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检验原始记录的书写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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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药品检验原始记录的书写细则检验记录是出具检验报告书的依据,是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总结的原始资料;为保证药品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检验记录必须做到:记录原始、真实,内容完整、齐全,书写清晰、整洁。1、检验记录的基本要求:1.1 原始检验记录应用蓝黑墨水或碳素笔书写(显微绘图可用铅笔)。凡用微机打印的数据与图谱,应剪贴于记录上的适宜处,并有操作者签名;如系用热敏纸打印的数据,为防止日久褪色难以识别,应以蓝黑墨水或碳素笔将主要数据记录于记录纸上。1.2 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应注意检品标签与所填送验单的内容是否相符,逐一查对检品的编号、品名、规格、批号和效期,生产单位或产地,检验目的,以及样品的数

2、量和封装情况等。1.3 检验记录中,应先写明检验的依据。凡按中国药典、部(局)颁等标准的,应列出标准名称、版本、页数或标准批准文号。1.4 检验过程中,可按检验顺序依次记录各检验项目,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检验日期,操作方法(如系完全按照 1.3检验依据中所载方法,可简略扼要叙述;但如稍有修改,则应将改变部分全部记录),实验条件(如实验温度,仪器名称型号和校正情况等),观察到的现象(不要照抄标准,而应是简要记录检验过程中观察到的真实情况;遇有反常的现象,则应详细记录,并鲜明标出,以便进一步研究),实验数据,计算(注意有效数字和数值的修约及其运算,详见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第450页)和结果判断

3、等;均应及时、完整地记录,严禁事后补记或转抄。如发现记录有误,可用单线划去并保持原有的字迹可辩,不得擦抹涂改;并应在修改处签名或盖章,以示负责。检验或试验结果,无论成败(包括必要的复试),均应详细记录、保存。对废弃的数据或失败的实验,应及时分析其可能的原因,并在原始记录上注明。1.5 检验中使用的标准品、对照品或对照药材,应记录其来源、批号和使用前的处理;用于含量(或效价)测定的,应注明其含量(或效价)和干燥失重(或水分)。1.6 每个检验项目均应写明标准中规定的限度或范围,根据检验结果作出单项结论(符合规定或不符合规定)。1.7 在整个检验工作完成之后,应将检验记录逐页顺序编号,并对本检品作

4、出明确的结论。检验人员签名后,经质量检验机构负责人指定的人员对所采用的标准、操作的规范性、计算及结果判断等项进行校核并签名;再经质量检验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报告,2、对每个检验项目记录的要求:检验记录中,可按实验的先后,依次记录各检验项目,不强求与标准上的顺序一致。项目名称应按药品标准规范书写,不得采用习用语,如将片剂的“重量差异”记成“片重差异”,或将“崩解时限”写成“崩解度”等。最后应对该项目的检验结果给出明确的单项结论。现对一些常见项目的记录内容,提出下述的最低要求(即必不可少的记录内容),检验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多记不限。2.1 性状2.1.1 外观性状:原料药应根据检验中观察到的

5、情况如实描述药品的外观,不可照抄标准上的规定。如标准规定其外观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结晶或结晶性粉末”,可依观察结果记录为“白色结晶性粉末”。标准中的臭、味和引湿性(或风化性)等,一般可不予记录,但遇异常时,应详细描述。制剂应描述供试品的颜色和外形,如:(1)本品为白色片;(2)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白色;(3)本品为无色澄明的液体。外观性状符合规定者,也应作出记录,不可只记录“符合规定”这一结论;对外观异常者(如变色、异臭、潮解、碎片、花斑等)要详细描2 述。中药材应详细描述药材的外形、大小、色泽、外表面、质地、断面、气味等。2.1.2 溶解度:一般不作为必须检验的项目;但遇有异常需进行此项

