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1082-2021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调查(公共安全).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GA∕T 1082-2021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调查(公共安全).pdf(5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 ICS 35.240.99 CCS R 85 GA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共 安 全 行 业 标 准 GA/T 1082XXXX 代替 GA/T 1082-2013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调查 Information investigation on road traffic accident (报批稿)XXXX-XX-XX 发布 XXXX-XX-XX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GA/T 1082XXXX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一般要求.2 5 基本信息调查项目和方法.2 6 车辆信息调查项目和方法.3 7 当事人信
2、息调查项目和方法.11 8 道路信息调查项目和方法.14 9 管理信息调查项目和方法.17 10 综合分析信息调查项目和方法.19 附录 A(规范性)一次死亡 3 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调查表.21 附录 B(规范性)适用一般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调查表.43 附录 C(规范性)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调查表.48 GA/T 1082XXXX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 GA/T 1082-2013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调查,与 GB/T 1082-2013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
3、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3年版的第1章);b)更改了“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调查”的术语和定义(见3.1,2013年版的3.1);c)更改了“当事人”的术语和定义(见3.2,2013年版的3.2);d)删除了交通事故分类和分级(见2013年版的4);e)更改了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调查的要求(见4.1,2013年版的5.1);f)更改了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调查负责人员(见4.2,2013年版的5.2);g)更改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事故、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的调查项 目要求(见4.5,2013年版的5.4);h)增加了经纬度及其调查方法(见5.4);i)增加
4、了是否为次生事故及其调查方法(见5.8);j)增加了空气温湿度及其调查方法(见5.12);k)增加了道路监控/车载视频及其调查方法(见5.18);l)增加了事故后当事人安全措施及其调查方法(见5.19);m)增加了对道路交通影响及其调查方法(见5.20);n)删除了间接财产损失及其调查方法(见2013年版的6.17);o)增加了车辆基本信息(见6.1);p)增加了车辆所有人及其调查方法(见6.1.8);q)增加了车身颜色及其调查方法(见6.1.9);r)增加了车辆形状及其调查方法(见6.1.10);s)更改了车辆识别代号及其调查方法(见6.1.11,2013年版的7.20);t)增加了燃料种类
5、及其调查方法(见6.1.12);u)增加了新能源汽车种类及其调查方法(见6.1.13);v)增加了驱动方式及其调查方法(见6.1.14);w)增加了是否贴深色车窗膜及其调查方法(见6.1.21);x)更改了车辆登记/检验情况及其调查方法(见6.1.22,2013年版的7.35);y)增加了车辆改装情况及其调查方法(见6.1.23);z)增加了是否非法营运及其调查方法(见6.1.26);aa)增加了是否为共享车辆及其调查方法(见6.1.27);bb)增加了碰撞重叠度及其调查方法(见6.1.34);cc)增加了车辆解体部位及其调查方法(见6.1.45);dd)增加了车窗玻璃损坏位置及其调查方法(见
6、6.1.46);ee)增加了车辆供电系统是否损坏及其调查方法(见6.1.47);ff)增加了车内部最大侵入部位及其调查方法(见6.1.48);GA/T 1082XXXX III gg)增加了侵入对象及其调查方法(见6.1.49);hh)增加了车门受损不能开启及其调查方法(见6.1.50);ii)增加了驾驶区域部件损坏及其调查方法(见6.1.51);jj)增加了爆胎类型及其调查方法(见6.1.52);kk)增加了爆胎轮胎编号及其调查方法(见6.1.53);ll)增加了爆胎轮胎生产日期编号及其调查方法(见6.1.54);mm)增加了车辆安全装置及其调查方法(见6.1.55);nn)增加了车辆安全管
