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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管理规章制度遵守7篇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遵守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水利部颁布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为加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结合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第三条凡在我省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和乡镇供水、城市防洪、滩涂围垦、堤塘建设(以下统称水利工程)等工程及其技术
2、改造,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不受其投资来源的限制,均必须由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质量监督。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必须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第四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和地方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和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等。第五条水利水电工程在阶段(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前,必须以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验,并提出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未经质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验,工程主管部门不能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水利工程在申报优秀设计、优质工程项目时,必须有相应质量监督机构签署的工程质量评定意见。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六
3、条浙江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省、市(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两级设置:(一)省级设置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简称中心站)。(二)市(地)级、省钱塘江管理局设置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省、市(地)质量监督机构隶属于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接受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的指导。第七条省重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组)和市(地)重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组,由省、市(地)质量监督机构组建,其人员由省、市(地)站选派、委聘。第八条质量监督机构的站长宜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工程建设的领导兼任,并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副站长。质量监督机构的正副站长由其主管部门任命,并报上一级质量
4、监督机构备案。第九条质量监督机构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质量监督员。其数量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配套的原则确定。第十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五年以上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或建设管理工作的经历。(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执法,责任心强。(三)经过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第十一条质量监督机构可聘任符合上述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工程项目的专、兼职质量监督员。为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不得委聘从事该工程监理、施工、设备制造的人员作为该工程的质量监督站(组)人员。第十二条中心站负责全省
5、各市(地)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员的考核、认证工作;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员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质量监督工作。质量监督机构资质每四年复核一次,质量监督员证有效期为四年。第十三条中心站负责向各市(地)站颁发由水利部统一印制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合格证书”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第三章机构职责第十四条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职责:(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省有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以及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等。(二)归口管理并指导各市(地)质量监督机构和省、市(地)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的工作。(三)对本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组
6、织实施质量监督;协助配合由部总站和流域分站组织监督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四)参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审查、招投标工作;参与水利水电工程优秀设计优质工程评审。(五)参与水利工程质量大检查工作和重大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仲裁有关水利工程质量争端。(六)参加受监工程的阶段(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提出工程质量评定报告。(七)掌握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动态和质量监督工作情况,定期向总站报告,并抄送流域分站;组织培训质量管理人员,总结交流质量监督工作经验,不断提高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水平。第十五条市(地)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和省、厅有关水利水电工程建
7、设质量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执行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以及总站、中心站制定的有关质量监督的规定和实施细则。(二)负责管理市(地)范围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及所属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工作。(三)负责本市(地)除流域分站、中心站受监以外及中心站委托的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监督。(四)参与重要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审查、招投标工作;参与市(地)、县级水利水电工程优秀设计、优质工程评审。(五)参与水利工程质量检查和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仲裁受监工程的有关质量争端。(六)参与受监工程的阶段(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提出质量评定报告。(七)掌握市(地)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动态和质量监督
