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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部管理制度细则7篇项目部管理制度细则篇1随着科技的发展,新的环境、动态的市场、更激烈且高水平的竞争,使项目管理已成为企业维持竞争优势的关键战略之一。面对这样一个大环境,我公司为了更好的与国际市场接轨,且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同时也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各部门的协作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开发出科技含量更高的产品,特制订本制度。一、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殷本礼、吕新建、王拥军、李其、谢志刚、李海职责项目的选择立项组建项目部并确定人员(包含采购及测试人员)项目总进程的监控项目的最终审核权利项目经理的任命项目监理的任命义务为项目部协调各种关系为项目部提供各种支持和保障为项目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资料二、项目来源公司业
2、务合同公司客户需求市场需求三、项目经理任期项目经理的任期从接管该项目任务起,到项目全部完成交付,并处理好各项遗留问题和接受项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完毕时止。任期期满后回原部门岗位。职责在项目评审委员会的管理下,对所指定项目实行全面领导,全权负责。对项目进行市场调研(需求性、可行性、发展性和经济性)提交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完成公司相应项目的合同要求或内部产品研发立项要求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对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成本全面组织、管理,并负全责。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利用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办法,调动项目内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存项目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和数据。组织编制项目文件、项目小结,并接受审
3、核。权利项目的经营决策和设计指挥权。项目管理有对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建议权,在部门内部有对人员工作的分配和调整权。有权建立项目部内部的各种岗位经济责任制,在规定范围内,有奖金分配的自主权及项目内员工的奖惩权。接受项目评审委员会的任命,处理与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签订有关协议、合同。有项目所需物资的采购权。义务根据项目需要,合理使用员工、资金、材料物资,并负责控制、指挥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处理内外关系,协调有关工作。加强经济核算,厉行节约,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并提供项目会计资料。积极配合项目监理的工作,确保项目按时或提前完成。四、项目监理任期项目监理的任期从该项目正式立项起,到项目全部完成交付,并协同项
4、目经理处理好各项遗留问题和接受项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完毕时止。任期期满后回原部门岗位。职责根据项目合同的目标、业务需求和质量标准,对项目部提出的技术方案、项目管理活动以及系统设计、开发、集成和实施部署等活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审核、监督和控制,以保证项目在预算范围内按时、按质完成,以保护公司的利益,降低项目的风险。对项目的实施过程不断监督,对项目集成调试阶段进行重点控制和监督对项目进行风险预测为优化项目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要和项目经理交流沟通,并找出问题,同时找出解决项目问题的方法。严格控制项目质量,参与质量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检查处理结果。权利检查项目进度与项目计
5、划的执行情况,当项目进度滞后于计划时,有权要求项目经理或提请项目评审委员会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计划工期。监控项目费用,核实项目进度报表和项目费用清单,对不合理的费用支出,有权提出异议。有权查阅本项目的全部设计文件、技术经济资料,主持或参加本项目的有关业务会议。根据实际需要,在项目评审委员会授权的范围内,可对设计内容作局部修改。义务全力配合项目部的一切工作,确保项目按时或提前完成。负责与合同中的各部门沟通。对该项目提供各种支持。协助项目部采购该项目所需的物资。五、项目进程中各部门的工作汇报流程项目部成员每周向项目经理做工作汇报。项目经理要定期(一周)以书面形式通告项目监理,其中包括:项目进展情况需
6、要解决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案项目经理和项目监理每周向项目评审委员会做工作汇报。项目经理和项目监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不定期的以书面形式向项目评审委员会做项目实施进度汇报。项目部管理制度细则篇2学校基建处关于基建项目施工管理的办法暂行)一、施工前1、依据建筑工程立项计划、施工图说、施工合同、施工执照、施工技术规范、投资额,组织、管理工程的施工。2、施工管理的任务主要由基建处承担,有关部门密切配合。3、基建处施工科根据工程的规模、施工技术要求,配备各专业工地代表,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履行职责。工地代表应将工程质量做为首要管理目标,为建设高质量的工程尽职尽责。4、施工科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依据设计确定的工程
7、位置、标高,进行场地的“四通一平”。5、根据工程的规模、施工技术要求的程度、要求建设的速度、施工条件的情况等,由施工科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综合科负责办理施工单位的招标工作,确定施工单位。6、施工单位选定后由施工科办理工程承发包合同的会签,经各科会签后,方可办理合同的正式签订。7、对施工单位进入现场人员的管理水平,施工技术水平,施工队伍的技术素质,工种的配备、设备情况等,施工科应做全面的了解,以便进行管理。8、单位工程原则上应该选择一个总包单位。若要分包,总包单位必须事先报告我方,经我方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9、为了把设计图纸的问题,解决在工程开工之前,以利施工的顺利进行,在选定施工单位后,施工科
8、应组织我方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单位审学图说,并提出审图意见。10、施工科负责组织设计交底,解决审图时提出的疑点。工程开工前,施工科督促施工单位编写施工组织设计,经工地代表审查、施工科审核同意,报基建处处长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施工方案,施工准备工作,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技术指标,各分项用工、材料的采购、施工设备机具的进场、临建设施的搭设、物资的运输)计划,安全卫生措施等其中材料供应计划应由材料科审核同意)。二、施工阶段1、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后,施工科应通知施工单位到校保卫处办理入校、住校的具体手续。对施工现场的情况,施工科应书面通知保卫处,以便其加强对施工
