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示范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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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示范模板)为做好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奋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国际大都市后花园,推动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中加快崛起,推动我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提供坚强保证。二、时间步骤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分为八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准备工作阶段。时间

2、从2021年7月1日至8月31日,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建立机构1.设立镇选举委员会,在镇党委和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主持本镇人大代表的选举,负责本镇的区镇人大代表的选举,其成员由区人大常委会决定。2.各选区设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区内的选举工作,同时设立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加强对各选区的指导。(二)制定方案按照区委和区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的要求,镇结合实际制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三)分配代表名额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已决定将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分配到我镇的代表名额为7名。再由镇分配到各选区。镇人大代表名额为59名,镇选举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分配到各选区。

3、(四)划分选区根据选举法的规定,按照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的原则,保证各有关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划分选区。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举1至3名代表划分。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工作单位划分。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城镇按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划分选区,农村以村组划分选区。要处理好选举区人大代表和镇人大代表选区划分的关系,区人大代表选区可以包含若干个镇人大代表选区,能够产生1名以上代表的单位或居住区,可以单独划分为一个或者几个选区,不能产生1名代表的可以采取就近便民原则联合划分选区。(五)公布选举委员会2021年第1号公告选举委员会2021年第1号公告主要内容

4、为换届选举时间、日程安排和违法行为的处理等,通过街头宣传、会议贯彻等形式广泛宣传,并在各选区以张贴的形式向全体选民公布。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从2021年7月8日至11月9日,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动员部署召开全镇换届工作会议,对换届相关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二)传达贯彻召开选举工作会议,及时传达贯彻全区换届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选举委员会对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部署,并结合本镇实际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和具体日程安排,落实好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三)广泛宣传要把换届选举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组织实施。要组织宣传队伍,培训宣传骨干,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深入选区大力宣传换届选

5、举的重大意义,宣传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宣传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等。通过广泛宣传,提高选民参选意识,发动选民积极踊跃参加选举。第三阶段: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考察审查阶段。时间从2021年9月1日至10月30日,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提出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按照代表相关结构要求,各村(社区)党支部提出辖区内代表候选人初步建议人选。经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镇党委会会议批准,形成拟考察的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二)考察审查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镇党群办承担代表候选人考察审查工作责任,对考察审查结果负责。健全联合考察审查机制,党群办会同镇纪检监察机关、统战、政法等部门和人大办,对代表候选人

6、建议人选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廉洁自律、履职能力、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审查。凡是一年内没有考察过的,都要进行考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不得以人选所在单位的意见或表现材料代替考察。考察时,按一定的差额数进行考察。考察采取实地考察、个别谈话听取意见、与考察对象面谈、查阅档案及相关资料、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方式进行。考察时,应要求人选如实提供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并根据需要,要求本人对是否拥有外国国籍,是否拥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是否接受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培训及资助等作出书面承诺。人选为领导干部的,要核查个人有关事项

7、报告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人选为党外人士的,要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所在党派、团体的意见;人选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要开展综合评价,并征求企业党组织、相关部门的意见;人选为“两新”组织人士的,要征求所在社会组织监管部门、上级党组织和相关部门的意见。要做好人选审查工作。要将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送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公安、税务、工商、信访等部门审查,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能提名推荐为人大代表的情形。必要时,可商请有关部门协助核实相关情况。考察审查结束后,要对每位人选形成考察材料。镇党群办要认真审查考察材料,并形成考察工作报告。镇人大代表考察审查结果向镇人大主席团通报后,报镇党委会议研究,正式确定

8、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推荐名单。第四阶段:选民登记阶段。时间从2021年9月21日至2021年11月10日。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公布选民登记时间在选民登记开始前,张榜公布区、镇选举委员会关于选民登记的公告(即选举委员会2021年第2号公告),告知选民登记的启动、截止日期和公布选民名单日期,一般确定公布选民名单前一天为选民登记的截止日期。(二)确定和培训选民登记员各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在选民登记工作开始前,应从本选区选民中挑选一批工作认真负责、熟悉选区和选民情况、热心选举工作的人员担任登记员。对确定的选民登记员应组织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关选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决定等法律知识,选民资格条

9、件、选民登记的范围、原则、方法、程序等知识。(三)登记选民按照选举法第二十七条“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的规定,上次选举登记的选民名单如果齐全,只对登记的选民名单进行清理核实,按照“六增六减”的方法进行增补、剔除。不齐全的必须重新登记。同时,要动员选民主动到登记处登记。选民登记以选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各选举工作机构要依法办理选民登记,采取多种途径积极主动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选民登记以户籍地为主进行登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积极动员和组织流动人口参选,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外出选民,有条件的应回原选区参加选举,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

