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5∕T 199-2021 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行规范(湖州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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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080.20 CCS A 10 DB3305 浙江省湖州市地方标准 DB 3305/T 1992021 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行规范 2021-08-13 发布 2021-08-16 实施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05/T 1992021 I 目 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建设要求.2 5 管理要求.3 6 服务要求.4 7 评价考核.5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工作评价内容及分值.6 参考文献.9 DB3305/T 199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

2、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文件由湖州市民政局提出。本文件由湖州市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长兴县南太湖社会创新中心、湖州市民政局、中共长兴县委组织部、长兴县民政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俞祖明、唐慧明、沈自强、殷满林、杜少杰、李莉。DB3305/T 1992021 III 引 言 本文件对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的建设与运行树立规范性指引,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的作用发挥,以探索党对社会组织领导的制度实践,引领区域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升,培育社会组织党建品牌、培养社会组织党建专门人才和在党的领导下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DB

3、3305/T 1992021 1 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行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管理要求、服务要求、评价考核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的建设与运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3305/T 60 党群服务中心设置和运行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党群服务中心”)依托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或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社会组织培育

4、基地)建立的,面向社会组织党员、群众建立的集社会组织党建培育、党员教育管理、党建工作指导、党员学习活动、社会组织统战、群团建设和文体等综合服务内容为一体的社会组织党的服务阵地。注:党群服务中心包括市级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区县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乡镇(街道)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村(社区)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区域性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省、市区县级相关园区设立)。3.2 区域性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域性党群服务中心”)为实现社会组织党群服务工作的全覆盖,在商圈、楼宇等30分钟服务圈的区域范围内,向社会组织党员、服务群众建立的集党员教育管理、党建工作指导、党员学习活动、社会组织统

5、战、群团建设和群众文化综合服务等内容为一体的服务平台。3.3 “党务红领”由上级组织部门通过认证综合评定的,具有高标准政治素质过硬、思想作风过硬、业务能力过硬、工作实绩过硬的党务工作者。4 建设要求 DB3305/T 1992021 2 4.1 选址要求 4.1.1 应根据社会组织数量、社会组织党群组织数量和结构,统筹现有社会组织服务和管理用房,按照就近、方便、节约和实用的原则规划选址,保证党群服务中心全域覆盖。4.1.2 县级及以上应尽量与本级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社会组织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空间等场所合署规划或共建。4.1.3 乡镇(街道)及村(社区)级应结合现有的乡镇(街道)和

6、村(社区)党群服务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点)、党员志愿服务所(点)、文化礼堂、社会工作站、幸福邻里中心、特色小镇展示厅等进行整合建设。4.1.4 区域性党群服务中心可依托专业市场、商圈楼宇等,单独或联合建立党群服务中心。4.2 面积要求 4.2.1 各级党群服务中心办公活动场地面积要求如下:市一级总面积应不少于 600。区县一级总面积应不少于 500。乡镇(街道)总面积应不少于 300。村(社区)服务空间面积应不少于 200。区域性党群服务中心面积应不少于 200。4.3 标识要求 标识要求应参照DB 3305/T 602018有关规定要求。4.4 功能设置 各级党群服务中心功能分区设置

7、应参照表1的要求。图1 党群服务中心功能设置表 序号 功能设置 县级及以上 乡镇(街道)区域性和村(社区)1 综合接待区 2 业务办理区 3 党员宣誓区 4 党群议事区 5 红色教育区 6 党群活动区 7 宣传展示区 8 党代表工作室 注:为必须设立,为推荐设立 5 管理要求 5.1 管理机制 DB3305/T 1992021 3 5.1.1 建立统筹协调机制。调动区域内党建资源和工作力量,主动加强区域内机关部门(单位)、村社党组织、两新党组织等之间的交流互动,实现组织共建、阵地共享、活动共办、保障共筹。5.1.2 建立工作运行机制。明确内部组织架构及职能分工,设立服务手册和活动记录本、来电来

