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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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朱忆宁2015年3月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1)我我家家有有一一块块土土地地准准备备建建房房子子,请请问问须须到到规规划划局局办理哪些手续?办理哪些手续?2)我我建建房房子子已已办办好好规规划划报报建建手手续续,想想加加建建房房子子、车车棚棚之之类类建建(构构)筑筑物物。请请问问需需要要办办理理什什么么手手续?续?3)为为了了挡挡雨雨,我我请请师师傅傅加加宽宽了了阳阳台台,并并没没有有超超出出用用地地界界线线,但但被被告告知知说说我我超超越越了了红红线线。请请问问是是怎么回事?怎么回事?第一节第一节 概述概述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教学目标了解我国城

2、乡规划法的概念、内容和原则;熟悉我国城乡规划法制定的原则、程序和修改程序;掌握城乡规划实施的基本概念和方法;掌握城乡规划中的监督机制和法律概念。第二章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教学要求第二章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城乡规划法律制度知识要点知识要点能力要求能力要求相关知识相关知识城乡规划法概念(1)了解规划法的历史;(2)我国城乡现状(1)中国城乡一体化概念;(2)城市发展历史;(3)城市化进程的概念城乡规划法的编制(1)城乡规划原则;(2)不同层次规则的制定单位和审批单位;(3)制定、审批城乡规划法的程序(1)中国行政管理层次;(2)公众参与的作

3、用和方式;(3)不同类型城乡规划的具体作用城乡规划法的实施(1)实施的基本原则;(2)规划许可证制度的具体内容(3)监督机制和处罚原则(1)规划实施的评估;(2)确定建设项目合法性的依据;(3)建设工程的规划违法的种类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n基本概念基本概念城市(城市(CityCity):):是历史上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是历史上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的非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聚居的地域单元,它是国家和地区聚居的地域单元,它是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分类:分类:大城市大城市 (5050万以上)万以上)中等城市(中等城市(20205050万)万)小城市小城

4、市 (2020万以下)万以下)第一节第一节 概述概述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n都市(都市(metropolis)n都市可说是一地的经济、政治及文化中心。都市中有较多的、集中都市可说是一地的经济、政治及文化中心。都市中有较多的、集中居住的、不同职业身份的居民,大部分居民从事非农业劳动,某些居住的、不同职业身份的居民,大部分居民从事非农业劳动,某些居民具有专业技能。都市具备市场功能、至少具备局部的调节功能居民具有专业技能。都市具备市场功能、至少具备局部的调节功能和以法律为基础的和以法律为基础的“社会契约社会契约”功能。功能。补 充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村庄:村庄:指农村村民居

5、住和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第一节第一节 概述概述集镇:集镇: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制镇。城乡二城乡二元结构元结构 城乡规划立法背景统一的城乡统一的城乡规划体系规划体系 一法一条例:一法一条例: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19901990年年4 4月月1 1日实施)日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19931993年年1111月月1 1日

6、实施)日实施)弊端:其一,不利于城乡统筹均衡发展弊端:其一,不利于城乡统筹均衡发展其二,造成法律空白地带其二,造成法律空白地带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20082008年年1 1月月1 1日实施)日实施)国务院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国务院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城乡统一的法律体系不是简单的归并:不是简单的归并:是对于城市与农村发展的统筹考虑,提高了对是对于城市与农村发展的统筹考虑,提高了对于农村问题的重视程度。于农村问题的重视程度。把条例上升为法律,提升它的约束力,有助于把条例上升为法律,提升它的约束力,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村庄和集镇的建设行为。进一步规范村庄和集镇

7、的建设行为。城乡统筹的概念:打破城乡分割,看起来城乡统筹的概念:打破城乡分割,看起来是要将政府的规划管理权延伸到乡村,但是要将政府的规划管理权延伸到乡村,但其本质上是要让更多的民众享受到应得的其本质上是要让更多的民众享受到应得的利益。利益。城乡规划概述(1 1)城乡规划:)城乡规划:城乡规划是指对一定时期内城市、镇、乡、村庄的经济城乡规划是指对一定时期内城市、镇、乡、村庄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它由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它由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

