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964-2020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江苏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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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CS 03.220 R07 DB32 江苏省白山T目,方标准DB32/T 3964-2020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Standard forenergy efficiency evaluation and labeling of civil buildings 2020-12-30发布2021-05-01实施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DB32/T 3964-2020 目次前言.111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1 4总则.3 5基本规定.3 6测评标识方法.4 6.1 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流程.4 6.2 建筑能效测评.6 6.3 建筑能效测评实测评估.6

2、6.4 建筑能效测评报告.6 6.5 建筑能效标识.6 7居住建筑能效测评.8 7.1 一般规定.8 7.2 基础项.8 7.3 规定项.8 7.4 选择项.14 8居住建筑能效实测评估.16 8.1一般规定.16 8.2 基础项.16 8.3 规定项.16 8.4 选择项.16 9公共建筑能效测评.四9.1 一般规定.18 9.2 基础项.18 9.3 规定项.18 9.4 选择项.22 10公共建筑能效实测评估.DB32/T 3964-2020 A.2 公共建筑.27 附录B居住建筑能效测评汇总表.29 附录C公共建筑能效测评汇总表.32 附录D居住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表.35 附录E公共

3、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表.36 附录F居住建筑能效实测评估汇总表.37 附录G公共建筑能效实测评估汇总表.38 II DB32/T 3964-2020 目IJ昌本标准按照GB/Tl.l-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井归口C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南京工大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ffi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准安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泰州市同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镇江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

4、标准主要起草人:龚红卫、潘文佳、季柳金、许丹菁、高兴欢、顾跃进、常偎宇、李振全、周绍勇、马卫星、许鸣、华实、仇铮、颜置、管超、王中原、付杰。III DB32/T 3964-2020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术语、总则、基本规定、测评标识方法、居住建筑能效测评、居住建筑能效实测评估、公共建筑能效测评和公共建筑能效实测评估。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新建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

5、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018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l34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白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汀87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规程JGJ/T132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DGJ32/TJ130地源热泵系统检测技术规程DGJ32/TJ126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工程检测规程DGJ32/TJl91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检测技术规程DGJ32/TJl94绿色建筑室内环萌检测技术标准DGJ32/TJl70太阳能热水

6、系统建筑应用能效测评技术规程DGJ32/TJl71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能效测评技术规程3 术语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建筑物用能系统building energy system 与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安装的用能设备和设施。居住建筑的用能设备主要是指供暖空调系统和照明系统等,公共建筑的用能设备主要是指供暖空调系统、照明系统和生活热水等:设施一般是指与设备相配套的、为满足设备运行需要而设置的服务系统。3.2 建筑能效测评buildingenergy efficiency evaluation DB32/T 3964-2020 对建筑物能源消耗量及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等性能指标进

7、行检测、计算、评估,并给出其所处水平的活动。3.3 建筑能效标识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labeling 对建筑物能源消耗量及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等性能指标以信息标识的形式进行明示的活动。3.4 建筑能效实测评估buildingenergy performance measurement and evaluation 对建筑物实际使用能耗进行实测,并对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现场检测与判定。3.5 建筑能效实测评估标识buildingenergy performance measurement and evaluation labeling 对建筑

8、物实际的能源消耗量及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等性能指标以信息标识的形式进行明示的活动。3.6 比对建筑comparitive building 一栋符合节能标准要求的假想建筑,其形状、大小、朝向、内部的空间划分和使用功能与所测评标识建筑完全一致,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供暖空调系统和照明系统节能性能满足现行节能设计标准。3.7 成品住房finished housing 套内所有的功能空间的固定面铺装或涂饰、管线及终端安装、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等全部完成,己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房。3.8 相对节能率relative energy saving rate 测评标识建筑与比对建筑相比,其节能量与