7、理装置及其调查方法(见6.1.56);oo)增加了行驶记录仪/EDR数据是否可读及其调查方法(见6.1.57);pp)增加了辅助/自动驾驶功能及其调查方法(见6.1.58);qq)增加了大中型客车信息(见6.2);rr)增加了重中型货车、挂车信息(见6.3);ss)增加了电动自行车信息(见6.4);tt)增加了营运客车信息(见6.5);uu)增加了道路运输证及其调查方法(见6.5.2);vv)增加了是否按核定线路行驶及其调查方法(见6.5.4);ww)增加了包车/旅游客运车辆是否有包车线路牌及其调查方法(见6.5.5);xx)增加了车辆动态监控终端及其调查方法(见6.5.9);yy)增加了车辆
8、日常维护情况及其调查方法(见6.5.11);zz)增加了车辆一级维护情况及其调查方法(见6.5.12);aaa)增加了车辆二级维护情况及其调查方法(见6.5.13);bbb)增加了配备驾驶人数及其调查方法(见6.5.14);ccc)增加了接驳运输情况及其调查方法(见6.5.15);ddd)增加了普通货运车辆信息(见6.6);eee)增加了危险品运输车辆信息(见6.7);fff)增加了校车信息(见6.8);ggg)增加了电动汽车信息(见6.9);hhh)增加了辅助/自动驾驶功能信息(见6.10);iii)增加了起火车辆信息(见6.11);jjj)增加了当事人基本信息(见7.1);kkk)增加了出
9、行目的及其调查方法(见7.1.9);lll)增加了居住地及其调查方法(见7.1.10);mmm)增加了事故现场伤员意识状态及其调查方法(见7.1.19);nnn)增加了从事故发生到入院时间及其调查方法(见7.1.20);ooo)增加了机动车驾驶人信息(见7.2);ppp)增加了文化程度及其调查方法(见7.2.3);qqq)增加了呼气酒精测试及其调查方法(见7.2.9);rrr)增加了毒品/管制药物检测及其调查方法(见7.2.11);sss)增加了检出毒品/管制药物种类及其调查方法(见7.2.12);ttt)增加了2年内曾严重交通违法次数及其调查方法(见7.2.16);uuu)增加了曾记满12分
10、次数及其调查方法(见7.2.17);vvv)增加了分心驾驶类型及其调查方法(见7.2.22);www)增加了事发时是否处于驾驶状态及其调查方法(见7.2.23);GA/T 1082XXXX IV xxx)增加了避险措施及其调查方法(见7.2.24);yyy)增加了因事故受到的处罚及其调查方法(见7.2.25);zzz)增加了行人信息(见7.3);aaaa)增加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信息(见7.4);bbbb)删除了户口性质(见2013年版的8.7);cccc)增加了道路基本信息(见8.1);dddd)增加了通车年份及其调查方法(见8.1.3);eeee)增加了中央护栏等级及其调查方法(见8
11、.1.9);ffff)增加了路侧护栏等级及其调查方法(见8.1.11);gggg)增加了碰撞后护栏/隔离栏状态及其调查方法(见8.1.12);hhhh)增加了交通标线及其调查方法(见8.1.18);iiii)增加了非机动车道及其调查方法(见8.1.19);jjjj)增加了人行道及其调查方法(见8.1.20);kkkk)更改了路侧交通环境及其调查方法(见8.1.22,2013年版9.11)llll)增加了路侧构造物及其调查方法(见8.1.23);mmmm)增加了道路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其调查方法(见8.1.30);nnnn)增加了道路安全设施设置及其调查方法(见8.1.31);oooo)增加了道路
12、设计通行能力及其调查方法(见8.1.32);pppp)增加了道路是否施工作业及其调查方法(见8.1.33);qqqq)增加了桥梁信息(见8.2);rrrr)增加了隧道信息(见8.3);ssss)增加了道路交叉口信息(见8.4);tttt)增加了施工作业区信息(见8.5);uuuu)增加了管理信息调查项目和方法(见第9章);vvvv)增加了交通违法行为(见10.1);wwww)增加了填报人、审核人(见10.4);xxxx)更改了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调查表,采集项目由136项增加至377项(见附录A,2013年版的附录A);yyyy)更改了适用一般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调查表,采集项
13、目由73项增加至85项(见附录B,2013年版的附录B);zzzz)增加了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调查表,采集项目为24项(见附录C)。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76)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岩、王晓燕、魏然、李平凡、张超、陈学浩、高龙、褚万里、黎晓波、李加勇。本文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3年首次发布为GA/T 1082-2013;本次为第一次修订。GA/T 10
14、82XXXX 1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调查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调查的一般要求,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信息、车辆信息、当事人信息、道路信息、管理信息、综合分析信息的调查项目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调查。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811 摩托车乘员头盔 GB 1589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4658 国家文化程度代