8、村庄规划组成。是政府指导、调控城市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组成。是政府指导、调控城市和乡村建设的基本手段,是促进城市和乡村协调发展的有和乡村建设的基本手段,是促进城市和乡村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效途径;也是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1.城乡规划、城乡规划管理和城乡规划区的概念 城乡规划概述(3 3)规划区:)规划区: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 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分为两个部分: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

9、规划控制的区域。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建成区,即实际已经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一是建成区,即实际已经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二是尚未建成但由于进一步发展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二是尚未建成但由于进一步发展建设的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建设的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2 2)规划管理:)规划管理:规划管理是指组织编制和审批城乡规划,并依法对城规划管理是指组织编制和审批城乡规划,并依法对城市、镇、乡、村庄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的安排实施控制、市、镇、乡、村庄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的安排实施控制、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活动。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活动。|1.城乡规划

10、、城乡规划管理和城乡规划区的概念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城乡规划管理的意义城乡规划管理的意义 第一节第一节 概述概述 各级政府可以依靠法律各级政府可以依靠法律的权威,运用法律的、经济的权威,运用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手段,保证科学的、行政的手段,保证科学合理地制定城乡规划,稳定合理地制定城乡规划,稳定地、连续地、有效地实施城地、连续地、有效地实施城乡规划,从而推动城乡经济乡规划,从而推动城乡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的协调发展。2.1.2 城乡规划概述 新的新的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将全部城乡规划法统一纳入一个将全部城乡规划法统一纳入一个法律管理,目的是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

11、空间法律管理,目的是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民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布局,改善人民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体是:发展。具体是: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是城乡规划法的直接目的;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是城乡规划法的直接目的;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是城乡规划法的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是城乡规划法的 根本目的;根本目的;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城乡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城乡 规划法的终极价值目标。规划法的终极价值目标。|2.城乡规划立法目的 城乡规划概述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指出: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

12、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这就从法。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城乡规划是政府引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律上明确了城乡规划是政府引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公共政策,是具有法定地位的发展蓝图。同时,一项重要公共政策,是具有法定地位的发展蓝图。同时,法律适用范围扩大,强调城乡统筹、区域统筹;确立先规法律适用范围扩大,强调城乡统筹、区域统筹;确立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划后建设的原则,“三规合一三规合一”是规划未来发展的必然趋是规划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势。|3.城乡规划综合调控地位和作用 城乡规划法的立法概况和适用范围 50年

13、代颁布年代颁布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78年年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84年年城市规划条例城市规划条例;1989.12.26,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条例;1993年年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07年年10月通过月通过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2008年年1月月1日实施。日实施。|1.城乡规划立法概况 城乡规划法的立法概况和适用范围 城乡规划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地域适用范围和人的适用范城乡规划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地域适用范围和人的适用范围两方面。围两方面。城乡规划法地域适用范围

14、指规划区,即城乡规划法地域适用范围指规划区,即城市、镇和村庄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2.城乡规划法的适用范围规划区与行政辖区规划区与行政辖区法律缺省:规划区法律缺省:规划区行政辖区行政辖区法律没有强调法律没有强调“行

15、政辖区内行政辖区内”城市城市规规划法划法:本法所称城市:本法所称城市规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因城市建城市建设设和和发发展需展需要要实实行行规规划控制的区域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应当位于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应当位于城市的行政管辖范围内城市的行政管辖范围内。规划区的最终批准权在上级政府,不在本级政规划区的最终批准权在上级政府,不在本级政府或人大常委会府或人大常委会规划区的重叠问题规划区的重叠问题联合规划区的问题联合规划区的问题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相应的管辖范围相应的管辖范围规划区制定和实施城乡

16、规划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建设活动建设活动 国土国土城镇体系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乡规划乡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村庄规划 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法律管辖行政权力查处违法建设查处违法建设 临时建设许可临时建设许可 城乡规划法的立法概况和适用范围 城乡规划法人的适用范围是,凡与城乡规划的用编制、审城乡规划法人的适用范围是,凡与城乡规划的用编制、审批、管理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适于该法。具体包括:批、管理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适于该法。具体包括:负责城乡规划的编

17、制、审批和管理的各级人民政府、城乡规负责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和管理的各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及其有关人员;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及其有关人员;具体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生产、科研、教学、设计单位具体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生产、科研、教学、设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及其有关人员;凡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凡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其他相关单位及其上述单位的有关人员。施工企业、其他相关单位及其上述单位的有关人员。|2.城乡规划法的适用范围 城乡规划法制定与实施的一般原则 1.1.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

