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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文本模板)市人民政府二二年十二月目 录1. 总则11.1. 定位与目的11.2. 指导思想11.3. 划定依据及参考11.4. 工作范围与时限11.5. 解释与调整说明11.5.1. 术语与定义11.5.2. 调整说明12. 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分区管控12.1 生态保护红线12.2 一般生态空间13. 环境质量底线目标13.1水环境质量底线13.2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目标13.3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底线目标14. 资源利用上线目标14.1能源(煤炭)资源上线目标14.2水资源利用上线目标14.3 土地资源利用上线目标15. 环境管控单元划定15.1优先保护单元15.
2、2重点管控单元15.3一般管控单元15.4海洋环境管控单元16.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6.1总体准入清单16.2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准入清单16.2.1优先保护单元16.2.2重点管控单元16.2.3一般管控单元1附件工业项目分类表1附表1 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附表2 市海洋综合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市涉及的单元)1附图1 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陆域)1附图2 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市涉及的海洋管控单元)1I1. 总则1.1. 定位与目的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在一张图上落实“三线”的管控要求,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
3、建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三线一单”编制就是通过“划框子、定规则”,优化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控制发展规模、保障生态功能,为战略环评与规划环评落地以及项目环评管理提供依据和支撑,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产生活方式提供抓手。1.2.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和系统思维,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基础,将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管控单元,在一张图上落实生态保护、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资源利用管控要求,按照环境管控
4、单元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规划、项目环评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提供支撑,提高生态环境参与综合决策、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能力。1.3. 划定依据及参考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6、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8、 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工作方案(环办环评201783 号)9、 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环办环评函201814 号)10、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
5、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环办环评201799 号)11、 “三线一单”编制技术要求(试行)(环办环评201814号)12、 “三线一单”成果数据规范 (试行)(环办环评201818号)13、 “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环评201695号)14、 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环办环评函201823号)15、 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三线一单”编制*省工作方案(2018年)16、 *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浙政发201343号)17、 *省环境功能区划(浙政函2016111号)18、 *省生态保护红线(浙政发201830号)19、 *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浙政办发2016140号
6、)20、 *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浙政函201571号)21、 *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浙政发201835号)22、 *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浙政办发2017103号)23、 *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浙环发20207号)24、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发布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浙环函2020146号)25、 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甬环发202056号)26、 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修订)27、 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调整版)28、 市甬江奉化江余姚
7、江河道管理条例(2014年)29、 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30、 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甬政办发2018149号)31、 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甬政发201751号)32、 关于下达2020年市能源“双控”和用煤控制目标计划的通知(甬节能办20206号)33、 关于调整市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的复函(甬水资函201923号)34、 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年-2020年)35、 杭州湾新区总体规划(2010-2030)36、 市水污染防治五年规划(慈政发201777号)37、 杭州湾新区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3-2020)38、 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慈政办发2
8、01948号)39、 2018年杭州湾新区蓝天保卫战实施计划(甬新办发201876号)40、 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慈政发201757号)41、 杭州湾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甬新办发201778号)42、 国家、*省及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划等1.4. 工作范围与时限工作范围为市(含杭州湾新区)。评价时限以2017年为基准年,目标年为2020年,近期评价至2025 年,远期展望至2035年。1.5. 解释与调整说明1.5.1. 术语与定义生态空间: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洋、荒地、荒
9、漠、戈壁、冰川、高山冻原、无居民海岛等区域,是保障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完整性,提供生态服务功能的主要区域。生态保护红线: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按照“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基本要求,实施严格管控。环境质量底线:指按照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不断优化的原则,结合环境质量现状和相关规划、功能区划要求,考虑环境质量改善潜力,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
