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管理实务 第8章 电子商务法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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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第八章电子商务法律电子商务法律 本章学习目标本章学习目标v了解电子商务法相关的内容了解电子商务法相关的内容v了解电子商务法的性质、特点了解电子商务法的性质、特点v了解电子商务法的发展历程了解电子商务法的发展历程v了解电子商务中的权益保护问题了解电子商务中的权益保护问题v了解电子合同法律制度了解电子合同法律制度v了解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了解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本章将详细介绍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问题。对电子本章将详细介绍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问题。对电子商务法规的性质和特点以及立法原则等逐一作了介绍。通商务法规的性质和特点以及立法原则等逐一作了介绍。通过本章的学习,读者应掌握

2、以下内容:过本章的学习,读者应掌握以下内容:8.1 电子商务法律概述v8.1.1电子商务法中的基本问题电子商务法中的基本问题1电子商务法的含义电子商务法的含义 电子商务法是电子商务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电子商务法是电子商务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主要研究商业行为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主要研究商业行为在互联网环境下的特殊法律问题。互联网环境下的特殊法律问题。2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为以下两个方面: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为以下两个方面:电子商务交易形式电子商务交易形式 电子商务交易内容电子商务交易内容3电子商务法的性质电子商务法的性质 电子商务

3、法调整的对象是一种私法上的关系。从总体电子商务法调整的对象是一种私法上的关系。从总体上应属于私法范畴。上应属于私法范畴。(1)作为电子商务法对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电子商务法对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是私法的主体都是私法的主体(2)电子商务法调整的电子商务法律关系是发生在商事)电子商务法调整的电子商务法律关系是发生在商事活动中的个人之间的关系。电子商务法所调整的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个人之间的关系。电子商务法所调整的电子商务法律关系实质上是发生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平等主体之间法律关系实质上是发生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即私法调整对象的必要组成部分。的财产关系,即

4、私法调整对象的必要组成部分。(3)电子商务法规定的权利是主体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电子商务法规定的权利是主体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权利。确保主体的权利实现,是电子商务法作为私法的任权利。确保主体的权利实现,是电子商务法作为私法的任务。务。4.电子商务法的主体电子商务法的主体美国政府在美国政府在全球电子商务框架全球电子商务框架中表示中表示:企业是电子:企业是电子商务的主体。其实政府也在电子商务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商务的主体。其实政府也在电子商务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除此之外,消费者是电子商务活动中的被服务对象。这除此之外,消费者是电子商务活动中的被服务对象。这三者就构成了电子商务法的主体。三者就构成了电子商

5、务法的主体。5电子商务法的特点电子商务法的特点(1)商法性)商法性(2)技术性)技术性(3)开放和兼容性)开放和兼容性(4)国际性)国际性6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1)中立原则)中立原则 a、技术中立原则、技术中立原则 b、媒介中立原则、媒介中立原则 c、实施中立原则、实施中立原则 d、功能等同原则、功能等同原则(2)自治原则)自治原则(3)安全原则)安全原则v8.1.2电子商务参与各方的法律关系电子商务参与各方的法律关系 一、电子商务交易中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一、电子商务交易中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卖方的义务、卖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标的物及单据

6、。)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标的物及单据。(2)对标的物的权利承担和义务。)对标的物的权利承担和义务。(3)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担保义务。)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担保义务。2买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 (1)买方应承担按照网络交易规定方式支付价款的义务。)买方应承担按照网络交易规定方式支付价款的义务。(2)买方应承担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接)买方应承担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接 受标的物的义务。受标的物的义务。(3)买方应当承担对标的物验收的义务。买方接受标的物)买方应当承担对标的物验收的义务。买方接受标的物 后,应及时进行验收。后,应及时进行验收。3对买卖双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救济对买卖双方不履行

7、合同义务的救济 买方的救济方法:买方的救济方法:要求卖方实际履行合同义务,交付替代物或对标的物要求卖方实际履行合同义务,交付替代物或对标的物进行修理、补救。进行修理、补救。减少支付价款。减少支付价款。对迟延或不履行合同要求损失赔偿。对迟延或不履行合同要求损失赔偿。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卖方的救济方法:卖方的救济方法:要求买方支付价款、收取货物或履行其他义务,并为要求买方支付价款、收取货物或履行其他义务,并为此可以规定一段合理额外的延长期限,以便买方履行义此可以规定一段合理额外的延长期限,以便买方履行义务。务。损害赔偿,要求买方支付合同价格与转售价之间的差损害赔偿,