8、信来访记录本,做好登记受理、限时办结、信息公开等内部管理记录。5.1.3 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明确党群服务中心成员工作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党群服务中心有关工作。5.1.4 建立多元服务机制。发挥各成员单位、各领域、各平台作用,整合线上线下资源,提升党群管理服务水平。5.1.5 建立情况报告机制。定期分析上报区域化党建、党员教育管理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党员反映的重要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特殊情况实行个案专报。5.1.6 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党群服务中心应建立日常监督管理制度,每年对建设运作、开展活动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估。5.1.7 建立服务承诺机制。根据实际需要,有条件的,建立周末 AB 岗

9、值班制度,具体开放时间、服务清单、办事指南和工作程序需对外公开。5.2 人员管理 5.2.1 党群服务中心配备主任 1 名、副主任若干名,应为党员,可由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兼任。5.2.2 党群服务中心应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是党员,并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由管理主体明确的机构采取购买党建工作岗位的形式确定。各级党群服务中心人员配置要求如下:市一级党群服务中心配备不少于 2 名专职工作人员,若干名兼职人员;区县、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配备不少于 1 名专职工作人员,若干名兼职人员(兼职人员可由社会组织综合党委隶属的党支部成员轮流兼任);村(社区)党群服

10、务中心工作人员应由村(社区)干部兼任;区域性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可由区域性党组织工作人员兼任,有条件的可配备不少于 1 名专职人员。5.2.3 建立专家库。应配备党建专家教授、党建指导员、党建业务培训专员、项目培训专员等为主的党群服务中心专家库,对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定期培训,每年不少于 2 次,严格考核,实行“党务红领”认证上岗。5.2.4 建立人才库。应在党员社会工作师(督导)、“党务红领”中选拔一批专门人才,建库储备,保障党群服务中心发展的人才需求。5.2.5 应确保工作人员坐班值班,工作人员去向随时公示,并严格考勤,方便党员群众办事。值班时间之外,工作人员应及时受理和解决群众提出的

11、诉求,实行全天候在岗服务。5.3 资产管理 5.3.1 应受属地党委政府监督,不可私自买卖、改造、租赁、挪用及抵押等。5.3.2 应对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做到账物相符、账目清楚、保管完好。5.3.3 应对场地内设施设备定期检查、评估和维护,做好采购、修缮、处置及防火、防盗、防潮、防震等安全工作,实行定人定责常态化保洁管理,保持场所环境干净整洁。5.3.4 应通过财政资助、党费补助、社会筹措相结合等途径,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和正常运转提供必要的经费:市、区县、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经费和日常运转经费应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经费和日常运转经费由乡镇(街道)、村(社区)按比例

12、承担或DB3305/T 1992021 4 独自承担;上级党组织对所辖党群服务中心的党费补助;推广和运行党建公积金等做法,引导社会组织参与预存,形成多渠道筹措、多元化投入的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区域性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经费和活动经费,可组织发动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共同筹集解决。6 服务要求 6.1 业务指导 6.1.1 为区域内社会组织提供党员发展教育、党群业务、党群活动策划与组织、群团工作的指导。6.1.2 为区域内社会组织提供党群业务咨询与办理、“红色代办”等服务。6.2 培育发展 应配合同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做好区域内社会组织组织建设、规范运行、党建引领等培育发展工作。6.3 项目服务 6

13、.3.1 应链接多方资源,引导政府、社会力量开展区域内社会组党建工作项目化。6.3.2 应做好当地党建项目的动态监测管理和指导工作。6.3.3 应建立党建项目培育、管理计划,并有效执行。6.4 教育培训 6.4.1 应配备党内书籍资料、党报党刊,备存一定数量的党旗、党徽、党章,方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借用。6.4.2 应为区域内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远程教育、微党课等教育工作。6.4.3 应建立区域内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团队、专业人才培养机制,设立交流平台,定期开展学习培训。6.5 志愿服务 6.5.1 应组建党员志愿者队伍,建立区域内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志愿服务机制。6.5.

