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管理规章制度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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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房管理规章制度7篇药房管理规章制度篇1(1)为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合同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确保依法购进并保证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2)采购员应经专业知识及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3)严格执行本企业“进货质量管理程序”的规定,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药品购进的合法性。在采购药品时应选择合格供货方,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并建立所经营药品的质量档案;对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

2、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并做好记录。(4)采购药品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明确质量责任的质量保证协议。(5)购进药品应开具合法票据,做到票、帐、物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6)购进药品应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8)对首营企业应确认其合法资格,并做好记录。购进首营品种应进行药品质量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购进。(9)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

3、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10)采购员应及时了解药品的库存结构和营业销售情况,合理制定药品购进计划,在保证满足销售需求的前提下,避免药品因积压、过期失效或滞销造成的损失。(11)质量负责人应会同采购员按年度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不断优化品种结构,提高药品经营质量。药房管理规章制度篇2(1)为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把好药品的入库质量关,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2)药品质量验收应由质量验收人员负责,质量验收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3)验收员应根据合法票据,

4、对到货药品进行逐批验收。(4)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进行,在划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般药品应在到货后1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需冷藏药品应在到货后1小时内验收完毕。(5)贵重药品应由双人进行验收。(6)验收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验收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

5、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验收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饮片应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注明药品批准文号;验收进口药品,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其最小销售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进口药品应凭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验收首营品种,应有与首批到货药品同批号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7)验收

6、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查,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对验收抽取的整件药品,验收完成后应加贴明显的验收抽样标记,进行复原封箱。(8)验收药品时应检查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不得入库。(9)对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报质量负责人审核处理。(10)应做好“药品质量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目。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年,但不得少于三年。(11)验收合格的药品,验收员应在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单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验收结论。仓库保管员凭验收员签字或盖章的药品购进

7、验收记录单办理入库手续,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或破损、标志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药品,应予拒收并报质量负责人。药房管理规章制度篇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及税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4.认真进行总分支机构核算,合理安排和处理分支分支机构的核算,满足汇

8、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要求,由总机构统一计算,总分支机构就地预缴,年终由总机构进行汇算清缴。6.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7.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临时性工作。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税务和审计人员组成,岗位职责另行制定。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税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二章财税管理具体要求第五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六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第七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

9、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第八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第九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审核,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名或盖章。第十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

10、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第十二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第十三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行政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第三章支票、发票管理第十五条支票由出纳员或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请购审批单”,经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第十六条支

11、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第十七条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超期的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借款单”转应收个人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第十八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由支票领用人办理现金借款手续,并按现金借款管理规定执行。凡一周内支出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支出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

12、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第十九条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第二十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财务经理会同总经理联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经总经理授权可委托其他负责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第二十一条总机构财务部负责购买发票,并分发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的开票员于每月1号向总机构汇报上月发票使用情况,开票金额等。由总机构财务部核对其各分支机构的开票情况。第四章现金管理第二十二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职员工资、津贴、奖金;个人劳务报酬;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

13、支出;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借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第二十三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第二十四条公司固定资产、原料辅料、车辆保管维修、代办运输费用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第二十五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第二十六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财务经理批准。第二十七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

14、借款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批准后提取。第二十八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审批程序第二条执行。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第二十九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第三十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第三十一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行政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

15、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第三十二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财务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第三十三条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第五章会计档案管理第三十四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第三十五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第三十六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

16、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务经理批准。第六章处罚办法第三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1.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2.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3.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或支付款项的;4.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5.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6.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7.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第三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1.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2.拒

17、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3.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4.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5.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6.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7.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第四十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本制度1月1日开始执行。第八八总分支机构的商品采购管理第四十二条总机构实行“采、供、销”三统一模式。总机构负责商品的全面采购,二级分支机构和三级分支机构不允许单独采购。三级分支机构缺货时,

