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人鱼塘承包合同通用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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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私人鱼塘承包合同通用5篇私人鱼塘承包合同通用1甲方:一农场水产科乙方:为了发展农场经济,加强渔业开发及合理利用,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我国渔业法、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将鱼塘承包给乙方,面积为亩。(二)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日止。(三)第一年承包费订为元,第二年承包费在上一年承包费基础上递增5%,依次类推至第年,并在今后承包期内每年8月20日前交清下一年承包费,如不按期上交,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四)承包鱼塘的所有权归一农场,乙方享有管理、使用、投资经营、捕捞收益权,但在承包期内不得出卖、出租或转让,若

2、乙方确实无力经营时,须甲方同意后方可转让。(五)甲方应在乙方鱼塘养殖期间补充用水时,积极地主动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在农场总体用水安排和规定下保障承包户达到最低限度的养殖用水,水费由乙方承担。(六)乙方在经营水产养殖时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七)甲、乙双方应共同执行以上协议,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则向另一方追究违约责任,并支付当年承包费的30%做为违约金。(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另做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乙方(签字):甲方(签字、盖章):年月日私人鱼塘承包合同通用2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为合理利用土地

3、,提高土地效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规定,甲方将土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承包土地情况承包土地名称为,总面积亩,四至界限为:。二、承包期限乙方承包期限为年(注:“四荒”地承包期不得超过年,机动地承包期不得超过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土地交付乙方。三、承包价款、付款方式和时间各年度承包金按下列第种方式计算,乙方应于当年月日前以货币方式向甲方付清。采取实物折值计算承包金。每亩地年承包金相当于斤小麦(或玉米、稻谷等)的价值,年总承包金相当于斤小麦(玉米、稻谷等)。单位价格按交款年中级质量国家收购价格计算。采取浮动方式。第年每亩地承包金元,总承包

4、金元。以后年度以第年承包金为基数,每年上浮递增%。四、土地用途乙方承包土地限于从事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等农业用途。对土地进行改造和建长期建筑物,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按集体土地利用规划进行治理绿化,每年治理绿化面积不少于亩。五、甲方的权利义务1.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2.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3.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4.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解除合同。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6.依照约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务。六、乙方的权利义务1.依照合同约定享有承包地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

5、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产品。2.享有在剩余承包期内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3.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4.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抛荒土地,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5.按约定向发包方缴纳承包金。6.服从甲方对村内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协调七、承包土地流转乙方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方可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合同应报甲方备案。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方式流转的,乙方仍应履行本合同。实际经营土地者的权利义务,由乙方依据本合同另行约定。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

6、.不得因代表人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九、违约责任1.承包期内,甲方违约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农业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土地荒芜的,甲方劝阻无效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土地恢复费用。乙方不按约定缴纳土地承包金,按月承担应缴资金%的滞纳金;逾期个月不缴纳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地。任何一方如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损失。5.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违约行为有处理规定的,

7、从其规定。十、其它约定1.国家有关土地的补贴以及政策调整带来的土地直接收益归甲方享有;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占用承包地和规划调整占用承包地不属于违约,征地补偿归甲方享有,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在相关资金中给乙方相应补偿。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乡村相关机构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项处理:(1)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一份。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8、:乙方(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私人鱼塘承包合同通用3甲方(发包方):现地址:乙方(承包方):现住址:身份证号码: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生产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甲方经研究决定,将鱼塘进行招标承包,乙方参加竞投中标。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条款如下:第一条乙方承包鱼塘的土名:,鱼塘面积:亩分厘。第二条承包期限年月,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三条承包金额和缴交方法:鱼塘承包总金额为万仟佰拾元角分。鱼塘每年承包金额为万仟佰拾元角分,每年的承包金应于当年月日前一次性缴交完毕。第四条在承包期内,乙方所承包的鱼塘需要用电必须服从电管站的管理,并按照甲方指定地方装上电表和漏电开关,

9、才能用电,一切费用由方负责。电费由乙方负责。第五条甲方提供鱼塘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必须按规定养殖水产物,不允许随意改变其使用用途和破坏鱼塘,期满后按原貌交还给甲方(包括塘基修复)。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或河道、水库、湖面)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第六条在承包期内,乙方经甲方同意需在塘基建设建筑物或种植农作物,期满后应拆除搬迁或停止耕作,若新承包者愿意受让,可继续保留,但绝不允许前者保留使用,否则甲方有权雇请民工强拆,所需一切费用,仍要乙方支付。第七条在承包期内,因国家建设或者乡镇需要征用土地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同时解除。征地

10、单位按征用土地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有关青苗补偿费归乙方,土地补偿费和其他补偿费归甲方。第八条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线不低于米。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抽水机给乙方使用。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第九条乙方在承包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1、乙方擅自将承包的鱼塘转让、转租、转包、转借、或者以合作,联营为名,实质是改变承包经营者的(若遇特殊情况经甲方批准并办妥手续者除外);2、乙方丢荒、丢耕、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承包鱼塘的用途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甲方劝