6、检查时,应详细记录供试品的称量、溶剂及其用量、温度和溶解时的情况等。2.1.3 相对密度:记录采用的方法(比重瓶法或韦氏比重秤法),测定时的温度,测定值或各项称量数据,计算式与结果。2.1.4 熔点:记录采用第法,仪器型号或标准温度计的编号及其校正值,除硅油外的传温液名称,升温速度;供试品的干燥条件,初熔及全熔时的温度(0.1),熔融时是否有同时分解或异常的情况等。每一供试品应至少测定2 次,取其平均值,并加温度计的校正值;遇有异常结果时,可选用正常的同一药品再次进行测定,记录其结果并进行比较,再得出单项结论。2.1.5 旋光度:记录仪器型号,测定时的温度,供试品的称量及其干燥失重或水分,供试

7、液的配制,旋光管的长度,零点(或停点)和供试液旋光度的测定值各3 次的读数,平均值,以及比旋度的计算等。2.1.6 折光率:记录仪器型号,温度,校正用物,3 次测定值,取平均值报告。2.1.7 吸收系数:记录仪器型号与狭缝宽度,供试品的称量(平行试验 2 份)及其干燥失重或水分,溶剂名称与检查结果,供试液的溶解稀释过程,测定波长(必要时应附波长校正和空白吸收度)与吸收度值(或附仪器自动打印记录),以及计算式与结果等。2.1.8 酸值(皂化值、羟值或碘值):记录供试品的称量(除酸值外,均应作平行试验2 份),各种滴定液的名称及其浓度(mol/L),消耗滴定液的毫升数,空白试验消耗滴定液的毫升数,

8、计算式与结果。2.2 鉴别2.2.1 中药材的经验鉴别:如实记录简要的操作方法,鉴别特征的描述,单项结论。2.2.2 显微鉴别:除用文字详细描述组织特征外,可根据需要用HB、4H 或 6H 铅笔绘制简图,并标出各特征组织的名称;必要时可用对照药材进行对比鉴别并记录。中药材,必要时可绘出横(或纵)切面图及粉末的特征组织图,测量其长度,并进行统计。中成药粉末的特征组织图中,应着重描述特殊的组织细胞和含有物,如未能检出某应有药味的特征组织,应注明未检出;如检出不应有的某药味,则应画出其显微特征图,并注明检出不应有的。2.2.3 呈色反应或沉淀反应:记录简要的操作过程,供试品的取用量,所加试剂的名称与

9、用量,反应结果(包括生成物的颜色,气体的产生或异臭,沉淀物的颜色,或沉淀物的溶解等)。采用药典附录中未收载的试液时,应记录其配制方法或出处。2.2.4 薄层色谱(或纸色谱):记录室温及湿度,薄层板所用的吸附剂(或层析纸的预处理),供试品的预处理,供试液与对照液的配制及其点样量,展开剂、展开距离、显色剂,色谱示意图;必要时,计算出Rf 值。2.2.5 气(液)相色谱:如为引用检查或含量测定项下所得的色谱数据,记录可以简略;但应注明检查(或含量测定)项记录的页码。2.2.6 可见-紫外吸收光谱特征:同2.1.7吸收系数项下的要求。2.2.7 红外光吸收图谱:记录仪器型号,环境温度与湿度,供试品的预

10、处理和试样的制备方法,对照图谱的来源(或对照品的图谱),并附供试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2.2.8 离子反应:记录供试品的取样量,简要的试验过程,观察到的现象,结论。2.3 检查2.3.1 结晶度:记录偏光显微镜的型号及所用倍数,观察结果。2.3.2 含氟量:记录氟对照溶液的浓度,供试品的称量(平行试验 2 份),供试品溶3 液的制备,对照溶液与供试品溶液的吸收度,计算结果。2.3.3 含氮量:记录采用氮测定法第法,供试品的称量(平行试验 2 份),硫酸滴定液的浓度(mol/L),样品与空白试验消耗滴定液的毫升数,计算式与结果。2.3.4 pH 值(包括原料药与制剂采用pH 值检查的“酸度、碱度或

11、酸碱度”):记录仪器型号,室温,定位用标准缓冲液的名称,校准用标准缓冲液的名称及其校准结果,供试溶液的制备,测定结果。2.3.5 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记录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浊度标准液的级号,标准比色液的色调与色号或所用分光光度计的型号和测定波长,比较(或测定)结果。2.3.6 氯化物(或硫酸盐):记录标准溶液的浓度和用量,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比较结果。必要时应记录供试品溶液的前处理方法。2.3.7 干燥失重:记录分析天平的型号,干燥条件(包括温度、真空度、干燥剂名称、干燥时间等),各次称量(失重为 1%以上者应作平行试验2 份)及恒重数据(包括空称量瓶重及其恒重值,取样量,干燥后的恒重值)及计算