18、统一报二级分支机构业务部,二级分支机构上报总机构业务部。由总机构业务部统一采购商品,采购的商品统一配送到各二级分支机构,由二级分支机构统一配送到三级分支机构,商品款由总机构支付。配送药品的价格和价款的结算方式由总机构统一制定和计算,各分支机构收到药品后,根据送货单据核对药品的名称、生产厂家、批号、数量、金额等,核对无误后在送货单据上签字确认。第八章总分支机构存货的管理第四十三条本公司存货采用历史成本记帐原则。第四十四条本公司的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第四十五条本公司存货盘点分随时盘点、定期盘点和年度盘点。第四十六条随时盘点由各分支机构库管员负责,库管员要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清点库存物资,保证库

19、存台帐记录的物资数量和实际物资数量相符。第四十七条定期盘点每月由二级分支机构的财务部和各三级机构的库管员负责,每季度总机构出纳要代表财务部亲自到各个分支机构和库管员共同盘点库存物资,盘点后出纳员要填写库存物资盘点差异记录表,列明盘点遇到的情况,库管员签字后交财务部。第四十八条年度盘点由总部财务部负责组织,营运部、办公室、审计员参与,对公司所有资产进行全面大盘点。第四十九条年度盘点的职责:1、财务部负责编制年度资产盘点表。在实地盘点时负责记录。2、营运部负责在实物存放地点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度量衡量器具,并进行详细的检查,以保证计量的准确性。3、审计员负责对盘点过程进行监督。第五十条盘点的程序4、由

20、财务部门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准备所需盘点表格。5、存货保管部门把存货按规定标准堆放好,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放置物资品名标识牌。盘点期间已收到物资而未办妥入帐手续的,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识。6、盘点小组实地盘点,并将盘点结果添入盘点表。7、盘点结束后,盘点小组要编制盘点报告,详细分析盘点中遇到的问题、盘盈和盘亏的原因分析,提交总经理审批。8、总经理要召开专门会议,确定盘盈盘亏的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第五十一条所有盘点资产都要保持静止状态,因此盘点开始后应停止物资的进出及移动。第五十二条盘点结果处理:9、盘盈资产处理:资产盘盈后,要将资产重新登记入帐。盘点小组要添制一

21、式两份的盘盈资产登记表,经过盘点小组负责人、监盘人、存货保管人签字,一联交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一联交存货保管人登记存货台帐。10、盘亏资产处理:资产盘亏后,要确定资产盘亏的原因和责任人,并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盘点小组要添制一式两份的盘亏资产登记表,经过盘点小组负责人、监盘人、存货保管人签字,一联交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一联交存货保管人登记存货台帐。财务部要按盘亏的资产种类、数量、金额从存货帐户中转出,扣除相关责任人的罚款金额后计入营业外支出帐户;把责任人罚款计入其他应收款帐户,收到罚款后从其他应收款中转出。第九章二级分支机构和三级分支机构现金管理制度第五十三条总机构每月月末对二级分支机构备用金

22、进行盘点清查;二级分支机构对三级分支机构备用金进行盘点清查。营运部督导每月应对所管辖区域的各分支机构现金进行抽盘。总机构财务部应定期检查营运部的盘点资料,并定期对各分支机构现金进行抽盘,每月末最后一天各分支机构盘点库存,层层监督盘存。盘存后的报损报溢表由营运部副经理统一上报总机构财务部,由财务部按区域做进行帐务处理。第五十四条三级分支机构每日销售日报表(收入明细)在18:30之前上报二级分支机构财务部,二级分支机构汇总三级分支机构的收入日报表,在19:30之前上报到总部财务部。各分支机构每日营业收取的现金存入公司法定账户,并于每星期周一8:00之前把上周存款凭单交于二级分支机构财务部;二级分支

23、机构于每星期周一14:00之前把上周存款凭单交于总机构财务部。每月收取并如实登记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外收入,填写营业外收入登记表,月末前层层上交财务部;这样能够保证分支机构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能及时确认,且不存在滞后现象。第五十五条储蓄业务卡与取款密码必须由财务部负责人及出纳分别保管。各门店备用金不得超过20元,如有特殊情况需超额借支,应经营运部经理及分管副总审批后办理相关借支手续。第五十六条各门店的备用金有店长写借款单,借款单有营运部经理签字,财务部审核、财务经理、公司总经理签字后,出纳方可放款。借款单并交给会计入账。第五十七条各门店和总部的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帐目,逐笔记载现金、