9、比对建筑全年能耗量之比。3.9 基础工页basicoptions 按照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和方法,计算或实测得到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量的项目。3.10 规定项prescribedoptions 现行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围护结构、供暖空调系统、照明系统和生活热水系统等项目。3.11 选择项alternativeoptions 对自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用能系统和工艺技术加分的项目。2 DB32/T 3964-2020 4 总则4.1为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加快建设节能型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加大建筑节能监管力度,推动绿色建筑发展,规范江苏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和标识工作,结合江苏省

10、实际情况,修订本标准。4.2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新建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可参照执行。4.3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5 基本规定5.1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分别进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5.2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应包括建筑能效测评和建筑能效实测评估两个阶段的标识。民用建筑竣工验收前应按相关规定对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建筑能效实测评估应在建筑物正常使用1年后,且入住率大于30%时进行。5.3建筑能效测评应包括与该建筑物用能系统相连的管网和冷热源设备,并在对相关文件资料、部品和构件性能检测报告审查以及现场抽查检验的基础上,结合

11、建筑能耗计算分析及实测结果进行测评。5.4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应以单栋建筑为对象。对居住小区中的同类型居住建筑进行建筑能效测评时,抽取有代表性的建筑单体进行测评,并作为同类型居住建筑能效标识依据。抽测数量不得少于10%,且不得少于1栋。同类型居住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等级应按抽测单体能效标识的最低级别确定。5.5建筑能效测评包括基础项、规定项与选择项,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基础项为计算或实测得到的全年单位建筑面积供暖空调能耗量豆豆供暖空调和照明能耗量:基础工页测评使用的性能参数以施工过程中进场见证取样报告为主,并辅以现场抽查的检测数据。2规定项为除基础项外,按照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或节能检测标准要求,国

12、护结构、供暖空调、照明系统平日生活热水系统必须满足的项目:规定项测评使用的性能参数应以现场抽查为主,井辅以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和检测报告。3选择项为对规定项中未包括的及国家鼓励的节能环保新技术进行加分的项目。选择项测评使用的性能参数应以现场抽查为主,并辅以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和检测报告。3 DB32/T 3964-2020 测评析、识方法6 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流程6.1 6.1.1居住建筑能效测评流程按图6.1.1进行。建筑能效测评一年后牛自E检测综合评估建筑能效实测评估摆与建筑能效实汲t评估报告4 居住建筑能效测评流程固6.1.1DB32/T 3964-2020 6.1.2

13、公共建筑能效测评流程按图6.1.2进行。撰写建筑自的生头;mUiW估报告建筑能效实测评估5 公共建筑能效测评流程固6.1.2DB32/T 3964-2020 6.2 建筑能效测评6.2.1建筑能效测评方法包括软件评估、文件审查、现场检查、性能检测及计算分析。6.2.2基础项计算采用的软件评估方法应符合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应包含下列功能:1建筑几何建模和能耗计算参数的输入与设置;2逐时的建筑使用时间表的设置与修改;3可实现各种类型空调系统的模拟及其运行调节:4全年逐时冷、热负荷计算;5全年供暖空调和照明能耗计算:6测评标识建筑和比对建筑的建模与计算方法应一致。6.2.3文件审查应对文件的

14、合法性、完整性、科学性及时效性等方面进行审查。6.2.4现场检查应采用现场核对的方式,进行设计符合性检查。6.2.5性能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建筑节能检测标准规定。对己出具检测报告的项目,可不再重复检测。6.3 建筑能效测评实测评估6.3.1建筑能效测评实测评估方法包括统计分析、现场性能检测及综合评估。6.3.2基础项测评应采用统计分析方法。对设有用能分项计量装置的建筑,可利用能源消耗清单获得06.3.3规定项测评应采用现场性能检测方法。现场性能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建筑节能检测标准规定。6.3.4选择项测评应以实施量及节能效果为主要依据,采用综合评估方法。6.4 建筑能效测评报告6.4.1 建筑能效