18、、集约发展的原则。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2.2.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3.3.环保节能原则。环保节能原则。4.4.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原则。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原则。5.5.体现地方特色,保持民族传统和地方风貌原则。体现地方特色,保持民族传统和地方风貌原则。6.6.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 生、公共安全的需要的原则。生、公共安全的需要的原则。2.1.5 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1.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关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我

19、国国家计划最重要的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我国国家计划最重要的表现形式,是城乡规划制定、实施的保障和前提。城乡规划现形式,是城乡规划制定、实施的保障和前提。城乡规划的制定必须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重要依据,这是的制定必须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重要依据,这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顺利完成的重要方面与途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顺利完成的重要方面与途径。2.1.5 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2.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有侧重。土地利用总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有侧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处理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的关系,以保

20、护基本农田体规划是处理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的关系,以保护基本农田和耕地为原则,侧重于对建设用地的总量进行控制和基本和耕地为原则,侧重于对建设用地的总量进行控制和基本农田的保护;而城乡规划主要是从城乡各项建设的空间布农田的保护;而城乡规划主要是从城乡各项建设的空间布局进行考虑,在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调整土地的空局进行考虑,在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调整土地的空间利用,侧重于建设项目的空间布局和对建设活动的引导间利用,侧重于建设项目的空间布局和对建设活动的引导控制。编制城乡规划一定要考虑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控制。编制城乡规划一定要考虑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体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基本农

21、田的基本原接,体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基本农田的基本原则,这既有利于城乡建设的发展,又能够保护现有耕地不则,这既有利于城乡建设的发展,又能够保护现有耕地不被移作他用。被移作他用。2.2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审批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 2.2.1 城乡规划体系和编制的内容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 2.2.2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权(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二)城乡规划的编制权限和审批权限(三)城乡规划的审批程序(一)城乡规划体系(二)城乡规划的编制内容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

22、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镇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乡规划乡规划村规划村规划详详细细规规划划城城镇镇体体系系规规划划城乡规划体系示意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2.2.1 城乡规划体系和编制的内容 (1 1)城镇体系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从宏观上控制城镇规模、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和空间从宏观上控制城镇规模、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和空间布局,引导城镇合理发展的总体布置。布局,引导城镇合理发展的总体

23、布置。|1.城乡规划体系2.2.1 城乡规划体系和编制的内容(2)城市规划、镇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是指从宏观上控制城市、镇土地利城市、镇总体规划是指从宏观上控制城市、镇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引导城、镇合理发展的总体布置。用和空间布局,引导城、镇合理发展的总体布置。规划期限一般为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对城市更长,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城市、县、镇人民政府还应城市、县、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2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计划。年度计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计划。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规划期限一般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规划期限一般为为5年。年。|1.城乡规划体系2.2.1 城乡规划体系和编制的内容 (1 1)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涉及的城镇包括市、县城和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涉及的

25、城镇包括市、县城和其他重要的建制镇、独立工矿区。他重要的建制镇、独立工矿区。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第第1313条条的规定,在编制时应包括以下内容:城镇空间布局和规的规定,在编制时应包括以下内容: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除此以外,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除此以外,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包括的内容还有:应当包括的内容还有:共共1010条,略。条,略。|2.城乡规划编制的内容2.2.1 城乡规划体系和编制的内容(2)城市规划、镇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包括城

26、市、镇发展布局,功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包括城市、镇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同时强调: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同时强调: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减灾等内容,应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

27、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内容。|2.城乡规划编制的内容2.2.1 城乡规划体系和编制的内容 详细规划是指依据城市或镇总体规划,对城市、镇近详细规划是指依据城市或镇总体规划,对城市、镇近期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做出具体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期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做出具体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另外首都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应当统筹考虑中央国另外首都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应当统筹考虑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的需要。家机关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的需要。(3 3)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乡

28、规划和村庄规划 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详细规划:是以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详细规划:是以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或直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或直接对建设项目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接对建设项目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是是以城市总体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为依据,分区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建筑和工

29、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设计。北京中关村航空科技园修建性详细规划北京中关村航空科技园修建性详细规划第二节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全规划是以城市总全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求。南宁南湖景区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二节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2

