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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160CCS A001310廊坊市地方标准DB 1310/T 264.72021城市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规范第 7 部分:红色物业和业主委员会2021-11-30 发布2021-12-30 实施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 1310/T 264.72021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1310/T 264城市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规范的第7部分。DB1310/T 264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运行体系;第3部分:人员管理;第4部分:融合发展;第5部分:党务居务公开;第6部分:非公企
2、业和社会组织;第7部分:红色物业和业主委员会;第8部分:党员队伍建设;第9部分:经费保障;第10部分:阵地建设;第11部分:网格化管理;第12部分:党建品牌建设。本文件由中共廊坊市广阳区委组织部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廊坊市赢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艳莉、张永慧、胡学权、李婷、吴伯涛、欧阳嘉禧、杜芮瑶、陈新雨。DB 1310/T 264.720211城市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规范第 7 部分:红色物业和业主委员会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基层党建红色物业和业主委员会的建设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廊坊区域内的区(市、县)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开展。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
3、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红色物业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社区物业党建联建“二三一”工作要求,建立以党员为骨干力量的“红色业主委员会”,实现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党的组织应建尽建、党的工作全覆盖。工作目标全面加强党对物业管理领域组织和工作的领导。坚持把企业骨干培养成党员、党员培养成企业骨干,把重点工作纳入“红色物业”体系整体推进;通过建立党群联席会、物业管理人员与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和“六位一体”治理架构,健全完善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社区治理协调联动机制。成立区(市、县)物业服务企业行业党委、街道社区物委会,实行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属地与行业协会双重管
4、理机制;每个街道(乡镇)至少择优培树1个以上“红色物业”典型品牌,实现“红色物业”党的组织应建尽建、党的工作全覆盖。建设标准4.3.1概述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建设应达到党的建设强、社会责任强、经营管理强、服务能力强、群众满意度高的要求。4.3.2党的建设切实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大企业党员员工招聘力度,全力推进“双培养”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基本制度,规范党内组织生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引领物业服务企业健DB 1310/T 264.720212康发展,逐步实现党组织对物业服务企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大资金使用的全面监督、全程监督。注:“双培养”即把企业骨干培养成党
5、员,把党员培养成企业骨干。4.3.3社会责任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响应党委、政府的号召,自觉服从、服务于全区中心工作大局,主动配合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要把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作为行业行为规范,力所能及地参与社会公益事业。4.3.4经营管理把党的建设同物业服务企业自身管理有机融合,实现党建工作与企业经营管理相辅相成、同向提升。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党建引领下,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强化队伍素质、坚持守法经营、提高服务水平,以自身管理和服务能力的提升推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高质量、可持续发展。4.3.5服务能力物业服务企业要结合社区实际、居民需求,不断拓展服务范围、丰富服务内容。要定期开展“访民情、解民忧”入户走访活动
6、;有针对性的设立党员维修岗、家政岗、服务岗,定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与社区党组织和驻区单位共驻共建,把常规服务拓展到全方位、多层次、多领域服务。4.3.6群众满意度物业服务企业要树牢服务意识,把居民满意度作为衡量企业自身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完善物业服务内容,探索实行星级服务管理,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优质服务。探索建立信息化物业服务管理手段,建设智慧社区、智能楼宇,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的社会信誉度和群众满意度。工作机制4.4.1交叉任职机制全面推行社区“两委”和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企业管理人员到社区“两委”兼职,参与社区综合治理,了解掌握居民需求,提升物
7、业服务质量,社区“两委”成员到企业兼职,充实管理力量,协调化解纠纷,加强监督指导。规模较大、服务区域较广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党组织领导班子可与街道党工委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推进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4.4.2协商议事机制街道社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涉及物业服务管理的矛盾纠纷、居民关注的重大事项等。协商议题由党组织审核把关,议事过程由党组织牵头组织,事项落实由党组织负责督办,不断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形成社区治理合力。4.4.3监督管理机制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
8、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特别是对物业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收支情况等关系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进行全程参与、监督。社区党组织支持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物业管理活动,通过召开民情恳DB 1310/T 264.720213谈会、听证会和成效评议会等形式,对涉及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引领社区各类组织和居民群众有序参与监督,进一步提升社区治理水平。4.4.4工作内容4.4.4.1成立区(市、县)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党委,委员由区(市、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行业协会负责人、物业管理领域专家、大型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负责
9、人等组成。定期召开会议,统筹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4.4.4.2在街道(乡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物委会”),由党(工)委书记兼任物委会主任,成员由区(市、县)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代表等组成,定期召开会议,主要负责协调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重大矛盾纠纷,指导辖区社区物委会工作,组织协调辖区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委会换届工作,配合街道(乡镇)党建办抓好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4.4.4.3由社区党组织牵头组建社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为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组织,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物委会负责人,成员由居民委员会负责人、楼门长(居民代表)、物业管理员、社区民警等组成。定期
10、召开会议,主要负责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协调解决社区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配合社区党组织抓好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4.4.4.4选优配强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宜从企业内部产生,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是党员的,优先考虑其担任党组织书记。4.4.4.5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强化党组织对物业服务企业重要事项决策实施的全面监督、全程监督,涉及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开发、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党组织要参与讨论研究,企业管理层在作出决定前,要征得党组织的同意。4.4.4.6创新党组织活动载体方式,大力推进物业党员佩戴党徽“亮牌”上岗,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
11、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织对物业工作和党员群众的凝聚、引领和服务功能。4.4.5全面覆盖4.4.5.1凡有 3 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物业服务企业,都应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 3 名的,可采取与社区党组织等联合组建、挂靠组建形式建立党组织。4.4.5.2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通过选派党建指导员开展党建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党建指导员严格落实工作职责,每周到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不少于半天,并认真填写工作日志,重点了解物业企业管理运行情况、社区治理情况,听取居民群众意见建议,向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群众传递党的声音、宣传党的政策,指导帮助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服
12、务水平,化解社区治理矛盾纠纷。4.4.5.3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由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直接管理,区(市、县)物业行业党委负责业务指导。5业主委员会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业主委员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街道(乡镇)社区对筹备中的业主委员会要提前介入,把业主中符合资格条件的党员推荐为筹备组成员、业委会委员候选人,鼓励党员特别是在职党员参选所在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推选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委员或建DB 1310/T 264.720214立以党员为骨干力量的“红色业主委员会”,确保所有业主委员会党的组织应建尽建,党的工作全面覆盖。组织设置
13、根据党员数量分别建立独立党支部、功能型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对于没有党员的业主委员会,及时选派党建指导员或者安排党建联络员开展党建工作。工作运行5.3.1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辖区业主委员会党支部的领导,推动“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吸纳业主委员会中的党员代表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党组织书记。5.3.2建立由社区党组织牵头,物业服务企业与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社区党员、楼门长等共同参加的党群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和工作流程,定期召开联席会,对涉及物业服务管理的矛盾纠纷、居民关注的重大事项等共同协商研究解决。5.3.3完善物业事务多方参与的联动分析、联动处置工作机制,深化以民情恳谈会、事务协调会、听证会等为重点的协商共治机制,推动构建形成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楼门长、综合服务站“六位一体”组织架构。年度培训街道(乡镇)党(工)委每年对辖区业主委员会党支部委员集中轮训1次,培训聚焦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社区自治等内容。DB 1310/T 264.720215参考文献1 加强城市社区管理服务规定(试行)(冀民2020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