15、码 GB 5768.4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1567 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 GB 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T 18344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 19522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GB 20300 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GB 26511 商用车前下部防护要求 CJJ 37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GA/T 16.4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代码 第4部分:机动车车辆类型代码 GA/T 16.31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代码 第31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分类与代码 G
16、A/T 16.33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代码 第33部分:交通违法地点编码规则 GA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GA 802 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 JT/T 617.4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4部分:运输包装使用要求 JTG B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D81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GA/T 1082XXXX 2 3.1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调查 information investigation on road traffic accident 按
17、照规定的内容和方法,对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和记录的活动。3.2 当事人 person involved 与道路交通事故有直接关系的自然人或单位,包括驾驶人、乘车人、行人、其他道路使用者、管理者或相关单位等。4 一般要求 4.1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调查(以下简称“信息调查”)应及时、全面、客观、准确。4.2 信息调查由处理事故的交通警察负责,可由其他调查人员或相关行业专家协助。4.3 调查人员应熟知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关专业知识。4.4 事故现场调查无法查清或认定的项目,应在后续调查中予以确认。4.5 对于一次死亡 3 人以上(含 3 人)的事故应调查附录 A 规定的项目,对于
18、其他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事故应调查附录 B 规定的项目,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应调查附录 C 规定的项目。4.6 对于附录 A、附录 B、附录 C 中的项目应按第 510 章规定的方法开展调查。5 基本信息调查项目和方法 5.1 事故编号,是指该起事故信息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执法办案系统”中的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5.2 事故时间,是指事故发生的时间。通过查看接处警记录、询问当事人、询问目击证人、查看监控设施、查看事故遗留物品中可记录时间的仪器仪表设备等方式确定。对于多车连续碰撞事故,以首次碰撞时间为准。5.3 事故地点,是指事故发生的地理位置。路名/地点据实填
19、写,路号应符合 GA/T 16.33 前 5位编码;公里数和米数应符合 GA/T 16.33 后 8 位编码。其中,公路填写路名/地点、路号、里程桩号(公里数和米数),上行是指里程桩号递减的方向,下行是指里程桩号递增的方向;城市道路填写路口路段名称、距离路口路段起点的具体米数,有道路里程桩号的,上行是指里程桩号递减的方向,下行是指里程桩号递增的方向。发生在无名道路上的事故,事故地点表述可包含最小行政单元名称,如村名、社区名称。通过现场勘查确定,对于多次碰撞或多车连续碰撞的事故,以首次碰撞地点为准。5.4 经纬度,是指由经度值与纬度值确定的事故空间位置。通过查看经纬度仪、卫星定位系统终端确定。5
20、.5 在道路上位置,是指发生事故的第一接触点位于道路横断面的位置。通过现场勘查、分析研究确定。5.6 现场形态,是指事故现场车辆、痕迹、物证等要素存在的状态,包括原始、变动、逃逸、伪造等情形。现场勘查确定。5.7 逃逸事故是否侦破,是指交通肇事逃逸事故中逃逸人是否被公安部门查获。根据事故处理办案情况确定。5.8 是否为次生事故,是指在事故发生后至撤除现场、恢复正常交通前,在事故现场或受影响区域内再次发生的事故。对于多车事故现场,应调查事故发生时间是否连续、过程是否连贯等,以区分多车连续碰撞事故和次生事故。现场勘查确定。GA/T 1082XXXX 3 5.9 是否运载危险品,是指事故车辆是否运载