8、要求买方支付合同价格与转售价之间的差额。额。解除合同。解除合同。v8.1.3网络交易中心的法律地位网络交易中心的法律地位 网络交易中心的设立,根据网络交易中心的设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第8条,必须具备条,必须具备以下以下4个条件:个条件:(1)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者事业法人。)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者事业法人。(2)具有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装备以及相应的技)具有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装备以及相应的技术术 人员和管理人员。人员和管理人员。(3)具有健全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具有健全的安全保密管理

9、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4)符合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网络交易中心应当认真负责地执行买卖双方委托的任网络交易中心应当认真负责地执行买卖双方委托的任务,并积极协助双方当事人成交网络中心在进行介绍、务,并积极协助双方当事人成交网络中心在进行介绍、联系活动时要诚实、公正、守信用,不得弄虚作假、招联系活动时要诚实、公正、守信用,不得弄虚作假、招摇撞骗,否则须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摇撞骗,否则须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买卖双方之间各自因违约而产生的违约责任风险应买卖双方之间各自因违约而产生的违约责任风险应由违约方承担,而不应由网络交易中心承担。因买卖双由违约方承担

10、,而不应由网络交易中心承担。因买卖双方的责任而产生的对社会第三人(包括广大消费者)的方的责任而产生的对社会第三人(包括广大消费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其他经济(民事)、行政、刑事责任也产品质量责任和其他经济(民事)、行政、刑事责任也概不应由网络交易中心承担。概不应由网络交易中心承担。v8.1.4网络交易客户与虚拟银行间的法律关系网络交易客户与虚拟银行间的法律关系 在电子商务中,银行也变为虚拟银行。网络交易客户在电子商务中,银行也变为虚拟银行。网络交易客户与虚拟银行的关系变得十分密切除少数邮局汇款外,大多与虚拟银行的关系变得十分密切除少数邮局汇款外,大多数交易要通过虚拟银行的电子资金划拨来完成的。电

11、子资数交易要通过虚拟银行的电子资金划拨来完成的。电子资金的划拨依据的是虚拟银行与网络交易客户所订立的协议。金的划拨依据的是虚拟银行与网络交易客户所订立的协议。这种协议属于标准合同,通常由虚拟银行起草并作为开立这种协议属于标准合同,通常由虚拟银行起草并作为开立账户的条件递交给网络交易客户的。所以,网络交易客户账户的条件递交给网络交易客户的。所以,网络交易客户与虚拟银行之间的关系仍然是以合同为基础的。与虚拟银行之间的关系仍然是以合同为基础的。银行承担责任的形式银行承担责任的形式:1.返回资金,支付利息返回资金,支付利息2.补足差额,偿还余额补足差额,偿还余额3.偿还汇率波动导致的损失偿还汇率波动导

12、致的损失8.2电子商务法的发展v8.2.1电子商务法在国外的发展状况电子商务法在国外的发展状况 电子商务是未来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是各国经济增电子商务是未来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是各国经济增长的重点领域,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正是看到了电子商务的巨长的重点领域,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正是看到了电子商务的巨大潜能,因而对电子商务显示出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从国际组大潜能,因而对电子商务显示出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从国际组织来看,织来看,199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就制定了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就制定了电子商电子商务示范法务示范法,该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电子商务的统一法规;,该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电子

13、商务的统一法规;1997年,美国发布了年,美国发布了全球电子商务纲要全球电子商务纲要,主张官方应尽量减少,主张官方应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限制,帮助民间企业自主发展以促进不必要的限制,帮助民间企业自主发展以促进Internet商业竞争、商业竞争、扩大扩大Internet的商业应用;的商业应用;1998年年5月,月,WTO 132个成员国签署个成员国签署了了电子商务宣言电子商务宣言;1999年年9月,在巴黎召开了许多大企业月,在巴黎召开了许多大企业参加的全球电子商务会议。从参加的全球电子商务会议。从19961999年,在有关国际组织年,在有关国际组织共同努力下,为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一个良好的环境

14、。共同努力下,为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一个良好的环境。v8.2.2我国电子商务法的发展我国电子商务法的发展v8.2.3电子商务立法电子商务立法 1联合国电子商务立法联合国电子商务立法 2其他国家和地区电子商务立法其他国家和地区电子商务立法 3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情况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情况 (1)我国涉及计算机与网络安全的规范)我国涉及计算机与网络安全的规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8.3电子商务中的权益保护v8.3.1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1.交易安全权问题。交易安全权问题。2.知悉真情权问题。知悉真情

