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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农村系统渔业防台减灾工作预案(修订)市地处东南沿海,受台风侵袭频繁。为保障在台风季节渔业领域各有关部门单位有序开展防台工作,做到组织严密、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工作有效,减少台风灾害损失,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市渔业防台减灾工作预案。 1、总则 1.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渔业防台减灾工作,建立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防台减灾应急响应机制,把台风灾害所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切实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渔区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渔业防台减灾工作在市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为主、行业为辅的原
2、则,实行分级管理、启动渔业防台减灾应急预案,响应、落实渔业防台减灾各项处置和工作任务。1.2.2 政府为主,行业为辅 渔业防台减灾工作在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指挥下,贯彻落实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加强系统上下信息沟通,加强与气象、水利、广播电视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协作,形成条块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 1.2.3 以人为本,生命第一 要以“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为目标,做好渔业防台减灾工作,在防台减灾期间处置紧急险情时,要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想方设法尽力施救,最大限度地杜绝或减少渔民的伤亡。1.2.4 以防为主,减少损失 要加强渔业防台减灾工作的宣传,开展日常检查,防微杜渐
3、,在台风来临之前,要对重点防范区域、部位、设施等逐一排查,除险情、消隐患,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地减少台风灾害造成的损失。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 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温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和渔业防台减灾工作特点,制定本预案。 1.4 台风预警的发布 有关台风信息统一以中央气象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台风预警等级信号统一由省(市、县)级气象部门负责发布。农业农村局的台风防御信息根据省(市、县)气象、海洋预警预报信息及渔业安全生产要求发布。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发生台风灾害及其次
4、生海洋灾害时渔业领域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生产。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市农业农村局渔业防台减灾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具体服从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 2.1 防台减灾工作领导小组 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局防台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渔业领域防台工作和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2.1.1 局防台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架构 (1)局长担任组长。全面掌握台风动态;指挥全市渔业防台减灾应急处置工作。 (2)分管局领导担任副组长。负责局防台减灾应急处置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3)其他局领导参与防台工作。当台风进入警报阶段时,视情参与应急值班;必要时带队指挥、督导、检查各
5、渔业社区防台减灾工作和指导灾后重建工作。 (4)各相关科室(模块)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根据本科室(模块)的职能,结合防台减灾工作分工,履行职责和任务。 2.2 领导小组成员及其主要职责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分工负责,协同作战”的原则,成员各司其职,开展防台减灾应急处置工作。 2.2.1 防台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上级有关防台工作方针、政策和指示,指挥协调全市渔业防台减灾工作,及时启动相应等级的预警响应; (2)明确相关科室(模块)防台减灾职责,研究组织部署防台减灾工作,制订落实防台减灾计划和应急对策; (3)督促、检查各社区渔业船舶、船员撤离上岸及设施的防台措施落实情况,组
6、织实施防台减灾应急救助工作; (4)及时掌握防台工作动态,全面了解灾情,迅速采取防灾、减灾和救灾措施,汇总上报相关情况,必要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2.2.2 领导小组下设各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根据防台减灾工作的总体要求,在台风袭击时,力求做到渔港、护岸、码头等不出险;渔船安全归港,人员无伤亡。下设指挥组、巡查督导组、抢险组、后勤组。 (1)指挥组:由局长负责。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根据台风进展情况,组织力量,作出部署。 (2)巡查督导组:由局分管领导带队,渔业渔政渔港管理科、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人员分组赴相关社区,检查防台准备工作,并深入到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协助社区做好抢险应急工作。(3)抢险组:
7、由局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渔政执法船人员组成应急抢险小组,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险情,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快速反应,及时抢险。 (4)后勤组:由局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办公室向各社区及局属各单位发布防台信息和上级政策,做好防台物资准备、防台车(船)调度、防台信息宣传报道等工作。 2.2.3 各科室(模块)职责 (1)办公综合科(模块):负责防台减灾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防台减灾宣传报道工作;调配领导小组成员赴灾区指导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的车辆;掌握全县渔业防台减灾的工作动向,并负责灾后全县渔业领域受损情况的综合、汇总上报工作。 (2)渔船安全救助信息中心:负责与气象部门联系,掌握台风
8、情况并通知局属各单位;负责海上渔船的通讯联系及应急救助指挥联络工作。负责 24 小时应急值班,通过渔船安全救助系统平台、渔船精密智控系统向渔船发布台风信息和防台指令,并负责渔船回港动态的监控。(3)渔业渔政渔港管理科:及时掌握台风动向,并将气象信息和防台措施转告各社区、渔业专业合作社与水产养单位;必要时赶赴现场,指导渔船和养殖单位防台工作;及时了解海洋捕捞、养殖设施的受灾情况,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把受灾情况核实后报局办公综合科(模块)。 (4)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督促社区、渔业合作社通知归港渔船做好安全停靠、船员撤离上岸。现场处置各类险情和事故;负责落实抢险救灾应急船舶,并要求 24 小时待
9、命;安排本部门人员应急值班;全面掌握渔船安全动态信息。 (5)渔业互保协会办事处:积极做好渔业生产单位的投保工作,督促投保单位自觉做好船舶、人员和养殖设施的安全防范工作。一旦发生灾情,及时开展受灾单位的损失理赔,帮助受灾单位尽快恢复生产。 (6)其它科室(模块):按照领导小组部署安排,落实好各项防台工作。 3 .预防、预警及应急处置 3.1 预防工作 渔业防台减灾是全市防台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突出渔业行业的特点抓好防台减灾工作落实。 相关科室要对从事海上捕捞和养殖的人员、船只进行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督促渔船、养殖单位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防灾设施;对存在安全隐患或防台
10、工作准备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要限期整改、跟踪监督;加强对渔船、渔港(避风锚地)、养殖场(育苗场)、海上重要养殖区的日常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3.1.2 防范范围和重点 我市渔业防台减灾的防范范围是渔港、养殖场、浅海滩涂养殖区;防范重点是渔船和渔业从业人员。 (一) 渔业港口 1、舥艚中心渔港:位于鳌江口南岸,琵琶门以内,地理坐标 N2729 18,E1205842。整个港域面积 5.6 平方公里,其中内港水域25 万平方米。现建有 300 吨级渔业码头四座、16 个泊位,长 710米,内港驳岸码头长993米,为半日潮型港,一周日两涨两落,平均高潮位 2.31m,平均低潮位-1.94m,平均潮
11、差 4.28m。 2、龙江渔业港区:位于市下埠社区和新美州社区一带。坐标N2734,E12053,为综合性港口,其中建有专用 300 吨级渔业码头一座,渔政专用码头一座。水深 24 米,平均潮差 4.16m,航道走向 130,港口朝向东南。 (二) 浅海滩涂养殖区 我市浅海滩涂养殖区主要为新城围垦区外鳌江口内的滩涂及舥艚中心渔港内的滩涂,主要为螠蛏(蛏子)养殖,面积约 6000 亩。 (三)渔业船舶 我市现有海洋渔业船舶 310艘,其中捕捞渔船 282 艘,渔业辅助船 28 艘。大部分停泊在舥艚中心渔港,约60艘停泊在龙江港区3.2 预警等级 按照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预警等级分为四级:级(特别
12、重大)、 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 3.2.1 级(特别重大)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浙闽边界至乐清湾登陆,或强台风、超强台风在福建宁德至浙江台州一带沿海登陆或从陆上进入我市,影响我市程度特别严重。 3.2.2 级(重大)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热带风暴在浙闽边界至乐清湾登陆,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宁德至浙江台州登陆,或强台风、超强台风在福建福州至浙江宁波登陆或紧擦我市沿海北上或从陆上进入我市,严重影响我市。 3.2.3 级(较大)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福州至浙江宁波登陆或紧擦我市沿海北上,或强台风、超
13、强台风在福建厦门至浙江宁波登陆或在近海转向,影响我市程度较重。3.2.4 级(一般)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消息,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可能影响我市。 3.3 预警响应 我市渔业防台减灾响应按照预警等级实行四级预警响应制,根据不同的预警等级,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3.3.1 级预警响应(蓝色) (1)渔船安全救助信息中心要加强值班,多渠道定时收集台风气象及海况信息并及时通报。 (2)加强与上级部门、市防指、局属各科室(模块)联系,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防台指示命令,同时渔业执法船艇进入待命状态。 (3)各科室(模块)按照本预案和职责做好防台减灾布置、检查和落实等工作
14、。 (4)渔船安全救助信息中心要 24 小时保持通讯畅通,每天至少二次向出海渔船通报台风消息;及时向养殖单位、休闲渔业单位等通报台风消息,要求作好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加固有关设施和物品。(5)检查督促渔船、渔业设施做好防台准备,及时掌握出海渔船数量、分布及动向。 (6)办公综合科(模块)按要求及时向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市防指书面报告或通报各项防台措施的准备和落实情况。 3.3.2 III 级预警响应(黄色) 在实施级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入 III 预警响应。(1)根据省、市渔业主管部门和市防指工作部署,领导小组有关人员进入防台风工作岗位,对防台工作进行部置落实。(2)实行 24 小时值班,办公综