21、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品。通过询问当事人、查看危险货物运输运单、查看货物包装等方式确定。当不能够确定是否属于危险品时,应询问运输企业和专业技术机构。5.10 运载危险品事故后果,是指车辆所运载危险品因事故发生爆炸、泄漏、燃烧等情形。现场勘查确定。5.11 天气,是指事故发生时的实际天气状况。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查阅气象资料等方式确定。其中雨、雪、雾、风等应根据气象学分级确定。5.12 空气温湿度,温度是指表示空气冷热程度的物理量,湿度指空气潮湿的程度。通过现场勘查、查阅天气资料等方式确定。5.13 能见度,是指事故发生时能够看清楚目标物体轮廓的最大地面
22、水平距离。现场勘查过程中由正常视力人员估算,或通过询问当事人、查阅气象资料等方式确定。5.14 路面状况,是指事发路段是否存在影响安全通行的路面缺陷或施工等状况。现场勘查确定。5.15 路表情况,是指事故发生时道路表面的情况。现场勘查确定。5.16 交通控制方式,是指事发路段或路口交通信号的种类。现场勘查确定。5.17 照明条件,是指事故发生时现场的光照情况。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查询当地日出日落时间、查询市政部门路灯照明时段等方式确定。5.18 道路监控/车载视频,是指道路监控或行车记录仪记录下的事故视频。通过查看现场周边、查看事故车辆、排查事发时其他过往车辆确定。5.19 事故后当事人
23、安全措施,是指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采取的危险提示或避险的措施。现场勘查、事后调查确定。5.20 对道路交通影响,是指事故发生后对道路通行秩序的影响。现场勘查确定。5.21 人员伤亡情况,是指事故造成的当事人伤害后果。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询问急救人员、询问医护人员等方式确定。对于重伤和轻伤,应根据伤情鉴定、医学诊断资料等确定。5.22 直接财产损失,是指事故造成的车辆、货物、道路设施及其他财产物品的损失折款,不包括现场处置、伤员救治、伤亡善后处理等费用,以及由于事故引发的停工、停产、停业等损失折款。根据现场勘查车辆损毁、所运载货物损坏、道路设施损坏以及牲畜伤亡等情况判断,或根据车物损失价格认证
24、结果确定。5.23 事故涉及车辆和人员数量,指事故中涉及到的机动车总数量、非机动车总数量、行人总数量和乘员总数量。现场勘查和调查确定。5.24 事故形态,是指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形,分为车辆间事故、车辆与行人事故和单车事故 3 类。现场勘查确定。事故中存在多种形态的,以最初的形态为准;不能确定最初形态的,以造成人员伤亡最严重的形态为准。5.25 车辆间事故碰撞形态,是指事故发生时车辆间的相对形态。根据现场勘查情况、检验鉴定结果等确定。事故中存在多次碰撞的,以初次碰撞形态为准;不能确定初次碰撞形态的,以造成人员伤亡最严重的碰撞角度为准。5.26 单车事故碰撞对象,是指单车事故中的碰撞情况,分为碰撞固
25、定物、碰撞非固定物等。现场勘查确定。碰撞多种物体的,以造成人员伤亡最严重的物体为准。5.27 事故认定原因,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原因,分为违法、非违法过错、意外和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代码应根据 GA/T 16.31 确定。根据事故认定书载明的原因确定。6 车辆信息调查项目和方法 6.1 车辆基本信息 GA/T 1082XXXX 4 6.1.1 车辆种类,是指车辆为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分类应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119 条的要求。现场勘查确定。6.1.2 号牌种类,是指机动车号牌的类别。现场勘查确定,机动车号牌分类应符合 GA 36 的要求。若为汽车列车,只需确定牵引车
26、号牌种类。6.1.3 号牌号码,是指车辆的登记编号。现场勘查确定。若为无号牌、假号牌、挪用号牌等,不需记录;若为汽车列车,分别记录牵引车号牌号码和挂车号牌号码。6.1.4 车辆类型,是指车辆的规格和结构,其中机动车类型应符合 GA 802 的要求。通过查看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信息等确定,根据 GA/T 16.4 确定相应的车辆类型代码;非机动车通过现场勘查、检验鉴定确定。6.1.5 生产厂家,是指车辆制造厂的名称。查看车辆产品标牌、车辆登记信息等确定。6.1.6 中文品牌,是指车辆的中文产品名称。查看车辆产品标牌、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信息等确定。6.1.7 车辆型号,是指车辆制造厂编制的车
27、辆产品型号。查看车辆产品标牌、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信息等确定。6.1.8 车辆所有人,是指拥有车辆的个人或者单位。通过查看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信息或调查确定。6.1.9 车身颜色,是指事故车辆的颜色。通过现场勘查、查看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信息等确定,对于车身有多种颜色的,填写面积最大的主要颜色。6.1.10 车辆形状,是指车辆整车结构形式、驾驶室结构形式等分类,其中客车规格分类(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应符合 GA 802 的要求。车辆勘查确定。车辆损毁严重的,调查同型号车辆。6.1.11 车辆识别代号,车辆识别代号是指车辆的 VIN 码,由 17 位字码组成。通过查看车辆产品标牌、驱动