15、权问题。3.消费者退换货问题。消费者退换货问题。4.公平交易权问题。公平交易权问题。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电子商务活动中保护消费者权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电子商务活动中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对于可能涉及到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益的法律法规,对于可能涉及到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目前只能从题,目前只能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保护法产品质量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去寻找依据。电子商等法律法规中去寻找依据。电子商务消费者面临如下问题:务消费者面临如下问题:v8.3.2 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电子商

16、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电子商务的核心问题是电子商务的核心问题是“数据信息数据信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为保护信息为内容的知识产权的法律手段,应当成为电子商作为保护信息为内容的知识产权的法律手段,应当成为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研究中的重要课题。尽管信息保护的技术手段如加务法律问题研究中的重要课题。尽管信息保护的技术手段如加密技术等能够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帮助,但足够和有效的知密技术等能够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帮助,但足够和有效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于知识产权人提供确定的权利范围,预防侵识产权法律制度对于知识产权人提供确定的权利范围,预防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方面仍然是非常必要的。犯知识产权行为方

17、面仍然是非常必要的。在因特网构建的开在因特网构建的开放环境下,任何东西都能被数字化技术所复制,而且几乎能够放环境下,任何东西都能被数字化技术所复制,而且几乎能够被立即通过互联网发往世界各地。在此种情况下,高速发展的被立即通过互联网发往世界各地。在此种情况下,高速发展的电子商务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个极大的挑战。电子商务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个极大的挑战。1.电子商务中的版权保护问题电子商务中的版权保护问题2.商标与域名问题商标与域名问题 v8.3.3电子商务中的侵权管辖权问题电子商务中的侵权管辖权问题 管辖权问题是网络环境下法院审理与网络争议有关管辖权问题是网络环境下法院审理与网络争议有关的案件时

18、所必须面对的问题。但网络空间是充分开放的,的案件时所必须面对的问题。但网络空间是充分开放的,所有信息和数据的传输都没有地域的界限,也不受国界所有信息和数据的传输都没有地域的界限,也不受国界的限制,这种开放的性质使管辖权问题变得更加复杂。的限制,这种开放的性质使管辖权问题变得更加复杂。目前,我国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侵权案件管辖权仍然规定的侵权案件管辖权仍然适用于电子商务领域,其提供的管辖权依据仍然能够解适用于电子商务领域,其提供的管辖权依据仍然能够解决法院对电子商务侵权案件的管辖权分工。此外,我国决法院对电子商务侵权案件的管辖权分工。此外,我国法院在审理传统侵权案件中积累了大量的

19、经验,也形成法院在审理传统侵权案件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也形成了除法律规定之外的很多的司法解释,这些都可以作为了除法律规定之外的很多的司法解释,这些都可以作为审理电子商务侵权案件的借鉴。审理电子商务侵权案件的借鉴。v8.3.4隐私权保护问题隐私权保护问题 目前隐私权保护领域遇到的三大问题是:个人目前隐私权保护领域遇到的三大问题是:个人数据过度收集、个人数据二次开发利用和个人数据交易。数据过度收集、个人数据二次开发利用和个人数据交易。网上隐私权的保护也应该制定相应的规则,并使其规范网上隐私权的保护也应该制定相应的规则,并使其规范化。从而,在个人隐私权得到有效保障的前提下推动电化。从而,在个人隐私权

20、得到有效保障的前提下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子商务的发展。国际上隐私权保护的发展趋势,世界各国越来国际上隐私权保护的发展趋势,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在理论上对隐私权进行研越重视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在理论上对隐私权进行研究和在立法、司法上对隐私权的保护呈专门化的趋势究和在立法、司法上对隐私权的保护呈专门化的趋势;世界各地对隐私权的保护呈专门化的趋势世界各地对隐私权的保护呈专门化的趋势;对隐私权的对隐私权的保护呈现出国际统一化的趋势。保护呈现出国际统一化的趋势。v8.3.5数据电文的保护数据电文的保护 数据电文是指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者类似手段数据电文是指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者

