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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91.140.01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 23/T 27462020P07备案号 J2020黑龙江省黑龙江省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标准Standard forconstruction of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of buildings in Heilongjiang20201216 发布20210115 实施黑 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黑 龙 江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黑 龙 江 省 通 信 管 理 局联合发布?黑龙江省地方标准黑龙江省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标准Standardfor constructi
2、onof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of buildings inHeilongjiang?/备案号:J1?0?0主编部门:中 国 铁 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批准部门: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 龙 江 省 通 信 管 理 局施行日期:?0?1年 月 日2020哈尔滨I前前言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设网络强国战略部署,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提出发展“数字龙江”战略,加快推进我省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规模商用。工业及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工信部联信?0?078号文件,要求完善地方建筑物通信设施标准规范。按照黑
3、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同意追加列入?0?0年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项目计划的复函 的要求,受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委托,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负责组织编制。本标准共9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机房,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预留空间,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管网,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电源,抗震安全、消防及防雷接地,验收。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管理,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至中国铁塔股份
4、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伊春路 K9 号 楼,邮 政 编 码:150086),或 发 送 至 邮 箱(),以供今后修订参考。II主 编 单 位: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参 编 单 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主要起草人员:乔发民梁作君姜春祥沈鸿飞李绍良吴金涛李云龙何磊顾宪斌李寒李阳张雨石高子健郝仁辉刘军董建邱枫王俊蓝俊锋郭栋付峻鹏杨真葛云鹍孔祥夔徐双印顾业举邵宏达贾晓锋綦素范春生单海波评 审 专 家 组:徐秋芳李成才李会义李勇骁
5、徐培财张国祥窦利军齐建民王洪兴III目次1总则.1?术语.?基本规定.54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机房.64.1一般规定.64.?基站机房.64.室分通信间.74.4设备间与电信间.85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预留空间.95.1一般规定.95.?屋面信息基础设施.95.地面信息基础设施.106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管网.1?6.1一般规定.1?6.?地下通信管道.1?6.配线管网.17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电源.148抗震安全、消防及防雷接地.168.1抗震安全.168.?消防.168.防雷接地.179验收.19本标准用词说明.?0引用标准名录.?1IVContents1General Provisions.1?
6、Terms.?asic Requirements.54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room.64.1General requirements.64.?ase station room.64.Indoor distribution communication room.74.4Equipment room and telecommunication room.85Reserved space for building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95.1General requirements.95.?Roofing information i