28、电机、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信息等确定。对于电动二轮、三轮车填写车架号或电机号,电机号是指刻制在电动机外壳上的永久性编码,包括电机型号和出厂编号。6.1.12 燃料种类,是指车辆运行主要动力来源的种类,包括燃油、电、气、太阳能、代用燃料等。通过查看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信息等确定。6.1.13 新能源汽车种类,包括纯电动、燃料电池、插电式混合动力等。通过查看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信息等确定。6.1.14 驱动方式,是指发动机的布置方式以及驱动轮的数量、位置。通过勘查车辆、查看车辆使用说明书等确定。6.1.15 车辆已使用年数,指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日期至发生事故之间的年数。通过查看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
29、记信息计算确定。6.1.16 车辆使用年限,是指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年限。根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确定,已注册登记车辆,查看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信息即可。6.1.17 累计行驶里程,是指车辆出厂后至事故发生所行驶的总里程。通过查看车辆里程表、询问当事人、询问车辆所有人、调查车辆维护保养记录等方式确定。6.1.18 实载数,是指事故发生时车辆实际装载的人员数量或货物质量。通过现场勘查、称重、询问当事人、查看发车(货)单、查看车载监控视频等方式确定。6.1.19 核载数,是指车辆核准装载的人员数量或货物质量。通过查看车辆产品标牌、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
30、记信息等确定。6.1.20 保险种类,是指车辆购置机动车保险的类别。通过查看保险单据、查询投保信息等方式确定。6.1.21 是否贴深色车窗膜,是指车辆侧窗玻璃粘贴深色膜,以能否从车外看清车内载人情况为判断标准。通过车辆勘查确定。GA/T 1082XXXX 5 6.1.22 车辆登记/检验情况,是指车辆是否存在未登记注册、未按期检验、非法改拼装等情况。通过查看机动车、车辆行驶证、登记信息、检验信息等确定。6.1.23 车辆改装情况,是指改变已认证或已登记的车辆结构、构造或特征。通过车辆勘查、检验鉴定等方式确定,重点调查车身、动力总成、底盘是否改装。6.1.24 车辆安全状况,是指车辆制动、转向、
31、轮胎、灯光等主要安全部件的技术性能是否存在缺陷。通过车辆勘查、检验鉴定等方式确定。6.1.25 车辆使用性质,是指车辆的主要用途,包括营运、非营运和校车。查看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信息等确定。6.1.26 是否非法营运,非法营运是指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私自从事道路运输的情形。通过询问当事人、询问交通运输管理机构等方式确定。6.1.27 是否为共享车辆,共享车辆是指在特定区域用于分时租赁服务的车辆,包括共享汽车和共享单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通过现场勘查、调查确定。6.1.28 至事故发生已运行时间,是指本次事故中车辆出行已经过的总时间。通过查看行驶记录仪数据、查看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数据、
32、调查车辆行程、询问当事人、询问证人等方式确定。6.1.29 至事故发生已运行里程,是指本次事故中车辆出行已行驶的总里程。通过查看行驶记录仪数据、查看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数据、调查车辆行程、询问当事人、询问证人等方式确定。6.1.30 车辆行驶状态,是指事故发生时车辆的运行情况。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查看监控视频等方式确定。6.1.31 车辆行驶速度,是指车辆采取避险措施前的行驶速度。根据车速鉴定结果、行驶记录仪数据、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数据、区间平均车速等确定。6.1.32 车辆碰撞速度,是指车辆发生碰撞或倾覆或坠落瞬间的速度。根据车速鉴定结果、行驶记录仪数据、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数据等确
33、定。6.1.33 车辆碰撞方位,是指事故发生过程中车辆的碰撞部位,初始碰撞方位是指最先碰撞的部位,主要碰撞方位是指造成主要伤害的碰撞部位。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6.1.34 碰撞重叠度,是指车身变形部位宽度/车身总宽度100%。根据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测量有直接碰撞痕迹的变形区域宽度。6.1.35 碰撞后车辆形态,是指车辆在碰撞后的运动形态,发生多次碰撞的,指最主要碰撞或最后碰撞的运动形态。通过现场勘查、查看监控视频、询问当事人、询问目击证人等方式确定。6.1.36 车辆变速器挡位,是指事故发生时车辆变速器操纵杆所处的挡位。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等方式确定。6.1.37
