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资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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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教 师:舒其康联系电话:18081349727 犍为县百佳安全生产培训中心2021/9/241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这一方针反映了党和政府对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这一方针反映了党和政府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我们的安全生产工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2021/9/242 一、一、“安全第一安全第一”是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始终把是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当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安全放

2、在第一位。当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相冲突时,必须首先保证安全,即生产必全与进度相冲突时,必须首先保证安全,即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二、二、“预防为主预防为主”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时刻注意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时刻注意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在生产各环节,要严格遵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在生产各环节,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发现事故岗位安全职责,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要隐患要立即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

3、要积极主动地预防事故的发生。积极主动地预防事故的发生。三、三、“综合治理综合治理”就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就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从业人员、舆论的监督作用,实现安全发挥社会、从业人员、舆论的监督作用,实现安全生产的齐抓共管。生产的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综合治理”是我们党在总结了是我们党在总结了近年来安全监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近年来安全监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体现了安全生产方针的新发展。体现了安全生产方针的新发展。2021/9/243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者是

4、目标、原则和手段、措施的有机统一的辩证关系。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很难落实;坚持安全第一,才能自觉地或科学地预防事故发生,达到安全生产的预期目的;只有坚持预防为主,才能减少事故、消灭隐患,才能做到安全生产。2021/9/244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法(法 律)律)一、一、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 于于2002年年6月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02年年11月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安全生产的综合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安全生产的综合性基础法律。该法内容包括总则、生产经营

5、单位性基础法律。该法内容包括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求援与调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求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查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7章章97条。条。2021/9/245 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2、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

6、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或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2021/9/246 5 5、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

7、戴、使用。使用。6 6、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7 7、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8 8、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

8、在的问题提出批、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2021/9/247 9、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

9、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10、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11、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12、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2021/9/248 13、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

10、予以处理。14、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1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16、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17、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021/9/249二、二、劳动法劳动法 1994 1994年年7 7月月5 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

11、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简称劳动法劳动法),自),自19951995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2021/9/2410 1、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2、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3、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4、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5、用人单位不得

12、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6、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7、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2021/9/2411 8、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9、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10、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各级人民政府劳

13、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11、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12、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13、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1/9/2412三、三、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 2007 2007年年6 6月月29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会常务委

14、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简称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以主席令第),以主席令第6565号发布,自号发布,自20082008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2021/9/2413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内容上,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

1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2021/9/2414 (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下列情形致劳动合同无效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16、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2021/9/2415四、四、消防法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简称(简称消防法消防法)于于19981998年年4 4月月29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于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于20082008年年1010月月2828日由中华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共和国

17、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订,自第五次会议通过修订,自20092009年年5 5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2021/9/2416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3、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2021/9/2417五、五、建筑法建筑法

18、建筑法建筑法于于19981998年年3 3月月1 1日开始执行,共有日开始执行,共有2525条涉及安全生产,第五章条涉及安全生产,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共有,共有1616条,其他章节中涉及安全内容的有条,其他章节中涉及安全内容的有9 9条。条。法中主要阐述了一个方针、两个关系、三个安全法中主要阐述了一个方针、两个关系、三个安全生产责任制、四个施工安全管理环节和五个安全生产责任制、四个施工安全管理环节和五个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生产法律制度。2021/9/2418 (一)一个方针一个方针 在第36条中已明确写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这是建国以来我们党和国家一贯的方针,这

19、次是从法律上给予了肯定。(二)两个关系两个关系 一个是要处理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理职责分工的关系;另一个是要解决好“扰民”与“民扰”的关系问题。法中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就是说,正常进行的建筑活动是要受法律保护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横加干预和阻挠,否则就是违法。(三)三个安全生产责任制三个安全生产责任制 就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都要建立和落实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2

20、021/9/2419 1、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申请批准手续;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应提出设计方案;否则不得施工。2、设计单位对建筑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和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3、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是:(1)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2)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3)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

21、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2021/9/2420 (四)四个施工安全管理环节(四)四个施工安全管理环节 指施工前、施工作业、施工现场以及发生事故应当如何处理四个环节。1、施工前,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如土石方工程、脚手架工程、爆破工程、拆除工程等,还应当编制专门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2、施工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3、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