12、等。2.3.8 水份(费休氏法):记录实验室的湿度,供试品的称量(平行试验3 份),消耗费休氏试液的毫升数,费休氏试液标定的原始数据(平行试验 3 份),计算式与结果,以平均值报告。2.3.9 水份(甲苯法):记录供试品的称量,出水量,计算结果;并应注明甲苯用水饱和的过程。2.3.10 炽灼残渣(或灰分):记录炽灼温度,空坩埚恒重值,供试品的称量,炽灼后残渣与坩埚的恒重值,计算结果。2.3.11 重金属(或铁盐):记录采用的方法,供试液的制备,标准溶液的浓度和用量,比较结果。2.3.12 砷盐(或硫化物):记录采用的方法,供试液的制备,标准溶液的浓度和用量,比较结果。2.3.13 异常毒性:记

13、录小鼠的品系、体重和性别,供试品溶液的配制及其浓度,给药途径及其剂量,静脉给药时的注射速度,实验小鼠在 48 小时内的死亡数,结果判断。2.3.14 热原:记录饲养室及实验室温度,家兔的体重与性别,每一家兔正常体温的测定值与计算,供试品溶液的配制(包括稀释过程和所用的溶剂)与浓度,每 1kg 体重的给药剂量及每一家兔的注射量,注射后3 小时内每 1 小时的体温测定值,计算每一家兔的升温值,结果判断。2.3.15 降压物质:记录组胺对照品溶液及其稀释液的配制,供试品溶液的配制,实验动物的种类(猫或狗)及性别和体重,麻醉剂的名称及剂量,抗凝剂的名称及用量,记录血压的仪器名称及型号,动物的基础血压,

14、动物灵敏度的测定,供试品溶液及对照品稀释液的注入体积,测量值与结果判断。并附记录血压的完整图谱。2.3.16 升压物质:记录标准品溶液及其稀释液与供试品溶液的配制,雄性大鼠的品系及体重,麻醉剂的名称及用法用量,肝素溶液的用量,交感神经阻断药的名称及用量,记录血压的仪器名称及型号,动物的基础血压,标准品稀释液和供试品溶液的注入体积,测量值与结果判断。并附记录血压的完整图谱。2.3.17 无菌:经无菌方法学验证,阳性菌回收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后,记录培养基的名称和批号,对照用菌液的名称,供试品溶液的配制及其预处理方法,供试品溶液的接种量,培养温度,培养期间逐日观察的结果(包括阳性管的生长情况),

15、结果判断。2.3.18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记录仪器型号和光源,仪器的工作条件(如波长、狭缝、光源灯电流、火焰类型和火焰状态),对照溶液与供试品溶液的配制(平行试验各2份),每一溶液各 3 次的读数,计算结果。2.3.19 乙醇量测定法:记录仪器型号,载体和内标物的名称,柱温,系统适用性4 试验(理论板数、分离度和校正因子的变异系数),标准溶液与供试品溶液的制备(平行试验各 2 份)及其连续 3 次进样的测定结果,平均值。并附色谱图。2.3.20(片剂或滴丸剂的)重量差异:记录20 片(或丸)的总重量及其平均片(丸)重,限度范围,每片(丸)的重量,超过限度的片数,结果判断。2.3.21 崩解时

16、限:记录仪器型号,介质名称和温度,是否加档板,在规定时限(注明标准中规定的时限)内的崩解或残存情况,结果判断。2.3.22 含量均匀度:记录供试溶液(必要时,加记对照溶液)的制备方法,仪器型号,测定条件及各测量值,计算结果与判断。2.3.23 溶出度(或释放度):记录仪器型号,采用的方法,转速,介质名称及其用量,取样时间,限度(Q),测得的各项数据(包括供试溶液的稀释倍数和对照溶液的配制),计算结果与判断。2.3.24 不溶性微粒:记录微孔滤膜和净化水的检查结果,供试品(25ml)的二次检查结果(10m及25m的微粒数)及平均值,计算结果与判断。2.3.26 粒度:记录供试品的取样量,不能通过