15、测评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建筑能效测评汇总表:2建筑物园护结构热工性能表;3建筑和用能系统概况:4基础项计算说明书:5测评过程中依据的文件、计算说明及相关性能检测评估报告16民用建筑能效测评联系人、电话和地址等。6.4.2 建筑能效实测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建筑能效实测评估汇总表:2建筑和用能系统概况:3基础项实测评估报告:4规定项实现j评估报告:5选择项实现j评估报告:6测评过程中依据的文件、计算说明及相关性能检测评估报告:7民用建筑能效测评联系人、电话和地址等。6.5 建筑能效标识6丘1建筑能效标识等级划分应符合表6.5.1-1和表6.5.1-2的规定。表6.5.1-1居住建筑能效标识

16、等级标识等级基础工贝相对节能率规定职女j在f予取O二1115%若得分超过60分则再加一星含含15%三30%均满足要求女女女二30%6 DB32/T 3964-2020 表6丘1-2公共建筑能效标识等级标识等级基础项相对节能率11规定项选择项会O二1115%若得分超过60分则再加一犀牛合会15%三30%均满足要求女女女二30%注:基础项相对节能率按本标准附录A计算。6.5.2建筑能效实测评估标识应以建筑能效标识为基础,根据建筑能效实测评估的规定顶和选择项的测评结果进行标识,井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础项为实测得到的单位建筑面积实际能耗量:2规定项为按照现行节能检测标准要求,国护结构、供暖空调和照明系

17、统等应满足的项目:规定项实测结果应全部满足要求,否则不予标识:3选择项为实测或评估的项目,标识等级据此调整。7 DB32/T 3964-2020 7 居住建筑能效测评7.1 一般规定7.1.1居住建筑能效测评应在下列技术文件准备齐全的基础上进行:1项目立项、审批等文件:2施工图设计文件:3国护结构保温材料性能检测报告及外窗保温性能、气密性检测报告:4供暖空调系统主要产品合格证或性能检测报告:5国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报告及热工缺陷检测报告:6夕|、墙、屋面、热桥部位和供暖空调管道的保温施工做法或施工方案,及与此有关的隐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7用能系统运行调试报告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8节能新技

18、术应用情况报告:7.1.2对于同一小区内成品住房和非成品住房应分别进行能效测评:7.2 基础项7.2.1应根据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 2/J71有关规定,通过软件评估的方法,计算单位建筑面积供暖、空调全年能耗量以及单位建筑面积全年能耗量。7.2.2建筑能耗软件评估计算所需要的数据应按下列方法取得;当存在异议时,应进行现场检测:1建筑构造尺寸依据施工图纸和变更说明:2建筑物国护构造做法依据施工进场见证取样检测报告:3建筑物外窗(门)传热系数、外窗(门)玻璃遮阳系数、夕|、窗(门)气密性依据施工进场见证取样检测报告:4夕|、墙、屋面、楼面及地面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依据施工进场见

19、证取样检测报告,其厚度按施工验收时的平均厚度:5建筑物热工缺陷依据外国护结构热工缺陷检测报告16建筑物照明依据照明系统节能检测报告。7.2.3居住建筑基础项相对节能率计算方法应按本标准附录A.1进行。7.3 规定项I夏热冬冷地区7.3.1国护结构1建筑外窗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节能标准规定的要求。2外国护结构保温需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对容易形成热桥的部位均应采取保温措施,保证热桥部位的传热阻不小于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挠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 2/J71的规定。3夕|、门窗洞口周边墙面保温及节点的密封方法和材料应符合现行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外窗(门)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墙,不得

20、采用普通水泥砂浆补缝。4外窗的可开启面积的比例按设计和现行有关标准执行。5南向外窗应设置外遮阳设施。7.3.2空调与供暖系统1除当地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或者建筑所在地无法利用其他形式的能源外,居住建筑不应采用直接电热采暖。2采用电机驱动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性能系数CCOp)应符合下列规定:8 DB32/T 3964-2020 1)水冷定频机组及风冷或蒸发冷却机组的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表7.3.2-1的数值;2)水冷变频离,中式机组的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表7.3.2-1中数值的0.93倍:3)水冷变频螺杆式机组的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