10、举的,经原居住地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已在现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流动人口,经核对选民资格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按照“谁登记、谁告知”原则,由登记方将登记情况告知户籍所在地选举机构,确认其选民资格和转接选民关系。(四)审查选民名单各选区选民登记完成后,由区、镇选举委员会对各选区的选民名单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所登记的每一个人是否具有选民资格条件;不列入选民名单、不予登记和暂不登记的人员界定是否准确,手续是否完备;选民登记信息是否齐全、准确;流动人口的登记工作是否落实,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有漏登、错登、重登现象。(五)公布选民名单2021年11月10

11、日,由选举委员会按选区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即选举委员会2021年第3号公告)。(六)公民申诉处理如果公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七)填发选民证由选举委员会统一制作选民证,由各选区按照清理登记的选民名单核发选民证。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举区人大代表和镇人大代表的选票,参加投票选举。第五阶段:提名推荐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时间从2021年11月11日至2021年11月23日,

12、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推荐代表初步候选人(2021年11月11日至2021年11月15日)1.公布提名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1日,由选举委员会按选区张榜公布(即选举委员会2021年第4号公告),向选民告知提名推荐候选人的时间。2.提名推荐的范围。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推荐。参与提名的选民应是本选区的登记选民;提名的候选人也应是本选区的登记选民。在本选区内可在选民小组内联名提名,也可跨选民小组联名提名,但不能跨选区提名。3.提名推荐的主体。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10人以上联名不包括被推荐者本人。4.提名推荐的数额。各政党、各人

13、民团体单独或联合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5.提名推荐候选人的原则。代表候选人应具备广泛性、代表性;候选人地位平等;等额提名差额选举。6.提名推荐候选人的方法步骤。一是召开村(社区)党支部扩大会和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弄懂法律法规要求,掌握提名方法;明确代表名额和结构要求,内部介绍政党、团体提名的候选人名单。二是召开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选民组长会议。传达有关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本选区提名工作,讲清提名工作的注意事项和代表候选人的素质结构要求,介绍政党团体提名到本选区参选的候选人情况。

14、三是召开各选民小组会议。传达有关会议精神,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发动选民积极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向选民讲清提名的程序和要求,以及候选人的素质和条件。召开选民小组会议,要尽量组织小组全体选民参加,确有困难的,可以召开户代表会议。未参加会议的选民,事后应告知其民主权利,允许选民小组会后选民在法定时限内依法联名提名。要发动和正确引导选民提名候选人。一是发动面要广,尽可能让较多的选民参加提名。必须告知选民的提名权,不能以召开村组干部、党团员会议的形式提名。二是做好正确的引导工作。克服害怕做引导工作有压制民主之嫌的顾虑,既放手放心但不放任。三是发挥选民中党员干部的带动作用,引导其带头参与联名提名工作。四是对选

15、民提出的候选人进行综合分析,如人选的素质结构不尽合理,可组织选民进一步提名。7.提名推荐候选人的形式。提名候选人采取书面形式,选举委员会印制提名代表候选人推荐表,提名时向选民分发推荐表,由选民在推荐表上分别填写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姓名、基本情况和简介。每个提名者应亲自签名,不能写字的应找人代写并盖上本人手印。政党、团体提名也要填写推荐表并盖上印章方能生效。8.审查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一是各选区汇总选民提名名单和政党团体提名名单,登记造册并连同提名候选人推荐表报镇选举委员会。二是选举委员会及时汇总提名名单,对提名名单进行审查。三是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2021年11月15日以选举委员会的名义在各选

16、区公布该选区的初步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划顺序排列。初步代表候选人分别由选举委员会张榜公布(即选举委员会2021年第5号公告)。(二)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23日)选举委员会汇总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公布后,在协商确定正式候选人前,要开展介绍代表候选人工作。通过介绍,让选民了解代表候选人,以便在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时,能够发表意见,把好素质关。在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尊重民意,防止简单化和少数人说了算。1.如果初步代表候选人人数在规定的差额比例内,即差额在应选名额的1/3至1倍之间,经选民小组讨论、协商后

17、,可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2.如果初步代表候选人人数超出应选名额的1倍,需选举委员会交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协商工作在选举委员会的指导下,由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以选民小组为单位进行。一是由选举委员会将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交各选民小组讨论;二是召开选民小组组长会议,介绍各选民小组讨论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进行协商、筛选,缩小候选人范围;三是向选民介绍各选民小组讨论情况和选民小组组长会议协商情况,听取选民意见;四是将协商情况和选民对协商结果的意见上报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多数”的含义,不能理解为

