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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解析 1职业病防治指南的发布1.1发布背景1.2发布与实施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uidelineforemployerofpreventionandcontrolofoccupationaldiseases发布日期:2010-01-22实施日期:2010-08-012适用范围和内容2.1适用范围适用于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生产或经营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产品或原材料的用人单位,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单位或机构等。2.2主要内容本标准规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原则、通用要求、职业卫生档案以及职业卫生评估等要求。3用
2、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原则依法防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单位自律,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维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关注职业病高危人群,尤其是流动劳动者。4通用要求4.1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制定本单位职业卫生方针;设置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明确相关组织的职能;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4通用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设置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确保职业病防治管理必要的经费投入;建立、健全
3、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法参加工伤保险。4通用要求(1)职业卫生方针制定根据:承诺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政策、标准。依据本单位规模和活动类型。在征询劳动者及其代表意见基础上制定。按以下要求制定: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及工作相关疾病,保护劳动者健康;4通用要求符合本单位实际,适合本单位的规模和活动性质;保证全员参与。应达到以下要求;内容明确,注明制定日期,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生效,或签发实施;及时公布,保证全体劳动者及所有相关方及时得知;定期评估,确保职业卫生方针持续的适用性。4通用要求(2)设立防治领导机构法定代表人是最高责任人,全面负责。法
4、定代表人可在最高决策层任命一名或几名人员作为分管负责人,其职责是:建立、实施、定期评审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定期向最高管理层报告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绩效;组织并推动全体劳动者参加职业卫生管理活动。4通用要求防治领导机构由法定代表人、管理者代表、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代表组成。主要职责是审议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和方案,布置、督查和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3)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其相关组织的责任是:组织执行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方针政策;4通用要求制定计划,确定目标及指标,组织实施;组织对劳动者的培训以及劳动者之间的合作交流,以全面实施其管理体系要素;负责确
5、定职业危害识别、评价及其控制人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并告知劳动者;制定有效的防治方案,以识别、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及工作有关疾病;监督管理和评估本单位防治工作;负责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测和职工职业健康监护。4通用要求(4)明确相关组织的职能应明确工会、人事及劳动工资、企业管理、财务、生产调度、工程技术、职业卫生管理等相关部门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5)配备专(兼)职专业人员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管理。按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到五配备,少于三百人的至少配一名。应检查专(兼)职人员的书面聘用文件、个人资质(专业知识背景、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格)文件和专业档案。4通用要求(6)防治工
6、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通过层层分解的目标使下属机构都有相应的职责、任务、目标、进度和考核指标。(7)制定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年度防治计划应包括目的、目标、措施、考核指标、保障条件等内容。实施方案应包括时间、进度、实施步骤、技术要求,考核内容、验收方法等内容。每年应对防治计划和方案的落实进行评估,并撰写评估报告。4通用要求报告应包括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重点,评估报告应送决策层阅知,并作为下年度制定计划和方案的参考。(8)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涵盖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作业场所管理、作业场所有害因素监测、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健康监护管理、培训、危害告知等方
7、面。制度应包括管理部门、职责、目标,内容、保障措施、评估方法等要素。4通用要求(9)设置岗位操作规程规程应经科学论证,并与岗位职责相对应,其内容应包括职业卫生防护,可张贴或以其他方式,方便劳动者了解、提示劳动者遵守。(10)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病防治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也是卫生行政执法的重要参考依据。应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应对档案的借阅做出规定。4通用要求职业卫生档案应包括: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流程、所使用原辅材料名称及用量、产品、副产品、中间产品产量、职业性有害因素动态监测结果及其汇总、职业健康监护结果、职业病病人档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转及维护档案等内
8、容。4通用要求(11)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名册应按照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分别建立存档。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仁程度、嗜好等一般概况;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4通用要求(12)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包括应检测的车间、岗位、有害因素、检测岗位点分布图及应测点、应测样品数、检测周期、委托的检测机构和经费保障等。(13)确保职业病防治管理必要的经费投入包括人员配备、机构设置、危害预防和治理、建设项目预评价