7、nfrastructure.95.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on the ground.106?uilding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network.1?6.1General requirements.1?6.?Construction requirements.1?6.?istribution network.17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Power supply.148Seismic safety,fire protection,lightning protection andgrounding.168
8、.1Seismic safety.168.?Fire control.168.Lightning protection and grounding.179Acceptance.19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0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111总总则则1.0.1为规范黑龙江省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信息基础设施与建筑物有序融合,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广泛覆盖、科学有效,促进黑龙江省信息化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基础设施
9、用地红线内信息基础设施建设。1.0.3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必须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的要求,并遵循共建共享的原则统筹制定建设方案。1.0.4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2术术语语2.0.1建 筑 物 信 息 基 础 设 施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ofbuildings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是承载电信业务的建筑物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包括移动通信基站机房、室内分布通信间、互联网宽带接入电信间、设备间,移动通信基站屋面基础设施、移动通信基站地面基础设施、配套桥架管道管网,电源、防雷接地系统等。2.0.2移动通信基
10、站 mobile communication site移动通信基站是无线电台站的一种形式,是在一定的无线电覆盖区中,通过移动通信交换中心与移动电话终端之间进行信息传递的无线电收发信电台,主要建设形式分为地面铁塔基站与建筑物楼面基站,根据发射功率高低可分为宏基站和微基站。2.0.3无线室内分布系统 indoor wireless coverage system无线室内分布系统是针对室内用户群,用于改善建筑物内移动通信环境的一种解决方案。无线室内分布系统将移动基站的信号均匀分布在建筑物各个区域。2.0.4基站机房base station room用于安装移动通信基站所需的无线电信号发射接收设备、电
11、源设备、传输设备、空调设备等的房间。2.0.5室分通信间indoor coverage communication room用于安装无线室内分布系统所需的无线电信号发射接收设备、POI(多系统合路平台)设备、电源设备、传输设备等的房间。2.0.6设备间equipment room安装通信配线设备,具备线缆引入条件的房间。2.0.7电信间telecommunication room放置配线设备并进行线缆交接的专用空间。2.0.8地下通信管道underground communication duct通信线缆的一种地下敷设通道。由管道、人(手)孔、室外引上管和建筑物引入管等组成。2.0.9配线管网
12、the wiring pipeline network由建筑物外线引入管、建筑物内的竖井、管、桥架等组成的管网。2.0.10桥架cable tray梯架、托盘及槽盒的统称。2.0.11馈线洞feeder hole基站机房墙面上具有一定尺寸要求的孔洞,是基站机房各种线缆进出的通道。2.0.12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预留空间reserved space forbuilding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建筑物(群)为通信塔桅及室外一体化机柜预留的安装空间,包括屋面信息基础设施及地面信息基础设施。2.0.13屋面信息基础设施roofing information infras
13、tructure4为安装通信设备而建设在主体建筑屋面或附属结构上的通信基础设施,如:配重式抱杆、附墙式抱杆、天线基础、一体化机柜基础等。2.0.14抱杆pole建筑物屋面、女儿墙、外墙或通信塔桅上用于支撑、固定天线的钢制构件。2.0.15地面信息基础设施ground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为安装通信设备而建设在地面上的通信设施,如:三角塔、四角塔、单管塔、一体化机柜基础、基站机房等。2.0.16宏基站macrocell宏蜂窝型基站的简称,移动通信基站的一种形式,由无线电信号发射接收设备、电源设备、传输设备、天线及馈线等组成。一般通信设备发射功率大于 10W,根据覆
14、盖场景、频段、网络制式不同,覆盖半径为?00m?000m。2.0.17微基站femtocell微蜂窝型基站的简称,移动通信基站的一种形式,相比宏基站其通信设备发射功率较低,一般为 500mW10W,覆盖半径为 50m100m,天线挂高一般低于 1?m。2.0.18公共杆塔public pole tower建筑物红线内路灯杆、监控杆等各类杆塔。5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3.0.1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应与主体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3.0.2通信基础设施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安全等级、耐火等级、环境类别等应符合建筑行业现行标准。3.0.3安装在建筑物的信息设施产生的电场、磁场、电磁场致