10、环境质量目标及相应的环境管控、污染物排放控制等要求。资源利用上线:指按照自然资源资产“只能增值、不能贬值”的原则,以保障生态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利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结合自然资源开发管控,提出的分区域分阶段的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度、效率等上线管控要求。环境管控单元:指集成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区域,衔接行政边界,划定的环境综合管理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指基于环境管控单元,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提出的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环境准入要求。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 :由各镇(街道)或管委会划定
11、,并报市人民政府、杭州湾新区管委会或市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指定的部门备案。1.5.2. 调整说明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发布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浙环函2020146号)相关内容建立更新调整机制。定期调整机制。原则上,每 5 年开展 1 次评估调整;由市对辖区内县(市、区)“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依据评估情况编制市、县(市)级更新调整方案。省生态环境厅汇总各设区市评估报告和更新调整方案,形成省级评估报告和省级更新调整方案,经省委、省政府审议后,由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省级和市更新调整方案发布后,市更新调整方案经市委、市政府审议并由市人民政府发布
12、。动态更新机制。因国家或地方发展战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体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土空间规划等依法依规调整的,可按程序开展动态更新。更新程序。更新内容涉及省级方案调整的,经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同意后,由市人民政府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申请。省生态环境厅对市人民政府上报的更新方案组织审定后,由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审定意见组织进行调整更新。更新内容不涉及省级方案调整的,其更新调整程序由市、市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2. 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分区管控2.1 生态保护红线根据2018年7月省政府已经批复的全省(含各地市)生态保护红线,市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小区5个,面积1
13、15.65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9.32% 。生态保护红线小区包含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小区、市南部山区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小区、市沿海防护林保护区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市达蓬山森林公园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小区和杭州湾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红线小区。市涉及的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小区3个,分别为杭州湾南岸保留湿地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杭州湾湿地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小区和钱塘江河口海洋生态保护小区。2.2 一般生态空间在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估及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估的基础上,将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极重要、重要和极敏感、敏感区域进行叠加,并和环境功能区划划定的自然生态红线区
14、和生态功能保障区以及各类保护地进行校验,形成生态空间叠加图。再去除建制乡镇的现状和规划范围,为陆域生态空间,陆域生态空间中除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部分为一般生态空间。市划定一般生态空间小区5个,面积139.29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1.23%。3. 环境质量底线目标3.1水环境质量底线到2020年,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市控及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类水质比例达到22.2%,水质满足功能区要求的断面比例达到88.9%。到2025年,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市控及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类水质比例达到33.3%,水质满足功能区要求的断面比例达到100%。到2035年,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重点河流水生态系统
15、实现良性循环。3.2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目标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护人体健康为基本出发点,综合确定市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目标: 到2020年底,市省控点位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及以下,O3浓度上升趋势得到基本遏制,保持达标,NO2、SO2和CO浓度保持现有水平,不降级;降尘量降至5吨/月平方公里。杭州湾新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稳定将至33微克/立方米以下,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到2025年,环境空气六项污染因子(SO2、NO2、PM10、PM2.5、CO和O3)年均浓度进一步改善。到2035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3.3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底线目标按照土壤环境
16、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原则,结合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与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设置土壤环境质量底线:到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到2025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2%以上。到2035年,土壤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4. 资源利用上线目标4.1能源(煤炭)资源上线目标根据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及市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安排,到2020年能源利用上线具体如下:着力淘汰落后
17、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完成省下达的“十三五”能耗强度和“减煤”目标任务。2020年。市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为6.3%,能耗总量增速控制目标为1%。4.2水资源利用上线目标2020年市水资源利用上线按照市水利局关于下达各区县(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指标的通知中的考核指标要求为准。具体要求见表。11 表4-1 市2020年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市辖区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用水效率控制目标用水总量(亿m3)其中生活和工业用水量(亿m3)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地表水地下水总量下降率指标值下降率指标值市2.9850.0153220%16.820%8.80.630注:下