18、只是过半数,或者只是推荐较多那部分人的意见,而应理解为通过讨论协商,结合结构比例要求,在相同情况下获得相对多数选民同意的代表候选人,也属于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3.经过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预选不是一个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必经程序,只有在选民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才应开展预选。预选应在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法定时间之前进行,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不另选他人,不进行委托投票,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4.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应坚持差额选举原则。根据选举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

19、应选代表名额1/3至1倍。如果选区应选1名,候选人只能2名;如果应选3名,候选人可在46名之间。5.审查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2021年11月21日,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将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草案)报选举委员会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符合差额比例,是否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是否有境外资助情况等。审查时不能擅自增减调换选区已依法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审查后,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于2021年11月23日按选区由镇选举委员会张榜公布(即选举委员会2021年第6号公告)。第六阶段:投票选举阶段。时间从2021年11月24日至2021年11月30日,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宣传介绍代表候选人坚持公开、公

20、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代表候选人用相同的方式作情况介绍;根据选民的要求,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基本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但在选举日当天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二)制定投票选举办法人大代表投票选举办法经选举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印发各选区执行。(三)做好投票选举的准备工作一是拟定选举大会主持词和投票选举程序等;二是印制选票;三是布置选举大会会场及投票站、流动票箱等,在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设立秘密写票处;四是落实选举工作人员,搞好业务培训,明确选举程序和各自职责;五是制作票箱;六是委派各选区投票选举主持人;七是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保卫工作。(四)组织选民参选

21、一是依法处理对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选民名单公布后,如发现有漏登、重登、错登的情况,或有新的变化,应及时进行补正,由选举委员会于选举日前在各选区公布选民补正榜(即选举委员会2021年第7号公告)。二是做好动员和组织工作,在确保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的基础上尽可能提高参选率。三是及时了解、研究和处理选民中的一些带倾向性的苗头和问题。四是主动与外出选民联系,动员他们返乡参加选举。对确不能按时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要认真做好委托投票等工作。(五)投票选举代表(2021年11月30日)一是组织选民准时入场,清点到会人数和委托投票人数;二是维持好会场秩序;三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投票;四是清点选票,

22、作好记录;五是当场公布候选人得票数,封存选票;六是分别按照区人大代表选区和镇人大代表选区汇总选票,并报告镇选举委员会;七是各村(社区)汇总后,统一向镇选举委员会报告。投票选举必须按照选举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有序地进行,特别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全镇机关(镇政府机关干部原则上应把选民关系转到联系的村、社区参加投票选举)、企事业单位选民原则上在户口所在辖区内的选区参加投票选举。二是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三是在同一选区内采取选举大会、投票站和流动票箱几种投票选举的,都必须安排在选举日内进行。四是投票站和流动票箱的投票应与选举大会同时进行。五是要向选民讲清楚填写选

23、票的方法,争取选举一次成功。六是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七是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或者其他选民获得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八是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或者其他选民获得过半数的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六)再次投票、重新投票和另行选举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收回的选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应重新投票。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七)计票和审查公布选举结果选区投票选举完

24、毕,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的,应当场开箱计票(含流动票箱);设立若干个投票站进行投票的,各投票站(含流动票箱)应在规定时间内将选票送到中心投票站集中统一计票。选举结果经选区投票选举主持人依法确定有效后宣布。宣布可以张榜公布或以书面形式通知各选民小组。选举结果分别报告区、镇选举委员会审查确定,经选举委员会审核符合法律规定的,以选举委员会名义,按选区于投票选举当日或次日张榜公布当选代表名单(选举委员会2021年第8号公告)。计票完毕,选票应经投票选举主持人和监票员、计票员签名后,妥善封存,按有关规定整理存档。(八)代表资格审查由上一届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选出的新一届人大代表的资格是否有效。(九

25、)处理来信来访,查处违法事件对选举中出现的违法行为,由区、镇选举委员会分别调查处理。第七阶段: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时间从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主要做好以下工作:做好召开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2021年12月底前召开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镇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第八阶段:总结工作阶段(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10日),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报告选举结果无论是代表选举还是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会议结束后都要按规定及时报告选举结果,填报各种表册。(二)做好文书归档对选举工作的各种表册资料,按照文书档案管理的规定进

26、行整理存档。(三)做好选举总结各村(社区)要认真总结选举工作经验,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22年1月5日前报镇选举委员会。三、有关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换届选举工作涉及面广,法律性、政策性、时间性很强,任务十分繁重,必须遵循“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和“党委领导、人大主办、各方配合”的要求,齐心协力,密切配合,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把换届选举工作做好。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最广泛地动员选民依法参加选举。要善于处理好选举同其他工作的关系,统筹安排,有机结合,使换届选举和其他各项工作两不误。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单位部门村(社区)要在

