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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参老兵中央最新政策三篇两参老兵中央最新政策一篇一、享受生活补助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的对象参战退役人员是指1954年11月1日以来曾在军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参战人员包括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参试退役人员是指原8023部队和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根据民政部、财政部等国家有关部门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做好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分别规定:对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对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中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
2、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发放生活补助。二、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身份认定所需材料1、参战退役人员登记审核表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登记审核表;2、身份证、户口薄、退伍证复印件;3、参战立功、授奖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凡个人向原所在部队索取的证明材料无效);三、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身份认定的程序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村(居)委会进行初审后上报乡(镇)民政办;乡(镇)民政办向档案管理部门调阅当事人档案,以个人档案原始记载为依据,认真核实其身份。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表、个人有关资料以及个人档案等材料上报县民政局优抚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
3、理由并告知本人。2、材料审查。县民政局优抚股依据军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享受生活补助条件的,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党组研究。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所在乡镇民政办,并说明理由。3、公示。县民政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公示7个工作日。4、上报审批。公示无异议的,优抚股填报湖南省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登记审核表,连同其他材料,一并上报怀化市民政局优抚科审批。5、颁发证件。根据怀化市优抚科的批准时间,县民政局优抚股书面通知乡(镇)民政办,并向当事人颁发湖南省民政厅印制的优抚对象定期生活补助金领取证。申请人从被怀化市优抚科批准后的第二个月起享受相关待遇。四、发放标准:依照当时政策规定
4、标准发放。全国参战参试落实情况江西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赣府厅发【2007】17号文安徽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和社会保障厅文件,民优字【2009】126号文浙江浙民优【2007】143号文件精神,对所有未领取定期补助的参战人员给予生活补助(数额多少未报告)。云南在企业参战参试人员未领取定期补助的人员给予发参战补贴(金额多少也未报告)贵州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黔民发200748号文,优抚标准随经济发展在不断变化,其中2008年标准如下:1、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持有复员或退伍军人证件的人员。这部分人员按照现行国家政策,可以享受定期生活补助,每人2540元每
5、季度。2、退伍军人:指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持有退伍或复员军人证件的人员,这部分人员必须持有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带病回乡证明,并且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的,方可享受定期生活补助,每人1200元每季度。3、参战退役人员:指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对这部分人员的认定主要以本人档案记载为依据,也可以通过二名参战战友证明认定。从2007年8月1日起国家对这部分人员实施了定期生活补助,每人1200元每季度。佛山市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全市统一调整提高参战、参核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从2008年10月起,参战、参核退役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250元提高到280元。宁波
6、参战参试退役军人,从2009年7月起,每人每月400元,加过年费900元,8月1日发100元的东西。两参老兵中央最新政策二篇国家对抗战老兵没有统一政策,各地不同,但是基本上每个月都是300-400的生活补助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现就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同时给部分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的人员(以下简称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
7、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表。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适当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使其生活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三、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制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4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
8、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按照每人每月6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8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安排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四、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月补助10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4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按照每人每月60元
9、安排补助资金,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8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安排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五、调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给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所需中央财政负担的经费,由中央财政核拨专款另行下达。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结合地方的资金安排,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补助金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六、本通知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两参老兵中央最新政策三篇法律是政策的依据政策是法律的体现,我们退役军人(特别是两参老兵)必须要依据法律政策解决个人
10、存在的实际问题!我们简单总结出以下几点两参老兵普遍存在的应该解决问题以及法律政策依据和解决方式方法建议:第一,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之规定,所有两参老兵应不分城镇、不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享受平等待遇。第三,根据兵役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两参老兵应属于应安置之列,应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偿。第四,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条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根据此条要求享受特别优待待遇!第五、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条“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的规定,按照当地的平均收入落实兑现,确保两参老兵略高于当地居民及
11、非参战退役军人的生活水平,体现法律尊严和公平。第六,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8条“承租、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的待遇。居住在农村的抚恤优待对象住房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帮助解决。”及2014年民发79号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之规定。本着“优先、优惠、优待”的原则,解决住房困难问题。第七、根据2007年9号、28号文件精神,解决两参老兵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的问题。对于超过参保年龄的部分老兵,属于个人应交的部分应该是15年20172007+兵龄应交的部分或由政府按比例补贴。这是因为国家政策是在2007年出台的,而在2007年办理养老保险时并没有超龄的,所以这个责任应由政府承担。第八,根据中宣发(2007)9号文规定,在八一建军节、春节两大节日要慰问优抚对象,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第九,根据劳社部2007年168号文,安排公益岗位,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第十、根据中宣发(2007)9号文,参战参核退役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治疗由医疗保险承担一部分后,剩余部分由地方政府减免60以上。第十一条,地方政府对无业、下岗的两参老兵解决取暖、防暑费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略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问题。第十二条,为了体现军人的荣誉在补助证的基础上,重新发放抚恤优待证,保障退役军人游览和乘坐交通工具享受减免优待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