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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监督管 理,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湖南省公共 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5号)评 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 部委令第12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 法。第二条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本省行政区域范围 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的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
2、标、项目法人招标以及实行代建制项目代建单位招标的评标 专家,应当从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国家对有关招标项目的专家使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九)主动回避与现工作单位有关的评标活动,个人工 作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在30日内完成相关信息更新, 在3年内回避与变更前所在单位有关的评标活动;(十)自觉落实被“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在参与项目评 标中,发现存在被打招呼干扰评标工作等情形的,应及时 向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报告(附件3);(十一)自觉参加省发展改革委、省级相关行政监督部 门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组织的教育培训与考核;(十
3、二)自愿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采集评标 专家指纹、人脸数据等个人信息用于评标过程必要的身份识 别和数字见证;(十三)评标专家因故要求解聘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省 发展改革委提出;(十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专家不得担任招 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一)参与负责招标单位项目前期工作人员;(二)招标项目主管部门人员或对该项目有监督职责的 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三)投标人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四)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招标项目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形。第五章专家抽取第二
4、十八条专家库网络终端实行免费抽取服务,招标 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网络终端 预约抽取系统提交评标专家使用需求申请,抽取项目所需评 标专家。第二十九条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设立“应急专家库” 子系统,出现评标专家临时请假不能出席、或因故不能完 成评标、因迟到超过规定时间或回避被取消当次评标资格 等情况时,可启用应急专家库补抽。所有专家集合时间统 一延迟至最后补抽专家的集合时间。第三十条 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根据工程建设项 目远程异地评标有关管理规定,依法抽取和监管主、副场评 标专家。第三十一条 对下列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经省级相关 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5、一)因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湖南省综合 评标专家库无符合条件的专家或符合条件的专家不足8人的;(二)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项目。第三十二条 专家抽取时,专业类别原则上应选择专 家库系统的三级专业,当综合评标专家库内三级类别评标 专业的专家数量不足规定人数时,可放宽至该三级专业的 二级专业中相近专业抽取。第三十三条评标专家的抽取时间,应在开标后立即抽取,专家应在确认参评后2个小时内到达评标现场。第三十四条 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渠道, 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透露被抽中评标专家及项目的所有信 息。第三十五条 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加强对评
6、标 专家抽取过程的监督。招标项目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 构对负责抽取专家的相关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在专家抽取 开始至专家到达评标室期间对其通信工具进行统一保管;对 评标活动开展全程见证,全程留存专家评标活动录音录像, 作为后续相关部门调查的依据。第三十六条因信息系统、通信网络故障等紧急情况导 致无法实现自动抽取专家时,由专家库信息系统后台采取紧 急措施进行统一调度。第六章处理和惩戒第三十七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违法情形之一的,视情节 轻重,根据本办法的负面清单与考评标准,由招标项目 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暂停评标1年、取消评 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终身不再聘为评标专家等处罚,同时通 报其所