8、工作情况,定期向中心站汇报;组织培训质量管理人员,学习交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及管理工作经验,不断提高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水平。第十六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权限:(一)对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发现越级承包工程任务、能力明显不足、质量管理混乱的单位,应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必要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二)对伪造现场施工记录、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记录、隐瞒工程质量事故真相的施工单位,应视其情节轻重,建议有关部门给予批评、警告、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三)对违反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或设计文件的施工单位,通知建设、监理单位采取纠正措施。问题严重时,可责令其停止施工。(四)对使
9、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等,责成建设(监理)单位采取措施纠正。(五)质量监督人员需持“水利质量监督员证”进行施工现场质量都督,检查施工质量,有权调阅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检测试验成果、质量评定记录和施工记录等。(六)提请有关部门奖励先进质量管理单位及个人。(七)提请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究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经济、刑事责任。第四章质量监督第十七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大型水利工程应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中、小型水利工程可根据需要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组,或进行巡回监督检查。质量监督项目站(组)每年的质监活动不少于四次。巡回监督检查次数应视
10、工程建设总进度确定。第十八条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招标或开工前到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监督手续,签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以下材料:1、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文件;2、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与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副本;3、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情况等资料。从工程招标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同意工程交付使用止,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期。第十九条质量监督项目站(组)根据受监督工程的规模、重要性等,制定质量监督计划,确定质量监督的组织形式和人员。第二十条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1、施工准
11、备阶段(1)对监理、设计、施工和有关产品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2)对主体工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3)对施工单位检测试验室的资质、技术力量、仪器设备等进行监督检查。2、施工阶段(1)对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设计单位现场服务情况等实施监督检查。(2)监督检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3)对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划分进行核定,对单元工作的质量评定进行抽查,并检查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的准确、完整情况。(4)监督检查重点施工工序、隐蔽工程,参加阶段(中间)验收并提出质量评定报告。(5)参与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6)对中间产品及成品质量进行监
12、督抽查。3、工程竣工阶段(1)参与审查竣工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2)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报告。第五章质量检测第二十一条工程质量检测是工程质量监督和质量检查的重要手段。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以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授权,方可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第二十二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主要承担以下任务:(一)核查受监督工程参建单位试验室的资质、人员素质、装备、试验方法及成果等。(二)根据需要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测,提出检测报告。(三)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方案。(四)质量监督
13、机构委托的其他任务。第二十三条质量检测单位所出具的检测鉴定报告必须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可靠,并对出具的数据和报告负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工程质量检测有偿服务,检测费用由委托方支付。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确定。在处理工程质量争端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支付。第六章工程质量监督费第二十五条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向质量监督机构缴纳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属事业性收费。工程质量监督收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92)浙价费联51号、(1992)财农134号、浙水政(92)第60号文件及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收费标准按水利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0.15%0.25%收取,并按水利工程所在地
14、域确定。原则上,大城市按受监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0.15%,中等城市按受监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0.20%,小城市按受监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0.25%收取。城区以外的水利工程可比照小城市的收费标准适当提高。第二十六条工程质量监督费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缴纳。大中型工程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应根据总工期确定按年缴纳计划,年初一次结清年度工程质量监督费。小型水利工程在输质量监督手续时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的50%,余额由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工程进度收取。水利工程在工程竣工前必须缴清全部工程质量监督费,若概算调整,质量监督费应作相应调整。第二十七条质量监督费应用于质量监督工作的正常开支,支款专用,财务收支必须进行