30、.2.1 城乡规划体系和编制的内容 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规划为依据,制定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和控制性规划为依据,制定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2.城乡规划编制的内容 城乡规划体系和编制的内容(3)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等农

31、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的具体安排。保护、防灾减灾的具体安排。乡规划还应包括本行政区域的村庄发展布局。乡规划还应包括本行政区域的村庄发展布局。|2.城乡规划编制的内容2.2.2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权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

32、在资质等级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有法人资格;有法人资格;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人员;人员;人员;有相应的技术装备;有相应的技术装备;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根据根据2001年建设部颁布的年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城乡规划单位的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个层次。,城乡规划单位的资

33、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个层次。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权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规定我国的城乡规划实行分级编制。并规定我国的城乡规划实行分级编制。并具体规定了各级政府的编制权限。各类城乡规划应由相应各具体规定了各级政府的编制权限。各类城乡规划应由相应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写,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写,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

34、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报国务院审批。务院审批。|2.城乡规划的编制权限和审批权限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权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2.城乡规划的编制权限和审批权限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权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

35、,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它方式征求专家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它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天。天。在城乡规划进入审批程序后,应由专家和有关部门的参与。在城乡规划进入审批程序后,应由专家和有关部门的参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有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的材料中附有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3.城乡规划的审批程序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2.2.城市规划的审批城市规划的审批城市规划的审批

36、权限城市规划的审批权限 :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实行分级审批制度(1 1)总体规划(由高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总体规划(由高一级人民政府审批)直辖市直辖市-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会、省会、100100万人以上的城市及国务院指定城市万人以上的城市及国务院指定城市-省政省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地级市地级市省人民政府审批省人民政府审批县级市县级市市人民政府审批市人民政府审批建制镇建制镇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上述各城市总体规划在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必上述各城市总体规划在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必须先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

37、委会审查、讨论并获须先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查、讨论并获通过。通过。第二节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建制镇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建制镇规划的编制与审批(一)建制镇规划的编制(一)建制镇规划的编制1 1、编制主体:由建制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编制主体:由建制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2 2、编制内容:一般只需编制总体规划和修建性详、编制内容:一般只需编制总体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细规划。3 3、编制依据:依据、编制依据:依据村镇规划标准村镇规划标准进行。进行。(二)建制镇规划的审批(二)建制镇规划的审批 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报县人民政

38、府审批;报县人民政府审批;详细规划:详细规划:报建制镇人民政府审批。报建制镇人民政府审批。第二节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村庄和集镇规划的编制与审批村庄和集镇规划的编制与审批(一)村庄和集镇规划的编制(一)村庄和集镇规划的编制1 1、编制主体: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编制主体: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2 2、编制内容: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编制内容: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 3 3、编制依据:依据、编制依据: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例进行。进行。(二)村庄、集镇规划的审批(二)村庄、集

39、镇规划的审批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 :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审查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准;村庄建设规划: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讨论同意,由乡级人须经村民会讨论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二节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城乡规划的实施是指城乡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生效后,城乡规划的实施是指城乡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生效后,即具有了法律效力,在城乡规划区内的任何土地利用及各项即具有了法律效力,在城乡规划区内的任何土地利用及各项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城乡

40、规划,满足城乡规划的要求,使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满足城乡规划的要求,使生效的城乡规划得以实现生效的城乡规划得以实现。2.3.1 城乡规划实施概述|1.城乡规划实施概念 城乡规划实施概述 城乡规划公布制度是指城乡规划一经批准,就应向社城乡规划公布制度是指城乡规划一经批准,就应向社会公布。会公布。一方面使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城乡规划内容,以一方面使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城乡规划内容,以其作为各项建设活动的准则,自觉规范自己的建设行为,其作为各项建设活动的准则,自觉规范自己的建设行为,即按照城乡规划的要求进行建设活动;即按照城乡规划的要求进行建设活动;另一方面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检查。民众

41、对各类另一方面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检查。民众对各类违背城乡规划的违法行为,应及时进行监督和举报违背城乡规划的违法行为,应及时进行监督和举报。|2.城乡规划公布制度 城乡规划实施应遵守的原则 应当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实施城乡规划的原则;应当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实施城乡规划的原则;量力而行原则;量力而行原则;尊重群众意愿原则;尊重群众意愿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原则。|1.城乡规划应遵循的原则 城乡规划实施应遵守的原则 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妥善处理新区

