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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厂运行管理方案一工程概况该水厂规模为12万m7d,水厂原水为水库水,经水厂“混合+絮凝+沉淀+ 过滤+消毒”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符合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o 二组织机构根据水厂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水厂运行管理的组织机构。选用高素质人员, 力求一专多能,保证组织机构高效运行。整个水厂运行人员共设置20人。具体 人员设置为:厂长人1人、运行主管1人、运行班组12人(四班三倒,每班3 人),设备主管1人、维修人员2人,化验主任1人、化验员2人。水厂厂长负 责日常管理工作,运行部负责水厂的正常运行工作,实行四班三倒;设备部负责 水厂设备维护、维修保养工作;化验室负责水质化验
2、工作。厂长(1人)设备主管(1人) 运行主管(1人)化验主任(1人)维修人员(2人)运行班组(12人)化验员(2人)三操作规程(一)絮凝沉淀池操作规程1总则1. 1目的2. 3.3检查水泵地脚螺栓有无松动,其附属设备及管路有无异常,是否出现 跑、冒、滴、漏现象。3. 3.4检查泵前后阀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确保进水阀门、出水手动阀门均 处于开启状态,出水电动阀处于关闭状态。4. 3.5设有冷却水填料的,检查填料压栏处冷却水是否正常,若漏水太大, 则需压紧或添加盘根。5. 3.6用手盘动联轴器应灵活,无受阻和异响,防护罩应盖好。6. 3. 7确认水泵机组及前后电动阀控制箱的电源开关处于开的状态,并
3、确认 控制面板上无报警。7. 3.8设有真空泵的需检查真空泵是否正常。8. 4操作步骤9. 4. 1.手动操作10. 4. 1. 1启动操作(1)打开待启动水泵真空管路的球阀。(2)在真空泵控制柜上按“启动”按钮,启动真空泵。(3)检查真空泵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响。(4)当真空表读数达到要求值时,关闭待启动水泵真空管路的球阀。(5)停止真空泵。(6)在水泵就地控制箱上按主机“启动”按钮。(7)在水泵就地控制箱上按出水阀“启动”按钮。(8)检查水泵电流、声音、震动是否正常。(9)检查“阀开”指示灯是否亮。(10)检查水泵开启后是否运行平稳无异响,压力、电流读数是否正常。(11)设有冷却水填料的水
4、泵机组,应检查冷却水是否正常,填料室应有水 滴出,宜为每分钟30-60滴。)(12)检查对应水泵机组开停指示灯是否正确。2. 4. 1.2停机操作2.2. 1在水泵就地控制箱上按出水阀“关闭”按钮。2.2.2 检查阀门关闭直到“阀闭”指示灯点亮。2.2.3 在水泵就地控制箱上按水泵“停止”按钮。2.2.4 检查对应水泵机组开停指示灯是否正确。2. 4. 2.自动操作(六)鼓风机操作规程1总则1. 1目的为规范鼓风机的安全操作,特制订本规程。1.2适用范围1.2. 1适用设备类别、品种:罗茨鼓风机。1.3依据设备说明书:罗茨鼓风机使用说明书2操作内容2. 1安全注意事项2. 1. 1作业风险辨识
5、存在滑跌及机械伤害的作业风险。3. 1.2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鞋。2. 1. 3风险控制措施(1)现场作业时要注意通道内或操作区域内的积液及障碍物。(2)鼓风机在运行过程中,禁止用手靠近旋转部件。(3)检查安全阀是否排气时手指上能接触安全阀,以免烫伤。2. 2操作注意及禁止事项2.2. 1鼓风机运行过程中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2. 2.2鼓风机严禁闭阀运行。2. 2.3安全阀用于保护风机,严禁用于风量调整。2. 3操作前检查2. 3.1确认控制柜的电源开关处于开的状态。检查联轴器转动是否灵活,用手盘动联轴器应灵活,无受阻和异响, 防护罩应盖好。2. 3. 3检查机械部分螺栓是否有松动现象及其附
6、属设备有无异常。2. 3.4检查鼓风机周围是否有妨碍运行的物件。2. 3.5检查油窗油位,检查三角皮带状况。2. 3.6现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检查卸压阀及进气口是否有异物堵塞,各手 动阀门是否开启。2. 4操作步骤2. 4. 1.就地手动操作2. 4. 1. 1启动操作(1)将待冲洗V型滤池就地控制箱上手自动转换开关旋至“手动”位置。(2)旋待冲洗V型滤池就地控制箱上气冲阀旋扭。(3)待气冲阀旋扭“开到位”指示灯亮,旋待开启鼓风机就地控制柜上手/ 自动转换开关,让鼓风机置于“手动”状态,按“开”按钮。(4)待鼓风机就地控制柜上“开”指示灯亮后,在待冲洗V型滤池就地控 制箱上按下泄气阀“关”按钮
