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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部署,尽早实现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目标,根据*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2020年全区国土绿化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委四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定位,立足*“一屏一带一线三区五城”生态建设总体布局,突出“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的创建工作主题,按照我县“秦汉古邑、生态*”主体定位,聚焦绿色发展,提升绿色实力,筑牢绿色屏障,提升全域旅游环境,通过两年左右的努力,建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与环境相适应、城市与乡村相协调、
2、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国家森林城市。二、创建原则1.坚持生态优先,以人为本原则;2.坚持因地制宜,突显特色原则;3.坚持城乡统筹,整体推进原则;4.坚持创新机制,示范带动原则;5.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原则。三、总体目标和任务按照*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总体要求,结合*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全面整合我县各类自然资源,以重点工程为依托,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构建城乡一体化森林城市网络体系,积极落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目标,进一步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结构布局和森林城市建设。主要任务是以重点工程为抓手,按照*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布局,围绕城市绿色空间提升、森林质量提升、乡村绿化美化、生态绿廊建设、
3、林业产业发展、自然资源保护、生态文化保护与传播等方面,通过县城及周围绿化提升、县域国土绿化、主干道路绿化、湿地保护与修复、村镇绿化美化工程等相关重点项目的建设,实现县城靓丽化,路河林带景观化,乡村优美化。通过项目的实施,构建稳定的森林生态体系、发达的森林产业体系、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和完善的资源安全与管理体系,最终形成四大体系有机融合、生态功能齐备的森林生态网络体系,建成国家森林城市。四、创建工作步骤按照*市创森工作步骤,要求各县(区)同步开展创森工作,我县分四个阶段进行:(一)组织申报阶段(2020年7月2020年9月)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和*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制定*县创建国家森
4、林城市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城市森林现状调查,筹备召开全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动员大会,启动落实创建森林城市工作,组织编制*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20-2029)。成立*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健全工作推进体制机制,并做好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宣传工作。(二)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10月2021年6月)1.各责任单位按照*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县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县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现状统计表中指标要求,进行工作分工,细化任务目标,精心组织实施。2.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增强全民知晓率、支持率,增强创建工作内在动力。3.组织实施重点工程,做好全县国
5、土绿化、城乡森林系统、森林资源保护、林业产业发展、生态文化建设等工作。4.对照创森工作考评体系,系统收集和整理相关文件、法规制度、影像资料及创建材料,作好分类归档。(三)申报验收阶段(2021年7月12月)按照制定的创建目标和标准进行全面自查,完成各项工程资料和考核资料、创建资料的收集汇编,并编制创建森林城市工作报告、创建森林城市指标自查报告和总体规划实施报告,邀请国家和自治区林草局专家组来我县考核评审。(四)巩固提高阶段(2022年1月6月)根据检查考核专家组反馈的意见及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安排进行整改,建立巩固建设森林城市成果的长效机制。五、责任分工(一)造林绿化和湿地保护与修复
6、1.造林绿化。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生态立区战略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8)27号),坚持新造与补植相结合、封育与抚育相结合、造林与管护相结合,积极开展造林绿化工作,优先绿化城区周边、乡镇驻地周边、交通主干道及乡村道路两侧,着力抓好矿山生态修复和移民迁出区植被恢复工作,加快推进国土绿化进程。(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2.湿地保护与修复。以湿地保护和修复为重点,积极开展重点河流沿岸、水库周边湿地恢复与治理。抓好以茹河为主的河道生态修复绿化工作,构建绿色廊道和生态保护体系,建成较为完整的湿地生态系统,增强河道自然生态净化能力,提升水系生态保护功能,
7、争取建成*县茹河自治区级湿地公园。(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环保局)(二)城市森林网络建设1.城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基本绿化,集中居住型林木绿化率达到30%,分散居住型达到15%以上;主要森林、湿地等生态区域之间建有贯通性的森林生态廊道,宽度能够满足本地区关键物种迁徙需要;县城郊区农田林网建设达到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要求(国家林业局GB/T18337.3)。(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2.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城区绿地建设注重提高乔木种植比例,其栽植面积占绿地
8、面积的60%以上;城区树冠覆盖率达到25%以上;城区地面停车场乔木树冠覆盖率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县住建局)3.重要水源地森林覆盖率达到70%以上。森林植被保护完好,功能完善,水质净化和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河、库等水体沿岸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水岸林木绿化率达到80%以上,在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前提下,采用近自然的水岸绿化模式,形成城市特有的水源保护林和风景带,岸线自然化率80%以上。(责任单位:县水务局)4.县城区建设休闲游憩绿地及休闲场所。城区建设以各类公园为主,且分布合理,市民出门500米内有休闲绿地,基本满足居民日常游憩需求;每个乡镇建设休闲公园1处以上,每个村庄建设公共休闲绿地1
9、处以上;郊区建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其他面积20公顷以上的郊野公园等大型生态旅游休闲场所5处以上;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园免费向公众开放。(责任单位:县住建局)5.公路、铁路等道路绿化注重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的结合协调,开展乡(镇)村周边和交通主干道两侧的生态恢复与重建工作,因地制宜开展乔木、灌木、花草等多种形式的绿化,林木绿化率达80%以上,形成绿色景观通道。(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三)城市森林健康1.营造林树种乡土化、多样化、良种化,苗木培育苗圃化。县城森林营造以乡土树种为主,其数量达到城市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80%以上;城市森林树种丰富多样,城区单个树种的栽植数量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
