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05∕T 88-2021 液化石油气瓶信息化管理规范(宜昌市).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4205∕T 88-2021 液化石油气瓶信息化管理规范(宜昌市).pdf(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 ICS 35.240.99 CCS L67 4205 宜昌市地方标准 DB 4205/T 882021 液化石油气瓶信息化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information management of liquefied petroleum gas cylinders 2021-12-10 发布 2022-01-10 实施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4205/T 882021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2 5 过程管理要求.2 6 日常监管.4 DB 4205/T 882021 II 前言 本文件
2、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宜昌分院、江苏祥康科技有限公司、宜昌市伍佳燃气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传喜、章德胜、徐罗军、廖鸿华、刘强、谢学武、黄罗飞、朱江峰、姜育、周万明、马赟、吴骏、程世柱、赵雅琴。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或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宜昌分院,联系电话:0717-6333728。DB 4205/T 882021 1 液化石
3、油气瓶信息化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液化石油气瓶信息化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过程管理要求、日常监管。本文件适用于宜昌市范围内液化石油气瓶的信息化管理。工业气瓶、车用气瓶可以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836.1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 设备通用要求 GB/T 5842 液化石油气钢瓶 GB/T 13005 气瓶术语 GB/T 14193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TSG 07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
4、许可规则 TSG 23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T/CATSI 02 003-2019 基于二维码的气瓶追溯信息系统 实施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5842、GB/T 13005、T/CATSI 02 003-201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气瓶追溯系统 traceability system 基于气瓶二维码标识、相关软硬件设备和通讯网络,通过获取气瓶全寿命周期相关信息以实现气瓶信息化管理的有机整体,包含管理后台、气瓶制造子系统、气瓶充装子系统、气瓶检验子系统。气瓶制造子系统 cylinder manufacturing sub-system 基于二维码标识、相关软硬件设备和通讯
5、网络,对制造单位的生产制造环节进行管理,气瓶制造子系统是气瓶追溯系统的一部分。气瓶充装子系统 cylinder filling sub-system 基于二维码标识、相关软硬件设备和通讯网络,对充装单位在用气瓶的充装环节进行管理,气瓶充装子系统是气瓶追溯系统的一部分。气瓶检验子系统 cylinder inspect sub-system 基于二维码标识、相关软硬件设备和通讯网络,对气瓶定期检验环节进行管理,气瓶检验子系统是气瓶追溯系统的一部分。DB 4205/T 882021 2 4 基本要求 平台建设 气瓶监管部门、制造单位、充装单位、检验机构应按照T/CATSI 02 003-2019、T
6、SG 23、TSG 07、GB 3836.1的要求,建立气瓶追溯系统。监管部门负责气瓶追溯系统建立和管理的统一协调工作,负责管理后台的建立和应用维护。制造单位、充装单位及检验机构分别负责气瓶制造子系统、气瓶充装子系统、气瓶检验子系统的建立和应用维护,作为宜昌市气瓶追溯系统的子系统。管理后台、气瓶制造子系统、气瓶充装子系统、气瓶检验子系统之间应预留接口,实现气瓶追溯各子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实现气瓶制造、充装、定期检验环节的全过程追溯管理。人员要求 监管部门、制造单位、充装单位、检验机构应配备具备相应能力和数量的工作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评估,以满足气瓶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制度体系 监管部门、制造单
7、位、充装单位、检验机构应建立适宜的制度体系,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以满足信息化管理的要求。二维码标识 监管部门、制造单位、充装单位、检验机构应加强二维码标识的购买、分发、设置和应用维护管理,确保二维码信息的真实性、唯一性,保障气瓶信息化管理工作有效运行。5 过程管理要求 制造过程管理要求 制造单位应按照TSG 23的要求为气瓶设置二维码标识,二维码标识应符合T/CATSI 02 003-2019的要求,以满足宜昌市气瓶信息化管理。制造单位应及时通过气瓶制造子系统将气瓶制造信息录入、保存和上传,上传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a)二维码标识、出厂编号;b)气瓶产品合格证;c)质量证明书;d)监督检验证书;e
8、)气瓶钢印标识截图;f)气瓶阀门制造单位;g)型式试验证书。充装过程管理要求 5.2.1 气瓶档案 充装单位应建立本单位自有产权气瓶档案,并对气瓶档案信息进行及时维护、更新,确保气瓶信息真实、准确、可追溯。DB 4205/T 882021 3 5.2.2 充装前检查 充装单位应按GB/T 14193的要求,对气瓶进行安全检查,并确保残液允许量达到规定要求。充装前,充装单位应通过扫描气瓶二维码标识,查验二维码信息是否符合气瓶信息化管理的要求,不应对不符合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气瓶二维码查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a)是否检验合格;b)是否超期未检;c)是否已报废;d)是否为本单位自有产权气瓶或特种设备使
9、用登记机关同意充装的气瓶。5.2.3 充装过程操作规定 5.2.3.1 气瓶充装时,应实行扫码充装,并符合 GB/T 14193 的要求。完成充装后,应及时将充装信息保存、上传,上传的充装信息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a)充装单位;b)秤号;c)气瓶规格;d)气瓶二维码标识;e)充装净含量;f)瓶气总重;g)充装前重量;h)充装工工号;i)开始充装时间;j)结束充装时间。5.2.3.2 充装单位应确保充装信息真实、可靠,实际充装量应与设定充装量相符,不应超量充装。5.2.3.3 充装设备应经申报并核准,充装单位不应加装未经申报核准的充装口。5.2.4 充装后检查 5.2.4.1 充装完成后,应按 G
10、B/T 14193 的要求逐瓶进行安全检查。充装单位还应对每批次充装后的气瓶二维码信息进行抽查,抽查人员不应与充装人员为同一人,抽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充装单位名称;b)充装介质;c)充装净含量;d)末次充装日期;e)充装工号。5.2.4.2 完成安全检查和二维码信息抽查后,符合要求的气瓶才可交付。5.2.5 充装信息应用 充装单位宜定期对气瓶充装子系统中用户充气周期、频率进行统计分析,确保库存容量与用户需求一致,不断提高服务质量。DB 4205/T 882021 4 检验过程管理要求 5.3.1 检验前检查 检验机构应确认气瓶已安装二维码标识并建立了气瓶电子档案,发现二维码标识信息
11、与气瓶实际信息不符时,应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监管部门。检验前,应对瓶内残液进行回收处理,做好二维码标识保护,确保检验工作安全。5.3.2 检验后 检验完成后,检验机构应及时将检验信息录入气瓶检验子系统并上传。上传的检验信息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a)检验单位;b)检验人员;c)检验时间;d)检验批号;e)检验结论;f)下次检验时间。5.3.3 检验信息应用 检验机构应利用气瓶检验子系统定期对用户送检周期进行统计分析,根据送检周期合理调整检验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6 日常监管 权限管理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信息系统用户权限的分配、管理,用户权限的调整应报监管部门批准。定期抽查 监管部门应定期抽查气瓶二维码标识的加装情况,并对二维码标识信息与气瓶实际信息的符合性进行验证,确保气瓶二维码标识信息的唯一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数据分析 监管部门应充分应用追溯系统,对气瓶制造、充装、检验环节进行全过程溯源管理。对制造单位开展运行情况的检查,通过气瓶制造环节上传信息对气瓶产品数据公示信息情况进行督查,加强对制造信息上传和公示行为的监管。对充装单位开展运营情况的检查,通过异常气瓶充装分析、活跃气瓶分析、应检应报废气瓶数据信息分析,实现对气瓶充装过程的精准监管。对检验机构开展运营情况的检查,对气瓶检验环节进行精准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