7、,直到“关到位”指示灯亮。(5)观察风机声音是否正常,有无异响。检查电流电压是否稳定。检查压 力表标示数是否在规定范围内。2. 4. 1.2停机操作(1)在鼓风机就地控制柜上,按“关”按钮。(2)在V型滤池就地控制箱上按下泄气阀“开”按钮,直到“开到位”指 示灯亮。(3)待鼓风机就地控制柜上“关”指示灯亮后,在V型滤池就地控制箱上 旋气冲阀旋纽,直到“关到位”指示灯亮。(4)检查鼓风机气管上压力表值是否正常。2. 4. 2.远程自动操作2. 4. 2. 1启动操作(1)将鼓风机就地控制柜上手/自动转换开关置于“自动”状态。(2)在电脑上调出鼓风机控制界面。(3)点击启动按钮,鼓风机启动。(4)
8、观察风机电流、电压、声音、压力是否正常。2. 4. 2. 2停机操作(1)点击停止按钮,鼓风机停用。(2)退出鼓风机控制界面。(七)空压机操作规程1总则1.1 目的为规范空压机的安全操作,特制订本规程。1.2 适用范围适用设备类别、品种:活塞式空压机及螺杆式空压机。1. 3依据设备说明书2操作内容2. 1安全注意事项3. 1. 1作业风险辨识存在机械伤害、触电的风险。2. 1.2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鞋、防护手套2. 1. 3风险控制措施(1)现场作业时要注意通道内或操作区域内的积液、坑洞及障碍物。(2)在螺杆式空压机在运行过程中,上允许打开箱门。(3)空压机在运行过程中,禁止用肢体靠近旋转部件。(
9、4)操作电气设备时应保持干燥。2. 2操作注意及禁止事项2. 2. 1空压机运行过程中,禁止开启排水阀。2. 2.2禁止在空压机油位过低时启用。2. 2.3在运行过程中如有异常,应迅速按下紧急停车按钮。2. 3操作前检查2. 3.1检查螺杆式空压机油气分离器内润滑油油位,油位应处于油标上线附 近。2. 3. 2确认活塞式空压机曲轴箱内润滑油的油位在油窗红圈范围内。2. 3.3检查螺杆空压机进气口有无遮挡物。2. 3.4检查空压机后手动阀门的状态,确保其处于开启状态。2. 3.5检查控制箱电源开关是否处于开的状态。2. 3. 6检查活塞式空压机皮带有无松动、跑出。2. 3. 7检查空压机地脚螺栓
10、等连接部件有无松动,空压机附属设备及管路有 无异常。2. 3.8确保放空阀门处于关闭状态。2. 3.9检查压力表有无破损。2. 3.10检查螺杆式空压机控制面板有无报警。2. 3.11检查“急停”按钮是否拔出。2. 4操作步骤2. 4. 1.手动操作2. 4. 1. 1启动操作(1)打开空压机出气管路的手动球阀。(2)接通电源,启动空压机。(3)检查空压机启动后运行是否平稳,有无异常。(4)检查空压机是否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满足要求的压力范围。(5)检查空压机达到设定的压力上限时是否自动停止工作。(6)检查对应空压机机组开停指示灯是否正确。2. 4. 1. 2停机操作(1)关闭空压机。(2)关闭空
11、压机出气管路的手动球阀。(3)检查对应空压机机组开停指示灯是否正确。(八)起重机操作规程1总则1.1 目的为规范起重机的安全操作,特制定本规程。1.2 适用范围适用设备类别、品种:电动悬挂起重机。2操作内容2. 1安全注意事项3. 1. 1作业风险辨识存在机械伤害的作业风险。4. 1.2安全防护用具穿戴安全帽、安全鞋。5. 1. 3风险控制措施(1)起重作业需佩戴安全帽。(2)现场必须设专人指挥,指挥信号应明确统一。(3)起吊物时,起重机下面严禁站人。(4)起吊作业人员应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 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5)工件紧固不牢不吊。(6)吊物上面站人不吊。(
12、7)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2. 2操作注意及禁止事项2. 2.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2. 2.3安全装置失灵不吊。工件埋在地下不吊。2. 2.5斜扣工件不吊。2. 2.6棱刃物体没有衬垫不吊。2. 2. 7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使用低速上升键将重物吊离地面10cm左右, 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 起吊。起吊物在距离就位支撑面10cm高度处,应使用低速下降键缓慢将起 吊物放置于支撑面。2. 3操作前检查2. 3. 1检查钢丝绳状况、卷筒上钢丝绳应无缠绕。2. 3.2检查电源电缆、控制电缆,无脱落。2. 3.3其中设备主电源就绪
13、,合操作手柄上的控制电源。2. 3.4空载运行检查上下限行程是否起作用,大小车动作是否正常。2. 4操作步骤2. 4. 1开机操作 (1)挂牢重物。(2)操作手柄开关到ON位置,通过上下键(低速)起吊重物。(3)通过左右键控制小车移动。(4)通过“+、0、-”(或“前、停、后”)键控制大车移动。2. 4. 2停机操作(1)物品吊装完毕后,将大小车移动到指定位置。(2)操作手柄控制开关到OFF位置。(3)关闭主电源。四水质管理(一)水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质管理,提高公司水处理水平,满足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 平提高的需要,保证居民用水安全。根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
