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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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农机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汇编目录一、*区农机局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1二、*区农机局行政执法机构成员.2三、*区农机局行政执法依据.3四、*区农机局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及职责.4附*区农机局行政执法职责分解表五、制度汇编1.*区农机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92.*区农机局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制度103.*区农机局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制度.114.*区农机局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125.*区农机局立、结案领导审批制度.136.*区农机局规范性文件审核和上报备案制度.147.*区农机局行政执法案件登记和统计制度158.*区农机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评议考核制度16附*区农机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9.

2、*区农机局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1910.*区农机局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2111.*区农机局行政执法应诉、行政赔偿案件报告、裁判结果备案制度.2212.*区农机局重大案件处罚备案上报制度2413.*区农机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2514.*区农机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27六、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1.行政许可流程图.282.行政处罚流程图.293.行政复议流程图.30七、*区农机局学法制度.31八、*区农机局文明执法和廉政建设制度.32*区农机局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根据*区委、政府和区法制办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区农机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确实做好农机依法行政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我局实施行

3、政执法责任制。其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我区农机局行政机关执法责任体系,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层级评议考核,形成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及有效监督制的机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基本原则(一)法制统一原则 (二)有效权力原则 (三)权责统一原则 (四)权力制衡原则 (五)程序与实体并重原则 (六)违法必究原则三、建立行政执法责任体系(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内容1.确定行政法主体*区农机局是依法具体负责*区辖区内国家、自治区、贵港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农业机械有关政策的落实、管理等职权的行政机关。(见附件)2.明确行政执法职权和责任(见附件)3

4、.分解行政执法职责(见附件)*区农机局行政执法机构成员一、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二、行政复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三、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区农机局行政执法依据一、法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二、行政法规(一)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二)农业保险条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五)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六)国务院关于

5、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三、地方性法规(一)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二)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三)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四)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四、规章(一)拖拉机驾驶证申领使用规定 农业部42号令 (二)拖拉机登记规定 农业部43号令 (三)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 农业部令第38号令修订 (四)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部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五)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部2006年7月1日起实施)(六)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农业部2003年9月1日起实施)(七)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2004年9月1日起实施)*区农机局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及职责办公室:综

6、合协调农机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落实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听证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审批、审核,协调农机产品质量检查,执法证件管理,落实保密法、公文处理办法,承担贯彻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国家公务员法,落实有关劳动工资保险等法律法规。农机监理站:实施有关农机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对驾驶员、操作员进行培训考核,管理、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照和驾驶员、操作员证件。负责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以及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驶作业的安全状态进行检查,处理农机事故。*区农机局行政执法职责分解表科室行政执法办公室监理站责任人庞永明韦军伟杨宇云行政执法职能1.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工

7、作,督促行政执法,组织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2.管理行政执法证件。3.统计上报有关资料。4.负责上访、信访接待1.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宣传。2.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管理。3.落实公务员法、保密法。4.落实有关劳动工资保险等法律、法规。1.实施有关农机安全的法、法规、政策,落实交通安全法、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部42、43、72号令等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执法职能。2.负责对全市农机驾驶员的考核认证管理。联系电话*区农机局行政执法职责分解表执法机构执法内容执法性质执法类别执法依据执法职权范围执法顺序执法责任配合部门农机监理站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许可。拖

8、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处理。授权执法行政许可 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行政处理中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部 拖拉机登记规定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1.依法对辖区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者进行考试、发证对辖区内农业机械进行安全监理。2.对辖区内农机违章行为进行处罚。3.对辖区内农机事故进行现场处理。4.对辖区内拖拉机、 联合收割机进行安全技术检查按照规定办理行政许可,依法对相对责任人进行检查、处罚。根据中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程序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九、十三、十

9、九、二十三条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部拖拉机登记规定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赋予权利执行。公安交警*区农机局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根据*要求,为了加强我局农机执法工作,现成立*区农机局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区农机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部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依法受行政执法机关委托从事行政执

10、法活动的组织)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采取一定方式,依法将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依据、范围、权限、标准、程序、结果等行政执法内容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制度。第四条行政执法公示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全面、便民的原则。第五条区(县)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的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第六条行政执法公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外,应当公示以下主要内容:(一)行政执法机关的主要职责;(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主体(承办机构);(三)行政执法机关委托执法事项;(四)行政处罚的依据、

11、种类、幅度、程序;(五)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费用等;(六)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依据、标准;(七)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行政强制实施与执行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方式等;(八)行政征收的依据、权限、补偿标准、数额、程序等;(九)行政征用的依据、权限、程序、补偿标准;(十)行政给付的条件、种类、标准;(十一)行政确认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费用等;(十二)行政检查情况;(十三)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裁量标准;(十四)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事项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十五)行政执法流程图;(十六)行政执法决定书等行政执法结果;(十七)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