9、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2、施工单位应根据学校建设计划和合同工期,详细制订总施工进度计划和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并汇制计划网络图,报工地代表和施工科审核,同意后报主管处长批准。施工过程中,工地代表应严格按进度计划控制工期,确保工程按计划完成。3、甲乙双方的管理组织机构应在工地现场挂牌公告,内容包括:甲方工地代表、材料员,乙方项目经理、施工队长、质量检查员、材料员等。4、工程开工后,工地代表要根据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统一评定标准、操作规程、验收规范和规程项目的具体设计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监督。5、施工科应定期组织施工调度会,重点解决施工的质量问题如有重大技术问题,应组织专业调度会
10、解决)。协调各施工单位、专业工种之间的关系。会议由工地代表负责记录,必要时要写出会议纪要,发放相关单位。会议上提出的问题,由工地代表会后负责实施。6、工地代表在工程开工时要立即建立施工日志,并坚持每天记录,内容包括:质量检验记录,试块、试件的取样检验记录,事故处理记录,甲乙双方办公会议记录初验及验收情况,质量返修,奖惩事项,天气情况,出勤和劳力组织情况等。该日志在竣工时作为施工技术资料交档案室存档。7、根据规划建设部门批准的建设文件和学校总体规划要求,由施工科组织勘测单位、施工单位和工地代表进行工程项目的定位、放线和确定标高。经检验后,组织规划建设部门和设计单位的有关人员验线。方位、轴线、标高
11、、控制桩、龙门桩标高等数据复核准确无误后,有关人员签证确认,方可开挖基槽。8、基槽开挖后,施工科组织工地代表和校审计处有关人员确定土石方的类别。对数量较大,地形复杂的土石方类别的确定,应报主管处长,共同研究确定,并由工地代表及时办理签证。9、基槽开挖后,应及时钎探,工地代表要跟踪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对基槽进行初验,作质量评定。施工科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质检、施工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验槽。如发现地基与勘察设计不符时,由设计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工地代表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钎探、验槽和地基处理记录,各方人员签证。未经签证或基槽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准进行下道工序10、工地代表对沙浆、混凝土的配料,要经常进行
12、检查验证,必须达到配比规定。11、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自检评定,然后由施工科组织设计、施工、质检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达到合格后及时办理签证手续,进行隐蔽。如发现未经检查验收,或检查验收不合格而隐蔽,有关责任人必须负责。12、建筑工程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等分部工程的质量,由施工科组织设计、施工、质检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及时办理验收签证。13、工地代表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在未做出妥善处理之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14、重要问题和事故重大隐患,除通知施工单位外,应向科长汇报,必要时用书面文件通知和汇报。同时
13、,施工科应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协助施工单位订出处理的措施,经处长同意后,由施工科负责监督实施。15、各专业工地代表应密切配合,协调各专业工种的施工程序,保证施工顺利进行。水电暖卫工程的打洞、剔槽和预埋卡钩应在土建抹灰前完成,工地代表应检查是否牢固规范。16、装饰阶段开始前,工地代表要督促施工单位首先做出样板,由施工科组织有关人员对样板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计划创优工程必须优良)后,方可进行全面装饰。工地代表严格按样板标准,监督施工单位按程序施工。17、对工地发生停水、停电等由我方责任造成的停工现象,工地代表应及时和有关部门联系,争取尽快解决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如不能及时解决,要按合同规定,予以签证。
14、三、材料管理1、材料科要严把材料质量关,施工科工地代表应积极协助。2、工程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对材料的型号、规格、性能等质量指标。3、工程所用的地材,市场采购的物资,材料科、工地代表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把关,对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标准的材料,一律不准使用。4、对沙浆及混凝土,必须按规定留试块,材料科材料员、工地代表应跟踪检查施工单位的沙浆、混凝土试块的制作、养护和试压检验情况。5、为防止假冒伪劣建材进入施工现场,对于重要材料和现场不易检验辨别的半)成品材料,材料科必须派专人跟踪施工单位采购。6、所有进场材料必须“三证”合格证、准用证、出厂证)齐全,其中钢材、水泥、砖、防水材料等重要原材料
15、和成品,应同时具有合格证和试验报告。7、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构配件仍应现场于是核查,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进入施工现场。8、材料员和工地代表应仔细复验材料,一旦发现所用材料与图纸设计不符或存在疑点,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并立即汇报。9、材料检验要按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不同批的材料要重新进行检验。四、工程完工1、工程完工后,工地代表应督促施工单位首先进行自检自验,合格后,提交“竣工报告单”,经工地代表和施工科长签证同意后,进行工程初验。2、初验由施工科组织,要求尽量详尽细致。主要部位要进行实测实量,装修安装工程要逐件项)检查,不放过任何细节。初验由工地代表做详细记录,对发现的问题
16、负责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后再由施工科组织复验,复验合格后,正式向规划建设部门申请竣工验收。3、竣工验收工作由基建处组织,约请规划建设部门、质量监督部门、设计单位及学校有关部门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科及时办理有关验收手续。项目部管理制度细则篇3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项目资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统一申报、建设、考评和验收程序,按照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的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项目资金的申报制度(一)项目资金由单位相关部门及所属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申报。(二)项目资金申报文件必须真实、科学和完整,