42、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生产与生活的需要。|2.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遵循的原则 城乡规划实施应遵守的原则 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进行;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进行;优先安排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优先安排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3.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遵守的原则 应当因地制宜;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

43、,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4.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遵循的原则 城市新区开发 城市的新区开发,城市的新区开发,是指随着城市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为满足城是指随着城市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为满足城市建设的需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部署,在城市现有建成市建设的需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部署,在城市现有建成区以外的地段,进行集中成片、综合配套的开发建设活动。区以外的地段,进行集中成片、综合配套的开发建设活动。主要形式有:新市区的开发建设、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卫主要形式有:新市区的开发建设、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卫星城镇的开发建设以及新工矿区的开发建设。星城镇的开发建设以及新工矿区的开发建设。|1.城市新区

44、开发的概念 城市新区开发 城市新区开发应遵循以下原则:城市新区开发应遵循以下原则:应当确定合理的建设规模和时序;应当确定合理的建设规模和时序;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应当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应当体现地方特色。应当体现地方特色。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2.城市新区开发的原则 城市旧区改建 城市旧区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通城市旧区是在长期的历史发

45、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通常历史文化遗存比较丰富,历史格局和传统风貌比较完整,常历史文化遗存比较丰富,历史格局和传统风貌比较完整,但同时旧区也存在城市格局尺度比较小、人口密度高而且但同时旧区也存在城市格局尺度比较小、人口密度高而且居民中低收入人群占的比例较高、基础设施比较陈旧、道居民中低收入人群占的比例较高、基础设施比较陈旧、道路交通比较拥堵、房屋质量比较差等问题,迫切需要进行路交通比较拥堵、房屋质量比较差等问题,迫切需要进行更新和完善。更新和完善。所谓旧城区的改建即按照统一规划、对现有城区进行有所谓旧城区的改建即按照统一规划、对现有城区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改造,使之适应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整体需计

46、划、有步骤的改造,使之适应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整体需要的建设活动。要的建设活动。|1.城市旧区改建涵义 城市旧区改造 城市旧区改建应遵循以下原则:城市旧区改建应遵循以下原则: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应当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应当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应当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应当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2.城市旧区改建原则 城市旧区改造 另外,城乡建设和发展实施城乡规划过程中涉及风景名另外,城乡建设和发展实施城乡规划过程中涉及风景名胜时必须遵循: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统筹安排胜时必须遵循:严

47、格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统筹安排风景名胜区及周边镇、乡,村庄的建设。风景名胜区及周边镇、乡,村庄的建设。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遵循: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遵循:应当与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应当与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应当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应当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应当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的原则;应当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的原则;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原则。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原则。|2.城市旧区改建原则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实施管理实施管理建设法规第二

48、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一书两证一书两证”:是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统称规划许可制度.。选址意见书: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的法律凭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其建设项目位置和用地范围的法律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行政主体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行政主体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行政主体是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为:1提供规划条件

49、 2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3审核建设用地项目 4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3.2 选址意见书制度“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书”是指建设工程(主要是新建的大、中型工业是指建设工程(主要是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在立项过程中,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与民用建设项目)在立项过程中,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意见书。出具的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意见书。依据依据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在上报设计任务书前,的规定,建设单位在上报设计任务书前,其项目拟建地址必须先经城乡规划部门审查,并取得其核发的其项目拟建地址必须先经城乡规划部门审查,并取得其核发的选

50、址意见书,然后方可连同设计任务书一并上报,否则,有关选址意见书,然后方可连同设计任务书一并上报,否则,有关部门对设计任务书将不予审批。部门对设计任务书将不予审批。|1.选址意见书概念 1 1 1 1、某企业焦化工程项目选址位于区内一个风景区内,该、某企业焦化工程项目选址位于区内一个风景区内,该、某企业焦化工程项目选址位于区内一个风景区内,该、某企业焦化工程项目选址位于区内一个风景区内,该项目建设用地占用了大量草地,对当地动植物等自然资源造项目建设用地占用了大量草地,对当地动植物等自然资源造项目建设用地占用了大量草地,对当地动植物等自然资源造项目建设用地占用了大量草地,对当地动植物等自然资源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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