14、-2006).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办法、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水质管理。第二章水质管理机构第二条公司水厂部是水质管理的机构,全面负责公司的水质管理工作,确保供 水水质目标的实现。第三条水厂设化验室,依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对本水 厂原水、出厂水、管网水、过程水的水质进行监督、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做出水 质评价。第四条各生产班组负责对供水生产过程进行水质在线监控。第三章原水水质管理第五条原水管理和卫生防护公司应依据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 做好本区域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工
15、作。第六条 依据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要求,地表生活饮用 水原水水质应不低于三类水质指标。第七条公司通过加强与环保部门联系,共同保护好生活饮用水水源和取水口附 近水域水质,杜绝和减少污染水质事故的发生。第八条应对原水水质进行浊度、pH的在线监测,每小时观察记录一次,发 现异常,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第九条应对原水水质进行生物监测,每小时观察记录一次,发现异常及时向领 导和有关部门报告。第十条公司化验室应对进厂原水按时进行日检项目分析,并依据地表水环境 质量标准进行评价。第十一条在原水水质监测中,若发现原水水质超过国家规定的三类水质标准时, 应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反
16、映,同时加大原水和出厂水监测力度。当原水受到轻 度污染时,但经净化处理后,出厂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时,可以正 常生产;当确认原水水质受到严重污染,且经处理后仍不能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 标准时,应向领导反映。依据国家城市供水安全运行规程,当感官指标或一 般化学指标超标时,可结合当时供水情况,权衡利弊,决定是否关闭水处理生产; 当毒理学指标严重超标,可能危及人的生命和健康时,应立即关闭水处理生产, 并报告县政府有关部门,待原水水质正常后再恢复生产。第四章 水处理工艺过程中的水质管理第十二条 水厂须设原水前加氯系统,对原水中的藻类、有机物及色度物质,进 行有效分解和灭藻处理。第十三条水厂依据
17、原水水质和流量大小,通过实验室烧杯混凝搅拌试验,合理 设置混凝剂投加量,确保水处理混凝效果。第十四条混凝剂的投加需用专用设备定量投加,确保投加量的精准、可靠。第十五条 水厂出厂水出厂前均须进行加二氧化氯消毒处理,确保消毒后的出厂 水生化指标和管网末梢余氯值符合国家标准。第十六条应对原水、沉淀池出水、滤池出水进行浊度在线检测,对出厂水浊度 和余氯进行在线检测;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确保出厂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 生标准。第十七条停用一周以上的供水或水处理设施,重新启用时,必须进行排空、清 洗和消毒处理;新投入使用的水处理或供水装备(含改造后投入使用的旧装备), 使用前也须进行排空、清洗和消毒处理。
18、第十八条 水厂清水池正常使用时水位不得低于1米。严禁池底积泥进入供水管 网。清水池成品水滞留时间不得超过3天。滞留时间超过3天的成品水出厂前需 对浊度、肉眼可见物、嗅和味、pH、余氯值进行检测。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 生规范的水,严禁进入管网。第十九条水厂的水处理设施应定期进行清洗、清理;配水井、絮凝反应沉淀池、 清水池一般每年清洗不得少于一次,特殊情况具体分析并确定清洗频率。严禁死 水、臭水和未消毒的水出厂。第二十条清洗水池时须按规范进行,彻底清洗。水池清洗干净后,经采样化验 合格方可蓄水。第二十一条 水厂滤后水应进行生物监测,每小时观察记录一次,发现异常(5 分钟内死亡三条以上鱼时)及时向
19、有关部门领导报告。第五章出厂水水质管理第二十二条 水厂出厂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 出厂水浊度须小于0. 5NTU (特殊时不大于1NTU);水厂水余氯值控制在0.3 0. 5mg/L 范围。第二十三条水厂化验室应对出厂水按时进行日检分析,并依据国家生活饮用 水卫生标准进行评价。第二十四条化验室对水厂出厂水每月进行一次常规项目全分析,并依据有关规 范,结合水质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非常规项目的分析。第二十五条在水质检测中,若发现出厂水水质超过国家标准,应立即进行复测, 复测还不合格时,应向有关领导汇报。若感官指标不合格,应采取措施;若毒理 学指标不合格,则立
