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1715-2020 居民身份证自助取证机(公共安全).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GA∕T 1715-2020 居民身份证自助取证机(公共安全).pdf(19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 ICS 35.240.99 A 90 GA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共 安 全 行 业 标 准 GA/T XXXXXXXX 居民身份证自助取证机 Self-service issuance device for Resident Identity Cards (报批稿)XXXX-XX-XX 发布 XXXX-XX-XX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GA/T XXXXXXXX 1 目 次 前 言.3 1 范围.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4 3 术语和定义.4 4 产品编码.5 5 技术要求.5 5.1 外观.5 5.2 通信接口.5 5.3 功能.5 5.4 性能要求.7 5.5
2、耐久性.8 5.6 电源.8 5.7 外壳防护等级.8 5.8 环境适应性要求.8 5.9 安全性要求.9 5.10 电磁兼容要求.9 6 试验方法.9 6.1 试验条件.9 6.2 外观试验.10 6.3 通信接口试验.10 6.4 功能试验.10 6.5 性能试验.12 6.6 耐久性试验.12 6.7 电源试验.12 6.8 外壳防护等级试验.13 6.9 环境适应性要求试验.13 6.10 安全性要求试验.14 6.11 电磁兼容要求试验.14 7 检验规则.14 7.1 检验分类.15 7.2 检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不合格分类.15 7.3 抽样与组批规则.17 7.4 判定
3、规则.17 7.5 不合格品的处置.17 7.6 批的再提交.18 GA/T XXXXXXXX 2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18 8.1 标志.18 8.2 包装.18 8.3 运输.18 8.4 贮存.18 GA/T XXXXXXXX 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公安部户政管理研究中心、广州卓腾科技有限公司、青岛通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视电子读写设备有限公司、深圳誉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明泰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京安先锋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冠意捷实
4、业有限公司、北京东华宏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居民身份证制证中心、贵州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山东省公安厅特种证件制作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文弘、刘威、王菁、张鹏、曹婉玉、杜伟、郭杰、尤水东、余峻峰、崔洪立、张领峰、杨阳、陶磊、严瑾、禚洪余、王俊、何勇。GA/T XXXXXXXX 4 居民身份证自助取证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民身份证自助取证机的产品编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居民身份证自助取证机的生产、检验和验收等。其他公安证件的自助取证机可参照采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
5、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 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GB/T 2423.3 电子电工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 GB/T 2829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GB/T 4208-2017 外