15、公众曝露环境场量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870?的有关规定。3.0.4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的噪声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096 及住宅设计规范G?50096 的有关规定。3.0.5新建基站铁塔、机房、天线等通信设施方案应与建筑物环境相协调。64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机房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机房4.1一般规定一般规定4.1.1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机房分为基站机房、室分通信间、设备间、电信间四类,当上述机房处在同一建筑物内,可根据需求进行统筹合并设计和建设。4.1.2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设置在温度高、有粉尘、有油烟、有有害气体、有腐蚀性气体、易燃易爆及重污染
16、等环境中;?宜远离电磁干扰场所,不宜设置在变压器室及配电室的相邻房间,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应远离强振动源、噪声源,不宜与变配电室贴邻布置;4严禁给排水、暖通空调、地热装置等有水管道穿越,不应设置中央空调;5不应设置在卫生间、厨房、浴室或其它潮湿、易积水区域的正下方或与其贴邻;6机房平面形状宜采用矩形,不宜设窗和吊顶;7机房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 6.0kN/m,机房电池室等效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 10kN/m。4.2基站机房基站机房4.2.1基站机房选址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71基站机房宜选择在交通较为方便的城市干道交汇区域,利于管道、电力的接入,以便于传输组网
17、;?基站机房宜设置在建筑物屋面、首层或地下一层,设置在建筑物屋面时,应具备上屋面维护条件,并应建于弱电间(井)上方或贴邻建设。4.2.2基站机房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用地面积大于 40 000m的建设项目应设置不少于一个基站机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15.0m,用地面积在 40 000m基础上每超出 10 000m,机房面积增加 1 m;当用地面积超过?00000 m时,应在不同方位分别设置两处以上基站机房;?机房宜采用矩形平面,净宽度不宜小于.0m,室内梁下净高不应低于?.8m;基站机房门净宽不应小于 0.8m,净高不应小于?.1m,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4墙体应满足点吊挂力不小于 0.6kN
18、的设备挂墙安装要求;5机房外应预留空调室外机的安装位置,宜在建筑物北侧,距机房距离不宜超过.0m,并设排除冷凝水。4.3室分通信间室分通信间4.3.1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物内面积大于 000m时,每 000m应设置一个室分通信间,超出部分按照四舍五入计算;建筑面积大于?0 000m的居住建筑,每栋建筑应设置一个室分8通信间。4.3.2室分通信间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分通信间可与建筑物弱电间(井)或电梯机房贴建,无法单独设置时,可设置在弱电间(井)内;?室分通信间可设置在所覆盖区域中心区域或地下一层与内外管网连通方便的区域。4.3.3室分通信间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分通信间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19、.0m,净宽度不宜小于?.0m,室内梁下净高不应低于?.8m;?设置在弱电间(井)时,墙面应预留不小于 6.0m的设备挂墙安装面积,当分设于上下相邻楼层的弱电间(井)时,每处预留预留面积不应小于?.0m;室分通信间宜与设备间、电信间合并建设;4墙体应满足点吊挂力不小于 0.5kN 的设备挂墙安装要求。4.4设备间与电信间设备间与电信间4.4.1设备间与电信间选址应符合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50846 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5148 的有关规定。4.4.2设备间与电信间配置原则及工艺设计要求应符合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5148 的有关规定。95建筑物信息基础设
20、施预留空间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预留空间5.1一般规定一般规定5.1.1建筑物设置屋面信息基础设施预留空间应满足通信设施的安装并能承载通信设施。5.1.2屋面信息基础设施无法满足移动通信覆盖目标或无法建设屋面信息基础设施时,应预留地面信息基础设施。5.2屋面信息基础设施屋面信息基础设施5.2.1屋面信息基础设施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1屋面高度 45m 以下(含 45m)的建筑物,应在屋面预留信息基础设施,45m 以上建筑物无需预留屋面信息基础设施空间;?高度在 45m 以上的建筑物,在?045m 范围内有裙房、避难层或设备层时,可在裙房屋面、避难层预留屋面信息基础设施或在避难层、设备层等公共区域外墙