18、降率相较于2015年为基数计算4.3 土地资源利用上线目标衔接市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文件,制订市土地利用资源利用上线。到2020年,市耕地保有量稳定在64.47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57万亩,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3.06万亩。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7平方米, 万元二三产业GDP用地控制在23.1平方米。5. 环境管控单元划定按照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的优先顺序,结合城镇开发边界和环境功能区划成果,以生态、大气、水等环境要素边界为主,衔接乡镇行政边界、环境功能区划分区边界,建立功能明确、边界清晰的环境管控单元,统一环境管控单元编码,实施分类管理。市划定陆域环境综合管
19、控单元40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8个,面积204.25km2,占市域总面积的16.71%;重点管控单元30个,其中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16个,面积为197.58km2,城镇生活类重点管控单元14个,面积为244.47km2;重点管控单元占市域总面积的36.16%;一般管控单元2个,面积为576.26km2;占市域总面积的47.13%。5.1优先保护单元市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含市达蓬山森林公园、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市里杜湖水库优先保护单元等8个区块,面积204.25km2。市优先保护单元分布情况见表5-1。表5-1 市优先保护单元分布情况序号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单元分类面积(km2)
20、分布乡镇(街道)1ZH33028210001市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先保护单元优先保护单元55.83桥头镇、龙山镇、匡堰镇、横河镇、观海卫镇等2ZH33028210002市市水土保持优先保护单元优先保护单元2.13匡堰镇3ZH33028210003市市南部山区优先保护单元优先保护单元5.45龙山镇、观海卫镇4ZH33028210005市市达蓬山森林公园优先保护单元优先保护单元1.35龙山镇5ZH33028210006市市鸣鹤-上林湖风景名胜优先保护单元优先保护单元17.77观海卫镇、桥头镇、匡堰镇、掌起镇6ZH33028210007市市里杜湖水库优先保护单元优先保护单元5.22观海卫镇7ZH33
21、028210008市市水源涵养优先保护单元优先保护单元88.53掌起镇、龙山镇、匡堰镇、横河镇8ZH33028210004市杭州湾湿地公园优先保护区优先保护单元27.97杭州湾新区5.2重点管控单元市划定重点管控单元30个,其中产业集聚区16个,面积为197.58km2,城镇生活类重点管控单元14个,面积为244.47km2。重点管控单元分布情况见表5-2。表5-2 市重点管控单元分布情况序号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单元分类面积(km2)分布乡镇(街道)1ZH33028220005市市匡堰九龙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0.29匡堰镇2ZH33028220006市市长
22、河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4.35长河镇3ZH33028220007市市中心城区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79.34坎墩街道、浒山街道、古塘街道、白沙路街道、宗汉街道、逍林镇、胜山镇、匡堰镇4ZH33028220008市市长河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3.01长河镇5ZH33028220009市市周巷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16.86周巷镇6ZH33028220010市市观海卫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16.74观海卫镇7ZH33028220011市市附海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2.48附海镇8ZH330
23、28220012市市桥头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2.19桥头镇9ZH33028220013市市新浦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4.06新浦镇10ZH33028220014市市新浦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2.84新浦镇11ZH33028220015市市胜山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1.51胜山镇12ZH33028220016市市白沙路-逍林-匡堰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5.34白沙路街道、逍林镇、匡堰镇13ZH33028220017市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22.92宗汉街道、坎墩街道、周巷
24、镇、长河镇、崇寿镇14ZH33028220018市市观海卫-附海-桥头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13.44观海卫镇、附海镇桥头镇15ZH33028220019市市龙山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4.74龙山镇16ZH33028220020市市周巷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11.67周巷镇17ZH33028220021市市横河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2.04横河镇18ZH33028220022市市宗汉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1.16宗汉街道19ZH33028220023市市崇寿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2.59
25、崇寿镇20ZH33028220024市市掌起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7.25掌起镇21ZH33028220025市市浒山-古塘-白沙路-宗汉-坎墩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15.51浒山街道、古塘街道、白沙路街道、宗汉街道、坎墩街道、横河镇22ZH33028220026市市横河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15.56横河镇23ZH33028220027市市龙山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17.73龙山镇24ZH33028220028市市掌起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产业集聚类重点管控单元2.76掌起镇25ZH33028220029市市滨海经济开发区
26、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39.48龙山镇26ZH33028220030市市浒山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0.12横河镇27ZH33028220001市杭州湾新区庵东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2.25杭州湾新区28ZH33028220002市杭州湾新区庵东生活重点管控区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6.77杭州湾新区29ZH33028220003市杭州湾新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82.67杭州湾新区30ZH33028220004市杭州湾新区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区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54.38杭州湾新区5.3一般管控单元除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剩下
27、部分为一般管控单元。市划定一般管控单元2个,分别为市市一般管控单元、市杭州湾新区一般管控区。面积约为576.26km2。5.4海洋环境管控单元市周围海域共涉及8个海洋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3个,重点管控单元3个,一般管控单元2个。6.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在省级、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框架下,结合市实际,制定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6.1总体准入清单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和流域,新建项目需符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已开展规划环评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应严格落实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提出的空间管控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行业准入要求等环境标准清单。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强化河流、湖库水域保