12、享有的权利;(十八)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救济途径、方式和期限等;(十九)投诉举报的方式和途径;(二十)行政执法机关的办公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网址等;(二十一)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属于权力清单范畴的,按权力清单要求进行公示。第七条行政执法公示可以采用以下形式:(一)发布公告;(二)通过本部门网站公布;(三)在办公场所放置公示栏;(四)其他方式。第八条新颁布或修改、废止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引起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生效或废止后及时更新相关公示内容。第九条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职能调整引起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行政执法

13、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调整。第十条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公示内容要求说明、解释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指定人员做好释疑和解答工作。第十一条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应当经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公示。第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违反本制度,对应当公示的行政执法内容没有公示的,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情况纳入本级政府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第十三条本制度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法制办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区农机局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制度为增强我区农机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法律和业务素质,强化农机行政执法工作,使行政执法人员

14、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正执法,特制定本制度。一、依据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和年度行政执法工作安排,每年年初制定学习和培训计划,并报局行政执法领导者小组审定。二、学习与培训由局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三、学习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有关农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尤其是加强法制原则,执法程序及增强执法力度的教育和培训。四、学习与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业余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讲究实效的原则,全面提高农机监理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五、建立学习与培训的制度,坚持经常化。区农机局每月组织一次法制学习,全年举办两次执法人

15、员培训班,采取法制讲座和案例分析等形式进行按需施教。六、每年召开一次法制学习与培训经验交流会,表彰先进,增强学习的良好气氛。七、加强学习与培训的组织检查。局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要不定期的进行检查、抽查、考核。并将考试成绩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评议任职和职务晋升的依据。农机局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制度一、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强化农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速实现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特制定本制度。二、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区政府以上法制部门举办的法律业务知识培训班培训。三、参加统一的考试并达到合格以上成绩,由区政府法制办颁发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合格证,并取得行政执法证,方可承认具有从事行政执

16、法工作资格。四、凡不具备以上条件人员严禁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区农机局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一、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行政执法证从事执法活动。二、行政执法人员获得行政执法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掌握相关专业知识; (三)有2年以上的专业工作经验;(四) 参加区政府法制办或其委托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并考试合格者。三、行政执法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吊销行政执法证件。(一)退休后调离行政执法工作岗位的 (二) 违犯*区农机局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规定的。四、行政执法人员在具体办理执法事项时必须亮证执法,表明身份,并保证两人以上在场。五、区

17、农机局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行政登记、审核、管理执法证件。六、行政执法人员有违规行为,当事人可向区农机局行政执法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区农机局立、结案领导审批制度为更好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促进农机依法行政,保证准确查处各类案件,特制定本制度。一、凡受理农机投诉案件后,要及时填写立案审批表 呈报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同意后再依法办案。二、案件办结后,要填写结案报告,报送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结案,并形成完整书面材料存档备查。三、无领导签批,执法部门不得随意办处投诉案件。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区农机局规范性文件审核和上报备案制度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特制定本制度。

18、一、严格执行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各项程序规定。凡制定涉及全区农机工作规范性文件,必须在充分调研、讨论、听证的基础上严格掌控。二、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上级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范围。三、规范性文件应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区法制办备案。四、规范性文件应在报送备案经审查无误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五、以系统内部名义制定的法规性文件应由分管法制的科室事先审查后方可下发实施。六、对违反本制度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将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七、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上报备案机关。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区农机局行政执法案件登记和统计制度行政处罚、行政

19、复议、评议案件,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纠正违法行为,特制定本制度。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必须做到一案一登记。二、行政处罚案件必须完备,上报及办案人员呈报审批签字手续 。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要严格准确,每半年统计上报一次。行政处罚统计报表每年末上报一次。四、行政处罚登记和上报统计工作要有专人负责。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区农机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为了保证农机监理人员行政执法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预防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确保农机行政法律、法规、 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农机行政执法的权威。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行政执法

20、监督检查,是指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对委托执法部门及其农机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实施监督和检查。二、农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三、农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应与社会监督相结合,拓宽监督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力度。四、区农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由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主持领导,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行政执法工作办公室负责实施。五、农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 (一)农机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及持有合法证件。(二)选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行政执法人员是否依据有关农机的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法,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三)行政执法人员

21、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四)对违法、错办的公务执法人员是否认真的纠正和处理。 五 其它应监督的事项。六、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以下规定处理;(一)农机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应及时纠正或撤销;(二)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应及时纠正或撤销;(三)行政执法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及时纠正或撤销;(四)对不履行法定职责,违反法律法规的,应责令及时纠正或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报局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处理,追究农机行政执法组织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七、在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凡作出行政执法监督处理解决的,必须制作行政执法监督文书并及时送达被监督部门。八、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实行行政执法报告制度,