21、预留吊挂安装构件;高度在 45m 以上的建筑物,在?045m 范围内无设备层、裙房及避难楼层,应预留地面信息基础设施。5.2.2屋面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用地面积大于 10 000m的建筑项目,每 10 000m应设置10一个屋面信息基础设施,超出部分不足 10 000m的按照 10 000m计;?平屋面的建筑物,可在建筑物屋面四周或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间或设备用房预留屋面信息基础设施;坡屋面建筑物,应利用有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间、设备用房,应高于屋脊线 0.8m,如不具备应提供安装条件;4建筑物屋面信息基础设施利用屋面女儿墙、造型柱等附属结构安装杆塔设施时,附属结构应能满足抱
22、杆等安装的工艺要求,安装面可用高度不应小于 0.8m。5.2.3因条件限制无法预留基站机房的建筑物,可在屋顶预留室外一体化机柜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一体化机柜预留位置区域宜为矩形,面积不宜小于 6.0m,短边不应小于?.0m;?一体化机柜预留区域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 6.0kN/m。5.3地面信息基础设施地面信息基础设施5.3.1地面信息基础设施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设置在建筑项目绿地内、道路旁等;?应远离加油站、变电站、强电磁干扰区域;应避开有燃气、供水、电力等管网的区域。5.3.2地面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11用地面积大于 0 000m的建设项目,每 0 0
23、00m用地应预留一个地面宏基站信息基础设施,不足 0 000m的部分按照0 000m计;或每 10 000m预留一个微基站基础设施,不足 10000m的部分按照 10 000m计;?宏基站站址占地面积不应小于 16m,净宽度不应小于m;微基站站址占地面积不应小于?m,宽度不应小于 0.8m。1?6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管网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管网6.1一般规定一般规定6.1.1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之间应采用通信管道、电缆桥架、弱电竖井等方式连通。6.1.2建筑物(群)内部各建筑之间应有管道或配线管网连通。6.1.3建筑物内部的信息基础设施管线应与市政综合通信管道互通的人(手)孔井相连通。6.1.4桥架
24、或线槽等穿越楼板、隔墙等处应在贯穿口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6.2地下通信管道地下通信管道6.2.1地下通信管道的管孔应满足至少 家电信业务经营者通信业务接入需要,同时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对暗线和配线等设备条件进行验收。6.2.2地下通信管道的总容量应根据管孔类型、线缆敷设方式以及线缆的终期容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下通信管道的管孔应根据敷设的线缆种类及数量选用,可选用单孔管、单孔管内穿放子管或多孔管;?通信管道管孔应预留一个到两个备用管孔;建筑物(群)内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机房宜设置?个路由1以上通信管道,保证网络安全。6.3配线管网配线管网6.3.1建筑物红线内的光缆管道应与红线外多
25、家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管道资源衔接,确保红线外的光缆能够进入建筑物。6.3.2每栋建筑物应设置独立的管道与汇聚管网相连接。6.3.3建筑物内应设置信息基础设施专用弱电桥架,桥架截面积不应小于 5 000mm。6.3.4配线管网引入管应按建筑物的平面、结构和规模在一处或多处设置,并应接至建筑物的进线部位。6.3.5信息基础设施机房与弱电间(井)、电梯机房之间应有信息基础设施专用弱电桥架连通。147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电源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电源7.0.1建筑物如配置有后备应急电源系统,应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方开放使用。7.0.2信息基础设施用电应按建筑物最高负荷等级供电,交流基础电源标称电压为?0V/80
26、V,允许电压偏差范围+5%-8%,额定频率为 50Hz,允许频率变动范围为额定值的1%。7.0.3信息基础设施机房预留用电负荷应满足表 7.0.的要求。表表 7.0.37.0.3 信息基础设施用电负荷表信息基础类型电负荷(kW)基站机房50室分通信间?0设备间?0电信间?0地面信息基础设施(宏基站)0地面信息基础设施(微基站)5屋面信息基础设施?07.0.4信息基础设施各位置应设置一个电源开关箱,并单独安装计量装置。电源进线引自建筑物总配电室。若无总配电室,应从本建筑物总配电箱直接引电,不宜与其它设备共用一个供电回路。7.0.5信息基础设施机房内应设置检修插座,检修插座宜在机房四周墙壁距地 0
27、.m 处,每侧墙壁预留不少于一个。7.0.6室分通信间照度不应低于 100lx,其余信息基础设施机房15照度不应低于 00lx,备用照明的照度值不宜低于正常照明照度。168 抗震安全、消防及防雷接地抗震安全、消防及防雷接地8.1抗震安全抗震安全8.1.1根据重要性不同,信息基础设施机房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50?的规定,应按标准设防类(丙类)或更高的设防类别确定。8.1.2铁塔构造及天面必须固定牢固,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50011 和电信行业规范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5059 的抗震要求。8.2消防消防8.2.1信息基础设施机房耐火等