7、在单位。情节严重的,同步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关刑事责任:(-)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二)擅离职守;(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四)私下接触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五)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接受任何单位 和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 求;(六)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七)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 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八)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九)在中标结果确定前,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和 评标项目信息;(十)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
8、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十一)存在使用不实信息、隐瞒身份、伪造履历及资格等不诚信行为;(十二)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及其他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第三十八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违反日常考评与履职规 定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根据本办法的负面清单与考 评标准,由招投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给予 警示、集中公告、暂停评标1年、予以解聘等处理,同时通 报其所在单位。情节严重的,同步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关刑事责任:(一)未在网上请假拒绝参加评标活动;(二)请假时间超过两个月,不按规定书面说明原因;(三)评标专家工作单位变动或联系方法发生变更后不 及时
9、更新相关信息;(四)不按规定完成教育培训;(五)因评标劳务报酬(评标费和交通费)异议而拒绝 评标或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或超标准索要评标劳务报酬;(六)发现评审中的错误不予以纠正;(七)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 异常一致,或显示投标人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 为,但未及时向现场监督人员报告;(A)在评标过程中出现评标打分异常、汇总计算错误, 或在评标报告上不署名、不提评审意见,在复核(评)时无 正当理由修改主观分等行为;(九)在评标过程中进行倾向性、诱导性发言;(十)不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熟悉电子化评标操 作,人为导致评标结果错误;(十一)私自建立(加入)评标专家、
10、招投标单位、招 标代理机构等组建的微信群、QQ群等社交媒体平台;(十二)不配合招标人组织的复核、复评工作;(十三)拒不接受、协助、配合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 的监督、检查、调查处理或者案件查办;(十四)在参与项目评标中发现存在被“打招呼”干扰评 审工作等情形,不及时向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十五)其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第三十九条评标专家有下列违反现场管理规定情形 之一的,视情节轻重,根据本办法的负面清单与考评标准, 由招标项目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依规处置、公示, 情节严重的,向招投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移交见证记录,由 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给予集中公告、暂停评标1年、予以 解聘等处罚
11、,同时通报其所在单位。情节特别严重的,同步 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 相关刑事责任:(一)确认抽取应答后,未及时进行临时请假不参加评 标活动,或无正当理由无故不参加评标活动;(二)迟到超过规定时间;(三)未完成正常评标工作早退;(四)不遵守评标纪律,不服从评标现场管理,影响评 标工作正常进行;(五)在评标期间,不按照规定使用通讯工具,或违规利用通讯工具对外联络;(六)评标专家到达评标现场后,以项目复杂或者工作量大等其他理由拒绝参与评标;(七)其他违反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第四十条评标专家的惩处按照本办法负面清单与考评标准和相关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等制度执行。评标专 家
12、的惩处结果在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官网和公共资源交易服 务平台网站予以公布,实行跨部门、跨区域联动共享。第四十一条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建立评标专家黑名单制度,对受到惩处的专家列入专家库“黑名单”管理系统, 给予相应期限的屏蔽抽取。对受到取消资格或解聘及以上严 重处罚的专家依法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第四十二条对评标专家的惩处结果应及时录入专家库考评系统。省级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 构将处理(处置)结果直接录入考评系统,市级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将处理(处置)结果转同级 发展改革部门录入考评系统。录入数据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核 后记入评标专家个人档案。第七章责