22、措施;并实施封闭管理。4、在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2021/9/2421 (五)五项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制度(五)五项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群防群治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意外伤害保险制度;5、伤亡事故报告制度。2021/9/2422六、六、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 2001 2001年年1010月月27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职业病防治法(简称(简称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该)

23、该法以主席令第法以主席令第6060号发布,自号发布,自20022002年年5 5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制定制定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的目的是为了预防、的目的是为了预防、控制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全法共全法共7 7章章7979条,包括总则、前期预防、劳动条,包括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确立了确立了“预

24、防为主,防治结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 。2021/9/242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一、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003 2003年年1111月月2424日国务院第日国务院第393393号令公布号令公布建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自,自20042004年年2 2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为了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命和财产安全。2021/9/24

25、24 (一)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1、建设单位应当如实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施工资料。2、建设单位不得向有关单位提出非法要求,不得压缩合同工期。3、必须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4、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器材和用具。5、开工前报送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6、关于拆除工程的特殊规定。(二)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 1、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 建筑法第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2021/9/2425 2、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安全施工责任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素质直接关系到施工安全,必须将其应负的

26、施工安全责任法律化。3、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处于安全生产法第5条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地位,应当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4、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2021/9/2426 5、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

27、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6、安全警示标志和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有害危险气体、液体的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021/9/2427 7、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现场围栏的安全管理。(2)现场消防

28、安全管理。(3)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4)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5)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配件的管理。(6)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等设施的验收、检验和备案。2021/9/2428二、二、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于于20032003年年4 4月月2727日以国务院日以国务院第第375375号令的形式公布。号令的形式公布。20102010年年1212月月2020日根据日根据国国务院关于修改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的决定进行了进行了修订。从公布之日起实施。修订后该条例规定:修订。从公布之日起实施。修订后该条例规定:2021/

29、9/2429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二)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被认定为工伤。(三)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2021/9/2430 (四)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五)用人单位、工伤

30、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1/9/2431三、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于于20072007年年4 4月月9 9日以国务院第日以国务院第493493号令的形式公布,自号令的形式公布,自20072007年年6 6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2021/9/2432 (一)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

31、、谎报或者瞒报。(二)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三)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等。2021/9/2433四、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务院201020

32、10年年7 7月月1919日下发了日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国发201023201023号)(以下号)(以下简称简称通知通知)。)。通知通知的制定出台是在转变经济发展的制定出台是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建设和谐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社会的重要时期,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2021/9/2434通知与从业人员密切相关的规定如下:1、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

33、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2、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2021/9/2435 3、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

34、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4、鼓励扩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进一步落实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逐年扩大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等相关专业人才的招生培养规模,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2021/9/2436(部门规章)(部门规章)一、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以下简称(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于于20052005年年1212月月2828日

35、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议审议通过,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 3号发布,号发布,自自20062006年年3 3月月1 1日起施行。其立法目的是加强和规范生产经日起施行。其立法目的是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该规定适用于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事故,减轻职业危害。该规定适用于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规定规定共有共有7 7章章3535条。包括总则、主要负责人、安全

36、条。包括总则、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安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罚则和附则。全培训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罚则和附则。2021/9/2437规定规定指出:指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2021/9/2438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

37、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2021/9/2439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基本权利和义务2021/9/2440(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基本权利)(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基本权利)1、劳动保护权、劳动保护权 从业人员有要求用人单位保障从业人员的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权利。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要求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

38、素以及有效的防护措施;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等。2、安全生产知情权、安全生产知情权 从业人员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危害后果,以及针对危险因素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用人单位必须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不得隐瞒和欺骗。2021/9/2441 3、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权、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权 从业人员有权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不符合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规章、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用人单位应重视和尊重从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做出答复。4、安全生产监督

39、权、安全生产监督权 从业人员有权对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的情况、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及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管理干部的行为、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2021/9/2442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权 从业人员享有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及相关标准的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掌握从事岗位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上岗作业。6、职业健康防治权、职业健康防治权 对于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