28、护及管理。最大限度保留区内原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好河湖湿地生境,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占用水域和建设影响河道自然形态和水生态(环境)功能的项目;除防御洪水、航道整治等需求外,不应新建非生态型护岸。水电工程建设应保证合理的下泄生态流量,并实施生态流量在线监控。按照国务院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相关要求,加强围填海管控。原则上新建工业企业应进入市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或者市(杭州湾新区)规划布局的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和工业集聚点)。落实省市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严格按照区域水环境承载能力设置环境准入条件。严格限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9、等重要水体上游建设水污染较大、水环境风险较高的项目;加快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推进生活小区和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加强对纳管企业总氮、总磷、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管控。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加强水产养殖分区分类管理,逐步调减近岸海域的养殖规模。针对港湾污染重点管控区,严格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严格管控涉海重大工程环境风险,完善分类分级的海上应急监测及处置预案,在石化基地、危化品储存区等邻近海域部署快速监测能力和应急处置物资设备。严格控制新增燃煤项目建设,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不再新建35蒸吨/小
30、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产能。禁止新增化工园区,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严格落实关于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要求,全面实施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开展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实施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严格控制新建高污染、高风险的涉气项目,强化源头管控,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严格按照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分类管控。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31、;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地块应当结合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等情况,制定并实施安全利用方案;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应当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区域周边原有的工业企业,应严格控制环境风险,逐步削减具有土壤污染风险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农用地资源紧缺或耕地保有量不足的区域,应做好企业关闭搬迁计划和农用地土壤修复规划。污染地块的开发利用实行联动监管。污染地块经治理与修复,并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可以进入用地程序。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
32、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的风险管控。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疗养和养老机构等敏感区域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支持电镀、电池等涉重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发展。涉重产业园区应严格准入管控,严控污染增量,实施总量替代,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风险防控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推进资源能源总量和强度“双控”,深化“亩均论英雄
33、”改革。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推进农业节水,提高用水效率。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6.2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准入清单6.2.1优先保护单元涉及的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进行管理,禁止工业化和城镇化,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涉及的各类保护地,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管控。其他优先保护区域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管控:空间布局引导:按照限制开发区域进行管理。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改建要削减
34、污染物排放总量,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现有三类工业项目原则上结合地方政府整治要求搬迁关闭,鼓励其他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搬迁关闭。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二类工业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不得增加控制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原有各种对生态环境有较大负面影响的生产、开发建设活动应逐步退出。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在河流两岸、干线公路两侧规划控制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采砂等活动。严格限制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确需开采的矿产资源及必须就地开展矿产加工的新改扩建项目,应以点状开发为主,严格控制区域开发规模。
35、严格限制水利水电开发项目,禁止新建除以防洪蓄水为主要功能的水库、生态型水电站外的小水电。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控制湖库型饮用水源集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规模。污染物排放管控:严禁水功能在类以上河流设置排污口,管控单元内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增加。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区域内环境风险防控,不得损害生物多样性维持与生境保护、水源涵养与饮用水源保护、营养物质保持等生态服务功能。在进行各类建设开发活动前,应加强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评估,任何开发建设活动不得破坏珍稀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栖息地,不得阻隔野生动物的迁徙通道。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和防护设施建设,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管理水平。完善环境突发事