21、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储存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仅限生成、发送、接收或储存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仅限于电子数据交换于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电子邮件(E-mail)、电报、电传或、电报、电传或传真。在数据电文的归属上,该法明确了三点:传真。在数据电文的归属上,该法明确了三点:1如果数据电文系由发端人(发件人)自己发出,则该如果数据电文系由发端人(发件人)自己发出,则该数据电文当然成为该发端人的数据电文。数据电文当然成为该发端人的数据电文。2如果数据电文系由有权代表发端人行为的人发送或系如果数据电文系由有权代表发端人行为的人发送或系由发端人自己设计程序或他人行为设计程序的一个自

22、动运由发端人自己设计程序或他人行为设计程序的一个自动运作的信息系统发送,则应视为发端人的数据电文。作的信息系统发送,则应视为发端人的数据电文。3就发端人与收件人之间而言,为确定该数据电文是否就发端人与收件人之间而言,为确定该数据电文是否为发端人的数据电文,收件人正确使用了一种事先经发端为发端人的数据电文,收件人正确使用了一种事先经发端人同意的核对程序,则收件人有权将一项数据电文视为发人同意的核对程序,则收件人有权将一项数据电文视为发端人的数据电文。端人的数据电文。v8.3.6电子支付问题电子支付问题 我国目前在有关电子支付的法律的制定我国目前在有关电子支付的法律的制定方面刚刚起步,大量的法律新

23、问题需要研究:方面刚刚起步,大量的法律新问题需要研究:1.电子支付的定义和特征。电子支付的定义和特征。2.电子支付权利。电子支付权利。3.涉及电子支付的伪造、变造、更改与涂销涉及电子支付的伪造、变造、更改与涂销 问题。问题。4.刑事侦察技术的发展问题。刑事侦察技术的发展问题。v8.3.7无形资产问题无形资产问题 1无形物流的问题无形物流的问题2网上无形财产保护网上无形财产保护8.4 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v8.4.1电子合同的概念及特征电子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电子合同,又称电子商务合同,其概念目前尚电子合同,又称电子商务合同,其概念目前尚无一致看法,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无一致看法,根据联合国国

24、际贸易法委员会电电子商务示范法子商务示范法以及同时我国以及同时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的有关的有关规定,电子合同可以理解为平等的自然人、法人规定,电子合同可以理解为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和其他组织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系的协议。电子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形式,具有合同的电子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形式,具有合同的一般、共性的特征,同时由于电子合同在缔约方式和一般、共性的特征,同时由于电子合同在缔约方式和载体上与传统合同不同,又有其自身的特点:载体上与传统合同不同,又有其自

25、身的特点:1电子合同的邀约和承诺是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不电子合同的邀约和承诺是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不是当事人的直接意思表示。是当事人的直接意思表示。2传统合同的口头形式在贸易上常常表现为当面交易,传统合同的口头形式在贸易上常常表现为当面交易,并将商家所开具的发票作为合同的依据。而在电子商务中并将商家所开具的发票作为合同的依据。而在电子商务中标的额较小、关系简单的交易没有具体的合同形式,表现标的额较小、关系简单的交易没有具体的合同形式,表现为直接通过网络订购、付款,例如利用网络直接购买软件。为直接通过网络订购、付款,例如利用网络直接购买软件。但这种形式没有发票,电子发票目前还只是理论上的设想

26、。但这种形式没有发票,电子发票目前还只是理论上的设想。3电子合同具有技术化、标准化的特点,电子合同的整电子合同具有技术化、标准化的特点,电子合同的整个交易过程都需要一系列的国际国内技术标准予以规范。个交易过程都需要一系列的国际国内技术标准予以规范。4电子合同意思表示是电子化的,合同内容等信息电子合同意思表示是电子化的,合同内容等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等中介载体中,其修改、流转、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等中介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储存等过程均在计算机内进行。其身份依靠密码的辨储存等过程均在计算机内进行。其身份依靠密码的辨认或者认证机构的认证,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认或者认证机构的认证,表示合同生效的

27、传统签字盖章方式被数字签字所代替。章方式被数字签字所代替。5传统合同和电子商务合同在合同成立的地点上有传统合同和电子商务合同在合同成立的地点上有着明显的不同。传统合同的生效地点一般为合同成立着明显的不同。传统合同的生效地点一般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收件人的主的地点,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v8.4.2电子合同的订立电子合同的订立 电子合同的订立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合同的订立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形式做出意思表

