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中国政治制度史》大作业参考答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家开放大学《中国政治制度史》大作业参考答案.docx(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国家开放大学中国政治制度史大作业参考答案关于本课程的学习,你有何心得体会呢?参考答案:通过中国政治制度史课程的学习,使我建立了关于中国政治制度基本概念的理解,加深了我对中国政治制度的认识和了解。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
2、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建立我国其他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第一、它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人民不仅有权选择自己的代表,随时向代表反映自己的要求和意见,而且对代表有权监督,有权依法撤换或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代表.第二、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权力的统一。在国家事务中,凡属全国性的、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做出统一决定的重大问题,都由中央决定;属于地方性问题,则由地方根据中央的方针因地制宜的处理。这既保证了中央集中统一的领导,又发挥了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中央和地方形成坚强的统一整体。第三、有利于保证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3、中,都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在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使少数民族能管理本地区、本民族的内部事务。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政治制度。这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中,经过反复比较、探索形成的,并且不断完善发展的。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一是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中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
4、位。党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党领导人民制订和执行宪法法律,党自身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二是支持和保障人民当家做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最好组织形式。我国有5级人大代表262万多名,包括各阶层、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代表,其中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占代表总数的94%,是由选民一人一票选出来的。代表们发挥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特点和优势,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心声,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通过人大制度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确保人民权益得到实现和维护。三是有
5、效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到目前为止,我国现行有效法律275件、行政法规600多件、地方性法规12000多件,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都实现了有法可依,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四是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各级国家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各国家机关既合理分工,又密切协作,形成一个有机统一高效的整体。人大依法监督“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这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有利于提高国家治理的效能。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现实弊端(一)人大制度在发扬民主方面还有加强人大
6、是人民参与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主要渠道,人大发扬民主越广,获得社会公众的支持度越高。人大代表就是联系人大与人民的重要枢纽,人大在发挥代表管理国家事务的主体作用,发挥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上同法律的规定有差距,同人大的工作要求有差距,同代表自身的要求有差距。现阶段代表还缺少切实深入地参与常委会工作的有效渠道,代表与选民和选举单位的联系还缺少制度保证和内在动力,代表在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督促政府解决群众困难方面的作用还没有发挥出来。代表的作用不能真正发挥出来,推进人民当家作主方面的工作就无法推进。(二)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权利的法律效力难以确定例如在常委会不生产书面的法律文件的情况下,委员发表意见其法律效
7、力如何。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结论是否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是否必须作为司法判决或者行政决定的依据,是否存在着取代行政决定和司法判决的可能。人大及其常委会没有通过- 府两院”的工作报告,生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这些问题在现行法律中都无法找到答案。究其原因,这些有关人大工作的法律都是在早期制定的,当时只是对人大的地位、性质、享有的权力、内部的机构设置作了制度性、框架性的安排,并钚涉及具体的运作程序。粗当时人大工作还没有具体展开,实践也没有提出具体的需要解答的问题,因此法律规定的原则性是有其历史原因的。随着人大工作领域的逐步拓展,人大工作实践的日益丰富,缺乏行使权利的具体的法律规范给人大工作带来了诸多不
8、便。首先,宪法赋予人大的许多权力因为没有法律具体规定而无法操作,組人大行使的权力涉及太多的非法律因素, 因此造成现在人大“作为不多”或者“作为有限”的局面。其次,就行使同一项权力,各地人大只能根据自己的理解采取不同的做法,因此行使权力的过程不统一,最后产生的法律效果可能也会不-样,了人大行使权力的严肃性。(三)人大代表构成不合理,人大代表作用发挥较差由于我国各级人大的代表多,在全体会议上无法审议议案,所以人大代表审议议案只能交由代表团分组审议,再交付大会表决。以全国人大为力例,代表团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的代表组成。代表团的作用是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组织本团代表对议案进行审议,
9、也可以有代表团团长或者选派代表,在全体会议上代表代表团发言。所谓我们在报纸上看到的代表在人大会议上畅所欲言,即是指代表在代表团会议上的发言情况。但代表团既是按地区来分类,代表团的团长往往就由该区的省委书记或省长等党政要员来承担。所以,一个议案的提起,往往由团长作提示性发言,最后作总结性发言。全国人大代表从全国各地到北京,除要监督中央各国家机关外,还要借助中央来监督地方,但在代表团团长由地方行政长官来担任的前提下,使得代表们的发言受到牵制,往往不谈问题,只谈成绩,不谈官员个人责任,而积谈地区条件差异等,成了-种表决心,展望未来的讲台。所以,将代表团分组审议制度与我国人大代表兼职制度联系来看,如果全国人民代表的人数还是过多,还是利用代表团分组审议议案,人大代表的兼职性就必须马上取消。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组成全国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要监督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等,但人大代表本身有相当-部分,却是来自于行政机关、审判、检察机关的官员。全国人大由主席团来主持会议,但主席团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国家领导人,他们主导了会议。所以,人大开会,成了国家领导人自己监督自己,在代表团中,成了地方领导人自己监督自己,整个人大的监督功能就落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