9、和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配置与维护、个人防护用品配置与维护、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健康监护、培训、职业病人诊断、治疗、赔偿与康复,工伤保险等。4通用要求职业病防治经费在生产成本中列支。用人单位应定期评估职业病防治、管理经费投入是否与生产经营规模、职业危害的控制需求相适应。(14)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临时工)缴纳工伤保险费。4通用要求4.2前期预防(1)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申报。(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预评价应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服务机构承担,并作为下阶段工程设计编制职业卫生专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依据。预评价的内容和要
10、求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及有关要求执行。4通用要求(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卫生审查。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还应经对本项目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4通用要求(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卫生验收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在试运行12个月内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向对本项目有管辖权的
11、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卫生验收。未经卫生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4通用要求4.3材料和设备管理(1)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包括选择清洁无害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密闭化、自动化,劳动者远距离操作、机械操作,体力劳动强度和紧张度较小,在整个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较小而且容易通过工程技术加以控制。(2)不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4通用要求(3)企业使用的主导原材料供应商应符合职业病防治法要求要求主导原材料供应商承诺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并出具承诺文件,供应商应建立相关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采
12、取相关防治措施,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原材料的完整、真实、可靠的中文物质安全数据清单(MSDS)。(4)对所采用的技术、工艺和材科不隐瞒其危害应在醒目位置对有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和材料用中文公示,并告知劳动者。4通用要求(5)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应有中文说明书用人单位购进或售出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时,应索取或提供中文说明书。中文说明书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建立设备台账,包括型号、厂家、厂家联系方式,责任人、维修记录、中文说明书、是否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中文警示说明是否规范。用人单位应使相关的劳动者了解中文说明书的相关内容。4通用要求(6)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
13、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中应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修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用人单位还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设置或指定专(兼)职人员做好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管理工作。4通用要求(7)使用、生产、经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应有中文说明书购进或售出有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时,应索取或提供中文说明书,用人单位应建立化学品的台账,包含化学品化学式、商品名、产地、使用地、使用量、保管人,储存地的管理是否安全、规范,包装是否具有规范的标识,是否具有中文说明书,中文说明书是否规范。4通用要求规范的中文说明书应该载明:产品特性、存在的有害
14、因素、可能产生危害的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使用、生产、经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应在工作地点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用人单位还应建立相应的制度,责任到人,做好化学品管理的工作。4通用要求(8)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应有中文说明书应建立台账,包含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化学式、商品名、产地、便用地、使用量、保管人,储存地的管理是否安全、规范包装是否具有规范的标识,是否具有中文说明书,中文说明书是否规范。规范的中文说明书应载明产品特性、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危害的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15、。4通用要求应建立相应的制度责任到人,做好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管理工作。(9)不应将存在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嫁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外包时,应告知外包作业所存在的危害以及相关的防护条例,并要求接收者采取措施达到这些防护条件,如配置通风、除尘、消声、防暑、隔离等防护设施,或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如接收者没条件或不愿采取措施,不能外包。4通用要求(10)不得接受不具备防护条件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承包有危害的作业时,要求发包商书面告知存在的危害及防护要求,并采取措施达到防护条件,如配置通风、除尘、消声、防暑、隔离等,或配备个人防护用品。若达不到,不能承包。(11)有毒物品
16、的包装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规范的中文说明书应载明产品特性、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危害的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措施等内容。4通用要求4.4工作场所管理(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接触限值是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应符合GBZ2.1;GBZ2.2的要求。4通用要求(2)生产布局合理生产布局应按照GBZ1的规定,尽量考虑机械化、自动化和远端操作,加强密闭,避免直接操作。并应结合生产工艺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生产布局
17、应包括总体布局和车间内生产工艺设备的布局。总体布局又包括平面布置和竖向布置。平面布置时,应在满足主体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将污染危害严重的设施远离非污染设施。4通用要求几个分开:噪声声级高的车间与低的车间分开;热加工车间与冷加工车间分开;产生粉尘的车间与产生毒物的车间分开。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车间与其他车间及生活区之间设置一定的卫生防护绿化带。厂房为多层建筑物竖向布置时:放散热和有害气体的生产作业应布置在建筑物的高层;4通用要求噪声与和振动较强的设备应放置在底层;含有挥发性气体、蒸气的废水排放管道不能通过仪表控制室和休息室等生活用室的地面下。车间内生产工艺设备布局应重点考虑达到防尘、防毒、防暑、防寒