20、即停止供水。第六章管网水水质管理第二十六条供水新设备、新管网投产前,或旧设备、旧管网改造后,必须严格 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冲洗排水经化验室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抢修 管段也应设法采取措施(如排去脏水等),确保用户水质合格。供水管网改造过 程中,应积极推广使用无污染的新型管材,采取防护措施,确保管网水质。第二十七条化验室定时定点对全镇管网水水质进行巡查监测,发现问题,及时 反馈给有关部门。第二十八条管网末梢水余氯不得低于0. 05 mg/L,管网末梢水视水质情况不定 期进行排放,防止死水、臭水流入用户。第二十九条供水管网进行作业(包括施工、抢修、维护、切换闸门等)可能影 响供水水质时一,
21、有关部门应及时向水厂通报情况,说明可能影响范围和时间,并 采取措施尽可能将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第七章涉水人员卫生管理第三十条直接从事水处理生产和水质化验室工作的人员,需经有关部门培训I,持 证上岗。第三十一条直接从事水处理生产的人员每年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 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 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水处理工作。第八章涉水产品的管理第三十二条涉水产品质量对水质影响较大,为了保证水质,提高水处理效果, 依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对涉水产品须从严管理。第三十三条严禁采购、使用国家明文规定不准在水处理中使用的涉水产品和
22、国 家明令淘汰原料或工艺生产的涉水产品,及不符合有关规定、未按程序办理必要 的验证、鉴定等有关手续的产品。第三十四条水厂使用的涉水产品,须经化验室进行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许可证、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鉴定和产品有关试验情况验证等资料的备案 工作,必要时对涉水产品生产现场按卫生部涉及生活饮用水产品生产现场有关 规定进行评估。验证、评估合格后,在化验室备案的产品,水厂方可进行采购 和使用。第三十五条制水所用各种混凝剂在进厂和使用前必须按照水处理剂聚合氯化 铝验收规则标准进行检验、验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净水剂坚决不允 许投入使用。第三十六条对各类与制水有关的原材料,如滤料、蜂窝管、涂料等
23、在进厂和使 为了保证水厂絮凝沉淀池的安全操作,特制定本操作规程。2内容2. 1安全注意事项2. 1. 1作业风险辨识存在滑跌、淹溺、触电的风险。2. 1.2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需佩戴安全帽,穿防滑鞋。2. 1. 3风险控制措施(1)上工艺池不得穿高跟鞋、拖鞋,注意安全标识牌及地面安全警示标识。(2)行走时注意通道内或操作区域内的积液或障碍物,发现后无法自行消除需 立即上报。2. 2操作注意及禁止事项2. 2.1停池排水过程中需注意角阀启闭状态和排水水量,若因管道堵塞导致排水 量过小,需对管道进行反冲保证排水通畅;若因设备问题导致阀门启闭异常,需 及时向保障车间报修处理。2. 3操作步骤2. 3
24、. 1运行前的检查(1)运行前应检查整个构筑物及有关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2)检查排污阀门是否启闭灵活、不漏水,虹吸排泥机是否良好运行。(3)检查池内有无杂物。(4)检查投药系统及搅拌机是否良好运行。2. 3. 2运行(1)根据原水浊度、水量大小来确定投药量,并启动投药系统,让其安全有效 运行。(2)开进水车台,待水进入沉淀池后,运行人员应随时观察矶花形成情况,并 根据进水量和原水浊度的变化,随时调整投药量,保证沉淀池出水浊度5NTU。(3)根据原水浊度,每个白班进行排泥。通常排泥持续时间以浓稠泥浆排完为 止。用角阀排泥时,一次最多开2个角阀,待排泥完毕,再开启另外两个角阀, 角阀与排泥机应
25、分开排泥,以免影响出水量。用前,应经过检测,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技术和卫生标准,由水厂备案,方能投入 使用。第九章水质检验管理第三十七条由于水质卫生安全事关人民身体健康,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水质 监测实行检测制度:(-)化验室负责对各水厂原水水质、出厂水水质、管网监测点水质依据国家标 准每月进行一次全分析。并对管网监测点水质进行日检。(二)水厂化验室负责对本厂原水水质、出厂水水质、净水构筑物出水水质,按 规定进行日检分析,并做好水处理工序各管理点的水质抽查与混凝搅拌试验工 作。(三)水厂进厂原水和出厂水必须设立生物监测系统,并做好管理工作,每小时 观察记录一次。第三十八条 水质检验应依据生活饮用水