40、,可能导致职业病的作业的从业人员,有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并了解检查结果。被诊断为患有职业病的从业人员有依法享受职业病待遇、接受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的权利。2021/9/2443 7、拒绝违章指挥权、拒绝违章指挥权 违章指挥是指用人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规程、规章制度的规定,指挥从业人员进行作业的行为;强令冒险作业是指用人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明知开始或继续作业可能会有重大危险,仍然强迫从业人员进行作业的行为。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背了“安全第一”的方针,侵犯了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操作,从业人员有权制止;跟班干部擅离工作岗位,从业人员有权向有关方面

41、报告。用人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而打击报复,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8、停止作业避险权、停止作业避险权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用人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但从业人员在行使这一权利时要慎重,要尽可能正确判断险情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2021/9/2444 9、工伤保险和民事索赔权、工伤保险和民事索赔权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人员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到伤害

42、,除依法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外,还有权向用人单位要求民事赔偿。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不能互相取代。10、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当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伤害,或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保护问题发生纠纷时,有向有关部门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2021/9/2445 11、批评、检举和控告权、批评、检举和控告权 从业人员有权举报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有权检举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有权反映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和不安全因素。检举可以署名,也可以不署名;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是,从业人员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应注意检举和控告的情况必须真实,要实事求是。用人单位不

43、得因从业人员行使上述权利而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包括不得因此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如果受到打击报复和迫害,从业人员有权向上级或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组织投诉和控告;有权对忽视安全、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进行检举;有权对隐瞒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提出控告。2021/9/2446(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基本义务)(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基本义务)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 从业人员不仅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还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这是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一项法定义务。从

44、业人员必须增强法纪观念,自觉遵章守纪,从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以及自身利益出发,把遵章守纪、按章操作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2021/9/2447 2、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的义务、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的义务 从业人员要服从安全检察机关监察管理;自觉服从安全监察机关的指挥,自觉配合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协助他们执行公务,并提供真实信息和有关资料。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般具有较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较丰富的经验,从业人员服从管理,可以保持生产经营活动的良好秩序,有效地避免、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从业人员应当服从管理,这也是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 一项法定义务。当然,从业人员对于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45、的行为有权拒绝。2021/9/2448 3、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防御性装备,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有其特定的佩戴和使用规则、方法,只有正确佩戴和使用,才能真正起到防护作用。用人单位在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后,从业人员有义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并参加抢险救灾的义务、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并参加抢险救灾的义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后,应及时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一般来说,从业人员报告得

46、越早,接受报告的人员处理越早,事故隐患和其他职业危险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就越小。发生事故后,就积极参加抢救事故,不能以任何借口逃避事故抢救工作。2021/9/2449 5、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义务、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义务 从业人员应依法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所从事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特殊性工种作业人员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须持证上岗的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或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6、改善工作环境和爱护生产设施、设备的义务、改善工作环境和爱护生产设施、设备的义务 在工作中,积极参加技术革新活动,提出合

47、理化建议,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生产设备及安全生产设施是安全生产的保证,要自觉维护其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使其发挥保障安全生产的作用。2021/9/2450复习思考题复习思考题:1、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如何理解?2、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3、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有哪些?2021/9/2451安全标志2021/9/2452安全生产纪律安全生产纪律 一、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 用品。二、二米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三、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抛掷材料和工具等物件。四、各种

48、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接零或接地装置。五、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机电设备。六、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吊臂下方不准站人。七、非有关操作人员不准进入危险区内的施工现场。八、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准任意拆除架子设施及安全装置。凡违 背以述纪律按规定处罚。2021/9/2453l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随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随着社会经济活动日趋活跃和复杂,特别着社会经济活动日趋活跃和复杂,特别是经济成分、组形式日益多样化,我省是经济成分、组形式日益多样化,我省的安全生产问题越来越突出。加强安全的安全生产问题越来越突出。加强安全立法,对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立法,对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遏制重特大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的为,遏制重特大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保障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生命安全,保障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大而深远的意义。2021/9/2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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