24、银行款项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第十章各门店借支、费用报销核算制度第五十八条各门店需要借支办理门店事务的,由门店负责人填定借据,写明借款用途,由营运部经理签字,由财务部长签字,最后需要总经理签字,出纳确认以上签字无误方可付款。门店发生的费用必须要出具正规的发票,办理费用报销流程,出纳复核无误后方可付款。第十一章总分机构纳税核算制度第六十条每月1-15日,由总部财务部统一核算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并确认总部和各二级分支机构的税金,由总部财务部统一存税款,总机构和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申报缴纳税款。药房管理规章制度篇4一、药剂师收方后应对处方资料、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

25、、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二、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生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三、药房人员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虫蛀霉烂变质。四、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需单包注明。药房管理制度。对需临时炮制的中药材,应切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质量。五、配方所用医疗用毒性中药饮片和二类药品按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执行。六、每一天配方前务必校对衡器,配方完毕整理营业场所,持续柜橱内外清洁,无杂。七、处方调配需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发药人及核对人均需在处方上共同签字。八、发药时应耐

26、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顾虑。九、调剂台及储药瓶等应持续清洁,并按固定地点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十、注意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贵重药品人盗,设立消防设备,防止火灾。药房管理规章制度篇5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

27、加工作。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

28、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食品安全检查制度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八、各类检查记录必

29、须完整、齐全,并存档。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三、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内。四、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五、平日不染红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镯。六、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七、工作时严禁吸烟。八、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九、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十、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十一、不准对着食品咳嗽或大喷嚏。十二、自觉遵守卫生制度。十三、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一、本经营单位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食

30、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质量卫生标准。二、本经营单位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管理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货食品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三、经质量自检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撤柜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不得进入本经营单位销售。四、本经营单位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每天的食品质量自检结果(包括品种、产地、检测情况等)进行公示。食品采购管理制度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

31、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二、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三、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四、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五、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六、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不合格食品召回及处理制度一、为防止

32、不合格食品进入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企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二、食品经营者必须认真做好上柜及仓储食品的经常性检查,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立即撤下柜台或清除出库,停止销售:已经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经法定检测机构和行政执法机关检测为不合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和发现其生产加工的原料、辅助材料、添加剂为不合格产品或违反国家禁令或其生产工艺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三、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食品,必须依据销售台帐立即召回,并及时向工商部门报告和退还货款或进行赔偿。四、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在发现后一

33、个小时内营业场所公示,并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示,通知购货人立即停止销售、使用,负责将该批产品召回并销毁。五、不合格食品一经退市或召回,不得再次投入市场。食品储存管理制度一、食品贮存方法:1、低温贮存1)冷藏贮存:0至-10条件下贮存2)冷冻贮存:0至-29条件下贮存2、常温贮存贮存基本要求(1)清洁卫生(2)通风干燥(3)无鼠害二、食品贮存库的卫生要求:1、门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渗水无毒材料铺石。2、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3、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昆虫。4、高温冷库温度控制在4-0。低温冷库温度控制在-18以下。三、食品贮存的卫生管理

34、1、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2、各类食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种类,进库整齐存放日期分类。3、存放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离地20CM-30CM,离墙30CM,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4、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5、仓库要定期打扫。6、食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7、冷库内不得存放腐败变质和有异味的食品。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一、安排专人负责废弃物的处臵、收运、台账管理工作。二、将废弃物分类放臵,做到日产日清。三、严禁乱倒乱堆废弃物,禁止将废弃物倒入工作场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四、废弃物

35、应当实施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药店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散落。五、禁止将废弃物交由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的处臵单位或个人处理。六、建立废弃物产生、收运、处臵台账,详细记录药店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七、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废弃物处臵管理,并对处臵行为负责。一、立即抢救: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120)抢救。二、及时报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县卫

36、生应急办)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三、保护现场: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洋食物。四、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