13、任追究第四十三条各有关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或对专家违规情况的移交、处理及处理结果上报不及时的,由省、市(州)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依法追责。网络终端未按规定抽取评标专家、违反保密规定泄露评 标专家抽取情况的,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网络终端因严重违规、管理混乱或出现重大技术故障等情况, 直接影响专家库运行和安全的,省发展改革委可视情节暂停 或取消网络终端。第四十四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确定评标专家进行评标的,评标无效,并依法进行处理 或行政处罚。十五条未入库专家因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被行政监督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本 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参照纳
14、入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管理。入库专家私自参加场外交易项目评标活动的,其评标行为由场外交易项目招投标组织者自行监督管理。第四十六条 发展改革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设立专家违法违规举报电话,并在相关网 站、微信公众号等开通举报通道。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原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 法(湘发改法规2016) 417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 管理的通知(湘发改公管2019) 963号)、湖南省评 标专家行为负面清单(湘发改公管规2020) 841号)同 时废止。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5、以外的评标活动,参照本办法 执行。附件:1.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行为负面清单与考评标准.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劳务报酬参考标准2 .评标专家被“打招呼”登记表附件1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行为负面清单与考评标准行为 性质序a具体行为监督部门处罚或处理依据处罚或处理措施考评结果惩处运用违法 行为1应当回避而 小回避招标项目 的行政监 督部门招标投标法第37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71条、评标委员会 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 令12号)第53条1、违法行为对评标结果未造成实质影响的 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通 报批评2、违法行为对评标结果造成实质影响,情节 严重的,暂停评标1年3
16、、违法行为对评标结果造成实质影响,情节 特别严重的,取消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并 认定为失信行为,终身不冉聘为评标专家1、给予警告处理的,考评认 定为基本称职;2、给予通报 批评处理的,考评认定为不 称职;3、给予暂停评标1年 处理的,年度综合考核为不 合格;4、取消评标委员会成 员资格的,取消年度综合考 核资格。1、基本称职的3个 月内不得被抽取; 2、不称职的6个 月内不得被抽取; 3、不合格的1年 内不得被抽取;4、 取消资格的不再 被抽取。一 19 一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确定评标专家有不同规定的,经行政 监督部门确认,可适用其规定。第四条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是省人民政府授权组建的综合评标
17、专家库,实行统一征集、统一平台、统一管理。第五条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 建设和管理。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本行 业评标专家的认定;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其所监管项目的参评 专家评标活动的行政监管,对废标或复评频率异常专家定期 进行标后评标行为抽检评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负责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 的现场管理和评标行为见证服务。第六条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统 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根据专业、地域等进行分类,覆盖 全省各级各区域。第七条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建立评标专家个人档 案,详细记录评标专家基本信息、职业道德、评标抽取、教 育培训、依法履职、考评
18、惩戒等相关信息,作为评标专家考 核管理、续聘审核的依据。第八条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网络终端根据需要设 置在发展改革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发展改革 部门的终端主要负责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汇总、报送及后台行为性质序 号具体行为监督部门处罚或处理依据处罚或处理措施考评结果惩处运用2擅离职守招标项目 的行政监 督部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71条、评标委员会 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 令12号)第53条1、违法行为对评标结果未造成实质影响的 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通 报批评2、违法行为对评标结果造成实质影响,情节 严重的,暂停评标1年3、违法行为对评标结果造成实质