6、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943.1-2011 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9254-2008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 16796-2009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 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17626.2-201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201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4-201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5-200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
7、(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11-200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GA 374-2019 电子防盗锁 GA 450-2013 台式居民身份证阅读器通用技术要求 GA/T 1011-2012 居民身份证指纹采集器通用技术要求 GA/T 1012-2012 居民身份证指纹采集和比对技术规范 GA 1461-2018 警用电子装备通用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A 374-2019、GA 450-2013、GA/T 1011-2012和GA/T 1012-20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GA/T XXXXXXXX 5 3.1
8、居民身份证自助取证机 self-service issuance device for Resident Identity Cards 具有人机交互界面,能够核验领取人的人证一致性,并具有居民身份证存入、发放、原证回收及日志记录等功能的机电一体化设备。4 产品编码 居民身份证自助取证机(以下简称取证机)的产品编码由产品名称代码、生产厂代码、产品型号代码和产品序号代码组成(见图1):产品名称代码由“取证机”的大写汉语拼音首字母QZJ表示;生产厂代码为企业自定义,用三位大写英文字母或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产品型号代码用两位大写英文字母或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产品序号代码使用唯一的五位阿拉伯数字表示。Q
9、ZJ-产品序号代码 产品型号代码 生产厂代码 产品名称代码 图1 产品编码构成 示例:生产厂代码为ABC,产品型号为A1型,产品序号为00001的取证机产品,其产品代码表示为:QZJ-ABC-A1-00001。5 技术要求 5.1 外观 取证机外观应符合以下要求:a)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划伤、裂缝、变形和污染等;b)表面应平整,无毛刺和锐角;c)表面涂层均匀,不应有起泡、龟裂、脱落和磨损,金属零部件应无锈蚀和其他机械损伤。5.2 通信接口 取证机应至少具有1个有线网络接口作为用于远程信息交互的通信接口,通信接口不应外露且应配有锁止装置。5.3 功能 5.3.1 人机交互显示 取证机应具有人机
10、交互界面,且人机交互界面应能显示时间、电源状态、自检状态、网络连接状态、操作引导指示等。5.3.2 用户管理 GA/T XXXXXXXX 6 取证机应具有管理员和维护员两种权限类别的用户,且在添加、删除和修改用户的过程中应由管理员类别用户对维护员类别用户进行授权。5.3.3 居民身份证存入 取证机应能完成对居民身份证的自动存入,且应支持对已存入的居民身份证数量进行统计。5.3.4 公民身份号码录入 取证机应支持录入居民身份证领取人的公民身份号码。5.3.5 原证回收 取证机应具有原证回收功能,且应具有核验原证信息的功能。5.3.6 人证一致性核验 取证机应具备指纹自动识别功能,在居民身份证自助
11、发放前,能够对居民身份证登载的指纹信息与现场领取人进行核验。5.3.7 签字确认 取证机应支持输入和保存居民身份证领取人的签字确认信息。5.3.8 居民身份证发放 领取人身份信息核验通过后,取证机应自动完成居民身份证的发放,不应出现错发现象;换领新证时,应在完成原证回收后发放新证。在设定的时间内,如居民身份证在出证口位置未被领取时,取证机应能自动将该居民身份证收回至原位置。5.3.9 图像采集 取证机应具有图像采集功能,采集范围应包含领取人的上半身,采集时间应覆盖居民身份证领取操作的全过程,记录的视频流中应叠加有时间、地点等信息,并应能满足清晰辨别领取人的面部特征。5.3.10 锁具要求 5.
12、3.10.1 取证机应能支持指纹识别方式控制开启锁具,且断电前如锁具处于锁闭状态,断电后仍应处于锁闭状态。5.3.10.2 取证机上的锁具主锁舌伸出长度和强度应符合 GA 374-2019 中 A 级的规定。5.3.11 报警 5.3.11.1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取证机应能立即给出本地声音报警:a)当未经授权开启取证机上的锁具;b)当主电源断电;c)将取证机移离安装位置;d)当通信网络出现故障且持续时间达到10s。5.3.11.2 仅允许相应权限的用户才能解除报警,同时取证机应支持远程联网报警。5.3.12 日志记录 GA/T XXXXXXXX 7 5.3.12.1 取证机应自动记录添加用户、
