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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矫正经费保障管理办法根据*文件精神,为确保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正常开展,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在教育改造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社区矫正经费开支范围社区矫正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社区矫正设备费等。(一)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费主要包括:社区矫正工作宣传经费、培训、表彰奖励费等。(二)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主要包括: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费,社区矫正执行变更案件办理费,档案文书费,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风险评估、信息定位、突发事件处置费,组织集中教育、心理矫正、社区服务等活动所发生的资料费、场地费、临时
2、聘用人员劳务费等。(三)社区矫正设备费主要包括: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管理设备购置费,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购置费、音像设备、通讯网络设备购置费用,档案管理设备费、其他业务装备购置费用。二、社区矫正经费的保障根据广西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桂财行2014114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及财力状况,我县社区矫正经费保障落实的主要途径、办法为:(一)自治区补助地方社区矫正经费。(二)社区矫正经费按照社区服刑人员在册人数每年不低于1200元人标准,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三)除自治区补助经费和县级纳入财政预算经费外,县财政局、司法局要统筹好社区矫
3、正和司法行政其他基层业务经费,以提高基层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水平。三、社区矫正经费的发放(一)司法所社区矫正经费:年内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没有发生脱管漏管、重新违法犯罪的按在册人数400元人的标准核定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每半年发放一次,上半年人数以5月份在册社区服刑人员人数为准,下半年人数以11月份在册社区服刑人员人数为准。如发生脱管漏管、重新违法犯罪、社区矫正档案不齐全、变更居住地到外县的不纳入工作经费补贴范围。司法所按社区服刑人员花名册填好补贴发放表交由社区矫正管理局副局长审核签字及局分管财务领导审核签字,报县司法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核拨经费。(二)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签订合同后,按2000元月人
4、标准发放劳务费。(三)社区矫正业务装备费:根据各乡(镇)司法所实际情况予以解决,由各乡(镇)司法所申报至县司法局,经县司法局党组决定后按财务管理规定统一配置。四、社区矫正经费的管理(一)社区矫正经费由县财政局、司法局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经费管理制度,共同管理好经费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严格经费的审批使用手续。(二)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制度,每年年初由县司法局编报年度经费预算,报县财政局审核,并纳入年度的财政预算。在预算执行中,要坚持节俭办事的原则,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三)县财政局、司法局要高度重视各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专项经费保障落实工作,确保社区矫正一线经费需要,并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矫经费预算的追踪反馈和监督检査工作。(四)县财政局、司法局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社区矫正经费保障落到实处,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