18、、防噪声与振动、防电离辐射、防非电离辐射等的要求。4通用要求(3)有害和无害作业分开产生粉尘、毒物的工作场所,其发生源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逸散不同有毒物质的生产过程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毒性大的作业与毒性小的作业应隔开,无毒的作业和有毒的作业应隔开;粉尘、毒物的发生源应布置在工作地点的自然通风的下风侧;4通用要求如布置在多层建筑物内时,逸散有害气体的生产过程应布置在建筑物的上层。如必须布置在下层时应来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上层的空气。无毒和有毒作业的分开方式可以采取有毒作业密闭化、管道化,或者将有毒作业局限在某个独立的操作间,并采取通风净化的方式将有毒气体排出。4通用要求(4)可能发生急性职业
19、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是指可能发生毒物、强腐蚀物质、刺激性物质泄漏等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急性危害的工作场所。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物质是指那些急性毒性大、刺激作用强和(或)危害大的,或者短时间接触可能产生刺激作用、慢性或不可逆的组织损伤、麻醉作用足以增加可能的意外伤害影响目救能力并降低工作效率的物质。4通用要求上述报警装置必须经相关部门检定通过,并应建立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班前及定期检查,及时维修保证报警装置能够正常运转。(5)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如携气式呼吸器、全封闭式化学防护服、防护
20、手套、防护鞋靴等:以及对被救者施救所需的急救用品,如做人工呼吸所需单向阀防护口罩、现场止血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给氧器,有特殊需求的可配备急救车、防护小药箱等。4通用要求急救用品的配置应根据现场防护需要,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考虑生产条件、化学物质的理化性质和用量。急救用品应存放在车间内或临近车间的地方,一旦发生事故应保证在10秒内能够获取。存放地的醒目位置应有警示标识,确保劳动者知晓。应使劳动者掌握如何使用急救用品。上述现场急救用品应安全有效,并应建立相应管理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每日巡检,及时维修或更新,保证急救用品的安全有效性。4通用要求(6)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冲
21、洗设备主要指冲眼器、流动水龙头以及冲淋设备。在可能发生皮肤粘膜或眼睛烧灼伤、有腐蚀性、刺激性化学物质的场所应配备。冲洗设备应用取方便,不妨碍工作,保证在发生事故时,能在10秒内得到冲洗。冲洗用水应安全并是流动水。设置冲洗设备的地方应有明显标识,醒目易找。冲洗设备应保证能正常使用,并应建立制度,责任到位,每日巡检,及时维修。4通用要求(7)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应急撤离通道应急通道须保持通畅,设置应急照明设施,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撤离通道的宽窄应根据需要设置,如需用车辆、担架的,宽度应能保证车辆、担架顺利通过。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定期检查,
22、保证应急通道畅通。4通用要求(8)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必要的泄险区根据生产条件、所使用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和用量考虑泄险区设置的位置、大小和选材。泄险区周围不能存在可能与排放到泄险区的有毒有害物质发生易燃、易爆等化学反应的物质泄险区四周的选材不应与泄险物发生反应,泄露物质和冲洗水应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4通用要求应在泄险区周围的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以及中文警示说明。定期泄险要在中文警示说明中说明定期泄险的时间、泄险的物质和注意事项;事故性泄险应制定泄险预案,明确泄险的条件、泄险命令的发布人、泄险时如何进行人群疏散、泄险物质的无害化处理、消除发生次生事故的危险、泄险后
23、的善后处理工作。还应建立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负责泄险的日常管理,并保证无关人员不能进入泄险区。4通用要求(9)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源储存场所设置警示标识按照GBZ158使用指南设定。警示标识包括图形标识(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标识)、警示线(红、黄、绿)、警示语句和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源储存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卡。(10)核设施、辐照装蓝、放射治疗、工业探伤等使用强辐射源的工作场所设置安全连锁和超剂量报警装置4通用要求所设的安全连锁和超剂量报警装置应保证有效,并应建立管理制度,责任到位,定期检查,及时维修,保证能够正常运转。(11)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警示标识的设置按照GBZ15
24、8使用指南和GBZ/T203设定。生产、储藏和使用一般有毒物品的工作场所应用黄色区域警示线将其与其他区域分隔开。高毒工作场所和事故现场都设定红色警示线。4通用要求(12)高毒作业场所应设置车间淋浴间高毒作业应设置车间淋浴间男女分别设置,淋浴间由更衣间、浴室和管理间组成。淋俗间内部构造应易于使用清扫卫生设备,并采取防水、防潮、排水和排气措施。应设置不断水的供水设备并保证用水卫生。淋浴器的数量应根据高毒作业的人数确定,一般4-8人设1个淋浴器。高毒作业女用浴室不能设浴池。4通用要求(13)高毒作业场所应设置更衣室高毒作业场所应按规定设置更衣室。更衣室应配置闭锁式衣柜。更衣室中便服、工作服应分柜存放
25、以避免工作服污染便服。离开高毒作业场所时,应更换衣服,不可将工作服带出车间。4通用要求(14)高毒作业场所应设置有毒物品存放专用间有毒物品应实行分类存放。对于高毒物品,应根据生产条件、所使用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和用量来考虑存放专用间的位置、大小和选材。存放专用间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明显警示标识,存放的物品不能相互发生燃烧、爆炸等化学反应。应建立相应的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负责有毒物品存放专用间的日常管理,并保证无关人员不能进入物品存放专用间。4通用要求4.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1)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转状态。(2)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检测、评价并提
26、出整改措施定期检测、评价,监测点的布置、监测项目、方法、频率、结果等应按国家标准执行。定期检测、评价机构应是取得省级以上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服务机构,其检测、评价结论应客观、公正、科学、准确。4通用要求用人单位还应建立相应的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定期检查。(3)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委托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记录与评价报告,均应按年度存档,妥善保存。(4)检测、评价结果定期向所在地职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4通用要求4.6履行告知(1)在醒目位置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包括职业卫生方针、目标、管理制度等。(2)
27、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将职业病危害告知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或内容,使劳动者接触原合同中没有告知的危害因素时,应如实向劳动者告知并作说明。4通用要求(3)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载明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原合同中没有告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时,应如实向劳动者告知新增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并作说明。(4)在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规程操作规程(用中文),应简明易懂、条款清楚、用词规范,还应保证劳动者理解掌握。操作规程应保证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安全。4通用要求(5)在醒目位置公布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应急措施公告应简明易懂,条款清楚,用词规范,还