28、级应与所在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相一致,且不低于二级,所有门应采用乙级及以上防火门。8.2.2建筑物内的电缆竖井、管道井与信息基础设施机房、走道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线缆槽道穿过楼板或墙体时,之间缝隙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8.2.3设有屋面信息基础设施的上人屋面或避难层,通信设施不应阻碍消防疏散或阻碍进出临时避难场所。8.2.4附设在建筑物内的信息基础设施机房,应设置与建筑规模相适应灭火系统或灭火设施。8.2.5信息基础设施机房消防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71应设置与机房安全管理相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和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50016 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
29、范G?50116 的有关规定;灭火器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50140 的有关规定。8.3防雷接地防雷接地8.3.1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应预留至少一处接地引入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 40mm4mm 热镀锌扁钢或截面积不小于 95mm的多股铜线。8.3.2防雷应符合以下要求:1信息基础设施机房电源系统的雷电过电压保护均应采用分级保护;?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504 及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50057 的有关规定;进出建筑物的各类金属线缆应设防雷、过电压、电涌保护,各级浪涌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504
30、的有关规定。8.3.3接地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1信息基础设施接地引出线应采用联合接地方式,与建筑物结构主筋可靠连接,根据设备的最小接地电阻进行设计,接地电18阻值不应大于 10;?当交流电源从建筑物外引入机房时,电缆应采用穿钢管埋地引入或采用铠装电缆埋地引入方式,钢管或电缆金属铠装层应就近接地。199验验收收9.0.1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工程所在地通信管理办公室申请报装。9.0.2隐蔽工程验收应在装饰工程施工前进行,隐蔽工程应在检验合格后进行封闭施工,并应有现场施工记录或相应数据记录。9.0.3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验收应包括下
31、列主要内容:1信息基础设施机房;?信息基础设施预留空间;信息基础设施管网;4电源;5消防、防雷接地。?0本标准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规定”或“应按执行”。?1引用标准名录1电磁环境控制
32、限值G?870?声环境质量标准G?096住宅设计规范G?50096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500115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50?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500577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504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5148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50016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5011611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501401?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5059黑龙江省地方标准黑龙江省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标准?/?0?0条 文 说 明?4目次1总则.?5?术语.?6基本规定.?74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机房.04.1一般规定.04.?基站机房.04.室分通信间.
33、15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预留空间.5.1一般规定.5.?屋面信息基础设施.5.地面信息基础设施.66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管网.6.1一般规定.77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电源.8?51总总则则1.0.1为了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切实减少重复建设,促进电信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工信部、国资委联合下发了关于?0?0 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支撑 5G 加快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0?078 号文),文件中明确要求:以深入推进 5G 共建共享为重点,强化统筹集约建设和存量资源共享,继续推进杆路、管道等传输资源共建共享,杜绝住宅区和商务楼宇宽带垄断,保障电信基础设施建设通行权和公平进入,为网络强国建设