14、2 应积极推行“党建”模式,指导开展微心愿认领、固定服务日、党员志愿服务等红色公益活动。6.5.3 应链接非公企业党建、园区党建、特色小镇党建等资源共同开展志愿服务。6.6 协商民主 6.6.1 应发挥区域内社会组织搜集民情、反映民意、缓冲协调功能,建立信息传递反馈机制。6.6.2 应协调多方资源,协助社会组织参与协商民主工作,帮助党委政府科学民主决策,维护社会的平安和谐稳定。6.6.3 应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协商民主的方式、过程、结果运用和制度实践等工作。6.7 创业服务 6.7.1 应争取政府社会组织的创业支持力度,积极传达对社会组织就业的鼓励和扶持政策。6.7.2 应为区域内社会组织党员、群

15、众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创业培训等服务。DB3305/T 1992021 5 6.8 宣传展示 应打造区域内社会组织党建群团工作展示厅,将区域内社会组织的党建群团特色工作、亮点工作、志愿服务工作、创投项目成效等进行宣传展示。6.9 理论研究 应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党建群团工作的课题研究、党建工作和服务的标准制定工作。7 评价考核 7.1 评价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开、标准与实际对照原则。7.2 评价主体 7.2.1 市、区县级党群服务中心日常评价由各级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为主进行评价考核。7.2.2 乡镇(街道)级、村(社区)、区域性党群服务中心日常评价由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党委和党组织评价为主、县社

16、会组织综合党委抽查为辅进行。7.3 评价指标 党群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评价指标见附录A(规范性附录)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评价内容及分值。7.4 评价要求 7.4.1 应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现场评价,对党群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的规范性进行系统评价。7.4.2 评价应通过评价人员观察、提问、听对方陈述、检查、比对等获取客观证据的方式进行。7.4.3 应畅通党员群众沟通渠道,收集整理党员群众对党群服务中心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处理和回复。7.5 持续改进 7.5.1 根据检查记录表和评分表的评价结果,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制定纠正措施,并跟踪实施和改进。7.5.2 应根据评价过程

17、中发现的问题与建议,及时改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满足需求。DB3305/T 1992021 6 A A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工作评价内容及分值 表A.1 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评价内容及分值 项目 考 评 内 容 分值 选址要求 10 分 1 服务中心选址合理,场馆配套设施完备,较好地满足本区域社会组织党群工作需求。6 2 设施设备完好、场所环境干净整洁,无乱堆乱放现象。2 3 服务中心建设前征求党员、群众意见。2 面积 要求 15 分 1 服务中心实现实体化运作,可与社会组织服务中心、96345 便民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服务中心、楼宇商

18、圈等合署办公。5 2 市一级中心总面积应不少于 600 平方米;区县一级中心总面积应不少于 500 平方米;乡镇(街道)总面积应不少于 300;5.2.5 村(社区)服务空间面积应不少于 200;区域性党群服务中心面积应不少于 200;10 标识 要求 20 分 1 主进口门厅正上方或其他合适位置固定竖立党徽标志,具备夜视功能。4 2 外立面醒目位置悬挂“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红色字体标牌,宜具备夜视功能。4 3 主要道路进口设立醒目的指向牌。4 4 整体严肃庄重,与周围建筑、环境相协调 4 5 各功能区(室)悬挂标识,标识清晰、样式统一,室内不得随意制牌上墙。4 功能设置 30 分 1 8