13、删除用户和修改用户、锁具开启、居民身份证存入、居民身份证发放、报警、解除报警的日志。5.3.12.2 日志记录内容如下:a)用户添加、删除和修改的日志应包括但不限于的用户添加、删除和修改时间;b)锁具开启日志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锁具开启时间和完成锁具开启操作的用户;c)居民身份证存入日志应包括但不限于被存入居民身份证的公民身份号码、姓名、存入时间和完成存入操作的用户;d)居民身份证发放日志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被发放居民身份证的公民身份号码、姓名、领取时间和领取人公民身份号码及姓名;e)报警日志应包括但不限于报警发生时间、报警类型;f)解除报警日志应包括但不限于解除报警时间及完成报警解除操作的用户;
14、g)日志中时间信息应包含年、月、日、时、分、秒。5.3.13 数据存储 取证机应支持本地存储录像和日志等数据,数据保存时间应不少于90d,且当取证机内的存储介质存满后应能自动对原有数据进行覆盖。5.3.14 日志检索 取证机应能支持日志检索,且仅具备相应权限的用户才能进行日志检索。5.3.15 数据保护 5.3.15.1 取证机应具有防止删除和修改所保存的日志和录像数据的措施,未经授权情况下应不能进行删除和修改操作。5.3.15.2 当电源断电后,取证机内所保存的所有日志和录像数据不应丢失。5.3.16 软件要求 取证机通电后,应能自动进入到应用软件界面,未经管理员类别用户进行确认,应无法退出
15、应用软件界面,且软件应支撑取证信息导出并满足对人口信息系统的维护。5.3.17 校时 取证机应具有联网自动校时功能,且24h计时误差应小于或等于1s。5.3.18 联网传输 取证机应能将所记录的日志进行实时联网传输,且应具有断网续传功能。5.4 性能要求 5.4.1 居民身份证读取性能 采用读取居民身份证机读信息方式录入公民身份号码的取证机,其居民身份证读取性能应符合GA 450-2013中4.2和4.3.1的要求。5.4.2 指纹采集器性能 GA/T XXXXXXXX 8 取证机上配置的指纹采集器应符合GA/T 1011-2012中6.3的要求。5.4.3 指纹算法技术指标 取证机所使用的居
16、民身份证指纹算法技术指标应符合GA/T 1012-2012中6.1.2和6.1.3的要求。5.4.4 报警声级 当取证机产生报警时,距其报警发声装置1m处的报警声级应不小于80dB(A)。5.4.5 材料强度 取证机的外壳应使用厚度大于或等于2mm的材料制作,材料的抗拉强度应大于或等于345MPa;外壳焊缝处的拉伸强度应不低于外壳材料的抗拉强度。5.5 耐久性 在常温和额定电压条件下,取证机应能正常连续完成3000次居民身份证发放,且不应产生电气、机械或软件故障。5.6 电源 5.6.1 开关 取证机应安装具备过载、漏电保护、短路保护功能的电源总开关,开关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值应满足 AC22
17、0V、20A 的最低容量要求,且电源总开关不应外露。5.6.2 主备电源切换 取证机应配置备用电源,当AC220V主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切换至备用电源进行供电;当主电源恢复供电后,应自动切换至主电源供电,并能对备用电源进行充电,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切换过程中,取证机应能正常工作。5.6.3 备用电源供电时间 主电源断电后,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备用电源应能至少支持取证机连续工作20min。5.6.4 充放电保护 备用电源应具有过放电保护措施,且备用电源所用电池应符合 GB 4943.1-2011 中 4.3.8 的规定。5.6.5 电源电压适应范围 当主电源在AC187V242V、50Hz2Hz范围内
18、变化时,取证机应能正常工作。5.7 外壳防护等级 取证机的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 GB/T 4208-2017 中 IP32 等级的规定。5.8 环境适应性要求 取证机在承受以下条件的环境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a)GA 1461-2018中5.2.1.2规定的1类环境、固定式装备类型的高温(运行)试验;b)GA 1461-2018中5.2.1.2规定的1类环境、固定式装备类型的低温(运行)试验;GA/T XXXXXXXX 9 c)GA 1461-2018中5.2.1.2规定的1类环境、固定式装备类型的恒定湿热试验。5.9 安全性要求 5.9.1 抗电强度 取证机的电源插头或电源引入端与外壳裸露金属
19、部件之间的抗电强度应符合GB 16796-2009中5.4.3的规定。5.9.2 绝缘电阻 取证机的电源插头或电源引入端与外壳裸露金属部件之间的绝缘电阻应符合GB 16796-2009中5.4.4的规定。5.9.3 泄漏电流 取证机工作时的泄漏电流应符合GB 16796-2009中5.4.6的规定。5.10 电磁兼容要求 5.10.1 静电放电抗扰度 静电放电抗扰度限值应符合 GB/T 17626.2-2018 中试验等级 4 的规定,试验中允许有功能暂时丧失或性能降低,不应出现误动作,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5.10.2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限值应符合GB/T 17626.