15、合科(模块)根据领导小组部署,安排防台值班人员,并在办公室值守。(3)渔船安全救助信息中心保持 24 小时通讯畅通,及时通报防台减灾应急情况;执法船艇及其人员进入应急待命状态,减灾救灾物资准备就绪。(4)督促在海上作业的所有渔船迅速回港或到就近港口避风;执法船艇加强对渔港、锚地的巡查,做好疏散工作,维护渔港内渔船避风秩序。(5)督促养殖单位检查、加固养殖设施;通知在浅海普通网箱和深水网箱上的养殖人员及时撤离上岸;围塘养殖适当降低塘内水位,有条件的抓紧时间抢收部分产品或转移设施。(6)要求休闲渔业设施立即停止营业,禁止游客出海,作好加固和设备转移工作,全部人员按时撤离上岸。(7)领导小组成员分组
16、对各重点防台区域内的各项防台措施进行检查和落实。3.3.3 级预警响应(橙色) 在启动III 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启动 II 级预警响应。 (1)领导小组根据台风信息和发展趋势以及省、市渔业主管部门和市防指的工作要求,对全市渔业防台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2)各科室(模块)加强值班,局领导轮流带班。值班人员要及时传达省、市渔业主管部门和市防指有关领导对防台工作的重要指示。 (3)及时向海洋预报台了解风暴潮预报,并向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报告。 (4)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协助做好海上渔船回港或就近避风、养殖人员和进港渔船上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 (5)要求各社区全面检查养殖场、休闲平台等人员撤离情况,
17、采取各种强制措施保证人员全部撤离上岸;标准海塘外和沿海低洼地区的养殖人员向安全地域转移。 (6)加强港口巡查,加固港口设施;锚泊避风的大型渔船要按规范加强值班,保持船舶的机动性,防止船只走锚、搁浅和碰撞。 (7)全面检查掌握渔船避风落实情况,对尚未回港或进入避风锚地的渔船采取应急措施,随时保持通讯联络,引导其及时进入避风锚地或安全水域。 3.3. 4 I 级预警响应(红色) 在启动II 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启动 I 级预警响应。 (1)进入特别紧急防台减灾状态,所有人员都尽可能留在安全的地方,密切监视台风侵袭情况;利用各种通讯手段,定时发布防台安全信息。 (2)局领导 24 小时轮流值班,全方位
18、指挥部署和督促检查防台减灾、抢险救灾工作,局机关全体人员全部到岗,随时听从指挥。 (3)各社区、渔业合作社要全面检查进港避风的渔船,除了防台操作人员以外的所有人员应当上岸避风;当台风将严重危害渔船安全时,采取各种强制措施保证渔船冲滩、船上人员全部上岸避风。(4)进入避风锚地的大型渔船都应当开启主机,以备必要时随时进行顶风浪,以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5)随时指导台风中遇险船舶自救,并及时将险情上报。 (6)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所有船舶及人员都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锚泊的渔船要注意转风向时发生走锚、搁浅和碰撞。 (7)视情况安排人员协助基层一线做好渔船人员上岸转移工作。
19、(8)根据领导小组掌握的出海渔船回港避风和渔船、养殖人员撤离上岸等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请求市政府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9)渔政执法船只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在保证执法船只和人员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随时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10)及时将灾害情况、防范措施、受损情况、抢险救灾等情况向上级部门、市防指报告,当船舶、人员、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随时报告。 3.4 应急处置 3.4.1 应急制度 (一)防台值班制度 1、接到台风消息后,即实行 24 小时全天候值班(值班电话 56812395,值班传真 59868046)。 2、值班人员必须恪守职责,不得迟到、早退,不
20、得擅自离岗,交接班时,在值班日志上签署姓名及时间。 3、值班人员负责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准确传达防台各种指令和通知。 4、认真做好值班记录,要求字迹清晰,尤其是气象预报关于风力、风速、走向、降雨量,洪潮水位,警戒线水位等不得发生差错。5、保持值班电话的畅通,若出现故障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电讯传递不中断。值班人员的手机不得关机,保持讯息畅通。 (二)信息报告制度 防台期间,一旦发现险情、急情,力争在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真实情况,请示有关抢险措施与方案。 1、请示报告的内容,包括大堤决口、渔船未归港、人员未撤离、人员伤亡(或沉船)等重大灾情、险情。 2、信息报告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可采取电
21、话汇报或书面传真报告,力求文字简练、明了,内容真实可靠。 3、向上级部门口头汇报,一般由局长或分管局长汇报,书面报告由局长签发;各科室(模块)在基层工作中,必须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台风动态和灾情信息。 (三)检查监督制度 巡查督导组由分管副局长带队前往各渔业社区,及时检查监督防台准备工作,确保措施到位。 1、检查督导组根据防台的要求,深入渔业社区和渔业合作社、养殖企业等单位开展检查监督。 2、重点检查单位防台的主要措施,人力、物力准备到位情况,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案等。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指出,并与被检查单位进行共同分析症结所在,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整改。 (四)车(船)调度管理制度 1、防