37、、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五、事故责任追究:对事故延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臵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领导小组应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投诉处理规定1、接到顾客投诉时,员工必须聆听,同时将顾客投诉的时间、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号码及投诉主题详细记录,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企业负责人。2、企业负责人接到投诉信息后,必须做好核实、分析,根据各种投诉性质和程度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办法,限期处理和回复。3、将问题处理妥善后,须于2小时内反馈客户中心,以便跟进验证和回访顾客

38、(回访时效在2个工作日内执行)。药房管理规章制度篇6一、为确保调配工作的正常进行,未经药房人员同意,其他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住院部药房实行交接班制度,按时进行交接班,接班者务必提前15分钟接班,接班者未到达前,交班人不得离开。二。在处方配方前对其资料、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再配发。调剂人员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越权自作主张用其他药品代用。遇处方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师取得联系,待更正后再行配方。三、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的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严禁直接用手接触药

39、物。四、散剂及胶本剂的重量差异限度、检查方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对毒药的处方调配,按照“毒、剧、麻限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药品管理和本院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五、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上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或易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务必注明“服前摇匀”;外用药应当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六、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烧焦、醋制或盐炒等特殊煎药法的药物,务必按照处方要求单独另包和声明清楚。对需由药房人员临时炮炙的中药材,应切实按照要求务必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医用质量。七、发药时应耐心地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的性质、用途或副作用,避免

40、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思想顾虑,造成不良后果。八、调配处方时应经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发药人要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若发生差错事故,应当立即报告负责人,并立即进行处理。处方按先后秩序配发,急诊处方优先,务必随到随配。九、药房应在配方场所内为病员带给咨询服务,指导病员合理、安全用药;设置意见簿,公布监督电话,对病员的批评或投诉要及时加以解决。十、发药务必做到有处方、有发票,严格核对含量和数量,严禁私自收款发药。药房管理规章制度篇7驻店药师职责一、驻店药师务必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二、驻店药师务必了解本店处方药,非处方药使用过程中的有关知识。三、驻店药师务必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四、驻店药师依据处方正确调

41、配,对有问题的处方不能擅自更改,应凭医师更正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五、对消费者购买的药品,驻店药师应带给用药指导或提出治疗推荐。处方审核与管理制度一、驻店药师审核处方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日期等是否填写。2、文字是否清楚、正确、有无错误或笔误。3、核对剂量是否有误,如因病情需要超过常用剂量,医师是否已在超剂量下签字。4、有无配伍禁忌。5、医师是否签字。二、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处方的处方药品登记簿保存2年以上备查。处方药调配制度一、处方药务必凭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处方方可购买。二、驻店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依据处方正确调配,发货人和驻

42、店医师在处方上签字。三、处方药不得擅自更改和代用。四、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须经医师对处方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非处方药销售制度一、在非处方药货区的显著位置悬挂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和警示语。警示语为“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书购买和使用”。二、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三、对消费者购买的非处方药,驻店药师应做好咨询服务,指导安全用药。药品质量管理制度(1)药品进货务必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2)进货人员须经专业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

43、证上岗。(3)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4)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购进记录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资料。票据和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5)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6)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的审核务必按照“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规定执行,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并进行相应的质量审

44、查,经审批合格后方可经营。(7)购进药品的合同要有明确的质量条款资料。(8)定期对进货状况进行质量评审,一年至少1-2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改善。药品进货和验收质量管理制度一、门店药品进货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务必从加盟连锁公司或受公司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货。二、门店严禁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三、门店在理解配送中心统一配送的药品时,应对药品质量进行逐批检查验收,按送货凭证的相关项目对照实物,对品名、规格、批号、生产企业、数量等进行核对,做到票货相符。四、验收时如发现有货与单不符,包装破损,质量异常等问题,应及时报告公司销售和质量管理部门,在接到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退货通知后,再作退货处理。五、验收进口药品,应有加盖连锁公司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药品应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六、药品验收合格,质管人员应在送货凭证上签上“验收合格”字样并签名或盖章。七、药品购进票据应按顺序分月加封面装订成册,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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