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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080.30 CCS A 12 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45/T 2276.32021 放心消费单位创建指南 第 3 部分:街区 Guideline for establishing trustworthy consumption organization Part 3:Block 2021-03-09 发布 2021-04-05 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5/T 2276.32021 I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创建原则.1 5 基本条件.1 6 创建要求.1 6.1 总体要
2、求.1 6.2 制度建设.1 6.3 街区管理.2 6.4 经营秩序.2 6.5 商品质量.2 6.6 交易行为.2 6.7 经营场所.2 6.8 售后服务.2 6.9 宣传推广.2 6.10 消费维权.3 7 动态管理.3 DB45/T 2276.320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45/T 2276放心消费单位创建指南的第3部分。DB45/T 2276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 1 部分:通则;第 2 部分:商店;第 3 部分:街区;第 4 部分:电子商务经营者;第 5 部分:商城。本文件由广西壮
3、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宣贯。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标准技术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陆丽洁、张健、彭英知、温新新、莫佳琳、黄琨、蔡旭平、王全永、彭茂锋、罗超雁、唐艳琼、欧燕芳。DB45/T 2276.32021 III 引言 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进一步发挥经营者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落实经营者消费维权主体责任,积极在源头化解消费纠纷,有利于提高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营造经营者守规、行业自律、百姓放心的消费环境,使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能够放心消费,享有更多获得感。为了使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更加有序地开展,达到预期效果,需要
4、对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进行标准化。DB45/T 2276能够指导我区各类市场主体参加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树立一批放心消费创建的典型单位,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引导、激励更多的市场主体参加放心消费创建。DB45/T 2276旨在确立用于放心消费创建的通用准则和适用于商店、街区、电子商务经营者、商城等市场主体的具体要求,拟由五个部分构成。第 1 部分:通则。目的在于确立商店、街区、电子商务经营者及商城等市场主体参加放心消费创建的通用准则。第 2 部分:商店。目的在于确立放心消费创建单位(商店)的创建要求。第 3 部分:街区。目的在于确立放心消费创建单位(街区)的创建要求。第 4 部分:电子商务经营者。目
5、的在于确立放心消费创建单位(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创建要求。第 5 部分:商城。目的在于确立放心消费创建单位(商城)的创建要求。DB45/T 2276.32021 1 放心消费单位创建指南 第 3 部分:街区 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放心消费街区创建涉及的创建原则、基本条件、创建要求、动态管理等方面的指导。本文件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放心消费街区创建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45/T 2276.1 放心消费单位创建指
6、南 第1部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DB45/T 2276.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街区 block 由集中于一定地区的零售业、服务业商店(摊位)构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商业街道。4 创建原则 应符合DB45/T 2276.1的要求。5 基本条件 应符合DB45/T 2276.1的规定及下列条件:在当地具有一定规模和知名度,商品销售和服务集中度较高;街区内经营者与管理者对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知晓率95,街区内参加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并签署放心消费创建承诺书的经营者80。6 创建要求 6.1 总体要求 应符合DB45/T 2276.1的要求。6.2 制度建设 6.2.1 应建立多部门
7、协调的综合组织机构,并明确各部门职责。DB45/T 2276.32021 2 6.2.2 应配备人员管理街区创建活动,有健全的运行、管理和社会监督机制。6.2.3 应建立健全街区管理工作制度和经营单位管理台账。6.2.4 应建立健全消费维权工作、投诉快速反应、诉调对接、紧急事件应急处理等制度。6.3 街区管理 6.3.1 放心消费街区创建申报单位承担创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应成立放心消费创建组织,负责消费维权、放心消费创建工作。6.3.2 放心消费街区创建申报单位应根据街区经营业态的特点制定创建方案。6.3.3 定期检查街区内经营者创建情况及进度,对街区内经营者在经营过程违反街区内部管理规定的,督
8、促经营者及时整改,引导街区经营者守法经营。6.3.4 应设置垃圾分类、安全消防、公共照明等公共服务设施,并安排专职人员进行运营维护管理。6.4 经营秩序 6.4.1 应坚持诚信为本,公平交易,文明经营,周到服务,鼓励创建服务特色和服务品牌。6.4.2 不应超店铺、超摊位及占道经营,店铺或摊位商品陈设应整齐有序,鼓励商品分类摆放。6.4.3 不应在店铺或摊位外放置广告牌、信息栏等影响街区面貌的设施。6.4.4 街区内的商业推广及路演活动应实行统一管理。6.5 商品质量 6.5.1 销售的商品质量应符合国家产品质量相关要求,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进出口商品具备报关单、税单等相关文件。6.5.2 对
9、经营假冒伪劣、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应停止其经营,向有关部门举报,并按街区相关管理规定处理。6.6 交易行为 6.6.1 应明码标价,货价相符,无价格欺诈行为,不在明码标价之外收取任何费用。6.6.2 应成立价格监督小组,及时对商品价格进行监督调查,不符合规定的,按街区相关管理规定处理。6.6.3 商品价格标签摆放整齐规范,位置醒目,货签对位,有信息变动及时更换。6.6.4 销售计量商品,应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计量称重操作规范。6.6.5 应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不应与消费者签订减免责任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合同。6.7 经营场所 6.7.1 在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注意人身财产安全、
10、支付安全和卫生安全等的警示标志。6.7.2 应设置人性化便民服务设施,如休息椅、饮水机等,环境应卫生、整洁、舒适。6.8 售后服务 6.8.1 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售后服务承诺,主动向消费者承诺售后服务内容,并严格执行。6.8.2 鼓励实行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6.9 宣传推广 6.9.1 在街区显著位置设置创建工作宣传栏或公示牌(栏),主动向社会公示放心消费诚信承诺。6.9.2 适时调查街区内经营者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通过传单、海报、刊物、网络、微博、微信等途DB45/T 2276.32021 3 径向街区内经营者宣传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6.9.3 在街区显著位置设立“广西放心消费”标识,标识样式和使用应符合 DB45/T 2276.1 的要求。6.10 消费维权 6.10.1 应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点),消费维权工作人员应熟悉业务、耐心协调、积极引导。6.10.2 应设立并在街区显著位置公示消费维权服务电话和维权流程。6.10.3 应建立消费纠纷和解机制,主动与消费者协商和解,并有完整、真实的投诉处理记录。7 动态管理 按DB45/T 2276.1的要求进行动态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地方标准 放心消费单位创建指南 第 3 部分:街区 DB 45/T 2276.32021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刷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