17、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规定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并装订成册。(三)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及分管领导提出初审意见,经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再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四)申报部门以正式文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随时跟踪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二、项目资金的使用制度(一)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公款私存,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项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实物和设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三)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三、项目
18、资金的监督管理和验收审计制度(一)坚持公示制度。对于专项资金项目,在项目实施前,项目实施单位应主动公示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等情况。(二)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实施部门或单位定期向项目单位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三)检查验收制度。杜绝在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项目完工后,主动申请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四)接受审计制度。为防止发生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上级补助资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由审计部门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四、项目实施绩效考评制度(一)经检查、验收和审计的项目,由分管领导组织对实
19、施方案制定、各方面资金整合、各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项目实施效益和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等进行绩效考评。(二)绩效考评采用百分制打分办法,根据得分的具体情况排定名次。五、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一)项目资金应按工程进度进行拔付,对没有开工或进度缓慢的项目应适当调整或取消补助款。(二)项目资金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杜绝不符合规定支出,随时接受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做到专款专用。(三)报销用的发票必是合法的票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票据,一概不予报销。购买各种物品、材料的发票,必须有购货单位全称、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有收款单位章印。否则财务会计有权拒
20、绝报销。有详见清单字样的发票应附清单。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五)支付补助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及签字,有收款人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报销用的票据必须按财务规定办理: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财务会计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报支。项目部管理制度细则篇4一、资金风险防范1、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请、拨款制度,实行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
21、户管理,专帐核算制度。2、建立项目资金管理领导责任制和会计核算制,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和上级财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强化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对擅自变更项目预算、截留、挪用和坐支项目资金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3、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的要求,建立健全项目资金跟踪检查制度和重大问题上的上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开展项目资金专项检查,全程跟踪检查各项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对发现的资金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二、资金管理机构资金管理组参与项目工程资金阶段审计和年终审计,对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核,全程进行监督,保证资金正常运行。三、资金管理方式每年年
22、初和每季度初,由资金管理组分别填制项目请款书和季度项目分月用款计划表、季度项目申请书,逐级上报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申请年度和季度项目资金。四、资金拨付方式工程施工费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拨付。即工程开工前预付款%;工程施工中,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拨付%;工程竣工后,根据验收结果和工程竣工决算,拨付%。项目部管理制度细则篇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东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以下简称“电研院”)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电研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经费是指用于电研院科研项目实施和管理的经费,主要包括政府资助和单位自主投资经费。第三条凡直接用于科研工作的项
23、目经费和为科研服务的其他经费,均纳入财务室统一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审批”的原则使用项目经费。第二章支出范围第四条项目经费是指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技术引进费、差旅费、会议费、知识产权保护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一)人员费,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二)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三)能源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等费用。(四)试验外协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费