34、 车辆转向灯状态,是指事故发生时车辆转向灯开关状态。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等方式确定。6.1.38 车辆照明灯状态,是指事故发生时车辆照明灯状态。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等方式确定。6.1.39 车辆安全气囊状态,是指车辆安全气囊是否展开。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6.1.40 展开的安全气囊位置,是指事故中展开的安全气囊的具体位置情况。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6.1.41 车内不同位置死伤情况,是指车内不同位置的乘员、死亡、受伤人数情况。通过现场勘查、查看车内监控视频、询问当事人、询问目击证人等方式确定。死者位置不确定时,可根据幸存者的乘坐位置推断死者的大致乘坐位置。6.
35、1.42 车辆乘员抛出车外情况,是指事故发生过程中被抛出车外人员、未抛出车外人员的死亡、受伤、未受伤情况。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询问目击证人等方式确定。6.1.43 车辆受损情况,是指车辆的变形损伤和其他损伤。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GA/T 1082XXXX 6 6.1.44 车辆损坏程度,是指车辆受损的严重程度。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6.1.45 车辆解体部位,是指因碰撞、滚翻造成的车辆车身结构分解的位置。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6.1.46 车窗玻璃损坏位置,是指车窗玻璃破裂损坏情况。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6.1.47 车辆供电系统是否损坏
36、,是指事故车辆的供电系统(包括蓄电池、发电机、电压调节器、充电指示系统等)是否损坏、掉电。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6.1.48 车内部最大侵入部位,是指侵入事故车辆内安全乘坐空间的部位,多部位侵入的,选择侵入程度严重、伤害后果大的部位。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6.1.49 侵入对象,是指造成事故车辆安全乘坐空间被侵入的部件或物体。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6.1.50 车门受损不能开启,是指车辆碰撞后车门受损而无法开启。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6.1.51 驾驶区域部件损坏,是指事故车辆驾驶座区域的部件有变形、脱离等明显损坏,包括方向盘、变速杆、制动/加速
37、踏板、仪表板等。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6.1.52 爆胎类型,是指事故车辆轮胎爆裂的情况,包括事故前爆胎和事故中碰撞导致爆胎。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检验鉴定等方式确定。6.1.53 爆胎轮胎编号,是指爆胎轮胎的轴数、左右侧、内外轮,以三位数字格式记录。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6.1.54 爆胎轮胎生产日期编号,是指爆胎轮胎的生产日期编号(4 位数字),前 2 位为生产日期的周数,后 2 位为生产日期的年份。根据爆胎轮胎胎侧上标注的生产编号确定。6.1.55 车辆安全装置,是指车辆配备的主要安全装置情况。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询问驾驶人、查阅车辆说明书等方式确定。6.1
38、.56 车辆安全管理装置,是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要求,车辆应安装的运行安全管理装置情况。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6.1.57 行驶记录仪/EDR 数据是否可读取,是指事故车辆的行驶记录仪或事件数据记录系统(EDR)的数据是否可被读取。通过现场勘查、检验鉴定结果确定。6.1.58 辅助/自动驾驶功能,是指事故车辆是否具备辅助驾驶或自动驾驶的功能,其中辅助驾驶功能是指利用各类电子技术辅助驾驶人进行车辆控制,自动驾驶功能是指车辆自主控制以及替代人进行驾驶。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询问驾驶人、查阅车辆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方式确定。6.2 大中型客车信息 6.2.1 车门布局,是
39、指大中型客车中除驾驶人门和应急门以外的车门数量。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6.2.2 行李舱装载,是指车辆底部行李舱的装载情况。通过现场勘查确定。6.2.3 行李舱装载物品,是指车辆行李舱装载物品的类型。通过现场勘查确定。6.2.4 车厢立柱变形情况,是指车辆全承载整体式框架结构的变形情况。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6.2.5 应急出口,是指应急门、窗和撤离舱口的工作状态。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6.2.6 应急锤配置,是指车厢内配备的应急锤是否缺失。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6.2.7 灭火器配置,是指车厢内灭火器的数量、放置位置等情况。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
