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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行动方案为提高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能力,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群众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干净水喝,伤病人员能得到及时医治,死亡遗体能得到及时处理,确保社会稳定和安全,依据区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本方案适用于我镇发生的,需要由镇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群体死亡事件殡葬处理。在处置过程中,应遵照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
2、,各尽所能;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等工作原则。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镇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后,由政府牵头成立*镇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共服务办)。协调小组组长由人大副主席石华莲担任,小组成员由派出所、工商所、供电所、电信局、广电站、交警队、运管所、医院、劳管站、运输公司、镇各个办公室等部门(单位)人员组成。协调小组职责1、承担镇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协调工作;2、收集、汇总、评估、报告事发地的信息、需求和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情况;3、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事发地的支持措施;4、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赴事发地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开展人员
3、基本生活保障工作;5、组织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新闻发布的有关事宜;6、研究落实镇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工作的事项。三、应急响应(一)响应分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响应工作划分为3个等级: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较大,事态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由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本方案并立即上报诸暨市应急办公室。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较大,事态比较严重,由协调小组负责,启动本方案并立即上报诸暨市应急办公室。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不大,事态一般,启动本级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行动方案。(二)指挥协调 接到镇政府指令后,协调小组组
4、长及时主持召开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指派领导和业务人员参加,研究工作,受领任务。情况紧急时,根据镇政府指令,协调小组组长可按本方案协调各成员单位行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所明确的职责分工,履行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应急行动职责。(三)信息通报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协调小组应关注事态发展状况,随时掌握动态信息。应急响应启动后,协调小组应及时了解情况,综合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基本情况、群众生活保障等信息,及时与各成员单位联系,沟通信息,与有关部门协商,对事发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提供必要的支持,并将有关信息随时报告镇政府和区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平时建立的应急
5、联系工作机制,提供本单位的信息、资源等,供调小组决策。四、应急措施(一)人员到位应急响应启动后,协调小组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有关单位、人员待命,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二)紧急救助如发生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在灾害发生前,派出现场工作组,督促灾区启动应急预案,转移安置灾民,指导抗灾救灾。在灾情发生后一天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如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以最快速度派出现场工作组,督促指导事发地启动应急预案,疏散、转移、安置群众,妥善处理死亡人员遗体。根据现场工作组的评估报告,及时调拨各种应急物资,视情调动殡仪馆的力量,确保死亡人员遗体得到及时处理。现场工作
6、组要监督落实各项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措施,规范使用救灾救助款物;指导做好死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现场工作组要及时落实镇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和协调小组关于紧急救助方面的指示。(三)要求援助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区人民政府报告灾情,请求上级政府支援。五、应急结束突发公共事件稳定后,根据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安排,由协调小组组长确定应急响应终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工作处置完毕后,由协调小组写出总结报告,报镇政府应急办,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行动响应结束后,协调小组应及时组织专家赴事发地进行现场情况和需求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向相关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评估结论。各成员单位
7、要对人员基本生活应急行动保障响应结果、响应职责的履行、响应的组织、响应的保障、平时的准备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做好有关统计、汇总工作。响应评估应形成书面材料,报协调小组。六、应急保障(一)资金保障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给予合理保障。(二)物资保障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遗体处理要依托现有救灾仓储设施和市殡仪馆,及时制定储备物资和储备库存。每年对储备物资进行清查,便于紧急情况下实施支援。建立各种救助物资生产厂家名录,签订物资紧急购销协议;建立健全各种储备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应急物资采购和调拨制度。(三)救灾装备保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应配备
8、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五)人力资源保障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设立社区捐助接收站点,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七、培训与演练(一)培训每年至少组织2次民政助理员的业务培训。不定期开展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应急保障能力。(二)演练在自然灾害多发地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不定期组织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方案和应急处置工作体系的有效性。通过总结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的经验,不断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八、其它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方案,制定本部门、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在实施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行动过程中,对反应快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因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领导和个人的责任。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