21、表7.3.2-1中数值的0.95倍。表7.3.2-1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冷水(熟泵机组的制冷性能系数(COP)名义制冷量类型性能系数CW/W)CC Ck矶1)活塞式/涡旋式CC528 4.20 CC528 4.80 螺杆式528CC1I63 5.60 CC1163 5.30 离心式1163 CC2110 5.90 50 2.90 风冷或蒸发冷却50 3.00 3采用名义制冷量大于7.1kW、电机驱动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时,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能效比CEER)不应低于表7.3.2-2的数值。表7.3.2-2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

22、送凤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能效比(EER)类型名义制冷量能效比EERC吼叫T)CC CkW)7.1 CC 14.0 2.75 风冷7.1 CC14.0 2.55 7.1 CC14.0 3.40 水冷7.1 CC14.0 3.15 4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时,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C)不应低于表7.3.2-3的数值。表7.3.2-3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名义制冷量CCCkW)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CC28 4.00 28CC84 3.80 5空调冷(热)水系统耗电输冷(热)比ECCH)R-a应满足下式

23、的要求:9 DB32/T 3964-2020 式中EC(H)R-aEC(H)R一=0.003096:L(G x H/b)/Q三A(B+:L L/LlT)(7.3.2)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G 每台运行水泵对应的流量(m3/h);H一一每台运行水泵对应的扬程(mH20);b 每台运行水泵对应的工作点效率;Q一一设计冷(热)负荷(kW);LlT 规定的计算供回水温差CC);A一一与水泵流量有关的计算系数,按表7.3.2-4选取;B一一与机房及用户的水阻力有关的计算系数,按表7.3.2-5边取:a一一与二L有关的计算系数,按表7.3.2-6和7.3.2-7选取;L一一从冷热机

24、房出口至该系统最远用户供回水管道的总输送长度(m)。表7.3.2-4A值设计水泵流量GA值G60m3几10.004225 60m3/hG200m3/h 0.003749 表7.3.2-5B值系统组成四管制单冷、单热管道B直两管制热水管道B直冷水系统28 一级泵热水系统22 21 冷水系统33 二级泵热水系统27 25 表7.3.2-6四管制冷、热水管道系统的a值系统管道长度a范围(m)L400m 400m L 1000m 冷水=0.02=0.016+1.6L。=0.013+4.6L热水G二0.014G二0.0125+0.6/二L。二0.009+4.11二L表7.3.2-7两管制热水管道系统的a

25、值系统1也区管道长度二L范国(m)L400m 400m工L1000m 寒冷=0.009=0.0072+0.72/工L=0.0059+2.02L 热水夏热冬冷0.0024=0.002+0.16/a=0.00 16+0.56L 冷水0.02=0.016+1.6L。=0.013+4.6L6集中式供暖空调系统应利用自动控制系统进行运行管理。7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室内末端设备应满足使用时间分室可控、室内温度分室可调。8集中供暖空调系统应安装住户分户用热豆豆用能计量装置。9集中式空调水系统应采取有效的水力平衡措施。10对于设置集中供暖的居住建筑,按照本标准第7.3.6条执行。7.3.3照明系统成品住房内部、

26、公共区域及非成品住房公共区域的照度和照明功率密度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相关要求。7.3.4生活热水系统10 DB32/T 3964-2020 采用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的居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6层及6层以下的居住建筑,所有住户应采用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2超过6层的居住建筑应至少为最高供水分区内的每户设置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且应用总层数不少于6层。11 DB32/T 3964-2020 11 寒冷地区7.3.5国护结构1建筑外窗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节能标准规定的要求。2外国护结构保温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对容易形成热桥的部位、外窗(门)洞口室外部分的侧墙面、变形缝处均应采取保温

27、措施,以保证热桥部位的传热阻不小于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 2/J71的规定。3外门窗洞口周边墙面保温及节点的密封方法和材料应符合现行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夕|、窗(门)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墙,不得采用普通水泥砂浆补缝。4北向的卧室、起居室的外窗为凸窗时,传热系数应满足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 2/J71的规定。5南向外窗应设置外遮阳设施。7.3.6供暖系统1只有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允许采用电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热源:1)无城市或区域集中供热,且采用燃气、煤、油等燃料受到限制,同时无法利用热泵供暖的建筑:2)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且其发电量能满足