15、统一管理和统一核算,其具体使用和开支范围如下:(一)自收自支质量监督机构的事业性费用;(二)聘任质量监督员及差旅费的费用;(三)检测仪器、设备及交通工具购置、使用费用;(四)委托抽样检测、试验费用;(五)工程质量监督会议及资料费用;(六)业务培训和技术咨询费用;(七)用于奖励优秀质量监督机构、优秀质量监督员的费用;(八)其他用于质量监督方面的费用。第七章奖惩第二十八条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予以通报批评或建议其主管部门按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一)未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二)向施工单位提供不合格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的;(三)未按规定及时进行阶段(中间)验收就进行下一阶
16、段施工和未经竣工验收,而将工程投入使用的;(四)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第二十九条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建议有关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经济处理按合同办理,触犯法律的,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一)无证或超越次质等级承接任务的;(二)不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三)施工图设计满足不了的工程质量、进度要求的;设计单位现场服务不到位的;(四)未向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提交竣工工程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的;(五)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设备,擅自修改施工图,或在施工中粗制滥造
17、、偷工减料、伪造记录和质量评定成果的;(六)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及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工程未按规定进行质量保修的;(七)经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工程质量等级为不合格或工程需要加固或拆除的。第三十条质量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检测结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建设有关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对不认真履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责的质量监督机构,建议其水行政主管部门撤换负责人并进行机构改组,或由上一级水利工程质量都督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撤销授权。质量监督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质量监督机构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
18、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由浙江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浙江省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同时废止。质量管理规章制度遵守篇21.0目的本程序规定了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评审的控制要求,以确保质量体系的充分性、适宜性和有效性,实现物业管理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2.0范围本程序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质量体系的管理评审工作。3.0主要职责3.1物业总经理负责组织管理评审活动,批准管理评审计划和管理评审报告并主持管理评审会议。3.2管理者代表负责安排管理评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评审所需文件和资料的收集、管
19、理评审计划的编制和审核及管理评审会议的组织工作。3.3总办负责对评审后的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3.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准备、提供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评审所需质量管理体系状况报告并负责实施管理评审中提出的相关的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及时向管理者代表汇报执行情况。4.0控制要求4.1管理评审计划的编制与审批4.1.1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制定本年度的管理评审计划,报物业总经理审批。4.1.2管理评审计划应包括:评审的时间、参加人员、评审的目的、评审的依据、评审的内容、评审所需的资料准备等。4.2管理评审的频次和形式4.2.1管理评审每年至少一次,两次间隔不超过12个月,通常安排在每次内部质量审
20、核后。4.2.2必要时物业总经理有权临时决定进行管理评审。4.2.3管理评审通常以会议形式进行:4.2.3.1会议由物业总经理主持;4.2.3.2参加人员为物业管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4.2.3.3评审项目责任部门负责介绍被评项目(活动)的现状;4.2.3.4与会人员对评审项目进行评审,并指定专人做出详实记录,形成完整的评审报告。4.3管理评审依据和内容4.3.1评审的依据4.3.1.1iso9001-20标准;4.3.1.2物业管理公司的质量体系文件;4.3.1.3有关法律、法规。4.3.2管理评审的输入4.3.2.1物业管理公司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规定的要求是否达到;4.3.2.2物业管理公
21、司的组织结构、资源(人、设施、财务、信息)配备是否有效,人员能力是否适应工作需要;4.3.2.3服务质量改进及绩效分析(如用户投诉的焦点、热点分析、用户反馈信息的分析);其他有关质量的重要信息(用户的期望,社会及市场要求、惯例、发展趋势);4.3.2.4内部质量审核结果,质量体系运作及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4.3.2.5以往管理评审的跟踪措施;4.3.2.6客户的投诉是否有效地受理、处理方案是否妥当;4.3.2.7不合格的处置及其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状况;4.3.2.8其它需评审的内容。4.4管理评审结果的通报4.4.1每次管理评审后,由管理者代表负责形成完整的管理评审报告。经物业总经理审阅批准
22、后分发给各部门。4.4.2管理评审报告应包括几个方面的决定和措施:4.4.2.1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的有效性的改进;4.4.2.2与客户要求有关的服务的改进;4.4.2.3资源需求。4.4.3管理评审报告、管理评审计划将视实际需要发出副本,正本由物业管理公司总办档案管理员登记并存档。报告的正本与所有副本中的各项内容应完全一致。4.5纠正和预防措施4.5.1对于管理评审中提出的改进事项,由相关责任部门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并依据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涉及体系文件更改的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4.5.2总办负责验证纠正或预防措施实施结果,并向管理者代表汇报纠正措施执行情况。5.0相关文件5.
23、1改进、纠正和预防控制程序5.2文件控制程序6.0相关记录6.1管理评审计划6.2管理评审报告6.3会议记录6.4签到表6.5纠正与预防措施通知单质量管理规章制度遵守篇31.目的明确质量记录收集、传递、标识、归档、查阅、保管和处理要求。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质量体系文件涉及的质量记录的管理。3.职责3.1iso9000工作小组建立并保存质量记录清单。3.2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质量记录的标识、整理、归档、查阅、保管和处理。4.相关文件4.1质量手册4.16质量记录4.2iso9002标准4.16质量记录5.工作程序5.1质量记录编号方法为:qr-程序文件编号-质量记录序号-版号,例如某一质量记录
