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2186.2-2012 微生物农药毒理学试验准则第2部分:急性经呼吸道毒性∕致病性试验(农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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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65.020.01 B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IT 2186.2-2012 微生物农药毒理学试验准则第2部分:急性经呼吸道毒性/致病性试验Microbial pesticide toxicological test guidelines一Part 2:Acute pulmonary toxicity/pathogenicity study 2012-06-06发布2012-09-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前NY/T 2186微生物农药毒理学试验准则分为以下儿部分:一-第1部分急性经口毒性/致病性试验;一一第2部分:急性经呼吸道毒性/致病性试验;第3部分急性注射毒性/

2、致病性试验;一一第4部分细胞培养试验,一-第5部分:亚馒性毒性/致病性试验;第6部分繁殖/生育影响试验。本部分为微生物农药毒理学试验准则的第2部分。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丽英、陶传江、李敏、孟宇晰、闰艺舟、叶纪明。NY/T 2186.2一2012I NY/T 2186.2-2012 微生物农药毒理学试验准则第2部分:急性经呼服道毒性/致病性试验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急性经呼吸道毒性/致病性试验的基本原则、方法和要求。本部分适用于为微生物农药登记而进行的急性经呼吸

3、道毒性/致病性试验。2 术语和定义2.1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急性经呼吸道毒性/致病性acule pulmonary loxicily/palhogenicily 经鼻内或气管内给予微生物农药产生的有害效应。3 试验目的通过经呼吸道一次给药和给药后适当时间的观察,提供微生物农药毒性、感染性和致病性的初步信息。4 试验概述实验动物经气管或经鼻给予一定剂量的微生物农药,给药后观察引起的效应和死亡情况,并估计动物体内微生物农药的清除情况a试验期间死亡和试验结束时处死的动物进行大体解剖检查,试验期间定期和试验结束时评价微生物农药的感染性。5 受试物5 1 应全面了解受试微生物农药的基本情况和特

4、征。受试物的形态应该与申请登记产品的形态相同。此外,受试物的生长阶段、包含的细胞器和附属物以及表型特征(包括引人基因的表达产物)等,也应尽可能与申请登记产品的相同。如果有文献表明可能暴露于微生物农药的其他形态,或微生物在宿主内会发生形态变化,也可用这些形态进行试验。5.2 一般情况下,应保证受试物中颗粒的空气动力学直径大小适合进行经气管给药和经鼻滴入给药。当颗粒的空气动力学直径太大,元法合理给药时,可用受试微生物的纯感染性形态进行试验,但应说明理由。6 试验步骤6.1 动物选择6.1.1 种属和品系首选大鼠或小鼠,应选择常用的实验品系。选用其他种属动物应说明理由。实验动物体内应元特定微生物或寄

5、生虫存在。6.1.2 年龄和性别选择初成年动物,大鼠7周-9周,小鼠6周-8周。使用雌雄两种性别,每种性别的动物数相同。NY!T 2186.2-2012 雌性动物应是未孕和未经产的。实验动物体重差异不超过同性别动物平均体重的土20%。6.1 3 鼓量试验组至少10只手J物(雌雄各5只。此外,还需要足够数量的动物用于试验中期检查以及设立对照组。6.2 对照组6.2 1 需要设一个平行的未经处理的对照组,每种性别4只动物。对照组中一半动物(雌雄各2只)与试验组动物隔离饲养,另一半动物(环境对照组)与试验组动物共同饲养。6.2.2 一般不需要设单独的溶剂或介质对照组,除非溶剂或介质的毒性未知。6.2

6、3 必要时,设立给予灭活受试物(如丧失繁殖、发育或脱抱囊能力的对照组,可有助于评价微生物农药的毒性。采用的灭活方式应能保持微生物结构的完整性.6.3 给药方案6.3.1 给药剂量试验组动物给药剂量至少为1.oXO单位/只。如达不到1.OX 10单位/只的剂量,应说明理由。6.3.2 溶剂或介质推荐用于原药的溶剂或介质应能维持微生物的生存、发育或脱于包囊能力,或对合适宿主的感染能力(细胞内寄生)。推荐用于其他剂型的溶剂或介质宜与使用时,用于分散、混合、悬浮或稀释微生物农药的物质相同。6.3.3 给药容量嘀齿类动物经呼吸道给药容量一般不超过0.3mL/lOO g体重。应尽量减少实验动物间给药容量的