28、建筑白身电加热用电量需求的建筑:3)利用蓄热式电热设备在夜间低谷电进行供暖豆豆蓄热,且不在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建筑:的电力供应充足,且当地电力政策鼓励用电供暖时。2 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锅炉的热效率不应低于表7.3.6-17.3.6-3的数值:表7.3.6-1燃液体燃料、天然气锅炉各义工况下的热效率(%)注:锅炉类型及燃料种类注:锅炉热效率(%)j主:豆油注90注:燃油燃气锅炉注:轻汕注90注:燃气注92表7.3.6-2燃生物质锅炉名义工况下的热效率(%)注:锅炉额定蒸发量D(t/h)1额定热效率Q(MW)j主:燃料种类注D三10/Q三7注D1O/Q7注:锅炉热效率(%)注:生物质注80

29、注86表7.3.6-3燃煤锅炉名义工况下的热效率(%)注:锅炉额定蒸发量D(t/h)1额定热效率Q(MW);主:锅炉类型及燃料种类注D三20/Q三14注D20/Q14注:锅炉热效率(%)注:层状燃烧锅炉注:III注82注84注:流化床燃烧锅炉类注88注88烟注:宅燃(煤粉)锅炉产品煤注88注883采用户式燃气炉作为热源时,应设置专用的进气及排烟通道,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燃气炉白身必须配置有完善且可靠的自动安全保护装置:2)设备应达到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供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中节能评价等级要求:12 DB32/T 3964-2020 3)具有同时自动调节燃气量和燃烧

30、空气量的功能,并配置有室温控制器;4)配套供应的循环水泵的工况参数与供暖系统的设计要求相匹配。4集中式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EHR),应按式7.3.6-1计算,并符合式7.3.6-2的要求。EHR=0.003096 L:(G.Hjb)jQ(7.3.6-1)式中EHR一一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G一一每台运行水泵的流量(m3/h);H 一一每台运行水泵对应的扬程(m水柱);b一一每台水泵对应的工作点效率;Q 一一设计热负荷(kW);EHR三A(B+L:L)jilT C7.3.6-2)ilt 供回水温度差(OC);A一一与水泵流量相关的计算系数,应按表5.3.6-5选取;B 一一与机房及

31、用户的水阻力有关的计算系数,一级泵系统B=20.4,二级泵系统B=24.4;LL一一室外主干线(包括供回水管)总长度(m);一一与LL有关的计算系数,按下规定远取或计算:当LL三400m时,=0.0115;当400LL60m3几1j主0.003858注G200m3几1注0.0037495锅炉房和热力站的总管上,应设置计量总供热量的热量计量装置建筑物的热力入口处,必须设置热量表,作为该建筑物供暖耗热量的结算点;室内供暖系统根据设备形式和使用条件设置热计量装置C6供暖空调系统应设置自动室温调节装置。7集中式供暖系统中室外及室内水系统应采取有效的水力平衡措施。8区域供热锅炉房和热力站,除必须配置必要

32、的保证安全运行的控制环节外,还应配置保证供热质量及实现节能的下列环节:1)按需供热,设置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气候补偿器);2)实时监测。9当供热锅炉房采用自动监测与控制的运行方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计算机白动监测系统应具备全面、及时地反映锅炉运行状况的功能:2)应随时测量室外的温度和整个热网的需求,按照预先设定的程序,通过改变投入燃料量实现锅炉供热量调节:3)应通过对锅炉运行参数的分析,及时对运行状态作出判断:的应建立各种信息数据库,对运行过程中的各种信息数据进行分析,并应能够根据需要打印各类运行记录,保存历史数据:5)锅炉房、热力站的动力用电、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应分别计量。10对于未采用