40、查等方式确定。6.2.8 车载视频监控系统,是指车辆是否安装有车内、外视频监控系统。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GA/T 1082XXXX 7 6.2.9 座椅损坏数量/总数,是指车辆座椅出现倾斜、移位、脱落、折断等破坏的个数,以及座椅总数。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6.2.10 座椅损坏区域,是指车辆座椅损坏的区域。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6.2.11 座椅损坏部件,是指车辆座椅出现结构损坏的部件。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6.2.12 是否有非固定座椅,是指车辆是否有私自加装的或随车携带的座椅。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6.2.13 乘员安全带类型,
41、是指车辆乘员座位安全带的类型。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6.2.14 使用辅助制动装置(大中型客车),是指事故中驾驶人使用辅助制动装置的情况。通过车辆勘查、检验鉴定、询问当事人等方式确定。6.3 重中型货车、挂车信息 6.3.1 驾驶室坐席排数,是指重中型货车驾驶室坐席排数,卧铺式休息席列为一排。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6.3.2 车轴数,是指车辆的车轴数量,汽车列车计算牵引车和挂车的总数。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6.3.3 超限超载情况,是指车辆的车货总质量是否超过 GB 1589 中该车型的总质量限值,其中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通过称重
42、、查看发货单、车辆行驶证、询问当事人等确定 6.3.4 外廓尺寸超限情况,是指车辆的长度、宽度、高度是否超过 GB 1589 中该车型车辆外廓尺寸的最大限值要求。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6.3.5 侧面防护装置,是指车辆侧防护装置的配置情况,是否满足 GB 11567 中侧面防护装置的技术要求,并测量侧面防护装置最低点距地高度。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6.3.6 下部防护装置,是指车辆前下部、后下部防护装置的配置情况。其中,前下部防护装置应满足 GB 26511 的技术要求,并测量前下部防护装置最低点距地高度;后下防护装置应满足 GB 11567的技术要求,并测量后下部防护
43、装置最低点距地高度。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6.3.7 反光标识,是指车辆侧面、后部反光标识配置情况,是否满足 GB 7258 中车身反光标识和车辆尾部标志板的技术要求。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6.3.8 车辆钻入本车情况,是指是否有车辆钻入本车、从哪个方位钻入,以及该车的编号。通过现场勘查确定。6.3.9 客货混装情况,是指事故车辆是否存在货厢内人员、货物混装的情况。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询问证人等方式确定。6.3.10 右转弯音响提示,是指事故车辆是否具备 GB 7258 规定的右转弯音响提示装置。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6.3.11 悬架技术状况,是指事
44、故车辆悬架是否符合 GB 7258 中悬架的技术要求。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检验鉴定等方式确定。6.3.12 挂车连接装置是否损坏,是指事故车辆挂车连接装置存在变形、分离等损坏。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6.3.13 牵引车制动是否摘除,是指牵引车第一轴、第二轴的制动是否被人为关闭。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检验鉴定等方式确定。6.3.14 事故后车辆状态,是指事故车辆整车、牵引车、挂车是否侧翻或折叠。通过现场勘查情况确定。GA/T 1082XXXX 8 6.3.15 使用辅助制动装置(重中型货车),是指事故中驾驶人使用辅助制动装置的情况。通过车辆勘查、检验鉴定、询问当事人等方式确定。
45、6.4 电动自行车信息 6.4.1 技术参数,是指电动自行车的整备质量、最高车速、蓄电池电压、功率、结构特征、是否超标等。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6.4.2 管理状态,是指车辆是否登记、有无保险等情况。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等方式确定。6.4.3 前轮制动类型,是指车辆前轮的制动类型。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6.4.4 后轮制动类型,是指车辆后轮的制动类型。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6.4.5 是否加装顶棚/货厢,是指车辆安装顶棚、货厢的情况。通过现场勘查确定。6.4.6 碰撞变形情况,是指车辆碰撞后出现压缩、扭曲等情况。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6.4.