7、差异。6.3.4 剂量定量根据受试物的微生物种类选择测定给药单位数的定量技术。如果可能,每次给药都要对有活力、有潜在活力或有感染性的受试物的单位数进行定量。与生物数量相关的代谢测定可作为菌丝体形态定量的首选技术。剂量定量宜和试验同步进行。6.4 给药受试物经气管一次性注人或通过鼻内滴注方式给药。6.5 观察期给药后至少观察21 d。根据受试物给药类型、实验动物对其清除情况、毒性和致病性体征出现和消失的时间以及动物的死亡时间,可适当延民观察时间.6.6 动物的观察6.6.1 每天对所有实验动物至少进行一次详细的临床观察。每天应进行必要的额外观察,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例如.死亡动物的解剖检查和体内受

8、试物的定量,虚弱或濒死动物的隔离检查,以尽量减少实验动物信息的丢失。6.6.2 笼旁观察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的变化a)皮肤和被毛;b)眼睛和教膜;c)呼吸系统sd)循环系统;e)自主神经和中枢神经系统;f)身体活动性,g)行为方式;2 NY/T 2186.2-2012 应特别注意观察震颤、抽捕、腹泻、无力、流涎、睽眠和昏迷等体征。6.6.3 给药前、给药后每周、死亡和处死时称量每只动物体重.尽量准确记录实验动物的死亡时间。6.7 大体病理学检查试验中死亡和处死的动物应进行大体解剖检查,记录所有观察到的大体病理学改变.如大体病理,学检查有明显改变,应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或分离、检测损伤

9、部位的受试微生物。6.8 体内受试物的定量检测6.8.1 采用敏感的定量检测技术,如免疫学方法、核酸检测方法等,评价动物体内受试微生物的清除情况、感染性或持久性.应测定并报告检测方法的囚收率、检测限和灵敏度。如可能,所用定量检测方法应能检测微生物的复制情况.6.8.2 测定试验中处死动物肺中受试物的含量,估计给药后受试物的消除情况.于给药后立即进行第一次检测,每种性别3只动物。6.8.3 给药后第3d和给药后每隔一周,处死雌雄动物各3只,定量检测组织、器官和体液中的受试物的量,评价感染性和消除情况。定量检测的范围一般包括肾、脑、肝、肺、脾、血液、有代表性的淋巴结、盲肠内容物等,必要时也包括损伤

10、部位和注射部位。根据观察到的毒性和致病性效应的性质,可能需要进行其他组织、器官和体液的检测.6.8.4 试验中期处死的次数取决于受试物的性质,并能确定合理的消除方式.最后处死时,也应对环境对照组动物的组织、器官和体液中的受试物进行定量检测.7 鼓掘和报告71 结果评价结果评价应该包括受试物暴露与所有异常反应的发生率和严重性之间的关系,包括a)异常行为;b)临床异常,c)肉眼损伤sd)体重变化;e)死亡率;)毒性sg)感染性,h)致病性。7.2 试验报告试验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2a)试验名称、试验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报告编号,b)试验委托单位和联系方式、样品受理日期和封样情况,c)试验开始和结

11、束日期、试验项目负责人、试验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发日期;d)试验摘要sc)受试物基本信息s)实验动物情况;g)剂量和组别、受试微生物农药一个单位的定义以及每只动物接受的受试物的单位数;h)试验条件和方法s。试验结果。每只动物死亡的时间;2)出现毒性和致病性体征的动物数,3 NY/T 2186.2-2012 4 3)毒性和致病性;。体重及其称量时间35)大体解剖检查结果;6)病理学检查结果(如有),7)感染性结果,8)受试物的清除情况;9)用于受试物的检测和定量的所有tt数方法;10)为保证每种计数方法的灵敏度可适合进行组织、器官和体液中受试微生物的定量检测,对其所进行的相关验证等。j)试验结论;k)原始记录保存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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