28、示并达成合意的行为和电子形式做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行为和过程。按照我国过程。按照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在电子订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在电子合同中也需要具备要约和承诺。合同中也需要具备要约和承诺。1.要约要约:是指缔约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而向对方当事是指缔约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而向对方当事 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人作出的意思表示。2.承诺承诺:又称之为接盘或接受,是指受要约人做出的,对又称之为接盘或接受,是指受要约人做出的,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并愿意与要约人缔结合同的意思表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并愿意与要约人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示。意思表示

29、是否构成承诺需具备以下几个要件意思表示是否构成承诺需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2)承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3)承诺的内容不能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的变更;)承诺的内容不能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的变更;(4)承诺应在要约有效期间内做出。承诺应在要约有效期间内做出。v8.4.3电子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电子合同的成立与生效1.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2.电子合同的生效。电子合同的生效。8.5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v8.5.1电子签名电子签名1.电子签名

30、的概念电子签名的概念:我国我国电字签名法电字签名法对电子签名的规定是对电子签名的规定是“本法所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因此,能够在电子文件中识别双方交易人的真实身因此,能够在电子文件中识别双方交易人的真实身份,保证交易的安全性和真实性以及不可抵赖性,起到与

31、份,保证交易的安全性和真实性以及不可抵赖性,起到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同等作用的电子技术手段,即可称之为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同等作用的电子技术手段,即可称之为电子签名电子签名 2.电子签名的可靠条件电子签名的可靠条件 我国我国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法中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中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 子签名人专有;子签名人专有;(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32、)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 够被发现。此外,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够被发现。此外,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 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律效力。关于数据电文,关于数据电文,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法对其形式做出了对其形式做出了如下规定:如下规定:(1)关于书面形式)关于书面形式(2)关于原件形式)关于原件形式(3)关于文件保存)关于文件保存(4)关于证据的效力问题)关于证据的效力

33、问题3.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v8.5.2电子认证电子认证.电子认证的概念电子认证的概念电子认证是指以特定的机构对电子签名及其签署者电子认证是指以特定的机构对电子签名及其签署者的真实性进行验证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服务。电子认证和的真实性进行验证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服务。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一样,都是电子商务活动安全的保障机制。电子签名一样,都是电子商务活动安全的保障机制。2.电子认证的功能电子认证的功能 电子认证是一种服务,其功能可表现在两个方面:电子认证是一种服务,其功能可表现在两个方面:(1)防止欺诈功能)防止欺诈功能 (2)防止否认功能)防止否认功能 认证机构是指为电子签名人和电子签

34、名依认证机构是指为电子签名人和电子签名依赖方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按照赖方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按照我国我国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法和和电子认证服务管理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从事电子认证服务必须具备一规定,从事电子认证服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定的条件,并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许可。的许可。3.认证机构认证机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2)从事电子认证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运营管理人员、)从事电子认证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运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

35、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不少于三十名;安全管理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不少于三十名;(3)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4)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满足电子认证服务要求的物)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满足电子认证服务要求的物 理环境;理环境;(5)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6)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的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包括: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的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包括:(1)制作

36、、签发、管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制作、签发、管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2)确认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真实性;)确认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真实性;(3)提供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目录信息查询服务;)提供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目录信息查询服务;(4)提供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状态信息查询服务。)提供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状态信息查询服务。4.电子认证法律关系中的各方当事人电子认证法律关系中的各方当事人 认证法律关系一般涉及三方当事人:认证法律关系一般涉及三方当事人:(1)认证机构的义务)认证机构的义务(2)证书持有人(证书用户)的义务)证书持有人(证书用户)的义务(3)证书信赖人的义务)证书信赖人的义务v认证机构认证机

37、构v证书持有人(或称证书用户)证书持有人(或称证书用户)v证书信赖人(或称相对方)证书信赖人(或称相对方)本章小结本章小结(1)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的商)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的商事关系法律规范,有其自身的特点与原则。在电子通讯事关系法律规范,有其自身的特点与原则。在电子通讯技术日益创新与发展的今天,世界各国相继以法律法规技术日益创新与发展的今天,世界各国相继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承认了电子合同的效力,并采取先进的立法技术的形式承认了电子合同的效力,并采取先进的立法技术通过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手段来保障电子商务活动的通过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手段来保障电子商务活动的安全性、便捷性和稳定性。安全性、便捷性和稳定性。(2)重点掌握有关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重点掌握有关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管辖权等问题,保护、管辖权等问题,对电子合同法律制度、电子签对电子合同法律制度、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有清晰的认识。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有清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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