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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都匀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改革 都匀市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改革 准入和退出机制 一、城乡公交客运准入机制 (一)自2023年6月31日起,一律不新增通往乡镇的农村客运班线,凡是运营期限到期的农村班线客运一律不予延续运营,原则上由现运营的班线客车参与公交化改造。不参与公交化改造的运营期限届满后按自动退出客运市场处理。 (二)城乡公交客运运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运营活动,不得转让和承包运营许可证件。 (三)城乡公交客运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 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
2、众的出行需求。城乡公交客运运营者应当依法运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四)按照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要求,城乡公交客运运营者必须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运营,禁止挂靠运营。 (五)申请从事城乡公交运营的企业,应按照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规定要求,完备和满足公共交通企业申请的条件以及企业驾驶从业人员的申请条件后再向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提出申请。 (六)申请从事城乡客运运营的企业应按照道路旅客运输 1 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要求,完备客运企业申请的条件以及企业驾驶从业人员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规定要求后,再向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提出申请。 1.统一购车。车型根据
3、道路情况拟选择7座以上(含7座)小型客车,车身做到三个统一(车型统 一、标识统 一、外观统一)。 2.按照要求交纳承运人责任险、强制险、车身险。 3.从业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实行公司化运营管理。由企业配备各镇(街道)站场管理人员,对片区车辆运营进行管理。 5.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严格执行“三关一监督”制度,搞好客运站场监督管理。 6.客运企业要认真抓好驾驶员运营安全和职业道德的培训学习;妥善处理乘客投诉案件和营运中发生的问题,定期书面向相关部门汇报运营和管理情况。 7.实行片区辐射式区域化运营。营运车辆以镇村、
4、村村模式运营。赶场天可以赶场班车形式进行运力调度,对不能通达的村、组(寨)可以电话预约方式解决群众出行。 8.为确保农村客运车辆的调度、例检、安全监管等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各乡镇办事处要规划建设客运站场,充分利用现有的各乡镇办事处汽车站资源作为农村客运调度中心,落实例检、监管等日常工作。 (七)为保证城乡公交客运车驾驶员的各项合法权益,新城乡公交、客运车经营者和现已有城乡公交客运车经营者在新申请成立城乡公交车公司或申请增加城乡公交客运车辆经营权时,应向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提交每车不得少于两名持有公交客运车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同时,还必须提供企业经营管理方案和员工化管理
5、方案(依据都匀市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改革后城乡公交、客运企业许可准入条件相关规定),企业与驾驶员签定的按国家规定格式认可的合法劳动合同,以及按照国家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凭证(凭原始单据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未完善和报备的将不予考虑经营者的增加城乡公交车辆经营权要求。 二、城乡公交客运退出机制 (一)停业整顿 1.城乡公交客运运营者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由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责令改正和停业整顿1至3个月; 2.有法律、法规或规章要求停业整顿的其他情形。 (二)注销道路运输运营许可证 有法律、法规或规章要求注销道路运输运营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三)吊销道路运输运营许可
6、证 1.城乡公交客运运营者擅自停业或终止运营且逾期未改正的,由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依法吊销其运营许可证; 2.城乡公交客运经营者违法或变相转让公交客运运营权且 3 情节严重的,由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依法吊销其运营许可证; 3.有法律、法规或规章要求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四)收回道路运输证 1.城乡公交客运经营者申请车辆停业的,应当向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提出申请并办理报停手续,暂交回道路运输证及有关营运标志;恢复运输时,按规定到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办理有关手续并领回相关证件、营运标志; 2.城乡公交客运车辆外观破损严重、运营时间超过6年或报废的,其经营者应将道路运输证及有关营运标
7、志交回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3.城乡公交客运经营者因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被责令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期间,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将收回其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及有关营运标志; 4.城乡公交客运车辆申请终止运营的,其运营者应当向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交回道路运输证及有关营运标志,并由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 5.城乡公交客运车辆未按规定缴纳交强险和商业险的,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收回道路运输证及有关营运标志,待按规定续缴交强险和商业险后再领回相关证件、营运标志; 6.有法律、法规或规章要求收回道路运输证的其他情形。 (五)注销道路运输证 1.城乡公交客运车辆未按企
8、业制定的维护计划,逾期未参加 4 二级维护达到2次及以上的,视为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由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0条规定,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2.城乡公交客运车辆外观破损严重或运营时间超过6年,其运营者未将道路运输证及有关营运标志交回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的,由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予以公告注销其道路运输证,并收回有关营运标志; 3.有法律、法规或规章要求注销道路运输证的其他情形。 (六)吊销道路运输证 1.城乡公交客运车运营者使用无从业资格证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手续的驾驶员驾驶出租车发生死亡1人以上交通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的,由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依法吊销事故车辆道路运
9、输证并吊销运营资格; 2.城乡公交客运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的,由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依法吊销该车道路运输证。 (1)辱骂、殴打、敲诈勒索乘客; (2)以欺行霸市、强拉强运等方式扰乱城市公共交通秩序; (3)故意利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堵塞交通; (4)聚众滋事影响社会公共秩序。 3.城乡公交客运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伤亡后其驾驶员逃逸的,由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依法吊销该车道路运输证并吊销运营资格; 4.有法律、法规或规章要求吊销道路运输证的其他情形。 5.车辆道路运输证被收回期间,或被注销、吊销后仍上路运营的,视为非法营运,由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进行处罚。 都匀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改革 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建设提案 哈尔滨:农村客运公交化 城乡客运一体化 城乡公交一体化 城乡客运一体化 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建设经验做法 城乡公交一体化案例 城乡公交一体化感悟 城乡公交一体化2 关于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