19、影响,情节 特别严重的,取消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并 认定为失信行为,终身不冉聘为评标专家1、给予警告处理的,考评认 定为基本称职;2、给予通报 批评处理的,考评认定为不 称职;3、给予暂停评标1年 处理的,年度综合考核为不 合格;4、取消评标委员会成 员资格的,取消年度综合考 核资格。1、基本称职的3个 月内不得被抽取; 2、不称职的6个 月内不得被抽取; 3、不合格的1年 内不得被抽取;4、 取消资格的不再 被抽取。违法 行为3不按照招标 文件规定的 评标标准和 方法评标招标项目 的行政监 督部门招标投标法第40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71条、评标委员会 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
20、7部委 令12号)第53条1、违法行为对评标结果未造成实质影响的 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通 报批评2、违法行为对评标结果造成实质影响,情书 严重的,暂停评标1年3、违法行为对评标结果造成实质影响,情节 特别严重的,取消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并 认定为失信行为,终身不再聘为评标专家1、给予警告处理的,考评认 定为基本称职;2、给予通报 批评处理的,考评认定为不 称职;3、给予暂停评标1年 处理的,年度综合考核为不 合格;4、取消评标委员会成 员资格的,取消年度综合考 核资格。1、基本称职的3个 月内不得被抽取; 2、不称职的6个 月内不得被抽取;3、不合格的1年 内不得被抽取;4、
21、取消资格的不再 被抽取。行为性质序 号具体行为监督部门处罚或处理依据处罚或处理措施考评结果惩处运用4私下接触投 标人或其他 利害关系人招标项目 的行政监 督部门招标投标法第44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71条、评标委员会 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 令12号)第53条1、违法行为对评标结果未造成实质影响的 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通 报批评2、违法行为对评标结果造成实质影响,情节 严重的,暂停评标1年3、违法行为对评标结果造成实质影响,情节 特别严重的,取消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并 认定为失信行为,终身不冉聘为评标专家1、给予警告处理的,考评认 定为基本称职;2、给予通
22、报 批评处理的,考评认定为不 称职;3、给予暂停评标1年 处理的,年度综合考核为不 合格;4、取消评标委员会成 员资格的,取消年度综合考 核资格。1、基本称职的3个 月内不得被抽取; 2、不称职的6个 月内不得被抽取; 3、不合格的1年 内不得被抽取;4、 取消资格的不再 被抽取。行为性质序 号具体行为监督部门处罚或处理依据处罚或处理措施考评结果惩处运用违法 行为5向招标人征 询确定中标 人的意向,接 受任何单位 和个人明示 或者暗示提 出的倾向或 者排斥特定 投标人的要 求招标项目 的行政监 督部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71条、评标委员会 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 令12号)第
23、53条1、违法行为对评标结果未造成实质影响的 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通 报批评2、违法行为对评标结果造成实质影响,情节 严重的,暂停评标1年3、违法行为对评标结果造成实质影响,情书 特别严重的,取消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并 认定为失信行为,终身不再聘为评标专家1、给予警告处理的,考评认 定为基本称职;2、给予通报 批评处理的,考评认定为不 称职;3、给予暂停评标1年 处理的,年度综合考核为不 合格;4、取消评标委员会成 员资格的,取消年度综合考 核资格。1、基本称职的3个 月内不得被抽取; 2、不称职的6个 月内不得被抽取; 3、不合格的1年 内不得被抽取;4、 取消资格的不再 被
24、抽取。行为 性质序 号具体行为监督部门处罚或处理依据处罚或处理措施考评结果惩处运用6对依法应当 否决的投标 不提出否决 意见招标项目 的行政监 督部门招标投标法第42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71条、评标委员会 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 令12号)第53条1、违法行为对评标结果未造成实质影响的 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通 报批评2、违法行为对评标结果造成实质影响,情节 严重的,暂停评标1年3、违法行为对评标结果造成实质影响,情书 特别严重的,取消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并 认定为失信行为,终身不再聘为评标专家1、给予警告处理的,考评认 定为基本称职;2、给予通报 批评处
25、理的,考评认定为不 称职;3、给予暂停评标1年 处理的,年度综合考核为不 合格;4、取消评标委员会成 员资格的,取消年度综合考 核资格。1、基本称职的3个 月内不得被抽取; 2、不称职的6个 月内不得被抽取; 3、不合格的1年 内不得被抽取;4、 取消资格的不再 被抽取。违法 行为7暗示或者诱 导投标人作 出澄清、说明 或者接受投 标人主动提 出的澄清、说 明招标项目 的行政监 督部门招标投标法第39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71条、评标委员会 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 令12号)第53条1、违法行为对评标结果未造成实质影响的 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通 报批评2、