24、编号为:qr-6.2-01-a,qr为质量记录英文缩写,6.2为程序文件序号,01为质量记录序号,a为该质量记录的版号。5.2iso9000工作小组建立并保存公司质量记录清单,质量记录清单包括质量记录编号、名称、保管部门、保存期限等内容。其中一般质量记录保存一年,重要质量记录保存三年至永久。5.3各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收集本部门质量记录,每月整理、归档。5.4来自分承包方的质量记录由相关部门整理、归档。5.5借阅质量记录时要办理借阅手续,填写质量记录借阅登记表,一般质量记录部门经理批准,重要质量记录由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办理借阅。5.6当合同有要求时,在商定期内质量记录可提供给客户或其代表评价查阅。
25、5.7质量记录应储存于干燥通风的地方,并保证防火、防水、防蛀。6.支持性文件和质量记录6.1质量记录清单6.2质量记录借阅登记表质量管理规章制度遵守篇41.0目的确保质量记录的完整、准确、清晰,为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和产品质量满足规定的要求并为实现可追溯性、证实作用以及采取纠正措施提供客观证据。2.0范围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所有与质量活动有关的质量记录控制。3.0职责3.1总办负责本程序的归口管理。3.2各部门负责与该部门相关的质量记录的收集、归档、贮存及保管。4.0工作程序流程图责任人/支持文件质量记录总办总办质量记录一览表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总办相关部门总办过期记录处理登记表质量体系文件更改申请表
26、5.0控制要求5.1质量记录的标识和编目5.1.1质量记录表格编码按文件控制程序的编码规定执行;5.1.2公司所有质量记录空白表格由总办文件管理员统一管理,并编制质量记录清单。质量记录清单应包括下述内容:序号、质量记录名称、记录编号、保管部门、归档时限和保存期限。5.2质量记录的填写质量记录应填写清晰、正确、内容完整,填写人、审核人、批准人应履行签字手续。5.3质量记录的收集、归档、贮存及保管5.3.1质量记录由最终送达部门(即保管部门)定期收集,按质量记录清单上相关的内容要求进行归档、保管。5.3.2各部门在接收质量记录时,应检查质量记录项目填写是否齐全、有无签名,确保所收集的质量记录有效。
27、5.3.3各部门应将质量记录保存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文件柜中或其它适宜的地方,确保在保存期内不会丢失、损坏及变质。5.3.4总办文件管理员将质量记录清单发给每个部门一份,并负责检查各部门对质量记录的归档管理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确保质量记录按时归档,并方便存取和检索。5.4质量记录的查阅、归档期限、保存期5.4.1如因工作需要,需查阅存档的质量记录,应先填写质量记录查阅审批单,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查阅。5.4.2总办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每种质量记录的保存期限,并详细列入质量记录清单中。5.5质量记录表格的增加和更改5.5.1根据物业管理公司实际工作的需要和变化,可以增加新的质量记录表格,或对已不能
28、满足要求的质量记录表格予以更改。由使用部门提出增加、更改申请,填写文件更改申请表,按文件控制程序中的有关规定实施更改。5.5.2总办文件管理员在收到增加或更改的质量记录表格后,应更改质量记录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并与更改后的质量记录表格一起发给各部门文件管理员,同时收回作废的质量记录清单。5.6质量记录的处理对超过保存期限的质量记录,由各部门提出,并填写过期质量记录处理登记表,报物业总经理审批后,由相关部门销毁。6.0相关文件6.1文件控制程序7.0质量记录质量记录清单过期质量记录处理登记表文件更改申请表质量管理规章制度遵守篇5一、填空题:1、质量方针:2、验收药品应包含什么内容:验收药品应依据公
29、司“配货单”进行药品的验收,包括验收药品通用名称及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到货日期、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和验收日期等内容。3、首营品种:指本企业向某一首次购品,包括药品新型号、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4、中西成药一般药品的检查验收完成;5、对阴凉贮藏及冷藏药品验收应在与储存。6、验收时应分别验收,严防混药事件。7、验收首营品种验收,应有8、验收整件的药品,每件包装应9、验收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饮片应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还应注明药品批准文号12、验收药品时应注意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得入仓库,如须入库必须经配送中心经
30、理同意。13、药品质量检查验收必须做好验收记录必须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填写规范、准确无误。14、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拒收,存放于,填写,上报总部15.药品储存对温度有很高的要求:常温库的温度为;阴凉库的温度为;冷库的温度为;16养护组织对库存药品定期进行。一般品种,每季度检查次,效期药品和易变品种酌情增加检查次数。公司规定在库的药品检查的时间是每月普查为次。存药品应当按照要求采取、遮光、防潮、防鼠等措施;、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中药材和分库存放;应当采用系统对库存药品的有效期进行和控制,应采取及超过有效期自动锁定等措施,防止过期药品销售。质量管理规章制度遵守篇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
31、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切实落实“以质量求效益,以品牌求发展”的管理工作方针,建立质量管理网络,明确职责,使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开发修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市政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等的质量管理工作。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体系第三条公司实行工程项目总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的三级质量管理组织体系,以保证质量管理工作协调有效地进行。第四条公司工程项目总经理负责,对公司的工程质量、技术负责直接的主管领导责任。第五条总工程师协助工程项目总经理工程质量、技术,协调工程各专业之间
32、技术矛盾,处理和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和关键问题。第六条工程技术部在工程项目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现场代表和各专业技术工程师在现场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现场代表和各专业技术工程师在现场对质量进行控制,组织质量评价,研究和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控制方法,对工程质量负监督管理责任。第七条甲方现场代表是工程质量管理的现场责任人,由土建结构工程师担任,在工程技术部领导下负责协调现场各专业技术工程师,监督参建单位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供应商的质量责任行为是否符合合同和规范要求,检查设计图纸质量、材料设备质量、隐蔽工程质量、工艺工序质量,输现场设计、技术变更和工程量收方事项。建
33、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台帐,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第三章第八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九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pdca)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第十条工程质量管理标准1、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和工程质量管理计划书的要求。2、符合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签定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俗成和要求。3、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要求。4、符合工程建设各项规范和技术标准及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5、保证按项目任务书、设计图、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完成工程,顺利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实现使用功能第十一条工程质