20、3-2016中试验等级3的规定,试验中允许有功能暂时丧失或性能降低,不应出现误动作,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5.10.3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限值应符合GB/T 17626.4-2018中试验等级2的规定,试验中允许有功能暂时丧失或性能降低,不应出现误动作,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5.10.4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抗扰度 对取证机进行 70%UT、25 个周期的电压暂降及 0%UT、250 个周期的短时中断试验,试验中允许功能或性能暂时丧失或降低,不应出现误动作,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5.10.5 浪涌(冲击)抗扰度 浪涌(冲击)抗扰度限值应符合 GB/T 17626.5-200
21、8 中的规定,AC 电源端口线-线等级 2、线-地等级 3,试验中允许功能或性能暂时丧失或降低,不应出现误动作,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5.10.6 电磁骚扰 取证机的电磁骚扰应符合GB/T 9254-2008中A级的要求。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GA/T XXXXXXXX 10 试验条件如下:环境温度:1535;相对湿度:15%75%;大气压强:86kPa106kPa。6.2 外观试验 目视检查受试取证机的表面,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5.1的要求。6.3 通信接口试验 目视检查受试取证机通信接口,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5.2的要求。6.4 功能试验 6.4.1 人机交互显示试验 目视检查受试取证
22、机的人机交互界面及其显示内容,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5.3.1的要求。6.4.2 用户管理试验 检查受试取证机的用户类别、权限及用户管理日志,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5.3.2的要求。6.4.3 居民身份证存入试验 在受试取证机上以单张和批量方式存入居民身份证,检查存入取证机内的居民身份证数量的统计数据,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5.3.3的要求。6.4.4 公民身份号码录入试验 在受试取证机上进行录入领取人公民身份号码的操作,检查受试取证机是否支持录入公民身份号码,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5.3.4的要求。6.4.5 原证回收试验 检查受试取证机的原证回收及原证机读信息核验功能,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5.3.5的要求。
23、6.4.6 人证一致性核验试验 在受试取证机上进行居民身份证发放操作,检查受试取证机是否能够对居民身份证登载的指纹信息与现场领取人进行核验,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5.3.6的要求。6.4.7 签字确认试验 在受试取证机上输入签字确认信息,检查受试取证机是否能够支持输入和保存签字确认信息,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5.3.7的要求。6.4.8 居民身份证发放试验 将5张居民身份证存入受试取证机,任选其中3张分别进行居民身份证发放操作,在受试取证机上完成人证一致性核验后,检查受试取证机是否能够将指定的居民身份证进行正常发放及是否出现错发;在换领新证时,检查受试取证机是否在完成原证回收后发放新证;在受试取证机上
24、完成居民身份证发放操GA/T XXXXXXXX 11 作后,检查受试取证机是否能将在出证口超时未被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动收回至原位置,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5.3.8的要求。6.4.9 图像采集试验 在受试取证机上进行居民身份证发放操作,检查受试取证机采集到的视频图像,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 5.3.9 的要求;6.4.10 锁具要求试验 6.4.10.1 检查受试取证机的指纹识别控制开启锁具功能,使锁具在断电前处于锁闭状态下,检查断电后锁具的状态变化,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 5.3.10.1 的要求;6.4.10.2 按照 GA 374-2019 中 6.7 和 6.9.2 规定的方法对锁具的主锁舌伸出长
25、度和强度进行检验,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 5.3.10.2 的要求;6.4.11 报警试验 6.4.11.1 在受试取证机上分别进行未经授权开启锁具、主电源断电、移离安装位置及网络传输故障报警试验,检查受试取证机的状态,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 5.3.11.1 的要求;6.4.11.2 在受试取证机处于报警状态下,对其进行解除报警操作,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 5.3.11.2 的要求。6.4.12 日志记录试验 6.4.12.1 分别在受试取证机上完成添加用户、删除用户和修改用户、锁具开启、居民身份证存入、居民身份证发放、报警和解除报警操作后,检查受试取证机上记录的日志,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 5.3.12.