26、违法行为对评标结果造成实质影响,情节 严重的,暂停评标1年3、违法行为对评标结果造成实质影响,情书 特别严重的,取消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并 认定为失信行为,终身不冉聘为评标专家1、给予警告处理的,考评认 定为基本称职;2、给予通报 批评处理的,考评认定为不 称职;3、给予暂停评标1年 处理的,年度综合考核为不 合格;4、取消评标委员会成 员资格的,取消年度综合考 核资格。1、基本称职的3个 月内不得被抽取; 2、不称职的6个 月内不得被抽取; 3、不合格的1年 内不得被抽取;4、 取消资格的不再 被抽取。行为 性质序 号具体行为监督部门处罚或处理依据处罚或处理措施考评结果惩处运用8收受投标人
27、的财物或者 其他好处招标项目 的行政监 督部门招标投标法第44条、 56条、招标投标法实施 条例第72条、评标 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 规定(国家发改委等7 部委令12号)第54条1、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取消评标委员会 成员资格,可以并处二千兀以上五万兀以下 的罚款2、认定为失信行为,终身不再聘为评标专家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取消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 的,取消年度综合考核资格。取消资格的不再 被抽取9在中标结果 确定前,泄露 评标委员会 成员名单和 评标项目信 息招标项目 的行政监 督部门招标投标法第37条、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 法暂行规定(计委等七 部委12号令)第8条1、对评标结
28、果未造成实质影响的,取消评 标委员会成员资格2、对评标结果造成实质影响的,取消评标 委员会成员资格,并认定为失信行为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取消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 的,取消年度综合考核资格。取消资格的不再 被抽取违法 行为10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 候选人的推 荐情况以及 与评标有关 的其他情况招标项目 的行政监 督部门招标投标法第44条、 56条、评标委员会和评 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 发改委等7部委令12号) 第54条1、警告,取消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可以并 处二千兀以上五万兀以下的罚款2、认定为失信行为,终身不再聘为评标专家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取消评标委
29、员会成员资格 的,取消年度综合考核资格。取消资格的不再 被抽取行为性质序 号具体行为监督部门处罚或处理依据处罚或处理措施考评结果惩处运用11存在使用不 实信息、隐瞒 身份、伪造履 历及资格等 不诚信行为省发展改 革委(公管 办)、相关 行政监督 部门刑法第280条、治 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劳动合同法第26条、 第39条取消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并认定为失信行 为,终身不冉聘为评标专家取消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 的,取消年度综合考核资格取消资格的不再 被抽取12其他不客观、 不公正履行 职务的行为, 及其他违反 相关法律法 规的行为招标项目 的行政监 督部门招标投标法第44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0、第71条、评标委员会 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 令12号)第53条1、违法行为对评标结果未造成实质影响的 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通 报批评2、违法行为对评标结果造成实质影响,情节 严重的,暂停评标1年3、违法行为对评标结果造成实质影响,情节 特别严重的,取消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并 认定为失信行为,终身不冉聘为评标专家1、给予警告处理的,考评认 定为基本称职;2、给予通报 批评处理的,考评认定为不 称职;3、给予暂停评标1年 处理的,年度综合考核为不 合格;4、取消评标委员会成 员资格的,取消年度综合考 核资格。1、基本称职的3个 月内不得被抽取; 2、不称职的6个
31、月内不得被抽取; 3、不合格的1年 内不得被抽取;4、 取消资格的不再 被抽取。行为性质序 号具体行为监督部门处罚或处理措施考评结果结果运用违规 行为13请假时间超过两个月,不 按规定书面说明原因省发展改革委(公管办)集中公告考评认定为不称职不称职的6个月内不 得被抽取14未网上请假拒绝参加评标 活动省发展改革委(公管办)1、连续违规4次以上的暂停评标1年2、年度累计违规8次以上的暂停评标1年年度综合考核为不合格不合格的1年内不得 被抽取15不按规定完成教育培训省发展改革委(公管办)、 培训组织单位1、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暂停评 标1年2、参加教育培训不合格的给予暂停评标 1年年度综合考
32、核为不合格不合格的1年内不得 被抽取16因评标劳务报酬(评标费 和交通费)异议而拒绝评 标或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 字、或超标准索要评标劳 务报酬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1、因劳务报酬异议或无正当理由拒绝继 续评标或超标准索要评标报酬的,首次 给予集中公告2、因劳务报酬异议或无正当理由拒绝继 续评标或超标准索要评标报酬的,年度 累计两次给予暂停评标1年1、给予集中公告处理的,考 评认定为不称职;2、给予暂 停评标1年处理的,年度综 合考核为不合格1、不称职的6个月内 不得被抽取;2、不合 格的1年内不得被抽 取17发现评审中的错误不予以 纠正更改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集中公告考评认定为不称职不称职的