26、卫生标准检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 行,所用检测方法应为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方法。第三十九条化验室用于水质监测的天平、分析仪器、玻璃器皿,必须建立定期 的检定和正常维护保养制度,检定工作由水厂统一安排,委托海南省计量所进行 检定,并作详细记录,资料归档管理,以保证分析数据的真实、准确。第四十条同一项目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认可的分析检测方法时,可根据 实验室技术、人员、设备条件选择使用,优先使用仲裁方法。第四十一条用于检测的水样应具有代表性,对水样需采取预防措施,保证从采 样到分析期间,样品各组分的浓度不发生变化。第四十二条采集水样时应注意采样时间,早晨取样时,应适当放水数分钟后采 样,以防夜间水
27、中析出物质富集于水龙头附近及管道上,造成分析结果有误。第四十三条样品瓶可用硼硅玻璃或聚乙烯塑料瓶,每次取样时,样品瓶必须清 洗干净并紧紧密封。第四十四条水样保存应达到减慢生物或微生物作用、减慢化合物或络合物水解、 避免分解、减少挥发与容器的吸附损失的作用。保存方法可采用控制pH值、加 入化学试剂、冷藏或冷冻的方法。实际操作时应根据具体组分选用适宜的保存方 法,可参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关条款进行。第四十五条 水质监测部门,应对检测质量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分析结果的真实、 准确。应有组织、有计划进行质控,质控方法可通过平行样、重复样与加标样的 方法进行。第十章用户投诉管理第四十六条对用户投诉的水质
28、问题,接待人员应记录时间、地点、现象及联系 人、联系电话,及时赶赴现场,查明原因,解决问题。第四十七条对现场查明的影响水质的原因,接待处理人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督促采取措施。对处理了的问题应对现场实际情况、原因、处理方法进行详细记 录,必要时还可对用户进行回访。(二)水质化验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指导化验室的操作,确保化验室提供的水质检测数据能准确的指导 运行调整工艺,确保出水水质合格,特制定本指导性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水厂。第三条职责:1、公司成立专门的化验室负责本单位水质化验管理。2、化验室主任负责全厂水质化验检测,化验员承担具体执行工作。3、化验室不断发展完善、执行和修
29、订本制度内容。第二节化验室工作管理规定第一条化验室内外要保持清洁;仪器、设备摆放整齐、保持清洁;在每日 水质检验前、后都要打扫卫生,检验物品要按分类整齐摆放,物品用后立刻清洁 干净并放回原处;第二条化验室工作人员进入化验室要换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的清洁,每 半月应至少清洗一次;任何人均不得在化验室摆放私人杂物;第三条化验室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确定供水、污水、污泥常规的检 测项目和频率;每个检验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第四条实验过程中严禁擅自离开岗位。化验员严格按水质化验计划及本管 理办法开展化验工作,并及时、如实、准确地将各项化验原始数据填写于原始 记录表中,实行谁
30、化验谁签字,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原始记录表的填写必须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遵守有效数字及其运算的法则,做到书面字迹清晰、规范、 准确无误,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当原始数据由于计算错误确需更改时,应 将错的数据划一横线,在其右上方写上正确数字,并标上修改人的姓名及修改日 期;第五条审核人在审核原始记录表时发现不当,经指出后填写人拒不改正者, 可拒收其记录;对数据不真实者,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第六条 所有试剂瓶应保持整洁,标签填写正确、规范,字迹清晰,药剂配 制浓度、有效期、配制人、配制日期清楚;标准溶液的配制和标定要及时准确, 认真填写标定记录及标准溶液配制记录,放置于指定的化验室抽屉内,便于