22、局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要了解掌握区农机监理站在执法过程中适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执法情况,年终向局形成书面报告。九、评议考核的结果要纳入当年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区农机局系统内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序号项目考评要点基础分减分得分1制度组织建立看材料102执法有部署、总结看文件53领导班子学法看记录54制度培训教育看内容、名单、成绩55执法公示公示板106执法人员登记人员名单27处罚有登记记录38过错有登记上访原件、处理决定39立案、结案有登记看登记310实行罚缴分离制度实际执行情况511执法证件管理备案备案材料512文明执法无违纪平时掌握213执法案卷看案卷1014按时上报案例记录515按

23、时上报统计报表局掌握216具体执法(52)页记录、 处罚决定、罚款收据等 每项3分计15分17其它业务平时掌握10*区农机局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为了切实落实农机部门行政执法责任,使全体农机行政执法定职责,维护农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严肃性、权威性,制定本制度。一、农机行政执法过错是指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在农机行政执法过程中违反有关农机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给行政机关和农机工作对象造成损害或损失的行为。二、农机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及时、公正、公开; (二)实事求是,有错必究; (三)追究责任与纠正过错相结合。三、农机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政执法过错之一的应予以追究责任 (一)违反

24、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擅自办理车辆更新,非法运输牌、证照;不经研究决定,私自给肇事双方定责任等行为给行政执法机关造成损失的,或有损行政执法机关形象的。 (二)农机行政执法人员与相对人勾结、唆使他人弄虚作假骗取牌、证照及乱收费的。(三)利用职务之便,索取相对人财物的。(四)玩忽职守,不严格执法造成错办的。 (五)滥用职权,故意刁难农机户,使其正当事务拒拖不办的(六)其他农机行政执法过错应当追究的。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追究责任(一)积极主动清除或减轻过错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发生过错的。 (三)配合组织追究过错有立功表现的。五、行政执法过错轻微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免予追究。六

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一)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索贿受贿,导致行政执法错误的。 (二)一年之内,三次以上含三次犯相同执法过错的 (三)由于执法过错造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败诉的 (四)行政执法过错后果严重或影响恶劣的 (五)故意违法实施行政执法或明知发生过错而不采取补救措施的。七、责任种类及内容 (一)行政责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二)刑事责任:行政执法过错造成重大后果,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区农机局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为规范农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工作,提高农机行政执法水平,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实施,制定本制度。一、行政复议对象是

26、我区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和执法人员。二、行政复议机构由市农机局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三、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支持有错必究,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四、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五、认真完成行政复议制度规定的其它各项任务。六、凡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案件要在做出行复议决定15日内将复议案件决定内容时间等上报市法制办备案。*区农机局行政执法应诉、行政赔偿案件报告、裁判结果备案制

27、度为了规范农业行政执法应诉工作,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水平,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实施,制定本制度。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接到起诉状副本及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10日内应做如下列工作:1.组成4人法定代表人为组长的应诉小组;2.组织分析案情,研究原告诉讼请求及事实有理提出答辩和出庭应诉对策,草拟答辩状;3.整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能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事实依据、列出证据清单;4.确定应诉人员;5.办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三、行政机关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应在5日内将应诉事项原告及主要案

28、情向政府法制部门报告。行政机关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行政机关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四、实行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年度内首起应诉案件法定代表人应出庭应诉,行政机关每年行政应诉4次以上,法定代表人至少应当出庭2次。五、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经人民法庭判决或裁定或被撤销 或认定违法的,应在报送判决书或裁定书后30日内,将败诉的原因、责任追究、整改意见、行政赔偿形成书面报告,向区法制办备案。六、行政机关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七、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

29、行政行为侵 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八、判决或裁定生效5日内将判决书或裁定书报送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区农机局重大案件处罚备案上报制度为落实农机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全区农机系统法制建设,促进农机行政执法组织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提高执法能力,确保农机经营、使用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一、凡涉及重大处罚案件1.责令停产、停业的;2.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的;3.对公民个人处罚金额5000元以上、对个体经营业主处罚10000元以上,对法人和其它组织处以30000元以上及暂扣车辆的处罚必须上报市农机局行政执法

30、办公室备案,并经主管领导批准。二、重大处罚案件上报区农机局行政执法办公室后,要根据案情按规定应在送达处罚决定书15日内上报区法制办备案。报送的备案件包括处罚决定书、备案报告各一份。三、凡属重大处罚案件未能按时上报备案的除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外,在年度责任制考核中扣除相应的分数。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区农机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一、凡属涉及范围较大,危害程度较重,罚款数额较大的案件。经农机局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不允许自行决定。二、讨论之前,行政执法涉案人员需将案件情况调查清楚并提供处罚依据或初步处理意见的书面报告。三、集体讨论时领导小组成员要充分发表对案件处理意见。四、领导小组