34、奠定坚实基础。完善建筑物相关标准,要求新建住宅区、商务楼宇、公共建筑物等预留 5G 基站、室内分布系统、机房及管线等设施安装空间,推动将 5G 基站等设施纳入建筑物的必备配套,与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工业与民用建筑,对于有信息基础设施需求的既有建筑,改建、扩建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62术语术语2.0.3移动通信基站和无线室内分布系统一般由无线电信号发射接收设备、电源设备、传输设备、天线及连接线缆等组成。1移动通信基站系统示意图如图?.0.-1 所示:图 2.0.3-1图 2.0.3-1移动通信基站系统示意图?无线室内分布系统示意图如图?.0.-?所示:
35、图 2.0.3-2 无线室内分布系统示意图图 2.0.3-2 无线室内分布系统示意图?7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3.0.13.0.2信息基础设施涉及机房、电源、管线等多项内容,与建筑物的位置、高度、平面布局、供电、走线桥架等内容关系密切,为确保信息基础设施能满足建设要求,同时尽量减少对建筑物的影响,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应与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建设方案需要统筹考虑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要求。3.0.4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应符合国家标准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870?的有关规定,本标准不存在更高要求,依据标准如下:1.在 0MHz000MHz 频率范围内,电场强度限值为
36、1?V/m,磁场强度限值为 0.0?A/m,磁感应强度限值为 0.04T,等效平面波功率密度限值为 0.4W/m?;?.在 000MHz15000MHz 频率范围内,电场强度限值为0.?f1/?V/m,磁场强度限值为 0.00059f1/?A/m,磁感应强度限值为 0.00074f1/?T,等效平面波功率密度限值为 f/7500W/m?。?8表 3.0.4 公众曝露控制限值3.0.5信息基础设施在城市范围内的信息基础设施向周围生活环境中排放的噪声,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096 的有关规定。表 3.0.5 环境噪声限值单位:dB(A)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时段昼间夜间0 类50401 类55452
37、类60503 类65554 类4a 类70554b 类7060注:声环境功能区五种类型说明0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9?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安静的区域;类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为主要功能,需要放置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 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
38、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 类为铁铁路干线两侧区域。04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机房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机房4.1一般规定一般规定4.1.1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机房如位于同一建筑物内,可合并建设,使用面积应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因距离或接入能力限制的室分通信间、电信间,可根据实际需要合并建设。当各类信息基础设施机房处在同一建筑物内,应充分考虑建设成本及空间占用,通过机房合并建设,减少建设成本。4.1.2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机房宜远离电磁干扰场所、应远离强震源、噪声源场所,不应与上述环境同处一室。6 从安全、节
39、能和防尘的角度考虑,机房不宜设置外窗,如原有窗房间改造为信息基础设施机房,应对外窗进行封堵。4.2基站机房基站机房4.2.1基站机房选址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标准中要求基站机房宜设置于弱电间(井)上方或贴近建设,主要是为了减少基站机房对建筑物造型及结构布置的影响,便于设备安装和线缆布放。4.2.2基站机房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1建筑群内 5G 通信基站覆盖半径约为 100150 米,40 000m的建筑项目,为满足蜂窝式组网结构保证无线通信质量,应不少于 处移动通信基站(如右图所示),并设置一个基站机房用于承载移动通信基站业务。当用地面积超过 40 000m,应建设更多的移动通信基站或增加微基
40、站进行组网,基站机房相应增加基站设备,基站机房面积也相应增加。机房均按照多家电信经营者需求合并建设使用,?4G 网络*4、5G 网络*?共 6 套网络,共需通信机柜 6 架、蓄电池 1 套、电源机柜 1架、壁挂交流配电屏 1 套、机房空调?台,机房面积应不小于 15m。机房内铺设静电地板及梁下走线梯,为了便于通信设备搬运和安装,要求机房梁下净高不应低于?.8m,机房门净宽不应小于 0.8m,门净高不应小于?.1m。4.3室分通信间室分通信间4.3.1室内分布系统是通过通信电缆、功率分配器及小型室分天线将基站信号均匀覆盖到楼宇内部的系统。商业、办公楼宇为开放式面覆盖,居民区分为地下开放式覆盖及楼