31、查验, 并定时对药品进行盘点;化验仪器设备及常用工具要妥善保管,化验记录、药剂 使用、配制记录及仪器设备说明书要有专柜保存。第七条化验数据由化验室主任汇总到日报表,分别上报给水厂厂长;第八条对分配的工作任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且无正当理由者、以及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写出书面检查并记入当月考核;第九条 如遇无关人员擅自进入化验室,本室人员应主动询问、盘查,核实; 未经同意,不得将非化验室人员带入化验室;不得将化验室物品擅自外给、外借, 否则后果自负;第十条每日工作结束后要关好设备开关、水、电、气、门窗,有报警装置 的房间须打开报警装置,否则造成后果的按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32、;第三节化验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规定第一条一般器材管理使用:1、化验室应配备满足开展水质化验工作要求的仪器设备。2、化验室人员在使用新设备、新仪器,或新的化验人员进入化验室操作前, 必须详细的阅读说明书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严格按规程操作。3、应对所有仪器设备按规定的维护程序进行正常维护。仪器设备都应有明 显的状态标识,并记录、保存相关资料;对有缺陷或已损坏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加以明显标识,并及时报告设备维修班检查,再上报厂长处理(及时修复并校 验);4、仪器负责人对仪器设备及其专用计算机的使用与维护全面负责,仪器管 理者与使用者在使用仪器前必须熟悉仪器的使用方法及其性能;如未按规定操作 及
33、维护保养工作,化验员须重新进行培训考核;仪器使用完毕后,要认真填写仪 器使用记录,同时需通知仪器负责人确认;5、定期检定(属于国家法定计量检定的仪器设备,应按有关文件规定送计 量部门定期检定,经检定合格方可使用。按检定结果在仪器醒目位置贴上仪器使 用“三色标识”。即:“合格”、“准用”、“停用”)、校验化验仪器、设备, 同时填写并保存好相应的记录;6、凡有计算机打印出的原始图表须附在原始记录表后保存;7、在仪器随机配带的计算机上严禁使用自带的软盘和光盘;严禁在计算机 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8、仪器设备专用计算机只能保留原内容,与仪器无关的内容一律不准装入;9、保持仪器室内整洁、卫生、干燥,一切
34、有腐蚀性物资不得存放在仪器室 内。使用频率较低的仪器设备要定期通电检查(梅雨季节每周通电一次,其他季 节半月通电一次)和更换防潮硅胶等。第二条贵重精密仪器的管理使用:1、精密仪器一般应放在远离高温、防尘、防酸、避免阳光直射和震动的地 方。2、仪器安装后不得任意搬动,部件不得乱拆乱卸、张冠李戴;需要拆卸检 修的,须经化验室主任同意由专业人员拆卸检修。3、操作者必须认真熟悉每台仪器的使用方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能违 章作业。4、仪器使用完毕后,必须清理干净,部件归位,并切断电源、气源等,并 做好防尘措施。第三条计算机和自动化设备管理:1、对计算机和自动化设备进行适时维护,确保其功能正常,并保证环
35、境的 整洁;2、制定和执行保证化验数据的保密程序,防止未授权人员接触和未经批准修改计算机记录;第四节水样的管理规定第一条采样方法、数量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人工采样应先将采样容器 用水样反复冲洗三次以上)。第二条采集的水样应及时贴上标签并做标记,然后如实填写现场采集记录 单。第三条盛水样的容器应清洁干净,容器材质要符合化验分析要求。第四条 需现场处理(如加浓硫酸固定)的水样,采样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五条水样应妥善运输,专人在限定时间送到化验室,防止因碰撞而导致 损失或玷污;水样如必须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贮存或处置,则应对这些条件加以 维持、监控和记录。第六条水样分发时,接收者和送样者要认真核对
36、,验收登记,专柜存放, 填写水样流转单后移交化验室化验。第七条接收化验水样时,应记录其状态,并标识,保证在任何时候对水样 的识别不发生混淆。第八条异常现象的水样应按规定进行登记,保存留样,逾期方可处理。第九条如用碘量法测定水中溶解氧,水样常采集到溶解氧瓶中。采集水样 时,要注意不使水样曝气或有气泡存在采样瓶中。可用水样冲洗溶解氧瓶后,沿 瓶壁直接倾注水样或用虹吸法将细管插入溶解氧瓶底部,注入水样至溢流出瓶容 积的 1/2l/3o第五节化学药品及损耗品管理规定第一条化学药品管理规定:1、化验室仓库应干燥、阴凉、通风,远离火、水、电、震源。仓库及化验 室均应配备消防设备。定期检查各种消防设备的完好
37、程度,遇有失效或损坏情况 应及时更换。2、化学试剂应妥善保存以防变质,应尽量减少空气、温度、光、杂质等的 影响。药品柜和试剂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热源。要求避光的试剂应装于棕色 瓶中或用黑纸包好存于暗柜中。3、化验室只宜存放少量短期内需用的药品。注意化学药品的存放期限。4、化学药品存放时要分类,无机物按酸、碱、盐分类,有机物按官能团分 类。严禁强氧化性物质与还原性性物质等不相容化合物混放。易燃、易爆、腐蚀 性物品应分类存于专用仓库中。5、保护试剂瓶的标签。万一掉失应照原样贴牢。分装或配制试剂后应立即 贴上标签。绝不可在瓶中装上不是标签指明的物质,无标签的试剂不可乱倒,要 慎重处理。6、易燃易爆
