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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教职工在学 校事业发展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高等教育法工 会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 大会试行条例和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结合本校实际, 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管理 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 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建设现代大学 制度的重要内容。其工作机构是学校工会委员会。第三条学校在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同时, 需要建立和健全教代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 挥工会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在审议学院重大事由、监督行
2、政领 导、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第四条教代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 线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 制度,尊重和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职权,正确处理国家、 集体和教职工三者的关系,充分发挥教职工在参与学校重要 决策,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团结和动员教职工完成学校各 项任务,为推进学校特色品牌创建进程发挥积极作用。第五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二章职权第六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1 .听取学校章程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听取学校的工作 报告和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教职工队伍建设、校 园建设、年度工作等重大事项解决方案的报告,以及其他专 项工
3、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2 .讨论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相关的实施方案和规 章制度。3 .讨论教职工福利原则和事项。4 .审议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教代会通过 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学校与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方式做出。 第七条教代会行使职权的民主程序拟由教代会讨论通过的议案或决定的事项,均由学校有 关职能部门起草,应在有关职能部门深入调研论证、通过各 种形式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并经学校党委或行政有关会议 充分讨论且形成集体意见的基础上,并将草案的指导思想、 依据和条件报告学校党委或行政,通报校工会,征求意见和 建议。第八条
4、学校行政应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在有关法律法规 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认真对待教代会 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定期向教代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第九条教代会尊重和支持院长及行政行使决策指挥权, 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 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第三章教职工代表第十条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 的教职工,通过相应程序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以院(系)、部门等为单位,按教 职工总数15%至30%的比例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教代会 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但要以教学、科研为主, 其中教师(含双肩挑人员)、科研代表应占60%,高级职
5、称 代表不少于全体代表的15%,校级领导、职能部门正副职等 中层及以上干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5%,青年教职工、女教 职工以及民主党派等在代表中应占适当比例。第十二条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3-5年,可以连选 连任。代表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 权监督或撤换本单位的教职工代表。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是:1 .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 .按照规定的程序,就学校工作有权提出议案和提案; 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3 .参与对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督查及其他教 代会有关工作。4 .因参与教代会代表履职相关的培训等活动而占用的 工作时间,按正常出勤
6、享受应得的待遇。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是:1 .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 律、法规,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2 .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 职工作。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起表率作用。3 .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带头执行教代会的各 项精神和决议,做好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4 .关心支持并积极参与学校事业发展,对学校工作按规 定程序提出意见和建议。5 .密切联系群众,正确处理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 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并接受群众监督。第十五条根据教代会需要可邀请非教代会代表的学校 党政领导、院(系)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民主党
7、派主要负责 人、无党派代表人士、离退休人员代表等作为特邀或列席代 表参加会议。特邀或列席代表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应选代表 总数的百分之十。第四章组织制度第十六条召开教代会时,选举大会团主持会议。团成员 一般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其中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 导干部、各代表团团长、教师代表。在党委领导下,由学校 工会会同有关部门协商提出团人选,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通 过。第十七条教代会每届任期3-5年,定期开会,一般应每 学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大 会表决必须有出席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因故不能如 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原因,取得多数代表同意。遇到重要 事项,经院长、校工会
8、或三之一以上代表的提议,可提前召 开大会或临时会议。第十八条教代会议题,应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 关心的问题,由学校工会与学校党政提出,广泛听取意见, 经代表团长联席会议审议后,提交大会讨论。第十九条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应认真执 行,非经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教代会的工作向教职工公 布,接受群众监督。第二十条教代会以院(系)、部门为单位独立或联合组 建代表团,选举产生一名团长。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 人一般应从同届教代会团成员中产生。第二十一条教代会根据需要设立民主管理、生活福利和 提案工作等专门工作小组。第二十二条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交教代会临时解决的 重要问题,由学校工会
9、委员会召集教职工代表团团长和专门 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 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学校党政负 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第五章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第二十三条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在学 校党委领导下,承担下列工作:1 .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 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方案和团人选建议名单。2 .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代表团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 工作,组织代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定及提 案的落实。3 .教代会闭会期间,召开代表团和有关部门委员会联席 会议,审议遇到的重要问题。4 .做好对教职工代表的培训工
10、作,提高教职工代表的素 质,保障教职工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接受教职工代表的 申诉。5 .组织开展学校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处理教代会交办 的其它有关事项。第二十四条为了更好地发挥工会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 的作用,学校工会应参加或列席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等重要 会议。学校校务委员会、改革领导小组、职称评定领导小组 等重要机构应吸收工会代表参加。第二十五条学校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 监督作用。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接受上级工会指导和检查。第二十七条兼职工会委员、分工会、教代会代表团团长、 专门工作组成员,其社会工作实绩应列入本人工作考核内容, 作为奖励晋升的依据之一;成绩优秀者应由学校、院(系)、 部门给予奖励和表扬。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职业技术学院工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学校党委 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