22、台期间,局属公务车由后勤组统一调度、统一使用, 各科室(模块)不得擅自使用车辆。如有紧急任务,可租借社会车辆待命。 2、车辆驾驶员及执法船船员一律在本岗位集中待命。 3、渔政执法船要做好自身防台工作,服从安排,随时准备投入抢险应急任务。 4、加强车(船)保养维修工作,保证车(船)正常运行,能及时执行各项应急任务。车辆在防台期间应注意交通安全,高度警惕驾驶途中可能发生的险情。 (五)应急小分队工作制度 应急小分队为临时性组织,人员包括局机关工作人员和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用时聚集,解除归位,由抢险组分管领导指挥。1、应急小分队成员由思想政治过硬,身体素质优良的中青年组成,其人选由局领导小组集体研
23、究决定。 2、应急小分队主要负责在防台中出现重大险情或灾害性事情的应急处理工作,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种险情。 3、应急小分队在防台期间,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坚持一切行动听指挥,做到“召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3.4.2 应急措施 (一)渔船走锚、漂失事故应急措施 渔船一旦发生走锚、漂失,应立即着手查找分析原因,采取补救措施: 1、如因锚链过短所致,可采用放长锚链,以消除“走锚”。 2、如发现铁锚断裂而“走锚”,立即采取预备锚链;若无预备锚链,则动车顶浪运行,以防被风浪刮离避风锚地。若仍无效时,开车冲向岸滩直至搁浅(渔船虽受损,但不致于因漂失引起沉船与人员伤亡)。 3、漂失渔船要充分利用信
24、息终端设备、求救信号与通讯设备,争取政府和社会救助力量救援。 (二)海上救助措施 台风登陆或过境时,海上救助十分艰难,若接到渔船走锚、漂失,或发生重大沉船事件,立即将详情(包括船名号、船员、发生时间、地点等)报告市政府,请求派专业救助部门出动船艇搜索、救援。同时,并根据当时风浪强弱程度制定具体的施救方案。 主要措施: 1、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负责人到岗就位,组织协调海上救助工作。 2、渔政执法船就地待命,一旦令下,按照上级指令,开赴现场执行搜救任务。 3、渔政执法船在施救过程中,若遇到困难与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汇报请示。 4、加强通讯联络,海陆相结合,尤其是台风过境后,可与周边县(市、区)渔
25、业主管部门联系实施救助。 (三)人员伤亡抢救措施 1、渔业领域若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险情(灾情)。同时,局领导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护工作。 2、密切与医疗救护中心联系。积极调配车辆与有关器材设备,以最快时间将伤员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3、慰问受伤人员及遇难人员家属,协助政府部门处理好有关善后事宜,稳定群众情绪 。 4、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呈报事故调查报告书。 3.5 预警响应的终止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解除信息和市防指有关指示,由领导小组宣布结束渔业防台减灾紧急状态。 4 灾后处置 4.1 险情核实、损失统计 台风过后,渔业渔政渔港管理科、渔
26、船安全救助信息中心、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要及时统计辖区渔业领域受损情况,在台风过境后 24 小时内,将核实后的受损详情书面上报办公综合科(模块)。 4.2 救灾和恢复生产 (1)对台风影响而造成走锚、搁浅和碰撞的渔船、渔业设施要及时组织救助,以减少台风造成的损失;尽快修复因台风损坏的渔港设施,指导渔民开展生产自救。 (2)根据灾情需要,及时调运水产苗种、渔药、饲料等渔需物资,组织渔业技术人员深入灾区,指导渔民做好水生生物疫病和病害防治工作。 (3)渔业互保机构应积极主动赶赴事发地,及时对相应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进行评估、理赔。 4.3 应急保障 4.3.1 资金与物资保障 及时落实各级政府对灾
27、后恢复生产补助政策,及时发放补助资金及物资。4.3.2 通讯与信息保障 加强渔业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防台减灾应急工作中的电话(传真)、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加强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管理和日常维护,提高渔船防灾减灾和海上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台风灾害预警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信息传递及时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 4.3.3 宣传与培训保障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台风、风暴潮、海浪等海洋自然灾害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通过渔业技术推广站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对渔业生产尤其是渔业养殖生产和渔船的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4.4 防台总结 台风过后,及时、认真总结台风造成伤亡事故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防范措施与预案。 4.5 奖惩 4.5.1 奖励 对在防台减灾应急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4.5.2 惩处 未按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工作,造成重特大损失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5、附则 5.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5.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5.3 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台风,为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等各类热带气旋的通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