33、计算机进行自动监测与控制的锅炉房和热力站,应设置供热量控制装置。7.3.7照明系统成品住房内部、公共区域及非成品住房公共区域的照度和照明功率密度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相关要求。7.3.8生活热水系统13 DB32/T 3964-2020 采用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的居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06层及6层以下的居住建筑,所有住户应采用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2)超过6层的居住建筑应至少为最高供水分区内的每户设置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且应用总层数不少于6层。7.4 选择项7.4.1根据江苏省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按表7.4.1规定进行加分。表7.4.1

34、居住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加分值口J再生能源类型评价标准区间分数42%且50%5 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效率二50%且65%15 安装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占建筑配电装三1%且2%10 地源热泵*设i十供热(供冷)量占建筑热(冷)二三50%且100%10 源总装机容量的比例100%15 地源热泵系统地源热泵*设计生活热水供热量占建筑生活三50%且100%5 热水总装机容量的比例100%10 空气源热泵生活热水供热量占建筑生活热水三50%且0%且50%10 0%且50%10 7.4.5采用城市热网、工业余热作为生活用太阳能热水辅助热源,应加5分。7.4.6设置集中式空调系统的居住建筑,利用城市热网或工业

35、余热作为建筑物冬季供暖热源,应加10分。14 DB32/T 3964-2020 7.4.7设置集中式空调系统的居住建筑,采用符合现行标准的能量回收系统(装置),应加5分。7.4.8空调冷热源设备能效等级高于现行标准规定的要求时,加10分。7.4.9集中式供暖空调自动控制系统能够具备实时建筑供暖空调负荷预测功能,加10分。7.4.10冷水机组的冷冻水出水温度能够根据室外空气温度的变化进行阶段性调整,加10分。7.4.11当测评建筑未采用本标准第7.4.17.4.1O条节能措施时,可由其他新型节能措施替代,并提供相应节能技术分析报告,加分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项加分不超过5分,总分不高于15分1

36、2每项技术节能率应不小于2%。15 8 居住建筑能效实测评估8.1一般规定8.1.1居住建筑能效实测评估值测评应具备下列资料:1竣工备案证书:2工程竣工图纸及建筑物使用情况说明:3建筑物总能耗计量报告或建筑物投入使用后的能耗记录数据14与建筑节能相关的设备运行记录:5建筑能效测评报告。8.1.2居住建筑能效实测评估现场检测报告应以用能系统正常运行后的检测报告为依据。8.2 基础项DB32/T 3964-2020 8.2.1居住建筑应进行单位建筑面积建筑总能耗量实测:采用集中式供暖空调的居住建筑还应进行单位建筑面积供暖耗热量或单位建筑面积空调耗冷量实测。8.2.2居住建筑总能耗应包括全年供暖空调

37、、照明、生活热水等所有能耗系统及设备的能耗总量。能耗的种类应包括电能、燃气、蒸汽等各种能源形式。8.2.3单位建筑面积供暖耗热量或单位建筑面积空调耗冷量的检测应以单体建筑为对象,检测应在供暖或空调系统正常运行后进行,检测持续时间宜为整个供暖期或供冷期。供暖空调的冷热量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检测标准规定。8.3 规定项8.3.1对于采用集中式供暖空调的居住建筑,应对其室内温度湿度进行抽样检测,其实测直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节能标准的规定。检测方法应符合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检测技术规程)DGJ32/TJ191和绿色建筑室内环境检测技术标准)DGJ32/TJ194的要求。8.3.2对于采用集中式供暖空调

38、的居住建筑,锅炉的实际运行效率应符合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 的规定。8.3.3对于采用集中式供暖的居住建筑,室外管网热损失率应符合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的规定。检测方法应符合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的要求。8.3.4集中供暖系统耗电输热比应符合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的规定:检测方法应符合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的要求。8.3.5建筑公共区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检测方法应符合绿色建筑室内环境检测技术标准)DGJ32/TJ 194的要求。8.4 选择项8.4.1应对居住建筑能效测评