26、1的要求。6.4.12.2 分别检查添加用户、删除用户和修改用户、锁具开启、居民身份证存入、居民身份证发放、报警和解除报警日志的内容,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 5.3.12.2 的要求。6.4.13 数据存储试验 以每天100人领取居民身份证,每次领取操作的时间以5min计算,按照制造商文件标明的图像分辨率、视频帧率和码率,同时以每天生成300条日志和每条日志所占的字节数计算录像和日志存储90d所需存储介质的容量,再检查受试取证机实际存储介质的容量,并检查受试取证机在存储介质存满时是否能够对原有数据进行自动覆盖,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5.3.13的要求。6.4.14 日志检索试验 在受试取证机上进行日志
27、检索操作,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5.3.14的要求。6.4.15 数据保护试验 6.4.15.1 检查受试取证机是否具有防止删除和修改日志和录像数据的措施,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5.3.15.1 的要求;6.4.15.2 检查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不正常或掉电时日志和录像数据是否丢失,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5.3.15.2 的要求。GA/T XXXXXXXX 12 6.4.16 软件要求试验 将受试取证机通电后,检查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是否能自动启动,应用软件启动后,在未授权情况下,检查是否能够退出应用软件,并检查受试取证机是否能够将取证信息导出,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5.3.16的要求。6.4.17 校时试验 检
28、查受试取证机的联网自动校时功能,使受试取证机连续工作24h,将其计时与北京时间比对后并记录时钟误差,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5.3.17的要求。6.4.18 联网传输试验 检查受试取证机是否能将日志进行联网传输及断网续传的功能,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 5.3.18 的要求。6.5 性能试验 6.5.1 居民身份证读取性能试验 按照GA 450-2013中5.3和5.4.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5.4.1的要求。6.5.2 指纹采集器性能试验 按照GA/T 1011-2012中7.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5.4.2的要求。6.5.3 指纹算法技术指标试验 按照GA/T 10
29、12-2012中6.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5.4.3的要求。6.5.4 报警声级试验 使受试取证机产生报警,用声级计测量距受试取证机报警发声装置1m处的报警声级,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5.4.4的要求。6.5.5 材料强度试验 使用精度不低于 0.02mm 的量具测量受试取证机外壳材料的厚度,在精度不低于 1%的材料试验机上对外壳材料等同样件进行抗拉强度试验和焊缝样件的拉伸强度试验,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 5.4.5 的要求。6.6 耐久性试验 在额定电压下,使受试取证机连续完成3000次发放居民身份证,检查试验中和试验后是否产生电气、机械或软件故障,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5.5的规定。
30、6.7 电源试验 6.7.1 开关试验 检查受试取证机的电源总开关,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5.6.1的要求。6.7.2 主备电源切换试验 GA/T XXXXXXXX 13 使受试取证机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断开主电源,检查主电源、备用电源是否能正常切换,再将主电源恢复正常后,检查主电源是否能为备用电源进行充电,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5.6.2的要求。6.7.3 备用电源供电时间试验 将备用电源充满电后断开主电源,在受试取证机上进行居民身份证发放操作,用秒表记录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5.6.3的要求。6.7.4 充放电保护试验 断开主电源,由备用电源对受试取证机进行持续供电,检查受试取证机
31、的备用电源是否具有过放电保护功能;按照GB 4943.1-2011中4.3.8规定的方法对受试取证机备用电源所用电池进行试验,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5.6.4的要求。6.7.5 电源电压适应范围试验 按照表1设置电源电压值及工作时间,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5.6.5的要求。表 1 电源电压适应范围试验 序号 供电电源 工作时间 1 187V、48Hz 1h 2 187V、52Hz 1h 3 242V、48Hz 1h 4 242V、52Hz 1h 6.8 外壳防护等级试验 按照 GB/T 4208-2017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 5.7 的要求。6.9 环境适应性要求试验 6.9.1
32、 高温(运行)试验 试验设备和程序一般按照 GB/T 2423.2 的规定及以下程序进行:a)受试取证机应在无包装的状态下,放入具有室温的试验箱内,并尽可能放在试验箱中央,以使受试取证机的任何部分和箱壁之间有尽可能多的空间;b)箱温按(0.71)/min 的平均速度(每 5min 的平均值)上升,逐渐升温至 5.8 的规定值。当受试取证机达到温度稳定后,使受试取证机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持续时间为 4h;c)试验时间达到规定时间后,立即进行居民身份证存入和发放试验,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 5.8 的要求。6.9.2 低温(运行)试验 试验设备和程序一般按照 GB/T 2423.1 的规定及以下程序进行