17、一号筛和能通过五号筛的颗粒和粉末的总量,计算结果与判断。2.3.27 微生物限度:经微生物限度方法学验证,阳性菌回收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后,记录供试液的制备方法(含预处理方法)后,再分别记录:(1)细菌数记录各培养皿中各稀释度的菌落数,空白对照平皿中有无细菌生长,计算,结果判断;(2)霉菌数和酵母菌数分别记录霉菌及酵母菌在各培养皿中各稀释度的菌落数、空白对照平皿中有无霉菌或酵母菌生长,计算,结果判断;(3)控制菌记录供试液与阳性对照菌增菌培养的条件及结果,分离培养时所用的培养基、培养条件和培养结果(菌落形态),纯培养所用的培养基和革兰氏染色镜检结果,生化试验的项目名称及结果,结果判断;必要时

18、,应记录疑似菌进一步鉴定的详细条件和结果。2.4 浸出物记录供试品的称量(平行试验 2 份),溶媒,蒸发皿的恒重,浸出物重量,计算结果。2.5 含量测定2.5.1 容量分析法:记录供试品的称量(平行试验2 份),简要的操作过程,指示剂的名称,滴定液的名称及其浓度(mol/L),消耗滴定液的毫升数,空白试验的数据,计算式与结果。电位滴定法应记录采用的电极;非水滴定要记录室温;用于原料药的含量测定时,所用的滴定管与移液管均应记录其校正值。2.5.2 重量分析法:记录供试品的称量(平行试验 2 份),简要的操作方法,干燥或灼烧的温度,滤器(或坩埚)的恒重值,沉淀物或残渣的恒重值,计算式与结果。2.5

19、.3 紫外分光光度法:记录仪器型号,检查溶剂是否符合要求的数据,吸收池的配对情况,供试品与对照品的称量(平行试验各 2 份)其及溶解和稀释情况,核对供试品溶液的最大吸收峰波长是否正确,狭缝宽度,测定波长及其吸收度值(或附仪器自动打印记录),计算式及结果。必要时应记录仪器的波长校正情况。2.5.4 薄层扫描法:除应按2.2.4 记录薄层色谱的有关内容外,尚应记录薄层扫描仪的型号,扫描方式,供试品和对照品的称量(平行试验各 2 份),测定值,结果计算。2.5.5 气相色谱法:记录仪器型号,检测器及其灵敏度,色谱柱长与内径,柱填料与固定相,载气和流速,柱温,进样口与检测器的温度,内标溶液,供试品的预

20、处理,供试品与对照品的称量(平行试验各 2 份)和配制过程,进样量,测定数据,计算式与结果;并附色谱图。标准中如规定有系统适用性试验者,应记录该试验的数据(如理论板数,分离度,校正因子的相对标准偏差等)。2.5.6 高效液相色谱法:记录仪器型号,检测波长,色谱柱与柱温,流动相与流速,内标溶液,供试品与对照品的称量(平行试验各 2 份)和溶液的配制过程,进样量,测定数据,计算式与结果;并附色谱图。如标准中规定有系统适用性试验者,应记录该试验的数5 据(如理论板数,分离度,校正因子的相对标准偏差等)。2.5.7 氨基酸分析:除应记录2.5.6 高效液相色谱法的内容外,尚应记录梯度洗脱的情况。2.5

21、.8 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应记录检定菌的名称,培养基的编号、批号及其pH值,灭菌缓冲液的名称及pH 值,标准品的来源、批号及其纯度或效价,供试品及标准品的称量(平行试验 2 份),溶解及稀释步骤和核对人,高低剂量的设定,抑菌圈测量数据(当用游标卡尺测量直径时,应将测得的数据以框图方式顺双碟数记录;当用抑菌圈测量仪测量面积或直径时,应记录测量仪器的名称及型号,并将打印数据贴附于记录上),计算式与结果,可靠性测验与可信限率的计算。3、本细则未函盖的检验项目,可按已批准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和书写。6 附件 3:药品检验报告书写规则检验项目标 准 规 定检验结果合格不合格性状外观性状(化学药、抗生素、生