28、应保证劳动者理解掌握。应急措施应针对作业岗位的特点,包括事故后的报告程序和时限,自救、他救方法和临时应急处理原则等。(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结果告知通过公告栏、合同、书面通知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4通用要求(7)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按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8)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告知以适当方式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9)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进行工伤、工伤申报和工伤保险待遇告知。为劳动者(含临时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通过公告栏、合同、书面通知或其他方式告知工伤范畴、工伤申报程序及工伤保险待遇等内容。4通用要求4.7防护设施
29、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1)职业病防护设施配备齐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以预防、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影响,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目的的装置。应根据工艺特点、生产条件和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选择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4通用要求(2)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效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效是指设施符合产品自身的质量标准,是经过国家质检合格的正规产品;符合特定使用场所职业病防护要求,能消除或降低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防护设施应建立保管制度,保证责任到位,有人负责,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每天上班之前有人检查是否能正常运转,并有日常运转记录,还应建立制度保障这些设备维
30、修时的安全。4通用要求(3)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台账用人单位应配备符合要求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建立防护设施台账,包括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名称、主要技术参数、安装部位、安装日期、使用目的、防护效果评价、使用和维修记录、使用人、保管责任人等内容。台账应有人负责保管,定期更新,并应制定借阅登记制度。4通用要求(4)制定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备计划应明确经费来源、防护用品的技术指标、更换周期等;按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水平配各相应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安全有效,符合标准,并应建立制度,有人负责,定期检查维修,及时更换超过有效期的用品,确保劳动者持有并会使用维护。4通用要求
31、(5)按标准配备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是指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特殊用品。如防护帽、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口(面)罩、防护耳罩(塞)、呼吸防护器和皮肤防护用品等。应根据工作场所危害因素的种类、对人体的影响途径及现场生产条件、危害水平以及个人的生理和健康状况等特点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应是由有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4通用要求(6)建立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制度包括发放时间,工种,个人防护用品名称、数量,领用人或代领人签字等内容。(7)及时维护并定期检测职业病防护设施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建
32、立相应的制度,明确维修的响应时间、责任人、维护周期,保证防护设施能正常运转。4通用要求(8)及时维护并定期检测应急救援设施确保其处干正常状态。同时应建立管理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定期维护、检修,保证应急救援设施能正常运转。(9)及时维护并定期检测职业病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确保其安全有效,并不得擅自停用。如果发生损坏时,应及时更换。防护用品的回收处理按有关要求执行。保证职业病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能正常使用。4通用要求4.8职业健康监护(1)按规定组织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新录用、变更工作岗位或内容的劳动者在上岗前,应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根据拟从事的工种和岗位,分析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
33、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GBZ188的规定,确定特定的健康检查项目,安排劳动者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有检查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应建立管理制度,有人负责。4通用要求(2)按规定组织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及时发现健康损害和健康影响,按GBZ188确定特定的健康检查项目。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有检查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并作相应的记录。建立制度有人负责。(3)按规定组织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GBZ188的规定,安排离岗时的劳动者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有职业健康检查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并将结果存入监护档案。
34、4通用要求(4)禁止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上岗前发现的,不能安排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在岗期间发现的,应调离禁忌的作业。(5)调离并妥善安置有职业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做好再就业技术培训,妥善安置,包括调换工种和岗位、医学观察、诊断、治疗和疗养等。(6)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4通用要求(7)建立符合要求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GBZ188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同时应建立管理制度,有人负责档案管理。(8)如实、无偿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有义务在劳动者离岗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