33、:a)受试取证机应在无包装的状态下,放入具有室温的试验箱内,并尽可能放在试验箱中央,以使受试取证机的任何部分和箱壁之间有尽可能多的空间;b)箱温按(0.71)/min 的平均速度(每 5min 的平均值)下降,逐渐降至 5.8 的规定值。当 GA/T XXXXXXXX 14 受试取证机达到温度稳定后,使受试取证机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持续时间为 4h;c)试验时间达到规定时间后,立即进行居民身份证存入和发放试验,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 5.8 的要求。6.9.3 恒定湿热试验 试验设备和程序一般按照 GB/T 2423.3 的规定及以下程序进行:a)受试取证机应在无包装的状态下,放入具有室温的试验箱内
34、;b)箱温按(0.71)/min 的平均速度(每 5min 的平均值)上升至 5.8 的规定值。当受试取证 机达到温度稳定后再加湿度至相对湿度为(933)%,持续时间为 96h;c)试验时间达到规定时间后,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恢复 2h,立即进行居民身份证存入和发放试验,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 5.8 的要求。6.10 安全性要求试验 6.10.1 抗电强度试验 按照GB 16796-2009中5.4.3的规定进行试验,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5.9.1的要求。6.10.2 绝缘电阻试验 按照GB 16796-2009中5.4.4的规定进行试验,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5.9.2的要求。6.10.3 泄漏电流试验
35、 按照GB 16796-2009中5.4.6的规定进行试验,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5.9.3的要求。6.11 电磁兼容要求试验 6.11.1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按照GB/T 17626.2-2018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5.10.1的要求。6.11.2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按照GB/T 17626.3-2016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5.10.2的要求。6.11.3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按照GB/T 17626.4-2018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5.10.3的要求。6.11.4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抗扰度试验 按照GB/T 17626.1
36、1-2008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5.10.4的要求。6.11.5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按照GB/T 17626.5-2008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5.10.5的要求。6.11.6 电磁骚扰试验 按照GB/T 9254-2008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5.10.6的要求。7 检验规则 GA/T XXXXXXXX 15 7.1 检验分类 7.1.1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生产设备和管理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产品长期(一年以上)停产后恢复生
37、产时;d)交收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e)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或合同规定等。7.1.2 出厂检验 A组检验(逐批):交收产品时,全数检验。B组检验(逐批):交收产品时,从A组合格批中抽样检验。C组检验(周期):每半年进行一次,受试样品从交收检验合格批中随机抽取。7.2 检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不合格分类 检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不合格分类按表2规定的执行。表 2 检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不合格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不合格分类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试样编号 组批 1 2 A B C 1 外观 5.1 6.2 B 2 通信接口 5
38、.2 6.3 A 3 人机交互显示 5.3.1 6.4.1 A 4 用户管理 5.3.2 6.4.2 A 5 居民身份证存入 5.3.3 6.4.3 A 6 公民身份号码录入 5.3.4 6.4.4 A 7 原证回收 5.3.5 6.4.5 A 8 人证一致性核验 5.3.6 6.4.6 A 9 签字确认 5.3.7 6.4.7 A 10 居民身份证发放 5.3.8 6.4.8 A 11 图像采集 5.3.9 6.4.9 A 12 锁具要求 5.3.10 6.4.10 A 13 报警 5.3.11 6.4.11 A GA/T XXXXXXXX 16 表 2(续)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
39、法 不合格分类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试样编号 组批 1 2 A B C 14 日志记录 5.3.12 6.4.12 A 15 数据存储 5.3.13 6.4.13 A 16 日志检索 5.3.14 6.4.14 A 17 数据保护 5.3.15 6.4.15 A 18 软件要求 5.3.16 6.4.16 A 19 校时 5.3.17 6.4.17 A 20 联网传输 5.3.18 6.4.18 A 21 居民身份证读取性能 5.4.1 6.5.1 A 22 指纹采集器性能 5.4.2 6.5.2 A 23 指纹算法技术指标 5.4.3 6.5.3 A 24 报警声级 5.4.4 6.5.4
40、A 25 材料强度 5.4.5 6.5.5 A 26 耐久性 5.5 6.6 A 27 开关 5.6.1 6.7.1 A 28 主备电源切换 5.6.2 6.7.2 A 29 备用电源供电时间 5.6.3 6.7.3 A 30 充放电保护 5.6.4 6.7.4 A 31 电源电压适应范围 5.6.5 6.7.5 A 32 外壳防护等级 5.7 6.8 B 33 高温(运行)5.8 6.9.1 B 34 低温(运行)5.8 6.9.2 B 35 恒定湿热 5.8 6.9.3 B 36 抗电强度 5.9.1 6.10.1 A 37 绝缘电阻 5.9.2 6.10.2 A 38 泄漏电流 5.9.