39、选择项进行符合性检查,并应对下列项目进行现场性能检测或综合评估:1可再生能源实际应用效果;2空气源热泵提供生活热水技术效果:3集中供热(冷)系统循环泵变速调节技术效果:4其他节能措施实际应用效果。8.4.2可再生能源实际应用效果应在完成下列专项检测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1太阳能热水系统实际应用效果检测应符合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能效测评技术规程)DGJ32/TJI70 的要求:2光伏发电系统实际应用效果检测应符合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50801-2013的要求:3地源热泵系统实际应用效果检测应符合地源热泵系统检测技术规程)DGJ32/TJ130和地源热泵系16 DB32/T 3

40、964-2020 统建筑应用能效测评技术规程)DGJ32/TJ171的要求。8.4.3采用空气源热泵提供生活热水技术的测评,应包括下列内容:1空气源热泵机组平均性能系数:2与常规供热水相比的节能量。8.4.4 能量热回收装置应进行效率检测。8.4.5 其他新型节能措施实际应用效果应进行检测。17 DB32/T 3964-2020 9 公共建筑能效测评9.1 一般规定9.1.1公共建筑能效测评应在下列技术文件准备齐全的基础上进行:1项目立项、审批等文件:2施工图设计文件:3国护结构保温材料性能检测报告及外窗保温性能、气密性检测报告:建筑物外窗(包括透明幕墙)传热系数和外窗(包括透明幕墙)玻璃遮阳

41、系数进场复验报告:4供暖空调系统主要产品合格证或性能检测报告:5国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报告和热工缺陷检测报告:6外墙、屋面、热桥部位和供暖空调管道的保温施工做法或施工方案,及与此有关的隐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报告:7用能系统运行调试报告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8节能新技术应用情况报告。9.2 基础项9.2.1根据现行标准有关规定,通过软件评估的方法,计算建筑物单位建筑面积供暖空调全年能耗量以及单位建筑面积全年能耗量。9.2.2建筑能耗软件评估计算所需要的数据应按下列方法取得:当存在异议时,应进行现场检测:1建筑物构造尺寸依据施工图纸和变更说明:2建筑物国护结构构造做法依据施工进场见证取样检测报告:3

42、建筑物外窗(包括透明幕墙)传热系数、外窗(包括透明幕墙)玻璃遮阳系数、外窗(包括透明幕墙)气密性依据施工进场见证取样检测报告:4外墙、屋田、楼面及地面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依据施工进场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其厚度按施工验收时的平均厚度:5建筑物热工缺陷依据外国护结构热工缺陷检测报告16建筑物照明依据照明系统节能检测报告。9.2.3公共建筑基础项相对节能率计算方法应按本标准附录A.2进行。9.3 规定项I 围护结构8.3.1建筑外窗、幕墙的气密性分级应符合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31433的相关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10层及以上建筑的外窗气密性不应低于7级:210层以下建筑的外窗气密性不应

43、低于6级:3建筑幕墙的气密性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21 086的规定且不应低于3级。9.3.2外国护结构保温需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对容易形成热桥的部位、外窗(门)洞口室外部分的侧墙面、变形缝处均应采取保温措施,以保证上述部位的传热阻不小于设计标准的规定。9.3.3外门窗洞口周边墙面保温及节点的密封方法和材料应符合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外窗(门)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堵,不得采用普通水泥砂浆补缝。9.3.4甲类公共建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应设可开启窗扇;当透光幕墙受条件限制无法设置可开启窗扇时,应设置通风换气装置。9.3.5夏热冬冷地区的建筑东、南、西向外窗(包括透明

44、幕墙)均应采取遮阳措施,北向外窗遮阳措施按照设计与现行标准规定的要求执行。18 DB32/T 3964-2020 II 供暖空调系统9.3.6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外,不得采用电加热供暖:1电力供应充足,且电力需求侧管理鼓励用电时;2无城市或区域集中供热,采用燃气、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限制,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供暖热源的建筑;3以供冷为主、供暖负荷非常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或其他方式提供供暖热源的建筑:4以供冷为主、供暖负荷小,无法利用热泵或其他方式提供供暖热源,但可以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电锅炉不在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空调系统;5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其发电量能满足自身用电量需求,且无法利用热

