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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性森林保险实施方案为有效保护我县林业生态建设成果,防范和抵御森林资源风险,促进森林生态效益发挥,根据*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森林资源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市),立足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全面实施森林保险工作,有效保护林业草原生态建设成果,防范森林资源风险,保障受损森林资源及时得到恢复,保护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森林生态效益发挥,坚决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二、基本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全面覆盖、市场运作、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以政府引导为保障,以市场化运作为依托
2、,以自主自愿为前提,以协同推进为抓手,在全县开展森林保险试点。县财政、自然资源局、保险承保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协同推进,建立健全森林保险工作协调机制,共同做好森林保险宣传、承保、理赔、防灾减灾等工作。三、主要内容(一)保险标的范围及方式。政策性森林保险对全县范围内产权属于县级的森林公益林予以保险,并且已完成林权制度改革、产权明晰、生产和管理正常、具有一定规模(面积在1亩以上,不可折算)多年生长的公益林,以管护公益林法人、乡(镇)、林场为单位统一组织参保。即管护公益林法人、乡镇、林场作为投保组织方和被保险人与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保险合同,并报县自然资源局审定备案。根据*县2020年林地变更数据,全县政策
3、性森林保险投保范围为17个乡镇及甘盐池种羊场、海城街道办、海兴开发区以及6个国有林场的国有及集体管护的森林资源面积共计1869598亩,其中西华山林场250915亩、月亮山林场58658亩、拐洼林场78873亩、凤凰山林场26011亩、呱呱山林场48275亩、牌路山林场11801亩、各乡镇1395066亩(纳入投保的面积以实际确权发证面积为准)。(二)保险金额及费率。根据林木损失后的再植成本确定单位保额为每亩1000元,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x保险面积。保险费率为2。(三)保险期限及责任。保险期限为一年,具体时间以保险单载明起止日期为准。在保险期内因火灾、旱灾、暴雨、暴风、洪水、泥石流、冰雹、霜
4、冻、暴雪、地震、林业有害生物等直接造成保险林木的损失,保险经办机构予以赔偿。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森林或防止火灾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林木损失,保险经办机构也负责赔偿。(四)保费补贴和结算。森林产权属于县级的,保险费补贴:中央财政补贴50%, 自治区财政补贴30%, 县财政补贴20%;森林产权属于其他组织(个人)的,保险费补贴:中央财政补贴50%, 自治区财政补贴30%,县财政补贴10%,其他组织(个人)自缴10%。财政补贴结算方式参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0 5号)有关规定执行。(五)赔偿处理。保险森林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经办机构按以下方式计
5、算赔偿: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x损失率x受损面积;损失率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损失数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发生保险理赔时,保险赔付资金由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支付至被保险人。保险赔款专项用于灾害治理、植被恢复支出。(六)保险机构。森林保险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按照2020年公开招标的农业保险已中标区域自然开展森林保险业务,不再另行招标。涉及跨区域的保险标的经县自然资源局协调对承保面积进行分解后,由相应保险机构进行承保。政策性森林保险服务期限与农业保险服务合同同步执行。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森林保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县财政、自然资源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森林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
6、全办事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把森林保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政策性森林保险承保机构要切实加强森林保险基层服务网络建设,不断提高森林保险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保险经办机构作为市场运作主体,应在森林保险的产品开发、风险分散、队伍建设及宣传展业等各方面做好基础工作。县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政策性森林保险承保机构制定我县森林保险有关制度、协议、技术规范和标准,成立县级森林保险损失鉴定专家小组,并建立联合工作机制,配合做好森林保险受灾查勘定损工作。(二)严格操作流程。各保险承保机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承保和理赔操作规程,并报县财政、自然资源部门审定备案后实施。切实加强承保风险管理,承保前应当对保险标的数量、权属和识别
7、信息等核心要素进行抽验,确保承保信息真实可信、切实防范虚假承保行为。要加强标的基础信息管理和承保档案管理,承保单证、标的信息、核保材料,应及时归档、统一装订、归口管理。要优化理赔流程,规范理赔标准,加快理赔速度,及时足额予以赔偿。鼓励承保机构在财政补贴型保险之外,开发高保障、个性化的森林保险补充产品,提高服务质量。保险灾害发生后,损失认定在县级森林保险损失鉴定专家小组的监督指导下,由政策性森林保险承保机构与被保险经办机构共同查勘、评估、定损,如有争议,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或有相关资格的专家,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三)强化协作配合。县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及时核拨保费补贴资金,并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对森林保险承保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行业指导与监管,充分发挥林业灾害防治组织体系作用,以及灾情防控和专业技术优势,加强灾情防控,做好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防灾减损工作。及时向保险机构提供辖区内灾情、灾害发生、损失情况等相关信息,指导林业生产经营者及时做好灾害预防,监督、组织开展灾害治理与恢复植被等工作。积极协助政策性森林保险承保机构开展宣传动员、承保展业、信息登记、查勘定损、技术服务等工作,所产生必要的经费和劳务补贴,由政策性森林保险承保机构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予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