22、化药、中成药)按质量标准内容书写。单选:符合规定多选:按实际情况描写。按实际情况描写。(中药材)本品应具*性状特征具*性状特征不具*性状特征物理常数按质量标准内容书写。实际测得的数值实际测得的数值熔点139142,189192分解140141,190192分解135137,194分解凝点不低于 212220相对密度1.2351.255(不得低于1.010)1.24 1.23 黏度应为标示黏度的80%120%5001000mm2/S100%835mm2/S 72%440mm2/S 比旋度-223 -229-227-235折光率1.4481.450 1.448 1.444 吸收系数309329 3

23、20 335 酸值、碱值300330(或不大于 0.1)315(或不大于0.1)295(或 0.2)碘值126140 130 151 皂化值188195 192 182 羟值6580 72 62 注 1:句中有标点的,在末尾加句号;句中没有标点的,在末尾不加句号。句号要用“。”,不要用“.”。注意字母的大小写。注 2:在各种输入中均不要加回车,当一行字打满时,文档将自动换行,不要人为强行换行。即不要使用回车键!注 3:并列的数据用空格分开。数字、小括号及英文字母用英文状态下的半角字符,其他特殊的字符可用全角字符。7 检验项目标 准 规 定检验结果合格不合格鉴别 序号加检验方法简称(1)化学反应

24、应呈正反应呈正反应不呈正反应(2)紫外光谱最大吸收 261nm最大吸收 261nm最大吸收265nm(或无最大吸收)最大吸收 261nm 303nm 最小吸收 281nm 肩峰 340nm最大吸收 261nm 303nm 最小吸收 281nm 肩峰 340nm最大吸收 265nm 307nm 最小吸收 286nm 肩峰 346nm在 261nm的最大吸收值应为 0.420.460.44 0.41(或无最大吸收)在 261nm与 303nm 吸收度比值应为 0.800.860.82 0.78(或无最大吸收)(3)红外光谱(与光谱集比较)应与光谱集 xxx 图一致与光谱集 xxx 图一致与光谱集

25、xxx 图不一致(与对照品比较)应与对照品的图谱一致与对照品的图谱一致与对照品的图谱不一致(4)薄层色谱(化学药、抗生素、生化药)在供试品色谱图中应有与对照品相同位置和颜色的斑点在供试品色谱图中有与对照品相同位置和颜色的斑点在供试品色谱图中没有与对照品相同位置和颜色的斑点 (中成药、中药材)应检出*(*指对照品或对照药材)检出*未检出*(5)液相色谱在供试品色谱图中应有与对照品相同保留时间的色谱峰在供试品色谱图中有与对照品相同保留时间的色谱峰在供试品色谱图中没有与对照品相同保留时间的色谱峰(6)气相色谱同上同上同上(7)衍生物熔点141147141143138140(8)显微特征应具.显微特征

26、具.显微特征不具.显微特征(9)物理变化应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注 4:不要自行排列文档,不要在句首、句中、句尾加多余的空格。注 5:输入报告时要仔细认真,尽量减少修改,退回,防止软件出问题。注 6:少数未列入的检验项目,各科室可参考相似的项目自行制定书写格式。同一项目书写格式应一致。8 检验项目标 准 规 定检验结果合格不合格 检查 质量标准中要求的数值实测数值(低于限度最小位数时写符合规定)实测数值使用滴定液滴定量测定限度的消耗 A 滴定液(n mol/L)不得过 xx mlxx ml yy ml 用吸收度测定限度的在 aa nm波长处的吸收度不得过 0.xx 在 aa nm波长处的透

