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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规范我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秩序,着力解决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暴露出的违法用地、环保、安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修订版)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县委、县政府相关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摸清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现状,依法取缔一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者,重点整治一批重大问题隐患,引导提升一批具备资格但管理不够规范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建立完善科学长效的监管机制,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
2、健康稳定发展。二、重点任务(一)未在*县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回收站点,限期10 日内办理营业执照,逾期不办理的,将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依法处罚或取缔。(二)从事废旧金属收购业务的回收站点,须在公安部门备案登记,经公安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经营。后期在收购废旧金属时,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对出售单位的名称和经办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以及物品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不按规定如实登记的将按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 依法处罚。(三)对不符合城市发展规划、违法违规用地、在人群密集区域或居民区私搭乱建、打围设点、占道经营、严重影响创文工作的回收站点责令搬迁。(四)彻底
3、整改场地无封闭、无硬化、无棚经营,收购废品露天乱堆乱放的回收站点,以及没有按分类划定区域存放,存在废品堆场、作业区和居住区混合搭建的回收站点。(五)城市主干道、排洪道、河道两侧、水源保护地 500 米区域内建设的回收站点一律搬迁或取缔。(六)重点整治违法违规用地、环保不达标、超范围回收、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回收站点。(七)在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中,对拒绝、阻挠、妨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工作步骤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 202*年 8 月 20 日止,分三个阶段实施:(一)全面排查阶段(202*年 7 月 12 日-7 月 2
4、0 日)县政府成立联合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作出安排部署,全面启动排查工作。各单位抽调专职人员,彻底摸清我县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底数和突出问题,列出清单、登记造册,并提出处理意见,确保排查工作全覆盖、不留死角。(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 年 7 月 20 日-8 月 10 日)全面开展集中整治,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专人,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销号管理。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和整改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取缔。(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 年 8 月 11 日-8 月 20 日)利用两周时间,对整治成果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再生资源回收场所脏、乱、差的现象回潮
5、。四、职责分工县工业商贸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时间节点逐一组织落实各项具体整治工作,汇总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向县政府报送。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主体的无照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依法对违反城市管理、创建文明城市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监管,对废油、废液、废轮胎、蓄电池等物品进行分类管理,完善各类废品废件处理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末端处理设施建设,引导企业由粗放低效、高污染向节能高效、绿色化
6、转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负责依法查处再生资源行业中非法用地或占用耕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再生资源行业中造成污染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回收危险废物行为。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再生资源行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再生资源行业中违反治安管理、从事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未向当地公安部门备案的行为。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排查、监管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宣传正面典型,曝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五、工作
7、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再生资源回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协调全县再生资源回收专项整治工作。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协调副主任、县工业商贸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工业商贸局、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及各镇、便民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商贸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工业商贸局分管副局长担任。(二)落实主体责任专项整治实行部门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密切配合。(三)严格依法办事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确保做到正确适用法律法规、程序合法、手续完备,避免因法律法规适用不当或工作方法不当造成工作失误。(四)强化舆论监督要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跟踪报道整治成果,宣传正面典型,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形成良好社会舆论监督氛围。(五)建立长效机制各成员单位在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长效监管机制,努力推动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法制化、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