24、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五)技术引进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购买专有技术、技术成果等费用。(六)差旅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的交通、住宿等费用。(七)会议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组织召开的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八)知识产权保护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申请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所发生的费用。(九)管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管理项目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使用费或折旧、直接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管理费占项目经费总预算的比例原则不超过5,特殊情况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及承
25、担单位的性质核定。(十)其他相关费,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费用。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五条项目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制度。项目申报部门按有关要求申报项目科研项目时,应当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第六条项目经费预算包括经费来源预算和经费支出预算。来源预算包括同一项目的不同来源渠道的经费,主要是申请的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两部分。支出预算包括与项目研究有关的各项支出。应当按照相关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项目编制指南要求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确定支出科目,根据需要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与项目研究的相关性及测算方法、测算依据等进行编制说明。第七条经批准的预算,一般不作调整。因客观原因需作出调整的,由项目执行预算单
26、位提出申请,经项目管理部门和财务室审核后,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后方可调整。第四章收入及分配管理第八条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电研院院务部财务室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第九条科研经费到院后,首先由项目管理部门(科创部)提出科研项目内部立项申请,经批准后,财务室会根据项目合同书和科研经费到款额设立经费本,合理使用经费。第五章项目经费支出管理第十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组其他成员使用经费,必须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第十一条项目经费使用需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执行,采用实报实销方式,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此办法由电研院科创部、院务部财务室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
27、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项目部管理制度细则篇6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黑河学院财务处。责任人:承办人(a角、b角)、分管副处长、处长、分管副校长、校长、校长办公会成员。二、权力行使依据经费支出审批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黑院政发201591号)执行。三、审批条件和标准(一)第四条各类专项资金在学院统一安排下,由财务处负责资金管理和日常核算工作,项目资金必须按来源渠道和建设项目分别设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学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二)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学院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学科建设(包括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包括网络建
28、设、图书信息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为完成该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支出。(四)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发放各种劳务奖金以及与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开支。四、所需资料(一)项目申请书;(二)项目计划任务书;(三)黑河学院预算分配方案;(四)可行性研究报告。五、受理专项资金支出受理时间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布时间确定。承办人(a角、b角)对各部门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受理,要求经办人现场登记。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
29、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六、核准与决定(一)受理后,承办人(a角、b角)按要求审核申报材料后,报分管副处长;分管副处长同意后报处长审定,处长同意后报校长审定;(二)承办人(a角、b角)根据处长意见,确定专项经费支出日程,由分管副处长审核,处长审定,报请校长确定后,支付中心电话通知各部门经办人。七、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在7个工作日内召开校长办公会组织审核,在审核后的一周内,正式通知各部门。八、公开公示本管理办法在黑河学院印发的财务处工作管理条例中长期公布,专项经费支出将在校内办公网上长期公布。九
30、、监督检查按照黑河学院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执行。十、责任追究按照黑河学院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项目部管理制度细则篇7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更好地支持我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数字浙江”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浙江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以补助或奖励的方式,主要用于支持:1.软件及信息服务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项目。重点扶持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与关键技术手段的配备、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的技术攻关及对外技术合作等项