36、故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6.2.2重点管控单元产业集聚类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引导:根据产业集聚区块的功能定位,建立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严格控制重要水系源头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三类工业项目准入。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加快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
37、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环境风险防控: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城镇生活类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引导: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改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鼓励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搬迁关闭。禁止新
38、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等环境健康风险较大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工业功能区(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外,原则上禁止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现有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控制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推进城镇绿廊建设,建立城镇生态空间与区域生态空间的有机联系。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污水收集管网范围内,禁止新建除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外的入河(或湖或海)排污口,现有的入河(或湖或海)排污口应限期拆除,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必须单独设置排污口的除外。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加快完善城乡污水管网,
39、加强对现有雨污合流管网的分流改造,推进生活小区“零直排”区建设。加强噪声和臭气异味防治,强化餐饮油烟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环境风险防控:合理布局工业、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节水产品推广普及,限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到2020年,县级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6.2.3一般管控单元空间布局引导:原则上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扩建、改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严格控制环境风险。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
40、项目;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一二产业融合的加工类项目、利用当地资源的加工项目、工程项目配套的临时性项目等确实难以集聚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外;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现有其他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控制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建立集镇居住商业区、耕地保护区与工业功能区等集聚区块之间的防护带。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根据区域用地和消纳水平,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严格限制非农项目占用耕地。污染物排放管控: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
41、,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环境风险防控: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加强农田土壤、灌溉水的监测及评价,对周边或区域环境风险源进行评估。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农业节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附件工业项目分类表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编制“三线一单”分区管控的工业项目分类目录。输油、输气管线项目、火力发电项目、储油储气项目,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热力生产与供
42、应业等城市基础类工业项目,以及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不纳入本工业项目分类表。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行业(废电子电器产品、废电池、废汽车、废电机、废五金、废塑料、废油、废船、废轮胎等)归入二类工业项目。省级提供参考目录,对由于技术水平的提升使污染物排放和环境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工业项目或一些未纳入工业项目分类目录的新兴工业类型项目,由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根据实际污染物排放状况和环境风险水平,按照工业项目分类的基本原则,确定纳入工业项目分类目录中的某一类。根据经济技术进步和实施情况,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工业项目分类表进行动态更新。表 1 工业项目分类表(根据污染强度分为一、二
43、、三类)项目类别主要工业项目一类工业项目(基本无污染和环境风险的项目)1、粮食及饲料加工(不含发酵工艺的); 2、植物油加工(单纯分装或调和的); 3、制糖、糖制品加工(单纯分装的); 4、淀粉、淀粉糖(单纯分装的); 5、豆制品制造(手工制作或单纯分装的); 6、蛋品加工; 7、方便食品制造(手工制作或单纯分装的); 8、乳制品制造(单纯分装的); 9、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单纯分装的); 10、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冷冻饮品、食用冰制造及其他食品制造(单纯分装的);11、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单纯勾兑的);12、果菜汁类及其他软饮料制造(单纯调制的);13、纺织品制造(无染整工段的编织物及其制
44、品制造);14、服装制造(不含湿法印花、染色、水洗工艺的);15、制鞋业(不使用有机溶剂的);16、竹、藤、棕、草制品制造(无化学处理工艺或喷漆/浸漆工艺的);17、纸制品(无化学处理工艺的);18、工艺品制造(无电镀、喷漆/浸漆工艺和机加工的);19、金属制品加工制造(仅切割组装的);20、通用设备制造(仅组装的);21、专用设备制造(仅组装的);22、汽车制造(仅组装的);23、铁路运输设备制造及修理(仅组装的);24、船舶和相关装置制造及维修(仅组装的);25、航空航天器制造(仅组装的);26、摩托车制造(仅组装的);27、自行车制造(仅组装的);28、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仅
45、组装的);29、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仅组装的);30、计算机制造(不含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31、智能消费设备制造(不含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32、电子器件制造(不含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33、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不含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34、通信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非专业视听设备制造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不含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35、仪器仪表制造(仅组装的)。36、日用化学品制造(仅单纯混合或分装的)二类工业项目(污染和环境风险不高、污染物排放量不大的项目)37、粮食及饲料加工(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38、植物油加工(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