27、光率不得低于 xx%0.xx xx%0.yy yy%pH 值4.06.0 4.5 6.9 酸碱度、酸度、碱度pH 值应为 4.06.0 4.5 6.9 颜色,溶液的颜色与黄色 6 号标准比色液比较,不得更深。符合规定比黄色 7 号标准比色液更深澄清度与 2 号浊度标准液比较,不得更浓。符合规定比 3 号浊度标准液更浓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应澄清无色澄清无色不澄清,有微黄色。与黄色 6 号标准比色液比较,不得更深,与 2 号浊度标准液比较,不得更浓。符合规定比黄色 6 号标准比色液更深,比 4号浊度标准液更浓。澄明度7.5%5.0%(不足0.1%时写符合规定)10.0%分子量与分子量分布重均分子量(

28、Mw)为1500035000分布宽度(Mw/Mn)应小于 2.2+B6330000 2.1 38000 2.5 10.0%大分子部分重均分子量(Mw)不得大于 70000 60000 75000 10.0%小分子部分重均分子量(Mw)不得小于 7000 8000 5500 水分,干燥失重 不得过 xx%(或xx%yy%)xx%yy%砷盐不得过 xx%不超过 xx%超过 xx%9 检验项目标 准 规 定检验结果合格不合格炽灼残渣不得过 x.x%x.x%(小于 0.1%时,写符合规定)y.y%不挥发物不得过 xx mgxx mg yy mg 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不超过百万分之二十超过百万分之二

29、十氯化物,硫酸盐,游离磷酸盐,甲醇 不得过 0.1%不超过 0.1%超过 0.1%残留溶媒:苯、二氯甲烷、氯仿、甲醇 等不得过 0.2%0.1%(或未检出)0.3%乙醇量65.0%75.0%71.0%52.5%总氮量、含氯量、总氯量2.0%3.0%2.7%3.3%易碳化物与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深。不比对照液更深比对照液更深崩解时限,融变时限,溶散时限xx 分钟符合规定n 片(粒、丸)超限重量差异限度为 x.x%符合规定n片超出限度,m片超出限度 1倍。装量差异限度为 x.x%符合规定n粒超出限度,m粒超出限度 1倍。注射用无菌粉末装量差异限度为 x.x%符合规定n 瓶超出限度(或)复试 m瓶超出限

30、度面积差异限度为 x.x%符合规定n 片超限金属性异物应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溶化性应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特性粘数10.615.9 14.2 18.1 制酸力每粒消耗xx 滴定液(0.1 mol/L)不得少于xx mlxx ml yy ml 10 检验项目标 准 规 定检验结果合格不合格发泡量应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溶出度(一次检验)限度为(标示量的)xx%xx%xx%xx%xx%xx%xx%yy%yy%yy%yy%yy%yy%(复验)限度为(标示量的)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yy%yy%yy%yy%yy%yy%yy%yy%y

31、y%yy%yy%yy%释放度(肠溶片)盐酸溶液的吸收值不得大于 0.25 0.05 0.42(肠溶片崩解时限亦参考此项书写)盐酸溶液中的溶出量不得过 xx%xx%yy%盐酸溶液中不得有裂片、崩解等如实描述如实描述缓冲液中x x 分钟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缓冲液限度为(标示量的)xx%xx%xx%xx%xx%xx%xx%yy%yy%yy%yy%yy%yy%(缓释片)2 小时限度为(标示量的)xx%yy%xx%xx%xx%xx%xx%xx%yy%yy%yy%yy%yy%yy%6 小时限度为(标示量的)xx%yy%xx%xx%xx%xx%xx%xx%yy%yy%yy%yy%yy%yy%9 小时限度为(标

32、示量的)xx%yy%xx%xx%xx%xx%xx%xx%yy%yy%yy%yy%yy%yy%含量均匀度(一次检验合格)A+1.80S15.0 10.2(一次检验不合格)A+1.80S15.0 19.8 A+S15.0 16.1(复验)A+1.80S15.0 16.1 16.1 A+S15.0 13.8 13.8 A+1.45S15.0 13.2 17.6 11 检验项目标 准 规 定检验结果合格不合格有关物质(薄层色谱)杂质斑点颜色(荧光强度)与对照溶液主斑点比较,不得更深(更强)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杂质斑点不得多于一个,颜色不得比对照溶液主斑点更深。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高效液相色谱)每个杂质峰

