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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方股东合作协议书5篇三方股东合作协议书篇1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的股份合作合同内容如下:一、甲乙双方合作组建:北京有限公司,乙方投资1万元,占北京联所商业经纪有限公司10%的优先股股权,其余投资由甲方负责。二、甲方(有限公司)预计在3个月内,建立和完善各地城乡的加盟连锁经纪人事务所,组建成:联所经纪集团;各地经纪人事务所代理乙方驻各地办事处职能,代理乙方在各地的业务、事务。三、乙方作为股东会员,有权督导各地经纪人事务所代理乙方驻各地办事处职能,代理乙方在各地的业务、事务。四、各地经纪人事务所代理乙方同类业务、事务在本地区的经纪工作。五、各地经纪人事务所代理乙方在各地的业务、事务的具体内容,由乙
2、方根据乙方的具体情况随时签发授权委托书确定。六、甲方将乙方的具体业务、事务上传到甲方的连锁经纪网网站,并在甲方的经纪人连锁经营简报周刊上刊发,以便各地经纪人事务所执行。七、乙方根据委托的业务、事务的具体情况,确定支付佣金的具体标准,并与乙方所在地的经纪人事务所和甲方达成具体业务、事务的委托代理合同。八、乙方交纳的股金既作为乙方加盟甲方连锁经纪网的会费,又作为乙方委托甲方业务、事务的保证金和预付佣金,乙方不拥有甲方实际股权。九、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另议。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和甲方的连锁经纪章程及连锁经纪网公布的内容执行。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甲方签章:乙
3、方签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三方股东合作协议书篇2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及法定地址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及法定地址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设立(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1、公司名称:2、经营范围:3、注册资本:4、法定地址:5、法定代表人:第二条公司成立后,以法人代表为主要负责人全权负责公司的管理与经营,法人代表不愿负责管理与经营的,股东之间可协商另请其他股东或者招聘外来人员主要负责。第三条公司注册期限公司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1、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甲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元
4、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或者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项目、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的,按照协商标准折算为出资金额。)在公司成立后,甲方将拿出的股份,作为公司奖励型股份,持续放入公司,奖励给对公司做出重大贡献的员工。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或者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项目、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的,按照协商标准折算为出资金额。)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股东不按协议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本公司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合伙期间公司各股东的出
5、资,为公司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公司终止后,公司各股东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盈余分配:以甲、乙两方所占股份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2.债务承担:公司债务先由公司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第六条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1.入股: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2.退股: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不得在公司不利时退股;退股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公司股东并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退股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公司股东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
6、偿。3。出资的转让:允许公司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公司股东有优先转让权,转让价格按公司所有资产比例核算。如转让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甲、乙任何一方中任何两方应该以公司前途大局为重,不得有意为难第三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公司资产所有权,同时应承担此前公司按股份比例所需偿还的债务。第七条公司负责人及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1.甲方为公司法人及负责人。其权限是: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公司事业进行日常管理;出售公司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公司人员在需要情况下招聘人员及培训;审批日常开支及管理公
7、司所有资产,但必需钱帐分离,不能管理帐务。2.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参与公司事业的管理,及对公司前景提供可行性方案与报告。听取公司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公司账册及经营情况;决定公司重大事项。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第八条禁止行为1.未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非公司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造成损失由其按实际损失赔偿。2.禁止公司股东经营与公司竞争主流的业务,如需经营,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3.如公司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第九条公司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公司期届满;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终止公司关
8、系;公司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公司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2.公司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公司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公司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公司股东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公司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注册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
9、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公司股东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公司股东各执一份,其中一份为中间人(或公证员)所留。公司股东签名:盖章公司股东签名:盖章三方股东合作协议书篇3合同合伙人:甲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股东合作协议书内容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_(公司名),本合伙出资总计人民币_(大写)元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及范围为:。第三条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0、1、甲方_(姓名)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大写)元_(小写:元),占总投资的_%。乙方_(姓名)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大写)元_(小写:元),占总投资的_%。2、甲乙双方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3、合伙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为据,按比例承担。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1、入伙:甲乙双方均承认本合同
11、;甲乙双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2、退伙: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不得在合同所指公司运营连续三个月亏损状态时退伙,除非双方同意;退伙需提前月告知对方合伙人并经甲乙双方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该进行赔偿;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该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1、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12、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支付合伙债务。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参与合伙事业的管理;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账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第八条约定条款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4、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该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伙期届满;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2、合
13、伙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十条纠纷的解决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该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法院解决。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该由甲乙双方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
14、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_各存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字日期:三方股东合作协议书篇4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北京市区共同签署:甲方:;身份证号:;住所:。乙方:;身份证号:;住所:。上述甲、乙双方经过慎重研究和共同协商,一致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共同经营公司,现就有关事宜达成本协议条款如下:第一条公司概况1、名称:公司;2、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3、经营范围:;4、注册地址:;5、法定代表人:;6、公司性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本协议各方作为公司股东,以其认缴
15、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7、该公司已经注册并由甲方实际控制和经营。第二条出资数额和股权配比1、根据全体股东的意愿,甲、乙分别认缴的股权数额为50万元、50万元,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为50%、50%,并按照该比例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公司全部注册资本出资将分期缴纳,第一期出资为人民币万元(已经缴纳);年月日前第二期出资为人民币万元。第三条利润分配公司经营产生的利润每当达到万时,甲、乙双方同意分红,并按照5:5的比例进行分配。第四条公司的治理机构1、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人作为执行董事,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公司不设监事会,仅设1名监事,任期三年。3、公司设
16、经理1名,由方任命。4、公司设2名财务人员:1名会计,由方任命;1名出纳,由方任命。5、公司实际运营过程中,甲方主要工作(实际控制和经营公司);乙方主要负责工作。第五条股份转让及追加投资1、公司成立起年内,各方不得转让其在公司的股份(或部分股份),也不得在其所持股份上设立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权利。2、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出现需要再增加经营资金的情况,各股东应按照各自分红的比例增加出资,公司是否需要再增加经营资金,应以全体股东同意为准。3、公司遇到增资扩股、风险资金引入情况时,各位股东不得与收购者进行私下股权转让或者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对于吸收新股东事项,需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第六条退出机制因
17、为公司由甲方实际控制和经营,如果乙方无法了解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有权提出退出。当乙方提出退出时,需要进行清算,以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约定的出资比例为准。第七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第八条共同承诺所有股东共同承诺:1、在公司经营运作期间不参与同业竞争公司的策划、筹建、经营等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商业行为。在区域内,股东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营与本公司同类性质的公司或业务。2、公司对外以章程规定内容为准,但在本协议各股东之间如果本协议与章程约定不一致,则以本协议为准。第九条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各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
18、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其他事项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2、本协议自各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公司存续期间。3、本协议一式两份,每位股东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签订日期:三方股东合作协议书篇5甲方:乙方: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
19、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4.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第三条事务执行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
20、状况;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3)更换事务执行人。第四条投资的转让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
21、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第六条违约责任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