34、量管理按下列工作流程实施:一、确定工程项目质量目标。1、每个项目在可研阶段完成后,由工程技术部经理负责组织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根据公司的项目任务书和投资收益计划,针对工程技术标准材料设备的规格档次、使用年限、工程规模、达到的使用功能等质量标准,协调工期、成本、质量三者矛盾,在一周内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项目质量目标。2、质量目标报经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主持的专门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定稿后报总经理批准下发给每个参与工程管理的人员,作为工程质量管理的标准。二、编制项目质量管理计划1、在确定项目质量目标并经批准后,由工程技术部经理负责组织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根据项目质量目标的要求在两周内编制出工程
35、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2工程项目管理计划书要体现从设计质量、材料设备质量、工艺工序质量、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到单位工程质量的全部管理控制。其内容应包括:编制依据项目概况质量管理任务细分组织机构及责任人员质量控制及管理组织协调的系统描述设计质量管理控制材料设备质量管理控制施工工艺质量管理控制施工工序质量管理控制隐蔽工程验收管理控制各分部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交付管理控制建立质量档案必要的质量管理控制手段事前预控措施(各阶段设计审查、施工图会审、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质量通病防范)关键和重要节点的确定及控制程序与施工阶段相适应的检查、试验、测量、验收要求更改和完善质量计划的程序完成质量计划的标准和时间要求等
36、3、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报经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主持的专门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定稿后报总经理批准下发给每个参与工程管理的人员,作为工程质量管理具体实施的依据。三、执行计划1、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落实和实施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每个管理人员应按照分工控制质量计划的实施,并按照规定保存控制记录,当发生质量缺陷或事故时,必须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分清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体现pdca循环控制方法。2、在实行计划过程中,切实做好国家建筑法律、法规文明规定的属建设单位质量责任的以下工作:(1公司领导层负责将工程以招投标的方式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供应单位,并不得肢解发包。
37、(2)公司领导层负责不得迫使承包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竟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3)工程技术部负责向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4)工程技术部负责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和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5)工程技术部负责输政府强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6)工程技术部负责办理政府质量监督登记注册。四、对内检查监督1、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经理地对内检查监督的责任人,检查监督的对象是公司内部分工迥然不同的现场代表、各专业技术人工程师、造价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等。2、工程部经理应在日常工作中组织每个管理人员按照分工负责制原则,对照工程项
38、目质量管理计划书的内容检查验证质量计划实施的情况和效果。3、每周召开有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参加的工作例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来解决措施并安排责任人进行落实,事后由工程部经理负责复查并向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汇报结果。4对重复出现问题的人和事或发生质量缺陷和事故进,必须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由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专门调查和研究,对相关责任人依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五、对外检查监督1、工程部经理、公司内部分工迥然不同的现场代表、务专业技术人工程师、造价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等是对外检查监督的责任人。检查监督的对象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供应单
39、位。2、工程部经理应在日常工作中组织每个管理人员按照分工负责制原则,对照与上述单位签定的合同书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的内容,检查验证其质量责任行为和效果。3、每周由工程部经理主持召开有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必要时设计、勘察、公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参加的工作协调例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并安排责任单位进行落实,事后由工程部经理安排公司人员负责复查并向公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汇报结果。4、对重复出现问题或发生质量缺陷和事故时,必须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进行了整改,由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专门调查和研究,对相关责任单位依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第四章对
40、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第十二条从大的、著名的设计院中考察选择勘察、设计单位,不仅考察其资质等级、业务范围、质量能力及信誉,还要考察其过去工程的质量水平、技术水平和设备水平以及同类工程经验。第十三条采用招标方法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多角度审查比选方案,鼓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方案优化并采取奖励措施。聘请专门研究单位和专家对方案进行咨询研究,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最后选择优化的方案。第十四条由工程技术部组织对设计工作进行评价,勘察、设计的质量标准须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和合同要求,设计文件清晰、直观明了、易于理解,各专业协调无矛盾,设计成果正确,深度符合有关规定。第十五条由工程技术部组织施工图会审和设计技