27、镇选举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动员和组织辖区内的全体选民参加选举工作。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同志要带头严格依法办事,引导选民和代表正确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宣传报道是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换届选举顺利进行的有力保障。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宣传工作的领导,统筹做好宣传工作,牢牢把握舆论主导权,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善于运用新兴媒体和其他宣传方式,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宪法法律,宣传换届选举政策、程序和要求,用人民群众身边事讲好人大故事、代表故事,增强选民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人民群众依法参加选举。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健全舆情风险监测、预警和应

28、对机制,坚持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同步推进,切实防止不当炒作,对网上出现的一些干扰、破坏选举的有害信息,要及时处理,为换届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三)优化代表结构,提高代表素质。按照选举法关于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的规定,以及中央的要求,严把代表“入口关”,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适当提高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各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中,中共党员占65%左右,党外人士占35%左右。妇女代表的比例原则上要高于上一届。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担任代表的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不高于上一届。连任的镇代表比例可适当提高。注意从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新就

29、业形态从业人员中产生代表。认真核实、严格认定代表候选人身份,代表候选人身份应当以参加选举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对具有多重身份的代表候选人,应当按其工作性质主次和代表性认定身份;党政干部、企业负责人不得挤占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名额。(四)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一是坚持实行选民和代表联名提名候选人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借口限制选民或代表联名推荐候选人。二是对选民和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与各政党、人民团体提出的候选人要同等对待。三是在反复讨论、协商的基础上,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要防止简单化、走过场和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发生。四是实行差额选举。要宣传差额选举的意义,坚持差额选举

30、的规定,尊重选民的意愿,不能做工作让选民选谁不选谁,有意搞“陪衬式”和“保证式”的差额选举。五是严格执行法定时间,即选举日前20日公布选民名单,15日前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7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再次公布投票选举时间、地点。六是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事。选举过程中,各个阶段的法定程序都很严格,如提名协商代表候选人的程序规定,投票选举的程序规定,委托投票的程序规定,验票和计票的程序规定等,都必须严格认真地执行,不得怕麻烦、图省事、走捷径。七是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对法律法规理解不一或不明确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不允许曲解或变通法律法规,坚决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发生,对有意阻扰和干

31、扰破坏换届选举的行为要按照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保证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日程阶段时间主要工作任务准备阶段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1.搞好换届选举调研;2.设立镇选举委员会;3.设立镇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及各工作组,各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选举工作指导组等;4.起草重庆市铜梁区石鱼镇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流动人口选民登记指导意见、人大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提名推荐考察指导意见和代表资格审查指导意见等文件;5.组织召开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5.划分选区、投票站等,将区、镇人大代表名额足额分配到各选区。宣传发动2021年7月8日至2021年11月9日1.召开选举

32、工作会议,传达贯彻落实区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选举工作计划及具体工作日程。2.召开换届选举骨干培训会,吃透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3.组织宣传队伍,培训宣传骨干,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换届选举工作,提高选民参选意识。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考察审查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0月30日相关部门提名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并进行考察审查。选民登记2021年9月21日至2021年11月9日1.确定和培训选民登记员,做好选民登记的各项准备工作;2.进行选民登记,11月30日为选民登记年龄计算截止日(法定时间);3.核对选民名单,审查选民资格;4.写好选民榜。2021年11月10日

33、各选区张榜公布选民名单(法定时间)。2021年11月11日至2021年11月25日处理选民申诉意见。如果公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提名推荐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2021年11月11日至2021年11月14日1.以选区为单位书面提名推荐区、镇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2.各选区汇总区、镇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名单,报选举委员会审查。2021年11月15日张榜公布区、镇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

34、名单(法定时间)。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22日各选区反复酝酿、协商、讨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注意代表结构及代表的先进性、广泛性、代表性。2021年11月23日各选区张榜公布区、镇人大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各选区再次公布选举日期、时间、地点。(法定时间)。投票选举2021年11月24日至2021年11月29日1.宣传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情况并安排与选民见面;2.做好“选举日”大会的各项准备工作。2021年11月30日(选举日)1.组织好选举大会及投票选举工作;2.选举结果当场计票,汇总公布各代表候选人的得票数;3.各村(社区)及时将选区(投票站)的选举结果电话告诉镇选举委员会办公室,随后再以书面形式填写上报。2021年12月1日以前镇选举委员会审查确定代表当选名单,各选区予以公布。2021年12月5日以前镇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新当选的本级人大代表进行代表资格审查,报镇人大主席团确认后公布代表名单。召开新一届人代会2021年12月31日以前2021年12月底前召开新一届镇人大第一次会议。总结阶段2022年1月10日以前1.报告选举结果;2.做好文书归档;3.起草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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