45、泵供暖的建筑。9.3.7集中供暖空调系统室内温度应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中的规定。9.3.8新风量应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中的规定。9.3.9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锅炉的额定热效率不应低于表9.3.9中的规定。表9.3.9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锅炉的热效率(0/0)锅炉额定蒸发量D(t/h)I额定热功率Q(MW)锅炉类型及燃料科类DlI 1 D21 2D61 6D81 8 D201 Q0.7。.7三Q三1.41.4Q4.2 4.2三Q三5.6重泊86 燃油燃气锅炉轻汕88 燃气88 层状燃烧锅炉75 78 80 抛煤机链条炉TTT类烟

46、排锅炉煤流化床燃烧锅炉9.3.10除下列情况外,不应采用蒸汽锅炉作为热源:1厨房、洗衣、高温消毒以及工艺性湿度控制等必须采用蒸汽的热负荷12蒸汽热负荷在总热负荷中的比例大于70%且总热负荷不大于1.4MW。5.6 14.0 88 90 90 81 82 82 83 84 9.3.11采用电机驱动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性能系数CCOp)应符合下列规定:17(冷定频机组及风冷或蒸发冷却机组的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表9.3.11的数值127(冷变频离心式机组的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表9.3.11中数值的0.93倍;37(冷变频螺杆式机组的性能系数(CO

47、P)不应低于表9.3.11中数值的0.95倍。表9.3.11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冷水(热泵机组的制冷性能系数(COp)类型名义制冷量性能系数COP(W吼。CClkW)寒冷地医夏热冬冷地怪;活塞式/涡旋式CC528 4.10 4.20 CC528 4.70 4.80 螺丰十z飞528CC 1163 5.50 5.60 CC1163 5.20 5.30 离l、工飞1163CC2110 5.80 5.90 风冷戎1;塞式/CC50 2.80 2.90 19 DB32/T 3964-2020|-0|280|290 螺杆式E l CC50 9.3.12采用名义制冷量大于7.1kW、电机驱动的单元式空

48、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节机组时,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能效比(EER)不应低于表9.3.12的数值。表9.3.12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能效比(EER)能效比EER(W呗。类型名义制冷量CC(kW)寒冷地区反热冬冷地区7.1 CC14.0 2.70 2.75 风冷7.1CC14.0 2.50 2.55 7.1 CC14.0 3.35 3.40 水冷7.1 CC14.0 3.10 3.15 9.3.13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时,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TPLV(C)不应低于表9.3.13的数值。表9.3.

49、13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名义制冷最CC(kW)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CC28 3.90 4.00 28CC84 3.75 3.80 9.3.14采用直燃型滇化组吸收式冷(温)水机组时,其在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性能参数应符合表9.3.14的规定。表9.3.14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直燃型澳化组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性能参数名义工况性能参数1令(温)水进/H口温度CC)冷却水进/出口温度CC)性能系数CW/W)常UI令供热12/7(供冷)30/35 1.20/60(供热)0.9 9.3.15集中式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

50、耗电输热比(EHR-h)应满足下式的要求:EHR-h=0.003096 I(G x H/b)/Q三A(B+IL/T)(9.3.15)集中供暖系统耗电输热比:式中:EHR-h G H巾QMAB每台运行水泵的流量Cm刊);每台运行水泵对应的扬程(mH20);每台运行水泵对应的工作点效率:设计热负荷CkW):设计供回水温差CC);与水泵流量有关的计算系数,按本标准表9.3.17-2选取:与机房及用户的水阻力有关的计算系数,一级泵系统时B取17,二级泵系统20 DB32/T 3964-2020 时B取21;L一一热力站至供暖末端(散热器或辐射供暖分集水器)供回水管道的总长度(m);a 与L有关的计算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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