35、签章,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收取任何费用。4通用要求(9)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是指在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工作的、直接或间接接触了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或是参与危害事故应急救援而接触了危害因素但未出现危害后果或后果不明显的劳动者。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后,应及时救治,同时应对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检查结果存入监护档案。4通用要求(10)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11)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其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孕期不得从事的劳动范围:工作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
36、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的行业;4通用要求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的作业;工作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GB18871中规定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GBZ2.2中第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GB/T3608所规定的高处作业。4通用要求哺乳期不得从事的劳动范围:工作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氨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
37、碳、氮、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行业;GBZ2.1所规定的体力劳动强度分级第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工作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12)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的)4通用要求(13)给予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适当岗位津贴建设项目应将岗位津贴纳入职业卫生项目设计,进入概算。生产和施工企业应按国家标准足额发放。在劳动合同中明确。(14)对接触有慢性毒性化学品的劳动者开展医学随访尤其是有致畸性、致癌性、致突变性等。(15)离退休人员定期健康监护(医学随访)。4通用要求4.9职业病
38、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1)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形成书面文件予以公布。应急救援预案应明确责任人、组织机构、事故发生后的疏通线路、紧急集合点、技术方案、救援设施的维护和启动、医疗救护方案等内容。4通用要求(2)应急救援设施完好应存放在车间内或临近车间处,一旦发生事故,保证在10秒内获取。存放处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应确保劳动者知晓,掌握使用方法。设施应合格,建立管理制度,保证安全有效。(3)定期演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周期、内容、项目、时间、地点、目标、效果评价、组织实施及负责人等应明确。周期应按标准和危害的严重程度分别管理,制定最低演
39、练周期、演练要求及监督职责。如实记录演练全程并存档。4通用要求4.10职业卫生培训(1)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管理者代表、管理人员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接受职业卫生培训(2)对上岗前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所在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及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等。4通用要求做好记录存档,存档内容包括培训通知、教材、试卷、考核成绩等,档案资料有专人保管。(3)定期对在岗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对在岗期间培训做出规定。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所在岗位的危害及其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
40、维护、应急知识、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等。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周期。应做好记录及存档,存档内容包括培训通知、教材、试卷、考核成绩等,档案资料有专人保管。4通用要求4.11职业病诊断与病人保障(1)及时报告职业病建立职业病报告制度,按规定时限和程序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同时还应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职业病病人。4通用要求(2)积极安排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和鉴定如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感到不适,又排除其他疾病的,经劳动者申请,用人单位应安排劳动者的职业病诊断。对职业病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为了保证受到职
41、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享有充分的权利,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4通用要求(3)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的职业病诊断在同一工作环境中,同时或短期内发生两例或两例以上健康损害表现相同或相似病例病因不明确,又不能以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等群体性疾病解释的,或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认为需要作进一步的检查、医学观察或诊断性治疗以明确诊断的疑似职业病病人,用人单位应安排进一步的职业病诊断。4通用要求(4)安排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定期检查和康复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医治或康复疗养。同时应建立制度,有人负责相关工作。(5)调离和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经医治或康复疗养后被确认不
42、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应将其调离原岗位,另行安排。用人单位应为患者按工伤保险条例申报工伤,对留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安排适合本人职业技能的工作。同时应建立制度,有人负责。4通用要求(6)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要的资料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职业卫生和职业健康监护方面的资料。职业卫生资料包括工作场所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资料及职防设备与个人防护用品配置情况。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包括职业接触史、上岗前检查结果,在岗期间定期检查结果。退休、离岗人员以及换岗人员还需提供离岗后医学追踪观察资料。因突发意外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职业安全事故导致大范围环