33、6个月内不 得被抽取行为性质序 号具体行为监督部门处罚或处理措施考评结果结果运用违规 行为18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不同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异 常一致,或显示投标人有 小止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 违规行为,但未及时向现 场监督人员报告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予以解聘予以解聘的,取消年度综合 考核资格取消资格的不冉被抽 取19在评标过程中出现评标打 分异常、汇总计算错误, 或在评标报告上不署名、 不提评审意见,在复核(评)时无正当理由修改 主观分等行为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集中公告考评认定为不称职不称职的6个月内不 得被抽取20在评标过程中进行倾向 性、诱导性发言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1、对评标工作未造
34、成不良影响的,给予 警示2、对评标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情节轻 微的,给予集中公告3、对评标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 的,暂停评标1年1、给予警示处理的,考评认 定为基本称职;2、给予集中 公告处理的,考评认定为不 称职;3、给予暂停评标1年 处理的,年度综合考核为不 合格1、基本称职的3个月 内不得被抽取;2、不 称职的6个月内不得 被抽取;3、不合格的 1年内不得被抽取21不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 规、不熟悉电子化评标操 作,人为导致评标结果错 、口庆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集中公告考评认定为不称职不称职的6个月内不 得被抽取行为性质序 号具体行为监督部门处罚或处理措施考评结果结果运用违规 行为
35、22不配合招标人组织的复 核、复评工作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集中公告考评认定为不称职不称职的6个月内不 得被抽取23拒不接受、协助、配合有 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检查、调查处理或者案件 查办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1、暂停评标1年2、在有关部门处理投诉、查办案件调查 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者作伪证的, 予以解聘1、给予暂停评标1年处理 的,年度综合考核为不合格 2、予以解聘的,取消年度综 合考核资格1、不合格的1年内不 得被抽取;2、取消资 格的不冉被抽取24在参与项目评标中发现存 在被“打招呼”干扰评审 工作等情形,不及时向项 目行政监督部门报告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予以解聘予以解聘的,取
36、消年度综合 考核资格取消资格的不冉被抽 取25评标专家工作单位变动或 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后小及 时更新相关信息省发展改革委(公管办)、 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集中公告考评认定为不称职不称职的6个月内不 得被抽取26私自建立(加入)评标专 家、招投标单位、招标代 理机构等微信群、QQ群 等社交媒体平台省发展改革委(公管办)、 行政监督部门1、对评标结果未造成实质影响的,责令 改正,并给予集中公告2、对评标结果造成实质影响的,予以解 聘1、给予集中公告处理的,考 评认定为不称职;2、予以解 聘的,取消年度综合考核资 格1、不称职的6个月内 不得被抽取;2、取消 资格的不冉被抽取行为性质序 号具体行为监督部
37、门处罚或处理措施考评结果结果运用违规 行为27其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 行为省发展改革委(公管办)、 行政监督部门1、对评标结果未造成实质影响的,集中 公告2、对评标结果造成实质影响的,暂停评 标1年3、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1、给予集中公告处理的,考 评认定为不称职;2、给予暂 停评标1年处理的,年度综 合考核为不合格;3、予以解 聘的,取消年度综合考核资 格1、不称职的6个月内 不得被抽取;2、不合 格的1年内不得被抽 取;3、取消资格的不 再被抽取28确认抽取应答后,未及时 进行临时请假不参加评标 活动,或无正当理由无故 不参加评标活动招标项目的现场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行 政监督部门
38、1、首次违规给予集中公告2、年度内两次未及时请假或无正当理由 无故不参加评标的暂停评标1年1、给予集中公告处理的,考 评认定为不称职;2、给予暂 停评标1年处理的,年度综 合考核为不合格1、不称职的6个月内 不得被抽取;2、不合 格的1年内不得被抽 取29迟到超过规定时间招标项目的现场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行 政监督部门1、累计两次迟到15钟以内的,给予警 示2、首次迟到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 的,给予警示3、累计两次迟到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 内的,给予集中公告4、迟到超过30分钟或应急评标超过15 分钟,取消该项目评标资格,并给予集中 公告工、给予警示处理的,考评认 定为基本称职;
39、2、给予集中 公告处理的,考评认定为不 称职1、基本称职的3个月 内不得被抽取;2、不 称职的6个月内不得 被抽取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的终端主要用于提供专家 抽取服务。网络终端登陆账号的发放与使用实行系统内登记备案。 设有网络终端的单位及其操作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对专家 信息和专家参评项目信息保密的规定。第九条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涉及专业技术服务、通 信网络服务等内容,由省发展改革委按政府采购程序向企业 或相关单位购买服务。第二章专家评聘第十条评标专家采用公开征集和定向征集相结合的 方式评聘。申请评标专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服从管理,