38、试剂必须随用随领,有毒试剂必须两人共同称量,登记用量。7、易燃、易爆等物品存储库房需具备通风、防爆、防火、恒压等安全措施 并保持整洁;8、化验库房要求做到防火、防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药品必须按规定放 置和保存,药品标签清楚牢固;9、化学试剂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严格分类安全存放,定期检查使用和保管 情况。剧毒、致癌药品的保管、称量、领取、使用要严格受控;实行铁皮柜、双 人双锁并建立专帐保管;剧毒、致癌药品领用时应由主任批准,填写剧毒物品领 用单,与负责保管人员共同到库房按需用量称取,登记领用日期并签字,该试剂 配制时应有两人在场,所配溶液由领用人加锁存放;10、存储易燃、易爆等物品的库房需要具备
39、通风、防爆、防火、恒压等安全 措施,并保持整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操作管理制度,严防撞击、翻滚、磨擦, 做到轻装轻放;11、库房应配备专用消防器材及防火(水)拴。设置的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 保证完好,并不得随便借作它用;12、发生火警时,迅速采取灭火措施,并及时向消防部门报告。第二条一般化学试剂的管理使用:1、所需各种药品,根据生产需要,化验室保存最小贮存量,统一分类存放 于公用药柜内和通风橱内。2、制备试剂。必须按其性能和实际量进行,不要盲目多配。凡属常用量较 大的各种试剂,应该严格标准化手续和使用规定,防止变质浪费。3、各种常用器材(如玻璃材等)。化验室保存日常需要量,经常使用的玻 璃仪器
40、应该按仪器的种类整齐地排放在仪器橱中的固定位置上并保持洁净和干 燥。应该建立仪器损坏登记表。注意节约。4、所有装固体、液体的试剂瓶必须贴有明显标签。标明药名、分子式、浓 度及标定者姓名、日期等项。试剂取出后,一般不要送回原瓶。第三条 危化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使用分别见危化品管理规定和易 制毒化学品管理:实验室的化学药品,从对环境影响的程度来看,可分为非危险品和危险品, 前者危险性小(不是绝对没有),后者危险性大,如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 等。1、存放原则:所有化学药品都不能露天存放。危险品和非危险品都应分类, 而不是混合存放。理化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也应该分类隔离存放,仓 库应干燥
41、、阴凉、通风、低温。远离火、水、电、震源。2、危险药品分类:剧毒品:汞盐:碘化汞(HgI2)、硫酸汞(HgS04)易燃品:乙醇、无水乙醇等有机液体试剂等气体。易爆品:硝酸盐(硝酸钠)。腐蚀物品:盐酸、硝酸、硫酸、碘、氢氧化钠。上述四类药品必须分类贮存。剧毒品应存放于两人双锁的保险柜内;易燃品、 易爆品、腐蚀性物品分类分区存于专用仓库内。实验室禁止大批存放上述四类药品。剧毒品随用随领,用多少领多少,多余 的当即归还。其余三类,视工作需要保存最小量。3、使用浓硫酸等腐蚀性的药品时,必须带上橡胶手套,手指破伤时不能使 用。在酸性介质下不能使用,用完后的废物必须及时处理,注意保护环境。4、化学药品仓库
42、和实验室均必须配备消防设备(消防水龙头、化学泡沫、 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等灭火器),以及砂土,注意定期检查更换。第四条化验室内药品、损耗品管理:化验室每月月底对化验室存有的药品、损耗品进行清理,并做好登记(见化 验室药品库存登记表、化验室损耗品库存登记表),领用时登记(见化验室药品、损耗品领用登记表)。附表:化验室损耗品、药品领用登记表名称数量用途签字备注(时间)化验室药品库存登记表:名称数量化验室损耗品库存登记:名称药品管理台账:日期摘要收入支出剩余数量备注第五条药品、损耗品购买程序:每季度末的25日前化验室主任将药品计划及损耗品计划分别上报厂长审核 确认购买量后,提交采购部统一采购。第一条为
43、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化验室工作顺利进行,保障 化验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公司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 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第二条 化验室购买、储存、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第三条 化验室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谁 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第四条因化验使用需要购买、储存、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严格按照有关规 定,由各市县水务公司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到公安机关开具购买备案证明。