41、术咨询,甲方、勘察、设计方、监理方、施工单位、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均应参加,解决好他们之间的协调问题,充分考虑施工的可能性、便捷性和安全性。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尽量优化细化设计作法。确保施工前所有设计文件都应是确定的、正确的、不能有任何疑问。第五章对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第十六条依据监理委托合同将施工工艺、施工工序质量、建筑材料与设备质量的确认权与否决权,工程量与工程价款支付的确认权与否决权,工程建设进度和建设工期的确认权与否决权等管理权力授予监理单位。并对施工的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第十七条监督监理单位切实改行如下质量责任行为:(1)监理单位资质、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2)监理规
42、划、监理实施细则的审批和执行情况。(3)对材料、构件、设备用于工程前进行复检审查的情况。(4)见证取样的实施情况。(5)对重点部位、重要节点、关键工序实施旁站并执行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的情况。(6)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7)组织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8)监理资料收集整理和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情况。第六章第十八条在公司领导层的具体指导下,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认真选择施工承包商,在委托任务、商讨价格、签订合同时应注意考察其质量能力、信誉、技术水平、装备水平、管理能力、特别是项目经理、技术总工的经历、经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以往工程的质量标准,企业等
43、级,资信及企业形象等。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公司招标管理制度,要求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清楚说明质量保证体系、质量合格证的措施和方法,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对这些措施和方法的适用性、科学性、安全性进行审查,作为选择承包商的依据。第二十条由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方对施工质量绝对的检查和监督权力,并将工程施工质量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施工单位,通过合同、委托书或任务单明确质量的要求,确定质量的标准检查和评价方法奖惩办法。第二十一条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切实履行如下质量责任行为:(1)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的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们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工人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2
44、)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和执行情况。(3)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配置和执行情况。(4)按审查批准的施工图等设计文件及工程技术标准的实施情况。(5)分部、分项、单位工程质量的试验检验评定情况。(6)质量问题整改、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7)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按作业指导书施工的情况。(8)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9)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情况。第二十二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工期拖延、费用超支进,由工程技术部负责首先考虑修改或制定周密的计划,防止施工单位以牺牲质量为代价赶工和降低成本。第二十三条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序交接“三检”制度。执行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
45、,每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自检、互检、专职检并签字送监理,会同甲方、设计、勘察经过现场检查或获取试验报告后签署认可意见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第二十四条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控制执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会签制度,钢筋工程、挑工程、防水工程、上下水管、暗配电气线路等必须先由施工单位自检、互检、专职检并签字送监理,会同甲方、设计勘察经过现场检查或获取试验报告后签署认可意见方可覆盖。第二十五条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审批管理程序施工单位提出变更必须以书面申请方式,经监理会同甲方、设计审核并就变更造价、工期达成协议后方批准实施。由甲方、设计院、监理等提出设计变更经与设计院、监理协商并与施工单位就
46、变更造价、工期达成协议后通知施工单位执行。第二十六条工程质量事故严格按程序处理,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后,甲方、监理、设计院、施工单位按照原因分析、责任分析、商定处理措施或方案、处理实施、效果检查的程序进行。并对责任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进行处罚。第二十七条严格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监理单位立即下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拒付工程款:(1)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2)隐藏工程未经验收签字即覆盖。(3)质量下降经指出不改或改正效果不好。(4)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5)将工程转包。(6)自行变更设计图纸要求。第二十八条严格竣工验收程序、单位、单项和项目竣工验收在审核工程技术文件和整
47、理建档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政府质量监督程序实施。第七章奖罚管理第二十九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奖优罚劣,违规必罚“原则。第三十条对公司内部工作人员依照本制度由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每月进行一次集中考核检查,评价各责任人员的质量管理工作成绩,依据评价结果进行奖罚。考核检查采取各责任人员先行自查,工程技术部经理作出初步评价,总工程师考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审查认定的程序进行。对考核检查结果在工程例会上进行讲评,对严格执行制度和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进行表扬、表彰或奖金奖励。对违反制度、工作失职、发生质量缺陷和事故时的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处罚分为批评、书面检查、罚款处理、辞退等,具体内容另行制定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对于设计、监理、施工、材料供应单位的奖罚同样实行“奖优罚劣,违规必罚“原则。其程序是:1、在合同中依照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明确奖罚实施细则和条款,并约定上述单位执行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2、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检查上述单位日常质量工作情况,公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每月进行一次集中考核检查,并召开专门会议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