11、阻无效,造成地力、生产力下降的;3、乙方利用承包鱼塘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4、乙方拖欠承包款(包括部分拖欠)达天的;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有关解除合同的情形。第十条风险责任:乙方在承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包括安全事故、保险金的购买和一切事故及灾害造成的损失),债权和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有关农业税、水产税、特产税均由方负责,与方无关。承包款仍按承包合同规定缴交,但由于遭遇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的事故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一条本合同实行抵押承包的原则,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在天内按鱼塘承包款总额%作为承包押金给甲方,即

12、押金金额为万仟佰拾元角分,作为履约的保证。承包合同期满,若乙方能履行合同,则甲方应退还抵押金给乙方。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承包押金万仟佰拾元角分。2、乙方若中途退包,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乙方缴交的承包押金万仟佰拾元角分。3、乙方逾期缴交承包款,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拖欠承包款总额每日%计付违约金,若拖欠承包款(包括部分拖欠)达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缴交的承包押金,并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第十三条纠纷的处理办法:。第十四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并经鉴证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会计入帐

13、一份,合同鉴证机关一份。第十五条其它条款:甲方(公章):年月日签订地点:乙方(签章):年月日签订地点:私人鱼塘承包合同通用4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甲方其所有的山塘承包给乙方,用于养殖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一、土地的面积、位置甲方将位于面积亩承包给乙方。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1.用途为:养殖,但乙方可以适时以合理的方式调整和优化。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年,自年

14、月日至年月日止。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元。每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金,由甲方出具合法收据。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鱼塘。2.享有承包鱼塘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5.乙方可在承包的鱼塘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6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7.根据需要自主决定转包或调整养殖结构或鱼塘用途。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

15、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份。发包方:承包方:签约日期:年月日私人鱼塘承包合同通用5合同编号: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经原甲方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订立本合同。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甲方采用租赁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二、流转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甲方自愿将其出租的位于南宁市三塘镇村的土地合计200亩(土地范围:详见附图)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给乙方,主要从事经营。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期限土地承包经营

16、权流转租赁期限为50年,自20年1月1日起至20年12月31日止。乙方应于20年6月1日之前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定金10万元交给甲方,甲方则给予乙方半年的时间作为规划时间(即20年6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止),该定金在乙方交付第一次租金时退还给乙方。至20年1月1日甲方将土地交付乙方。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价格与支付方式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价款:2500元/年.亩,每年租金合计为:伍拾万元整(小写:500000.00元)2、租赁价款支付方式:按年交付,即每年1月10日之前,支付当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价款总额。如逾期不交付,乙方按日1%承担违约滞纳金,逾期30日,甲方有权解

17、除合同。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甲方与村委会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5.2有权获得土地流转租赁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5.3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租赁土地。5.4租赁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5.5尊重乙方的生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但可予以协助,并帮助调解本村和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及产权纠纷。5.6甲方不得在租赁区域内取土,并不得私自对租赁区域内的土地进行再次开发。5.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将租赁土地再次流转租赁。5.8土地租赁

18、期间,甲方不得干扰乙方的平田整地工作,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5.9甲方不得干扰、阻挠、堵塞、侵占、挪用、偷盗、毁坏租赁的土地及其渠、路、井、电等配套设施。5.10甲方原地块中的经济类作物果树(枣树、果树等)应及时清理,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生产活动。5.11土地租赁后,甲方依法享受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直接补贴。5.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6.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主、副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6.2维持土地的正常用途,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进行设施建设,,不得未经许可在租赁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等不动产。6.3乙方应按时交纳土地经营权流转承包

19、租金。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5.4土地租赁后,乙方依法享受除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直接补贴外的所有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5.5租赁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5.6租赁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租赁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租赁,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5.7乙方应教育工作人员与当地村民搞好团结关系,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做好租赁土地废弃物的处置和搞好租赁区域内环境卫生。5.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七、违约责任7.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

20、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7.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7.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电力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7.4甲方因干扰、阻挠、堵塞、侵占、挪用、偷盗租赁的土地及其渠、路、井、电等农田配套设施,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按照实际直接损失或财产原有价值负责赔偿。八、其他约定8.1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将合同报出租方、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对租赁的土地进行任何形式的流转。8.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出租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

21、下有优先权;若不继续出租的,因租赁期间乙方为便于生产耕作,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能拆除而不影响租赁土地生产的,由乙方拆除或双方协商采取作价补偿或恢复原状等方法进行处理;如果拆除会降低或破坏租赁土地生产的,同时甲方也不同意拆除,则甲方通过协商折价给予乙方经济补偿。但乙方在租赁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甲方不作补偿。8.3租赁期满,若不继续出租土地,乙方应协助村委会按户恢复承租土地地貌,并参与处理因恢复地貌而引起的矛盾纠纷。8.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8.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法律公证后生效。8.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8.7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备案一份,村委会存档一份。附件:1、流转土地四至平面分布图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章):见证单位:南宁市三塘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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