10、城区以外森林质量不断提高,森林植物群落演替自然,其自然度不低于0.5,每年完成需提升森林质量面积的10%;注重乡土树种苗木培育,严禁移植天然大树、古树。(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2.森林资源管护规范化、常态化,加大森林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创建期间,不发生严重非法侵占林地和湿地、破坏森林资源、滥捕乱猎野生动物等重大案件;保护和选用鸟类食源植物和有利于增加生物多样性的乡土植物,保护各种野生动植物,构建生态廊道,营造良好的野生动物生活和栖息生境;森林抚育与林木管理采取近自然的抚育管理方式,不搞过度的整齐划一和对植物过度修剪;建立完善的有害生物和森林火灾防控体系。(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
11、建局)3.注重改善和保护城市森林土壤及湿地环境,尽量用有机覆盖物保育土壤,绿地有机覆盖率60%以上,减少水土流失和粉尘侵害。(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四)城市林业经济1.促进生态旅游健康发展。加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的基础设施建设,注重乡村绿化美化建设与健身、休闲、采摘、观光等多种形式的生态旅游相结合,积极发展森林旅游、康养等绿色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开展森林社区、森林单位、森林乡镇、森林村庄、森林人家等示范活动。(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广电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2.积极发展林产基地。突出我县区域资源优势,因地制宜,规模发展,重点发展特色经济林、林下种养业等林业产业基
12、地,增加农民涉林收入,达到生态优化、产业发展、农民富裕的目标。(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3.加快发展新型林木苗圃。绿化苗木生产基本满足当地绿化需要,苗木自给率达到80%以上,并建有优良乡土绿化树种培育基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五)城市生态文化1.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公众游憩地,设立专门的科普小标识、科普宣传栏、科普馆等生态教育设施和场所。(责任单位:住建局、文旅局、县自然资源局)2.积极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广泛开展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和跟踪制度,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80%以上。古树名木管理规范
13、,档案齐全,保护措施到位,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3.开展系列生态文明教育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媒体加大对创建森林城市的宣传力度,形成社会支持、人人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公众生态意识显著提高,对森林城市建设的支持率和满意度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4.市树市花经依法民主议定,确定市树、市花,并在城乡绿化中广泛应用。(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六)城市森林管理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林业、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配套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设。(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2.把森林城市作为县城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县公共财政
14、预算,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公益力量参与的投入机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3.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制订符合我县实际的城市森林营造、管护和更新等技术规范和手册,并有一定的专业科技人才保障。加大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加大种质资源利用、育种技术方法、新品种培育、林业技术推广示范等方面的创新力度,抓好技术人才培训。(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4.开展城市森林资源和生态功能监测,掌握森林资源的变化动态,核算城市森林的生态功能效益,为建设和发展城市森林提供科学依据。(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5.城市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完整、规范,相关技术图件完备,实现科学化、信息化管理。(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15、)六、经费估算创森工作费用120万元,其中:编制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创森验收评估等费用80万元;宣传及工作经费等40 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筹措。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我县创森工作,成立*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政研室、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审计局、统计局、扶贫办、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创建日常工作。(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县财政要将创建国家
16、森林城市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投入到位。(三)建立责任考核机制。县创森办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将计划任务分解到各具体单位,并将创森目标任务纳入全县目标责任考核中。责任单位要根据该实施方案编制本单位的创建方案,将年度任务及时详细的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建设项目,明确建设规模、完成时限、质量要求,确保按时、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任务。县创森办要按照市创森办工作要求,加强对创建森林城市各项工作的进度统计和督查工作,建立月报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定期组织力量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对在创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不能如期完成任务、影响全市创森目标实现的,要实行问责追责。(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网络平台、新闻发布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创建森林城市对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增强我县综合竞争力的重大意义。利用大型图片展、广告、标牌等,组织开展各种公益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我县创建森林城市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人民群众对创建森林城市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