33、面积均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的 1/2,各杂质峰面积总和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1.0%)。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各杂质峰面积总和不得大于主峰面积的 1.5%0.9%2.1%相应杂质峰面积不得大于xx 对照品峰面积(的 n分之一)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注射液的装量(50及 50ml 以下)n 支均不得少于xx ml 符合规定yy ml yy ml.(50500 ml)平均装量不少于标示装量(的x%)符合规定平均装量少于标示装量(的x%)每支装量均不少于标示装量(的x%)符合规定n 支装量少于标示装量(的x%)装量(最低装量)平均装量不少于标示装量(的 x%)符合规定平均装量少于标示装量(的x%)每

34、支装量均不少于标示装量(的x%)符合规定n 支装量少于标示装量(的x%)平均分子量平均分子量为 10007000的应为标示量的 90.0%110.0%平均分子量为 7000 以上的应为标示量的 80.0%120.0%101.0%92.5%85.3%126.4%不溶性微粒每 1ml 含 10m以上的微粒不得过20 粒,25m 以上的微粒不得过2粒。10m以上的 15 粒,25m以上的不超过 1 粒。10m以上的25 粒,25m以上的 4 粒。混悬液粒度大于 50m的粒子不得多于2 个,且不得检出大于90m 的粒子大于 50m的粒子不多于 2 个,且未检出大于 90m的粒子。大于 50m 的粒子多

35、于n 个,且检出 n 粒大于 90m的粒子。12 检验项目标 准 规 定检验结果合格不合格粒度(软膏剂)均不得检出大于180m的粒子未检出检出 n 粒大于 180m的粒子(鼻用混悬型软膏剂、眼膏剂)大于 50m的粒子不得多于2 个,且不得检出大于90m的粒子。大于 50m 的粒子不多于2 个,且未检出大于 90m的粒子。大于 50m的粒子多于n 个,且检出 n 粒大于 90m的粒子。粒度(颗粒剂)不能通过一号筛与能通过五号筛的总和不得过 xx%xx%yy%(散剂)通过七号筛的粉末重量不应低于95%98%90%(气雾剂)应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蛋白质应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高分子量物质不

36、得过 10.0%5.5%12.5%增色效应应大于 30.0%35.5%23.9%纯度不得出现其它电泳带主峰相对百分比含量不得低于90.0%未出现其它电泳带94.7%出现其它电泳带77.9%活力测定刺激指数不得小于4.0(不得低于 10.0%)5.2(14.3%)2.2(6.5%)每瓶总掀数均不少于 xxx 次(每瓶标示总掀数)xxx 次xxx次xxx 次xxx 次yyy 次yyy次yyy 次yyy 次泄漏率应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每掀喷量(喷射试验)均应为标示喷量的80%120%101%102%99%100%56%55%63%60%每掀主药含量应为每掀主药含量标示量的80%120%102%

37、70%有效部位药物沉积量不少于标示每掀主药含量的15%21%12%喷射速率平均喷射速率 xx 克/秒xx 克/秒yy 克/秒喷射总量均不得少于标示量的85%89%92%90%91%78%73%69%70%13 检验项目标 准 规 定检验结果合格不合格排空率应不低于 90%96%78%每瓶总吸次均不低于 xxx 次(每瓶标示总吸次)xxx 次xxx 次xxx 次xxx 次yyy 次yyy 次yyy 次yyy 次每吸主药含量应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沉降体积比应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检查(药理室)降压物质应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异常毒性应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升压物质应符合规定符合规

38、定不符合规定热原应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毒力检查应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过敏试验不得出现过敏反应未出现过敏反应出现过敏反应溶血与凝聚不得出现溶血与凝聚未出现溶血与凝聚出现溶血与凝聚溶血试验不得出现溶血未出现溶血出现溶血细菌内毒素每 1ml(mg,u)应小于 xx EU小于 xx EU不小于 xx EU14 检验项目标 准 规 定检验结果合格不合格检查(中药室)均匀度(外观均匀度)应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总固体不得少于1.0%(或写范围)1.2%0.5%甲醇量检查每 1L 不得过 xx mgxx mg yy mg 粒度不得过 8.0%7.2%9.9%不溶物应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39、异物应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含膏量每 100cm2不得少于xx gxx g yy g 粘着力试验应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赋形性试验应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耐热试验应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硬度应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蛋白质应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鞣质应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树脂应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混悬液粒度应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杂质、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不得过 x x%x x%y y%软化点应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15 检验项目标 准 规 定检验结果合格不合格重量差异应符合规定符合规定x 份超出限度,y份超出限度 1 倍。装量差异应符合规定符合规定x