40、 自觉接受监督,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履行职责;(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 或中级职称满六年;(三)熟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 有招投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并具备电子评标能力;(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 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五)没有被开除党籍或公职;行为性质序 号具体行为监督部门处罚或处理措施考评结果结果运用30未完成正常评标工作早退招标项目的现场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行 政监督部门集中公告考评认定为不称职基本称职的3个月内 不得被抽取违规 行为31不遵守评标纪律,不服从 评标现场管理,影响评标 工作正常进行招
41、标项目的现场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行 政监督部门1、情节轻微,对评标工作影响较小,给 予集中公告2、情节严重,对评标工作影响较大,给 予暂停评标1年1、给予集中公告处理的,考 评认定为不称职;2、给予暂 停评标1年处理的,年度综 合考核为不合格1、不称职的6个月内 不得被抽取;2、不合 格的1年内不得被抽 取32在评标期间,不按照规定 使用通讯工具,或违规利 用通讯工具对外联络招标项目的现场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行 政监督部门1、情节轻微,对评标工作未造成实质性 影响,给予集中公告2、情节严重,对评标工作造成实质性影 响,给予暂停评标1年1、给予集中公告处理的,考 评认定为不称职;
42、2、给予暂 停评标1年处理的,年度综 合考核为不合格1、不称职的6个月内 不得被抽取;2、不合 格的1年内不得被抽 取33评标专家到达评标现场 后,以项目复杂或者工作 量大等其他理由拒绝参与 评标招标项目的现场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行 政监督部门集中公告考评认定为不称职不称职的6个月内不 得被抽取备注:在项目参评中,负面清单行为情节严重的,或同时出现2种及以上负面清单行为的,可加重处分。行为性质序 号具体行为监督部门处罚或处理措施考评结果结果运用34违反其他现场管理规定的 行为招标项目的现场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行 政监督部门1、情节轻微,对评标工作影响较小,给 予集中公告2、情节
43、严重,对评标工作影响较大,给 予暂停评标1年1、给予集中公告处理的,考 评认定为不称职;2、给予暂 停评标1年处理的,年度综 合考核为不合格1、不称职的6个月内 不得被抽取;2、不合 格的1年内不得被抽 取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劳务报酬参考标准单位:元/人次评标类型评标时长专家劳务费(税后)参考标准当日评标T W3小时60011小时ZT3小时600+ (T-3) *100隔夜评标T W3小时700T 3小时700+ (T-3) *100注:1.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不向评标专家发放劳务报 酬,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在 评标专家评标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交易项目发起 方或
44、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支付,原则上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评标专家不得索要其他费用。2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按评标时间计算,基准 时间为3小时,超过时数在0.5小时以内(含0.5小时)的 按增加0.5小时计算,0.5小时以上至1小时按增加1小时计 算。另外,0.5小时内的休息时间计入评标时间,发放专家劳 务报酬。3 .劳务报酬计费起始时间为专家抽取系统设定的评标专 家集合时间,计费结束时间为全体评标专家完成评标报告的 时间。评标专家不得故意拖延评标时间,否则,不计入评标 劳务报酬。远程异地评标专家评标劳务报酬的标准统一按照主场的标准执行。4 .评标专家评标期间应适当安排休息(当日评标时间原
45、则上不得超过8小时,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评标时间的,在 保障评标专家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可延长评标时间至11个小 时),以保证评标质量。评标结束时间超过当日12: 00或 18: 00时,交易项目发起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为专家 统一安排午餐或晚餐,并承担相关费用。5 .评标专家未完成评标工作擅自离开评标现场的,不得 发放劳务报酬。组织原评标专家进行复评的,经确认为因评 标专家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依法 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等情形的、或其他因专家自 身原因导致项目复评的,不予发放专家复评劳务报酬。6 .评标专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标人、采购人、委托人、 出让人等交易项目发起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索要额外劳 务报酬。对违反规定的评标专家,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并进行公示。评标专家被“打招呼”登记表参评项目名称“打招呼”人单位姓名职务方式时间“打招呼”具体事 项被“打招呼人单位姓名联系方式项目行政监督部门登记人单位姓名联系方式备注注:被“打招呼”的评标专家发现有“干扰评标专家评审工作,影响评标结 果”等“打招呼”行为的,要主动向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报告,招标项目行政 监督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填写评标专家被“打招呼登记表,并移送 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湖南省发改委解读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省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