43、境污染的,其接触者还应提供应急健康检查结果的资料。4通用要求4.12群众监督(1)工会组织职业卫生职责有会员25人以上的,应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以单独、也可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1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2)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按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4通用要求(3)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工会和职工代表监督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问题,提出整改意
44、见;问题严重的,送达限期解决问题通知书或隐患整改建议书;对拒不整改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4通用要求工会应监督检查本单位新、改、扩建和技改工程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是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会应组织职工代表对职业安全卫生进行督查。对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建立档案,监督整改和治理,并督促本单位防范事故和职业危害。工会应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下,要求用人单位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人员,同时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4通用要求工会应宣传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及规章制度,提高劳动者的安全维权意识和技能。工会
45、应设置专门机构,负责接受劳动者投诉,并同有关各方协调,维护努动者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自觉接受工会和职工代表的监督检查,改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新、改、扩建和技改工程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应通知本单位工会和报请上级工会进行审查验收。4通用要求(4)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建立职代会制度。认真维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权利。职业安全卫生应列入职代会议事日程,并作为“民主评议、厂务公开”的内容。法定代表人向职代会作的工作报告应有职业安全卫生内容,职代会就批准与否进行表决。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规划、计划、重大技改、劳动者培训、预决算等重大方案应提交职代会审议。并由大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议。4通用
46、要求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措施和相关的重要规章制度应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工会组织职工代表视察、督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情况,认真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职工代表就职业安全卫生的问题提出质询,用人单位应子以郑重的答复。用人单位应认真听取劳动者对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积极解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4通用要求(5)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用人单位与工会建立职业安全卫生平等协商机制,商讨职业安全卫生的重大问题。用人单位和工会或劳动者代表应经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合同应有职业安全卫生条款,或双方签订专项集体合同,合同应有控制指标和技术、防护措施的具体规定。用人单位
47、和劳动者应遵守集体合同,履行合同条款规定责任、义务和事项。工会依据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帮助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5职业卫生管理档案5.1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基本情况一览表;生产工艺流程图;职业性有害因素分布图;原辅材料名称及用量清单;技术、工艺清单有毒有害物质清单;作业岗位清单;劳动者名册;5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历年有毒有害因素动态监测结果汇总表;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表;职业病病人名单;疑似职业病病人名单;职业禁忌证患者名单;职业禁忌患者调离人员情况清单;职业病防护设施清单、运转及维护记录;其他有关资料。5职业卫生管理档案5.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档案建设项目清单(按年度列);立项批文;可行性研究
48、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委托书;预评价报告书;防护设施卫生审查申请资料(危害严重的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对防护设施设计进行审查);防护设施设计整改情况资料(如对防护设施设计进行修改时)。5职业卫生管理档案5.3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档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分期建设的建设项目,应同步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资料;防护设施整改情况资料;对本项目具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批文。5职业卫生管理档案5.4设备管理档案设备管理制度书面文件;一般设备台账;设备中文说明书;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台账;职业
49、病危害防护设施日常运转记录;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修记录;应急救援设施配备档案;应急救援设施定期检查记录;应急救援设施维修记录。5职业卫生管理档案5.5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危险化学品台账;危险化学品中文说明书;主导原材料供应商的承诺文件;供应商的名单;资质证明;主导原材料供应商提交的主导原材料清单;主导原材料供应商与用人单位合同书;危险化学品合格证明文件;危险化学品的中文物质安全数据清单(MSDS);危险化学品的有关毒性成分检测报告。5职业卫生管理档案5.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档案工作场所管理制度或作业环境监测制度书面文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管理制
50、度书面文件;职业有害因素的监测点分布图;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委托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方案;5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评价报告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上报材料复印件。5.7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上岗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在岗期间职业监护档案;离岗时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5职业卫生管理档案5.8职业病诊断管理档案职业病病人诊断病例档案;职业病病人治疗、复查、康复疗养记录;职业病诊断、诊断鉴定证明书;职业病病人调离通知书;职业病病人调离记录;职业病病人劳动能力鉴定结果;职业病病人安置记录。6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评估6.1评估组织(1)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