40、 瓶超出限度,y瓶超出限度 1 倍。溶散时限应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混悬液粒度(中药滴眼剂)不得有超过 50m的颗粒;含 15m以下的颗粒不得少于90%。符合规定有超过 50m 的颗粒;含 15m以下的颗粒为76%。(菌检)微生物检查应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细菌数不得过 xx 个/克(毫升)实测数据实测数据霉菌数不得过 xx 个/克(毫升)实测数据实测数据霉菌数和酵母菌数不得过 xx 个/克(毫升)实测数据实测数据大肠杆菌不得检出未检出实测数据沙门菌不得检出未检出实测数据铜绿假单胞菌不得检出未检出实测数据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未检出实测数据破伤风杆菌不得检出未检出实测数据活螨不得检出未

41、检出实测数据无菌检查应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需气菌不得检出未检出实测数据厌气菌不得检出未检出实测数据霉菌不得检出未检出实测数据16 检验项目标 准 规 定检验结果合格不合格含量测定 按原文纪录实测数据实测数据本品含甲硝唑(C6H9N3O3)应为标示量的 93.0%107.0%99.5%90.2%本品按干燥品计算,含C6H9N3O3不得少于 99.0%。99.5%98.2%本品按平均装量计算,含硫喷妥钠(C11H17N2NaO2S)应为标示量的 93.0%107.0%。99.1%90.1%本品按干燥品计算,含盐酸平阳霉素不得少于 80.0%按平均装量计算,含盐酸平阳霉素应为标示量的 85.0

42、%115.0%。95.2%98.6%75.1%83.2%对乙酰胺基酚磷酸可待因本品每片中含对乙酰胺基酚(C8H9NO2)应为 270330mg 本品含磷酸可待因(C18H21NO3 H3PO4 11/2H2O)应为13.516.5mg298mg 14.8mg 265mg 12.3mg 本品每瓶含利巴韦林(C8H12N4O5)应为标示量的 90.0%110.0%利巴韦林的浓度应为 2.25%2.75%(g/g)101.5%2.51%(g/g)112.3%2.01%(g/g)本品含总酸量按乳酸计不得少于28.0 35.2%23.5%本品含氨基已糖以氨基葡萄糖(C6H13NO5)计不得少于 24.0

43、%28.9%22.1%本品含总氮(N)应为 5.496.17mg5.83mg 2.31mg 17 检验项目标 准 规 定检验结果合格不合格本品含各种氨基酸均应为标示量的 85.5%115.0%L-组氨酸(C6H9N3O2)95.3%80.2%L-异亮氨酸(C6H9N3O2)101.2%81.5%本品每 1ml 中含游离氨基酸应为0.81.2mg1.1mg 0.4mg 本品含多肽应为应为标示量的90.0%110.0%101.7%78.9%本品含蛋白质不得少于标示量的27.0%33.4%12.8%效价(生化室)本品效价应为标示量的xx%xx%xx%yy%本品每片含胃蛋白酶活力不得少于 120单位140单位72 单位本品每 1g中含蛋白酶活力不得少于 3800单位4600单位2300 单位本品按干燥品计算,每 1mg 的效价不得少于 2500单位。2980单位1800 单位每毫克蛋白含 L-门冬酰胺酶效价不得低于 250单位280单位222 单位本品每片含胃蛋白酶不得少于48单位含胰蛋白酶不得少于160 单位含胰淀粉酶不得少于1900单位含胰脂肪酶不得少于200 单位60 单位190单位2500单位300单位32 单位102 单位1350 单位128 单位比活测定本品每 1mg蛋白中尿激酶活力不得少于 12万单位13 万单位10 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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