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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为全面完成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下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项目建设任务,改善我市蔬果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条件,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任务目标以我市主要蔬果生产、初加工为重点,支持市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包括联合社)建设蔬果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完成省农业农村厅下达建设蔬果商品化处理中心1个,新增初加工能力100吨以上的建设任务。二、实施区域围绕水果、蔬菜产业,在市内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三、建设内容蔬果产后商品化处理中心建设蔬果净化、预冷、分选
2、、分级、包装等初加工生产线,冷藏库等设施,配备二维码标识设备,产品包装采用二维码标识,实行一品一码。四、补助对象和标准(一)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补助202x年月日后新建并符合建设内容的项目。(二)补助对象市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包括联合社)。优先支持蔬果产后商品化处理中心建设,优先安排推荐参加省级农村创新创业大赛的建设主体。(三)补助标准新建净化、预冷、分选、分级、包装蔬果初加工生产线按照该生产线总投资额的50%补助。同一主体补助不超过100万元。五、实施程序1.项目实施经营主体自愿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补助设施建设申请,填写资金申请表(申请表格式见附表2)。
3、2.项目实施经营主体向市农业农村局做出承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3.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申报信息、现场进行核实。核实后,对初步确认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由乡镇政府(街道办)在项目建设所在村公开栏将建设单位、建设内容、补助金额等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五个工作日)。4.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建设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下达批复文件,同意项目建设单位按建设标准实施项目。5.各项目建设单位自行选择具有建造资质的企业按照拟建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的技术标准进行建设。12月15日前必须竣工,建设期间申请主体要留存对比照片,市农业农村局不定期进行检查。6.工程竣工后,由项目建设申请主体提出验收申请。7.市农业
4、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验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部门进行验收。8.市农业农村局对验收合格拟下拔补助资金的经营主体在项目建设所在村公开栏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的及时按规定下拨补助资金。六、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202x年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我市成立了202x年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2.加强资金监管。根据建设进度要求,落实督查,对项目的申报、审核、公示、验收和资金结算等工作进行认真核实,对项目补助资金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3.落实追溯制度。项目建设主体要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蔬果产后商品化处理中心建设主体需拥有长期稳定的自有或订单标准化生产基地,所生产销售的产品,必须进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平台监管,并在包装物上贴可追溯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