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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13.100 CCS C 50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 32/T 3761.272021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 27 部分:阳性物品污染场所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 prevention and control Part 27:Sites contaminated with positive articles for SARS-CoV-2 nucleic acid 2021-09-03 发布 2021-10-03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2/T 3761.
2、272021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处置要求.2 5 处置措施.3 附录 A(规范性附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物品污染场所消毒工作记录表.4 DB32/T 3761.272021 II 前 言 DB32/T 376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目前分为以下部分:第1部分:医疗机构;第2部分:学校;第3部分:农贸市场;第4部分:工业企业;第5部分:社区;第6部分:公共场所;第7部分:餐饮服务机构;第8部分:养老机构;第9部分: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第10部分:公共厕所;第11部分:大型活动场所;第12部分:临时观察和隔离场所;第
3、13部分:公共浴室;第14部分:影剧院;第1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16部分:考场;第17部分:建筑工地;第18部分:殡仪场所;第19部分:远洋船舶;第20部分:医疗废物处置机构;第21部分:环卫工人;第22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第23部分:放射诊断工作场所;第24部分:口腔疾病治疗机构;第25部分:公共汽电车;第26部分:入境人员转运车辆;第27部分:阳性物品污染场所。第28部分:方舱式应急CT。本部分为DB32/T 3761的第27部分。本部分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部分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本部分由江苏省卫生
4、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海兵、王海涛、张春野、刘芳、陈学良、朱轶姮、杨波、胡佳、陈立凌、沈强、夏瑜、张利明、王建书、郑艳敏、周晓龙、许圆、宋彬、黄志征、高函昌、邴鹏飞、张钧。DB32/T 3761.272021 1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 27 部分:阳性物品污染场所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物品(包括物品表面及其包装,不包括食品)污染的场所处置基本要求和措施。本文件适用于加工、装卸、运输、贮存及销售等环节中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阳
5、性物品污染或可能污染的场所采取的应急处置;环境样品检测阳性时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部分必不可少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WS 628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 DB 32/T 3756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公共场所消毒技术规范 DB 32/T 376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防控人员消毒技术规范 两种含氯低温消毒剂使用指引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
6、员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物品 positive articles for SARS-CoV-2 nucleic acid test 表面及其包装经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呈阳性(含单靶标阳性)的物品(不包括食品,以下简称:阳性物品)。3.2 阳性物品污染场所 sites contaminated by positive articles for SARS-CoV-2 受阳性物品污染或可能污染的场所,主要包括集装箱、运输工具、存贮场所、废弃物和高频接触部位等;不包括实验室。3.3 终末消毒 terminal disinfection 对阳性物
7、品安全移除后进行的彻底消毒处理。DB32/T 3761.272021 2 4 处置要求 4.1 启动应急预案 按照要求对阳性物品进行临时封存、开展溯源调查和信息通报,控制疫情传播风险。4.2 闭环管控,全程跟踪 4.2.1 应对相关运输工具、仓库、周围环境及物品等进行封存(封闭)和监控。4.2.2 及时规范处置。处置范围涉及进库、存放、出库和运输全过程。4.2.3 物品全部移出后应进行终末消毒。4.2.4 详细记录处置方法、过程和效果。4.3 环境消毒 应对阳性物品储存仓库、集装箱、运输车辆和周围环境进行消毒,重点对运输车辆方向盘、车门把手、按键等车内人员高频接触的部位以及车厢内外、仓库通风系
8、统、垃圾废弃物存放点、装卸点及附近等环境进行消毒。4.4 终末消毒 阳性物品移除后,应按照DB32/T 3756对物品的原储存环境和运输车辆进行终末消毒。4.5 阳性物品处置 4.5.1 如为当地污染(确定本地污染源和传播途径),应对涉及物品进行消毒处理;与其相关集装箱和运输车辆内壁应同时处理。其他地区同批次物品无需处理。4.5.2 如为供应链上游来源地污染的物品,对涉及的当地同批次物品和运输工具进行消毒处理;并及时向来源地通报。4.5.3 经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阳性物品系被核酸检测试剂及相关产品、新冠疫苗接种后残留物及接种废弃物等污染所致,则不得将未经处理的物品带离所在场所;对污染场所
9、、废弃物和核酸阳性物品进行规范消毒、清洗和核酸清除处理。4.6 人员 4.6.1 一般要求 凡与进口物品有接触的工作人员应按照二级防护要求穿戴KN95/N95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防护服、防护靴、防护面罩、橡胶手套等做好个人防护。同时做好健康监测,发现健康异常情况及时报告。4.6.2 接触阳性物品人员 4.6.2.1 对于直接接触阳性物品的工作人员,采取全程有效个人防护经消毒清洗后方可离开。未采取有效个人防护的人员应实行集中隔离,进行医学观察,隔离时间和医学观察要求可参照密切接触者。4.6.2.2 间接接触的人员可视情况实行居家或作业点隔离和健康监测。隔离期间,员工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
10、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疑似症状须立即主动报告单位和隔离点。4.6.2.3 对接触被核酸检测试剂、新冠疫苗残留物及相关产品污染的阳性物品人员经消毒清洗后方可离开。DB32/T 3761.272021 3 5 处置措施 5.1 消毒 5.1.1 原则与要求 5.1.1.1 根据消毒对象的特点,选择安全有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消毒剂;低温等特殊环境下应采用有效的低温消毒技术并确认消毒效果。5.1.1.2 消毒作业时,应详细记录消毒工作情况,包括日期、地点、消毒对象、消毒剂名称、浓度、作用时间、消毒设备、消毒方式(喷洒或擦拭)、消毒作业者等内容,记录表见附录 A。5.1.1.3 消毒过程中应注
11、意质量控制;必要时进行消毒效果评价,相关资料和记录至少留存 2 年。5.1.2 常温消毒方法 5.1.2.1 常温下可参照 DB 32/T 3756 对阳性物品污染的环境(包括物品本身)进行消毒。5.1.2.2 选用有效氯 1000 mg/L 的含氯消毒剂、0.1%0.2%的过氧乙酸或其他有效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消毒剂用量约 200 mL/m2 300 mL/m2。5.1.2.3 应确保集装箱、车辆内壁和物品表面消毒全覆盖,达到消毒作用时间后(不少于 30 min)再清洁干净。5.1.3 低温消毒方法 低温环境常规消毒方法无法操作时,应按照两种含氯低温消毒剂使用指引(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
12、2131号)要求在低温下确保消毒剂不结冰,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5.2 核酸清除 5.2.1 阳性物品系被核酸检测试剂和相关产品污染所致,对于被污染的场所及物品除使用酒精、含氯消毒剂和紫外线照射消毒外,可采取核酸清除剂进行处理。5.2.2 污染源为新冠疫苗残留物等,对被污染的环境及物品应进行消毒和清除,废弃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处置。DB32/T 3761.272021 4 A A 附 录 A(资料性)新型冠状病毒阳性物品污染场所处置工作记录表 序号 处置对象 名称 处置 日期 操作人员 消毒(清除)液有效成分及使用浓度 消毒(清除)持续时间(min)消毒(清除)方式 处置后 确认人 备 注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