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购买、储存、运输或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手续办完后方可 购买使用。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只能储存在按规定专门设置的危险品
44、仓库内,并实行 双人双锁制度。危险品仓库应具备公安机关认可的储存条件,其种类和数量要经 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的审核与监督,应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第六条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应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 通风、防火、防爆、防毒、泄压、避雷、监控、报警、灭火、降温、防潮、防静 电、防放射等安全设施。易制毒化学品在专用库房内应根据其性质,分开隔离存 放,且不准超过库房设计容量。第七条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品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 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第八条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有专人(化验室主任和厂长)在场 监督卸货、入库,核对数量,打印磅单或填写销货清单分别交相
45、关部门备案。第九条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经化验室主任和厂长批准,然后按批准的物 品数量到仓库领用。第十条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领取量不 得超过工作需要量,剩余的要当即退回仓库。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临时存放时,要 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第十一条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尽量在具备无毒害处理 条件下使用,以减少对人畜和环境的损害,报废的易制毒化学品一定要按有关规 定处理,不得自行随意丢弃、处置。第十二条化验室要经常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实物、台帐的盘点与核对,发 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或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及时报告保卫等有关部门。第七节化验质量管理
46、规定第一条化验室操作人员的技术能力:1、每年制定培训计划,化验员按计划定期进行业务培训。2、每年对化验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业务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上岗操作。 第二条化验室环境:天平间、放置分光光度计的房间应安装空调及抽湿机。第三条标准方法和标准物质:1、各检测项目原则上按照国家标准操作。如需改变方法,应进行方法校核 及实验室同比对等,才能执行新方法,方法的改进及偏离情况要上报。2、测试使用标准溶液的浓度要符合实际检测中的精密度要求。3、每年化验室对测试方法陈述一次,重点为未按标准方法测定的步骤。第四条计量器具:1、定期对计量仪器(天平、分光光度计、酸度计)进行校准,期限为每年一次,合格的计量器具才能使用。(4)定期打捞水面漂浮物。(5)运行之中不准爆池。(6)运行过程中,絮凝沉淀池及其所属设备要定期检修,保持良好状态,斜管 如有堵塞,应通过清洗立即清除。2. 3. 2停池(1)停止进水,调整进水车台,关闭沉砂池进水阀门。(2)停止加药。(3)开排泥角阀,降低水位(二)V型滤池操作规程1总则L1目的为保证V型滤池的安全操作,特制定本规程。1. 2适用范围采用V型滤池工艺的自来水厂。1. 3依据离心水泵使用说明书鼓风机使用说明书空气压缩机使用说明书CJJ 58-2009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2内容2. 1安全注意事项1. 1作业风险辨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