31、组长要依据案件性质和造成的后果集中其他成员的意见,拿出最终处理意见,并经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表态通过。五、对当时未能做出处理决定的案件,需由案件承办人重新 核实有关情况,再次提请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决定。*区农机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第一条为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建设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农机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农机局已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奖励、行政备案、行政收费等实施行政行为的案卷。第三条农机局组织的对本机关各科(室)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32、,适用本制度。第四条农机局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本机关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第五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格程序和标准,确保案卷评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第六条农机局各职能科室应按职责做好行政执法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整理归档的案卷应做到规范、真实、完整。第七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每年不少于一次;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第八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行形式评查和内容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形式评查主要为:案卷归案是否规范;构成案卷的要件是否适当;要件是否齐备、有效;内容评查主要为:(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二)行政执法是否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之内;(三)行政执法实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程序;(

33、四)行政执法的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第九条案卷评查人员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一般不少于3人。第十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人员应当对评查工作情况和发现问题进行记载,对每一案卷的评查结果应作出评查结论,提出工作建议。第十一条案卷评查发现有不完整或者不规范的案卷,应当要求立卷单位立即予以补充或者改正。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过程中发现错案的,应当依照规定实施错案责任追究。对办案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的,应当指出,并视具体情况,提出对有关当事人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论,将作为评价该部门和该工作人员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依据。第十四条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标准

34、,参照市农机局和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标准进行,评查结果进行通报。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行 政 许 可 流 程 图(一)提交法定证明凭证交 验 拖拉机、 联合收 割机颁发号牌行驶证拖拉机登记证书按要求填写拖拉机注册登记表申请人提出申请(办理拖拉机登记)拖拉机技术 合格 证明拖拉机来历证明凭证身份证明拖拉机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行 政 许 可 流 程 图(二)(办理拖拉机驾驶证)申请人提出申请到本地农机培训学校报名农机学校培训科目合格后申请考试科 目考 试合 格 (市农 机监理所)颁发驾驶证准考证明培训科目二、三、四进行科目二、三、四考试颁发拖拉机驾驶证填写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提交身份条

35、件证明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一) 简易程序 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予以警告,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即适用简易程序。案件来源1检查中发现2公民举报现场调查1.执法人员2人以上出示执法证件2.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询问笔录”告知当事人权利1.告知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2.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复 核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予以复核作出处罚决定1.填写制式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交付当事人3.告知当事人享有的复议、诉讼权利和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时限及受理机关执行执行1.当场执行2.给予罚款的要向当事人出

36、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3.执法人员要将处罚决定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行政处罚流程图(二)一般程序案件来源立案调整取证告知当事人权利作出处罚决定送达1.检查中发现2.公民举报3.上级交办或下级提请4.有关部门移送1.除适用简易程序之外的案件均应立案2.填写立案报告报主管领导审批3.明确案件承办人1.执法人员2人以上出示执法证件2.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询问笔录”3.按规定收集有关证据4.制作案件调查报告。1.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3.符合听证条件的要制作听证告知书作出处罚决定1.承办人员起草行政处罚决定书文稿报主管领导审批2.重大、复杂案件由行政领导班子集体决定3.

37、制作行政处罚决书1.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填写送达回执。2.不能当场交付的,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执行执行1.当事人应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2.逾期不履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给予罚款处罚的收缴罚款时应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结案1.处罚决定履行完毕填写结案报告报主管领导审批2.各种执法文书、证据材料装卷归档组织听证会1.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2.记录员宣读听证纪律3.主持人核实听证参与人员身份、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4.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5.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6.调查人员与当事人进行辩论7.辩论结束后,当事人最后陈述8.制作听

38、证笔录交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审核、签名或盖章9.宣布听证会结束10.主持人起草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受理1.行政机关应在听证的7日前制作听证通知书,告知听证的时间、地点2.明确听证主持人、当事人有权申请主持人回避3.当事人可亲自参加听证,也可委托1至2人代理组织听证会申请听证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在接到听证告知书后应在3日内提出申请行政复议程序流程图行政复议范围: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

39、的。3、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5、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复 议 申 请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本规定的制作受理通知书1.行政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2.行政机关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依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机关,在60日内依法处理。3.处理期间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案件审理以书面审理形式,申请人提出或者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经复议机关负责人与办案人员合议或集体讨论后提出处理意见。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复议决定,案件处理意见报领导批准重大案件由局长办公会研究作出定。复议定自受理之日起60内作出,法律规定少60的外。制作复议决定书加盖印章送达、执行、备案归档、立卷、结案对符合本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申请期限: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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