务期为3年,当地卫生机构自然减员招聘和省内医疗卫生单位录用人员时,优先聘用。对服务期满人员在考试成绩中加5分,服务 时间计入工龄。招聘人员工资补助由省财政承担。对

22、自愿报考青南地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特设岗位的医学院校毕业生,一经录用,由省财政全额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并对每人每年补助生活费2.5万元。 4、稳定基层卫生队伍。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技术资格评审优惠制度,完善县级卫生人才职称评价标准,突出临床技能考核,淡化论文和外语要求。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和村医给予提前一年申报技术职称、免试外语、论文不作硬性要求、降低分数线等倾斜政策。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帮助乡村医生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合理解决养老保障问题。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综合改革积极稳妥推进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

23、合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责任感,把这项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州(地、市)、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医改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亲自抓,制定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要建立包保责任制,县(市、区)政府按一人一院(中心)要求派出干部包干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确保改革统筹推进,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2、明确部门职责。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基层卫生基础设施及 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财政部门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基层卫生的支持力度。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

24、要制定基层卫生人员人事分配等方面的倾斜政策。编制部门要合理确定基层卫生人员编制标准。教育部门要根据基层卫生事业发展需求,合理调整教育结构,加强适宜专业医学生培养。卫生部门要加强管理,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改革。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为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出积极努力。 3、加强督查指导。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财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评估机制,加强对各地工作的督查指导,定期进行考核,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策。各州(地、市)人民政府要将贯彻落实本意见的情况及时报送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青海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指导意见(李厅定稿)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意见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文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指导意见 某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汇报材料 在全省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 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某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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