31、目。2.具有高技术优势的软件开发与产业化项目。重点扶持具有或争创自主知识产权的共性基础软件、软件出口与外包,以及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提升工艺和产品技术水平或替代进口设备、材料研发与生产相配套的嵌入式软件、重点行业应用软件等项目。3.数字内容产品开发与服务项目。重点扶持为公共管理和服务提供的重大数据库开发、网络增值服务等的项目。4.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重点扶持信息服务公共技术支撑平台、第三方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服务平台、面向区域或行业的信息技术服务平台的开发、建设等项目。5.信息技术推广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第三条专项资金安排的原则:1.鼓励创新。通过专项资金的支持,提高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
32、业自主创新能力,解决产品生产和产业链中关键技术“瓶颈”问题,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提高竞争力。2.扶优扶强。重点扶持骨干、优势企业的发展,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知名品牌的企业和产品,形成良好的产业生态链。3.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形成有利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壮大的环境;4.公平竞争。规范项目申报、评审和项目管理,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条件下择优选择,提高项目资金安排的合理性和公正性。第四条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在浙江省行政辖区内(宁波地区除外)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软件和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
33、位。2.具有从事软件开发、信息服务等业务所必需的技术装备、专业技术人员、质量保证手段和专门场所;3.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业绩和社会信用。4.其他应具备的条件。第五条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导向;2.符合第二条规定的重大技术方向,项目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方案切实可行,具备较好的实施基础;3.项目资金来源可靠,自筹资金落实;4.市场前景广阔,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第六条符合申请专项资金条件的项目,按以下程序申报:1.省级以下的项目实施单位,向当地财政、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
34、经当地财政、信息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于每年6月底前联合行文上报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2.省级单位经可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于每年6月底前上报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申请报告须附以下有效材料(按a4型纸张尺寸制作,装订成册):(1)浙江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2)浙江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见附件2);(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4)有银行贷款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承诺书等凭证;(5)省级以上部门(含省级)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等复印件;(6)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35、。第七条当年已列入国家或省有关财政资金扶持计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同年度,一个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得到专项资金补助的单位,在该项目尚未完成前,不得申报新的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第八条专项资金的审定与下达1.省信息产业厅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初选,并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在此基础上,按照专项资金安排的原则,由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共同审定补助项目和补助(或奖励)的具体资金数额,并联合行文将预算指标下达给各有关市、县(市)财政部门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2.市、县(市)财政部门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项目进度将专项资金及时拨付给项目单位。第九条专项资金的使用
36、管理1.各级财政、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严禁截留、挪用或转作他用。2.项目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实行专款专用,控制开支范围,努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3.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接受财政、信息产业、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4.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完工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将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效果、项目工程决算等材料报送同级财政和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各市、县(市)财政部门和信息产业部门对完工项目材料审核后,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5.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将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跟踪问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专项专项资金的,将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或违规使用专项资金情节严重的,省财政厅将责令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追回补助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