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T 1156-2021 杏脯(供销合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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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67.080.10 CCS X 24 GH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供 销 合 作 行 业 标 准 GH/T 11562021 代替 GH/T 1156-2017 杏脯 Preserved apricots 2021-12-24 发布 2022-03-01 实施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 布 GH/T 11562021 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GH/T 11562017杏脯,与GH/T 11562017相比,除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7年版的第1章);

2、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17年版的第2章);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增加了“原辅料要求”(见4.1);修改了“感官要求”(见4.2,2017年版4.1);修改了“理化指标”,增加了理化指标“检验方法”(见4.3,2017年版4.2);删除了“试验方法”(见2017年版的第5章);增加了“微生物限量”技术要求(见4.4);增加了“食品添加剂”技术要求(见4.5);增加了“污染物限量”技术要求(见4.6);增加了“农药残留限量”技术要求(见4.7);增加了“净含量”技术要求(见4.8);增加了“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见第5章);修改了“检验规则”(见第6章,2017年版的第

3、6章);修改了“标签和标志”(见第7章,2017年版的7.1);修改了“包装”(见第8章,2017年版的7.2);修改了“贮运”(见第9章,2017年版的第8章);删除了“保质期”要求(见2017年版的第9章);增加了“销售”要求(见第10章)。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本文件由全国果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贮藏加工分技术委员会(SAC/TC501/SC1)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济南果品研究所、北京御食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乳山中诚果汁饮料有限公司、山东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4、、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济南果蔬华德公司、山东中果智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吕绪强、和法涛、张一鸣、葛邦国、高玲、董立军、吴茂玉、赵岩、初乐、刘芳、冷传祝、郭志朋、顾千辉、丁辰、马寅斐、刘光鹏、李根、马艳蕊、路遥、马超、朱军军。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1992年首次发布为SB/T 100861992;GH/T 11562021 2 2017年第一次修订标准编号为GH/T 11562017,内容同SB/T 100861992;本次为第二次修订。GH/T 11562021 3 杏脯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杏脯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规则

5、、标签和标志、包装、贮运和销售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杏脯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6、GB 89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生产卫生规范 GB/T 10782 蜜饯质量通则 GB 148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杏脯 preserved apricots GH/T 11562021 4 以鲜杏、速冻杏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和其他辅料,经预处理、糖渍、干燥等工艺制成的略有透明感,表面无(或略有)糖霜析出的制品。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7、 4.1.1 杏 应新鲜、冷藏或速冻良好,大小适中、成熟适度,风味正常,无严重畸形、干瘪,无病虫害及机械伤所引起的腐烂现象。4.1.2 白砂糖 应符合GB/T 317的要求。4.1.3 其他辅料 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与杏果肉相应的颜色 GB/T 10782 组织形态 形状完整,质地柔软,有韧性,无明显返砂或流糖现象 滋味、气味 具有杏脯应有的滋味、气味,酸甜适口,无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要求。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水分/(

8、g/100g)23 GB 5009.3 总糖(以葡萄糖计)/(g/100g)70 GB/T 10782 4.4 微生物限量 4.4.1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 GB 29921 中即食果蔬制品类的要求。4.4.2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 GB 14884 的要求。4.5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 2760的要求。4.6 污染物限量 GH/T 11562021 5 应符合GB 2762的要求。4.7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的要求。4.8 净含量 净含量要求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8956的要求。6 检验规则 6.1

9、 检验批次 同一品种、同一批投料生产的产品作为一个检验批次。6.2 抽样方法和抽样量 按GB/T 10782中有关规定执行。6.3 出厂检验 6.3.1 每批产品应经生产检验部门按本文件的规定进行检验,产品合格后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的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水分、总糖、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4 型式检验 6.4.1 每半年应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有关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

10、4.2 型式检验项目包含本文件中规定的全部项目。6.5 判定规则 6.5.1 出厂检验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判定该批为符合本文件;出厂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可在原批次产品中双倍抽样复检,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判定该批为不符合本文件。6.5.2 型式检验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判定型式检验符合本文件;型式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原批次产品中双倍抽样复检,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判定型式检验不符合本文件。7 标签和标志 7.1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要求。GH/T 11562021 6 7.2 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8 包装 按GB/T 10782中有关规定执行。9 贮运 9.1 产品应贮存在与其相适应的温湿度环境条件下。必要时,库房应设温度和湿度控制装置。9.2 产品应堆码在垛垫上,离地、离墙不少于 10cm。9.3 运输时产品应符合该产品适宜的温湿度条件要求,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10 销售 产品应在温湿度适宜的环境中销售。GH/T 11562021 7 参考文献 1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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