46、7 车身反光器具,指车身安装反射器、反光膜等情况。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6.5 营运客车信息 6.5.1 客运经营方式,是指营运客车实际经营管理模式。通过询问运输企业、询问实际车主等方式确定。6.5.2 道路运输证,是指证明车辆具备合法旅客运输经营资格并记录审验情况的有效证件。通过查看道路运输证、询问驾驶人、询问运输企业、询问交通运输部门等方式确定。6.5.3 线路经营性质,是指客运班线类别和客运班线经营的区域范围。通过询问驾驶人、询问运输企业、询问交通运输部门等方式确定。6.5.4 是否按核定线路行驶,是指车辆是否按照许可的线路运营。通过询问当事人、询问运输企业、询问交通运输部门
47、等方式确定。6.5.5 包车/旅游客运车辆是否有包车线路牌,是指客运包车和旅游包车经营者是否申领并随车携带包车客运标志牌。通过查看包车线路牌、询问驾驶人、询问运输企业、询问交通运输部门等方式确定。6.5.6 客运区间里程数,是指车辆的运营线路长度。通过询问驾驶人、询问运输企业、询问交通运输部门等方式确定。6.5.7 是否进站经营,是指车辆是否按照规定在起讫点、中途停靠点等固定客运站开展客运活动。通过询问驾驶人、询问运输企业、走访客运站点等方式确定。6.5.8 车辆出站安全检查,是指车辆在客运场站出站时接受检查、登记的情况。通过询问驾驶人、查看场站检查记录等方式确定。6.5.9 车辆动态监控终端
48、,是指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情况。通过车辆勘查、询问驾驶人、查看动态监控记录等方式确定。6.5.10 车辆载客情况,是指车辆出站载客人数及沿途上下客人数。通过查看客运站点检查记录、询问驾驶人、查看车载监控视频等方式确定。6.5.11 车辆日常维护情况,是指按照 GB/T 18344 的要求,以清洁、补给和安全性能检视为中心内容的维护作业。通过询问车辆驾驶人或运输企业等确定。6.5.12 车辆一级维护情况,是指按照按照 GB/T 18344 的要求,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润滑、紧固为作业中心内容,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系统中的安全部件的维护作业。通过查看车辆一级维护记录确定
49、。6.5.13 车辆二级维护情况,是指按照 GB/T 18344 的要求,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制动系、转向操纵系、悬架等安全部件,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检查调整发动机工作状况和汽车排放相关系统等为主的维护作业。通过查看车辆二级维护记录确定。GA/T 1082XXXX 9 6.5.14 配备驾驶人数量,是指车辆配备的具有营运客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数,客运班线为接驳运输时应将接驳点待班驾驶人计入该车辆驾驶人配备数量。通过询问车辆驾驶人、询问运输企业等方式确定。6.5.15 接驳运输情况,是指营运客车是否采用接驳运输的方式,以及凌晨 25 时是否运行。通过询问车辆驾驶人、询问运输企业、调
50、查接驳运输点等方式确定。6.6 普通货运车辆信息 6.6.1 货运经营方式,是指货运车辆的经营管理模式。通过询问运输企业、询问实际车主等方式确定。6.6.2 道路运输证,是指证明车辆具备合法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资格并记录审验情况的有效证件。通过查看道路运输证、询问驾驶人、询问运输企业、询问交通运输部门等方式确定。对于总质量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不需要配发道路运输证,填写“有效”。6.6.3 车辆出(场)站安全检查,是指车辆在货运场站出站时接受检查、登记的情况。通过询问驾驶人、查看场站检查记录、监控视频等方式确定。6.6.4 是否经过超限检测站,是指车辆是否经过超限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