41、宇内电梯和隔断覆?盖。根据目前多家电信业经营者室分合路建设方案,无线信号经过POI 合路后衰减 5.6d?,室内分布系统馈路损耗每 10d?/100m,耦合器及合路器损耗?5d?,小型室分天线增益?5d?i,覆盖半径 710 米,单个天线覆盖面积约为 150m。因信号在通信线缆、功率分配器及空间传播损耗较大,单个室分通信间信号源可承载约?00 个室分天线,覆盖面积约 0004000m;多层住宅可通过室外基站实现信号覆盖,中高层住宅目前仅通过在标准住宅层公共前室、电梯井及地下区域安装室内天线实现信号覆盖,每栋住宅楼应设置一处室分通信间。4.3.2室分通信间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1为便于馈线的布放,
42、减少馈线对建筑物其它空间的占用,要求室分通信间尽量与弱电间(井)合建或与电梯井贴建;?为尽可能减少馈线长度,保证覆盖效果,室分通信间尽量靠近所覆盖区域的中心。4.3.3室分通信间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根据目前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合路建设的方案,面向网络演进,为保证中后期设备扩容,单独设立室分通信间面积应小于 m;?室分通信间设置在公共弱电间(井)时,考虑单层弱电井挂墙面积不足,可将设备安装到相邻上下层弱电间(井)中,合计挂墙面积不应小于 6m。5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预留空间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预留空间5.1一般规定一般规定5.1.1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预留空间主要包括屋面信息基础设施与地面信息基础设
43、施。屋面信息基础设施是为屋面通信杆塔、小型一体化机柜提供安装空间;地面信息基础设施是为了地面杆塔、基站机房提供建设空间。5.2屋面信息基础设施屋面信息基础设施5.2.2适用于高度为 45m 及以下建筑物或裙楼,屋面信息基础设施标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5G 通信系统通常使用使用?.64.9G 频段,建筑物(群)外的宏基站很难穿透楼宇实现对建筑物(群)的通信覆盖。常规解决方法以建筑物(群)建设覆盖面积 10 000m的微基站为主,主要建设类型为建筑物屋面基站及楼体中间层微基站,并结合室内覆盖以实现内外立体式覆盖;3坡屋面屋顶如具突出物屋面的小楼梯间、电梯间、设备用房等,此类突出屋面的建筑可用于设置
44、屋面基础设施,其安装面可用高度不应小于 0.8m,如示意图所示:4图 5.2.2-1图 5.2.2-1屋面具有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间、设备用房等,预留基础设施示意图4利用屋面女儿墙、造型柱等附属结构安装通信杆塔,附属墙面应为混凝土结构,其安装面可用高度不应小于 0.8m。5图 5.2.2-2 利用女儿墙等附属结构安装通信抱杆结构图5.2.3因条件限制无法预留基站机房的建筑物(群),可在屋面预留室外一体化机柜安装空间。考虑到室外一体化机柜组装后重量较大,超过一般上人屋面荷载,机柜预留位置应设置在建筑物承重结构上,施工吊装时,设备组件临时堆置点也应设置在建筑物承重结构上,或一次性吊装至预留位置。
45、一体化机柜预留区域6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 6.0kN/m,若楼面荷载不能满足承重要求,应做加固处理。5.3地面信息基础设施地面信息基础设施5.3.2地面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随着 5G 移动网络时代的到来,网络频段高,将采取多通道、超密度组网建设方式。宏基站覆盖能力强、承载容量大等特点,适用于广覆盖。5G 宏基站因频段限制,建筑群内宏基站覆盖半径约为100150m,单个宏基站覆盖范围约0 00045000m。因住宅区内部深度覆盖的需求越来越多,宏基站无法达到深度覆盖的效果,更适合宏微基站结合组网,进行深度覆盖。微基站设备灵巧,可以建设高度不低于 15m 的小型美化杆塔或
46、利路灯杆及监控杆等各类公共杆塔挂载。微基站设备轻便,可以安装在墙面、绿地内、路灯杆及监控杆等各类杆塔上。因此,建筑物(群)红线内的路灯杆、监控杆等公共杆塔资源及室外公共空间资源可作为信息基础设施资源。76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管网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管网6.1一般规定一般规定6.1.16.1.3建筑物或建筑物(群)内部的信息基础设施机房、桥架、弱电竖井及地下管网等内部管网之间应相互连通,内部管网与公用通信网管道网络之间也应相互连通,保证信息基础设施线缆能够快速合理的布放。87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电源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电源7.0.3基站机房的用电负荷要求按照中远期(4 套?4G 系统和?套5G系统共6套系统)考虑,根据目前无线设备功耗情况(?-4G系统:1.8kW;5G 系统:5.65kW)、传输设备功耗(套传输系统:6kW)、空调设备功耗(?台 P 约 5kW)、蓄电池充电功耗(小时备点:9.kW)、照明功耗(0.?kW),所需合计为功耗9kW。考虑一定的损耗、冗余及机房合并建设情况,按照 50kW的用电负荷进行预留。信息基础设施机房合并建设时,应参考表格 7.0.,机房电负荷采用“就高不就低”原则。7.0.4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各位置应设置一个电源开关箱,电源进线引自建筑物总配电室或总配电箱,避免与其它民用设备共用回路时,民用设备开闭控或误触控制开关,影响通信供电系统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