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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摘要:随着“互联网+”在文化领域的融合发展,以数字出版、数字影音、游戏动漫、智慧旅游等业态为代表的数字文化产业正日益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中国数字经济重要组成部分。数字文化产业是数字经济时代“互联网+文化”体现,对我国“高质量”增长阶段转换意义重大,我国数字文化产业已取得一定成绩,但与国际发达国家的对比来看,还存在着文化资源数字化程度不高、没有形成成熟持续商业模式、高质量数字文化产品短缺、城乡发展差距大、人才队伍不足和政府监管缺位等问题,建议稳步推进文化资源数字化进程、鼓励数字文化企业发展壮大、加大数字文化人才培养力度、逐步构建规范有序市场秩序。关键词:数字文化 数字技术 文化产业 国
2、际比较作者简介:肖 宇,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夏杰长,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副院长。本文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扩大我国服务业对外开放的路径与战略研究(项目号:14ZDA084)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项目高质量发展阶段中国服务业发展和开放研究(项目号:2018CJY01-B003)的研究成果。 随着数字技术在文化领域的渗透发展,数字文化产业逐渐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内容已经构成了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主要内容,互联网服务公司已经成为最大的文化内容提供商和渠道运营商(张晓明,2017)。根据第 40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
3、至 2017 年 6 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 7.51 亿,互联网普及率高达 54.3%。各类互联网服务应用均保持高速增长。广泛的用户基础加速了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独家解读文化部首个“数字文化产业”概念政策文件,http:/a/136799199_473338。为了顺应时代变化,新闻出版总署 2011 年发布新闻出版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明确要求推进新闻出版业着重向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趋势发展转型。2016 年12 月,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数字创意产业首次成为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制造、绿色低碳产业并列的“十三五”时期我国战略性
4、新兴产业发展五大支柱之一。2017 年 4 月发布的文化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数字文化产业结合数据的可得性,在本文中,笔者将数字文化产业归为四个主要行业,即:数字出版、数字影音、游戏动漫和智慧旅游。是以文化创意内容为 核心,依托数字技术进行创作、生产、传播和服务,呈现技术更迭快、生产数字化、传播网络化、消费个性化等特点的产业部门。不难看出,数字文化产业实际上是“数字技术+文化产业”融合体,是数字技术蓬勃发展在居民文化消费领域影响力的体现,也是满足当前人们不断增长的文化消费需求的重要方式。因此,厘清我国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找到促进其长效健康发展的未来路径,显得
5、尤为重要。一、文献综述学术界对数字文化产业研究起步较晚,相关研究基本出现于数字经济业态已较为成熟且成果不断涌现的中后期,主要集中在数字文化产业概念界定和逻辑梳理、细分行业现状和国际经验比较三个方面。首先,概念界定和发展逻辑梳理。郑建明、王锰(2015)认为,数字文化是以数字技术为基本技术手段,以计算机技术为物质载体,以信息技术为传播载体,以网络空间为平台产生的数字社会的特有文化。对于数字文化产业,王学琴、陈雅(2014)在对国内外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比较研究后发现,各国对数字文化产业并没有一个统一公认的内涵界定和外延,数字文化产业的产生是以文化产业为基础的,将文化产业与现代信息技术、数字化技术
6、相结合而成的概念。李凤亮、潘道远(2017)认为,数字经济背景下,文化创意已然成为一种新的经济生产要素,其对经济增长而言是内生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文化创新与技术创新同等重要,“数字技术”和“文化创意”两条腿走路是产业升级的路径。这一观点和黄群慧、贺俊(2013)关于数字制造和人工智能等是促进“第三次工业革命”不断深入的根本性技术驱动力量的观点基本一致。其次,细分行业现状研究。在数字出版领域,袁琳(2012)对中国数字图书消费市场进行了研究,认为由于数字图书以及数字阅读方式是一种碎片化和浅阅读形式,与传统图书之间替代性并不强。肖洋(2013)在对我国数字出版产业进行深入研究后发现,其整体
7、处于生命周期形成阶段,且形成期较为漫长,在资金与人才队伍方面存在较大瓶颈。在数字影音领域,易绍华(2009)研究了电视媒体面对网络化竞争现状后,提出从“平台型网站打造、数字化频道改进、视频化业务拓展、移动化技术应用”方面寻求突破。而在数字动漫领域,王超杰(2012)认为,在当今信息时代大背景下,以计算机技术和软件为平台的数字动画技术的介入,为动画创作带来了内容和形式上全新的视听感受。在智慧旅游领域,袁波(2008)研究了快速发展的中国在线旅游市场,认为旅游与数字技术的结合,是未来旅游业发展的重要趋势。而赵东(2014)和秦枫(2017)分别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开 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角度,对数
8、字时代背景下陕西和徽州的样本进行了研究,认为借助数字技术的文化资源数字化前景广阔。此外,还有研究关注了数字文化产业法律风险。吴伟光(2008)讨论了数字技术对版权制度挑战的四种情况,认为当前的版权法,无法处理数字技术所带来的媒体一体化现象及保护和规范大众化的创作行为。对于著作权法在数字网络技术背景下面临的困境,姜福晓(2014)从权利配置、权利保护和权利实现三个角度进行了研究,认为在数字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和实现模式应转向以增加合法使用为核心的“开放型”著作权保护模式。最后,更多的研究把关注点聚焦到了国际经验对比上。丁声一等(2015)在对英国数字经济战略(20152018)进行研究后发现,英国政府发展数字经济首要目标是促进英国各个企业通过数字技术进行创新,将其渗透到各个传统行业。戴艳清、陶则宇(2016)详细研究了英国“文化在线”项目,认为良好的用户体验、丰富的个性化传输渠道,是数字文化服务营销发展的突破点。而针对法律风险和中国不足,王英、洪伟达(2017)研究了英国、美国和中国公共文化机构及项目的信息伦理政策,经过对比发现,中国存在对信息伦理重视程度政策缺失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