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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县名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加快实施人才强教战略,培养高层次教育人才队伍,选拔能够发挥骨干示范引领作用的知名教师和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的后备人选,推动我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精神,制定本办法。一、评选范围评选范围为全县普通中学、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等在职在岗教师。已被评为市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的,可视其履职情况按名师评选条件予以确认。二、评选周期及人数名师每三年评选一届。每届“名师”评选不超过20名(首届确认者除外),纳入全县教育系统人才库管理。三、基本原则(一)客观公正,竞争择优。统一标
2、准,规范程序,严格评审,确保质量。(二)突出高端,重点支持。对具有全县一流水平、领军才能的高层次教育人才,通过专项经费、事业平台等政策,提供重点支持。(三)统筹兼顾,创新机制。结合各级各类学校不同层次教育人才特点,建立高层次教育人才培养、使用和评价激励等机制。(四)注重实效,强化考评。建立健全考评体系,合理设置考评指标,突出重点,科学考评。四、评选条件“名师”是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荣誉称号。“名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具有较高教育教学专业水平、成绩显著、业内公认的教师。(一)基本条件1男教师年龄在55周岁以下,女教师在50周岁以下(首届确认者年龄可放宽)。具有本科及以上
3、学历(特别优秀者可为专科),有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特别优秀者可放宽为一级教师职称)。具有良好的学科教师素养、信息化素养,普通话、计算机水平达标。2师德高尚,堪为楷模。热爱祖国,忠诚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积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等要求,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人师表,在广大师生和家长中享有较高声誉。3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十年及以上,有三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有两届及以上毕业班工作经历。4教学业务精湛,教学质量在全县学校位居前列。在全县
4、能起教学示范作用,并得到同行专家的公认。近5年(对首届确认名师者不限时间)在县级及以上承担教学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报告至少一次,效果良好。参加市级及以上教学竞赛并获一、二、三等奖,或参加县级教学竞赛获一等奖。5教育科研能力强,成绩突出。教育科研成果在全县有较高的知名度,在近5年(对首届确认名师者不限时间)至少取得以下业绩:(1)主持市教育科研规划课题或市教研(教改)课题或市职成教教科研课题,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完成准予结题,或主持县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获奖。(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市级专业刊物公开发表高质量教科研、学校管理论文或获省市一等奖以上论文1篇(教研人员2篇),或主编经省市
5、级中小学教材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地方教材,或主持编写学校选修课(拓展性课程)教材获省市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奖项。6具有培养、指导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有明确的培养对象和培养目标,有具体的培养步骤和途径,所带教师教学能力明显提高,并为同行所公认。7曾获得过县级及以上综合先进荣誉或市级及以上学术荣誉、教研(科研)成果等。(二)其他条件1对于担任学校领导职务的推荐人选,担任学校领导职务后须仍担任教学工作,且所教学科与申报“名师”学科相一致,近三年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本校同学科教师平均工作量三分之一以上。2对于教研员推荐人选,须长期深入教学第一线指导教育教学,总结推广课改教改经验,并在探索课程改革、教
6、学创新、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在本学科的教学研究与指导方面具有独到之处,对提高全县该学科的教学质量成绩显著,在全县具有较大影响力。3对于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推荐人选,须在专业技能教学上具有研究和指导方面的独到之处,在探索课程改革、教学创新、技术革新等方面成绩突出;属双师型教师,具有省市级技术能手称号或所指导的学生取得省市学生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省市教师技能比赛中获得一等奖。五、评选程序(一)本人申报。教师根据评选条件和本人教育教学业绩申报参评。申报者须提供下列材料:名师申报表;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普通话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原件;近5年个人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及教研成果鉴定、获奖
7、证书和发表论文原件;近5年教学成绩的佐证材料;近5年承担县级(含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专题讲座、教师培训的获奖或佐证材料,担任班主任工作、毕业班工作的佐证材料(对首届确认者,科研成果、论文、公开课、示范课、讲座等不限时间)。如提供虚假材料、数据等,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给予通报批评,6年内不得参与名师评选。(二)单位推荐。在教师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组织教师民主推荐,所在学校党组织出具同意推荐意见,并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名单。上报前须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县教委。(三)专家评审。县教委聘请同行专家(含县外同行专家),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参评对象的
8、师德师风、教学能力、教科研水平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核,集中进行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和答辩,按评选名额择优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四)组织认定。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有关程序研究确定名师人选。(五)公示公布。对组织认定的名师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发文公布。六、名师待遇(一)颁发“名师”荣誉证书。(二)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名师开展教育教学及教科研活动,并为他们开展活动和业务进修提供时间及经费保障,原则上学校每年应提供名师学习报刊、研究资料、学习网卡等费用不超过3000元(据实报销)。(三)支持名师参加理论培训和考察学习,优先选派赴国内外进修培训,或到国
9、内外访学研修、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学术交流活动。(四)支持名师承担重大教学科研项目、重点学科任务和国内外交流合作项目,支持名师建立、扩建教学创新团队。符合条件的名师可以申请成立“名师工作室”,名师工作室经费支持及有关要求按县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执行。(五)优先推荐参评市特级教师、市教学名师、市学科带头人,申报正高级教师同等条件下名师优先。(六)名师在职称评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七、名师职责(一)每学年须完成本学科标准工作量的教学任务,以及教研任务,并在本职工作中做出表率,教学质量保持领先水平。(二)负责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年轻教师专业成长,每年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12名
10、,所指导培养的对象成长为骨干教师或后备人才。(三)每学年须在区县级及以上举行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1次以上,主持区县级及以上教研活动2次以上,积极开展送教下乡活动。(四)有论著出版,或在考核周期内,有3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在省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获教育行政、教科研部门优秀论文评选县一等奖、省市二等奖以上。(五)深化教学改革,承担市、县级教育科研课题并取得成果,或在课程改革中取得成绩,主编或参编校本教材。(六)加强业务进修,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和学术声望。八、考核管理(一)“名师”实行动态管理,周期3年。对成果特别突出、贡献特别巨大的名师,可享受2个周期的支持。(二)“名师”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采取年度报告、中期评价、终期考核等方式进行。第二年进行中期评价,第三年进行终期考核,根据终期考核结果决定是否享受第二个周期支持。年度报告由教学名师本人据实撰写,中期评价和终期考核县教委、县教师进修校组织实施。中期评价不设硬性指标,以主观评价为主。终期考核注重实绩,邀请相关专家对名师进行评价考核,重点对名师的师德表现、教学创新、课题研究、教学成果及学生评价等情况进行认定。(三)“名师”出现违规、违纪情形,受到处分的,一律取消其称号及相关待遇。(四)“名师”辞职、自动离职、调离本县和教育系统及教育教学岗位的,其称号及相关待遇予以取消。九、本办法由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