19、服务中心应规划设置包含综合接待区、业务办理区等内容的综合服务区。10 2 服务中心应规划设置包含区域概况、组织架构、工作职能、党建特色、亮点工作、文化展示、志愿服务、党务公开、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信息公告等内容的宣传展示区。10 3 服务中心应规划设置包含红色教育区、党员宣誓区、党群议事区、党群活动区、党代表工作室、文化礼堂、便民服务中心、社区卫生中心和居家养老照料中心等内容的活动功能区。10 人员管理 15 分 1 服务中心应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市一级党群服务中心配备不少于 2 名专职工作人员,若干名兼职人员;区县、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配备不少于 1 名专职工作人员,若干名兼职人员;

20、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由村(社区)干部兼任;区域性党群服务中心配备不少于 1名专职人员。5 2 服务中心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为中共党员,且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5 3 服务中心应确保工作人员坐班值班,工作人员去向随时公示。5 资产管理 10 分 1 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做到账物相符、账目清楚、保管完好。5 2 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度 5 DB3305/T 1992021 7 表A.2 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工作评价内容及分值 B 考 评 内 容 分值 班子 建设 8 分 1 服务中心领导班子政治坚定,工作作风优良,能够协调各方利益关系。2 2 服务中心班子健全,组织架构合理,职能

21、分工明确,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社会组织运行中的政治引领作用发挥较好。2 3 服务中心班子成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较好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各项任务。2 4 明确服务中心成员单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抓党建工作思路清晰,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中心有关工作 2 制度 建设 12 分 1 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工作运行、联席会议、多元服务、情况报告以及评估考核等工作机制。7 2 各项工作机制执行到位,台账资料齐全 5 作用 发挥 55 分 1 按要求配备党建指导员、轮值主席和管理人员,并建立党员责任岗,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较好地协助上级党委做好本区域社会组织党群工作。5 2 指导区域内社会组织开展党

22、员发展教育、换届选举、党群业务、党务培训等工作。5 3 开展社会组织党群业务咨询办理、提供党内活动策划、“红色代办”等服务,充分发挥便民服务功能。5 4 配合同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做好社会组织组织建设、规范运行、党建引领等培育发展工作。6 5 有效整合区域内党建资源,“党建带群建、群建促党建”氛围浓厚,党建和群团工作“一体化”格局有效形成,并提供活动场地指导开展党群活动、文化娱乐活动、技能比武大赛。5 6 指导区域内社会组织开展党建项目工作,做好动态监督管理工作。6 7 建立党员志愿者队伍,积极推行“党建+”模式,指导区域内社会组织开展微心愿认领、固定服务日、党员志愿服务等红色志愿活动。6 8

23、教育培训阵地规范,定期邀请民政、财税、科技等部门来服务中心开展培训,助力社会组织创业创新,每年组织集中学习或日常性学习 4 次以上,参与度高。5 9 定期收集和梳理区域内社会组织党员、群众民情民意,建立信息传递反馈机制,协助社会组织参与协商民主,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协商民主制度实践。6 10 探索社会组织党建群团工作课题研究、标准化制定工作,每年不少于 1 个课题或标准。6 资金 保障 15 分 1 市、区县、乡镇(街道)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经费和日常运转经费由本级财政支持;村(社区)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经费和日常运转经费可由乡镇(街道)、村(社区)按比例承担或全额承担。5 DB3305/

24、T 1992021 8 表 A.2(续)2 上级党委对所辖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有党费补助政策。5 3 推广和运行党建公积金等做法,引导社会组织参与预存,形成多渠道筹措、多元化投入的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5 群众评价 10 分 1 认真落实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每名党员都要联系一定数量的职工,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凝聚力,党组织书记和党员服务意识强,党员在职工群众中威信高,社会组织和谐稳定。5 2 职工群众对党组织的满意度达到 90%以上。5 DB3305/T 1992021 9 参 考 文 献 1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4号)2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551号)3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4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试行)(浙组20142号)5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328号)6中共浙江省委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职责和制度(浙两新20111号)7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县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金委发201246号)8关于规范党群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切实发挥实质作用的意见(金市组201524号)9党群服务中心星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金市两新20168号)10 浙江省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标准(试行)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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