41、3 6.10.3 A GA/T XXXXXXXX 17 表 2(续)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不合格分类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试样编号 组批 1 2 A B C 39 静电放电抗扰度 5.10.1 6.11.1 B 40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5.10.2 6.11.2 B 41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5.10.3 6.11.3 B 42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抗扰度 5.10.4 6.11.4 B 43 浪涌(冲击)抗扰度 5.10.5 6.11.5 B 44 电磁骚扰 5.10.6 6.11.6 B 注:检验顺序按表中序号逐次进行,为检验项目,为不检项目。7.3 抽样与组批规则 7
42、.3.1 组批规则 交付检验的批应由同一生产批的产品构成。7.3.2 抽样规则 7.3.2.1 型式检验的受试样品不应少于 2 台。7.3.2.2 出厂检验 抽样规则如下:a)A 组检验为全数检验;b)B 组检验的样品数量按 GB/T 2828.1 的规定随机抽取;c)C 组检验的样品数量按 GB/T 2829 的规定随机抽取。7.4 判定规则 7.4.1 按表 2 规定的项目、顺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不合格分类判定样品是否合格。如果有一项A 类或两项 B 类不符合要求则判为不合格品。7.4.2 全数检验的样品应全部合格,对抽样检验的样品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接收数(Ac),则判为批合格;不合
43、格品数大于或等于拒收数(Re),则判为批不合格。7.4.3 如无特殊规定,一般采用检查水平。在 B 组检验中,不合格品的接收质量限(AQL)为 1.5;在 C 组检验中,不合格品的不合格质量水平(RQL)为 20。7.4.4 在连续批的逐批检验中,若质量水平保持较好或较差时,应按 GB/T 2828.1 规定的转移规则进行放宽检查或加严检查。7.5 不合格品的处置 GA/T XXXXXXXX 18 7.5.1 对判为合格批中的不合格品应由厂方调换或修复成合格品。7.5.2 B 组、C 组检验不合格时,其代表批的产品应停止检验,分析原因,消除不合格因素后再提交检验。7.6 批的再提交 批检验不合
44、格时,经修理、调试和检验合格后,再次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样品提交检验。若仍判为不合格时,则可拒收。待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通过新的周期试验后,才能恢复正常生产和交收检验。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包装箱外应标有制造厂名称、地址、电话、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并喷刷或贴有“小心轻放”、“怕雨”等运输标志;运输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包装箱外喷刷或粘贴的标志不应因运输条件和自然条件而退色、变色、脱落等。8.2 包装 包装箱应符合防潮、防震的要求,包装箱内应有装箱明细表、检验合格证、备件、附件及产品说明书等物件,应符合GB/T 9969规定。8.3 运输 8.3.1 产品设计应当满足一般的车、船、飞机的运输要求。要求通过正常的车辆、船、飞机的运输和搬运,不会改变产品的内部机构和电气性能。8.3.2 产品在运输中,应能防雨、雪和其他任何形式的潮气侵袭。8.4 贮存 8.4.1 贮存处应当有防雨、雪和水浸的措施,不应当露天存放。8.4.2 贮存处应当远离高温、高热的环境。8.4.3 贮存处不应当有有毒的或腐蚀性气体,禁止与有毒的或带腐蚀性的酸、碱、盐等物品一起存放。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