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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会计核算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 度、会计基本工作规范和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规 范会计行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保证资料真实、完整,提 高会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会计核算与监督职能,特制定本 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事业经费核算。基本建设、 工会和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可以参照执行其中通用性条款 或按相应的会计制度执行。第三条会计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并同一切违反财经制度的行为作斗争,以维护学校利益和国 家利益。第四条 会计人员要按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 度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第五条会计人员要加强政治学习,增强职业道德,
2、努 力钻研业务,不断开拓进取,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提高办 学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六条 对在会计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应予 以表彰和奖励。第二章核算的原则第二十六条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按编 号顺序,折叠整齐,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并加具 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 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签处签名或者盖章。数量过多 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日 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账凭证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 凭证名称和编号。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经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 始凭证,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
3、原始凭证上互相注明日期和编号。装订成册的记账凭证应视同会计档案,按会计档案保管 要求保管。第四章会计账簿第二十七条对已正确录入、经复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应 及时记账、结账,当日发生的会计业务应当日登记入账。第二十八条结账是在将本期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 登记入账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方法,对该期间内的账簿记 录进行计算,结算出本期发生额和余额,并将其余额转入下 期。结账的同时还应该做好以下工作:1 .每日结账后应当及时打印出当日流水账、科目会总 表、本期发生额及余额对照表、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 与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核对,做到账实相符。2 .每月月末时,应进行月末结账,统计指标张、核销 暂付款
4、,并打印出暂付款明细账、催报单、各级科目余额表 和资产负债表,同时应核对资产负债表和科目余额表之间的 勾稽关系。结账后应进行数据备份。3 .年度终了,要把各账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 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一会计年度新 建有关会计账簿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 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年末结账后应及时 进行数据备份,年末数据备份盘应长期保管。第二十九条总账和明细账应定期打印。银行存款日记 账应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无误,月末如有未达账项,应编 制银行余额调节表。第三十条 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 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会计主管
5、人员和会计机构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第三十一条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不得手工涂改、 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而是应该使用记账凭证进 行更正。第三十二条 计算机内的财务数据应每日备份,月末和 年末备份数据应长期保存。第三十三条 对账是保证会计账簿记录质量的重要程序。 按照会计法规定,账目核对应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帐表相符。1 .账实相符,即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核对相符。保证 账实相符时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2 .账证相符,即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有关内容核 对相符。3 .账账相符,即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应核对相 符。4 .帐表相符,即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之间相关内 容应当一致
6、。第五章会计报表第三十四条 会计报表是反映高等学校财务状况和收支 情况的书面文件,是学校向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全 年财务收支状况的重要资料,也是学校编制下年度财务收支 计划的基础。第三十五条学校上报的会计报表主要根据上级主管部 门的要求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制,主要包 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附表及收支情况说明。第三十六条会计报表应当根据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 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 及时、说明充分。第三十七条 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之间,凡有 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本期会计报表与上期会计 报表之间有关的数字应当相互衔接。如果不同会计
7、年度会计 报表中各项目的内容或核算方法有变更的应当加以说明。第三十八条 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依次编定页 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单 位名称,单位地址,财务会计报表所属年度、季度、月度, 送出日期,并由单位领导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签名并盖章。第三十九条如果发现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有错误, 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单位存留的财务会计报告 外,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 当重新编报。第六章附则第四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财务处负责解释。第四H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七条 会计年度按会计法规定,自公历一月一日 起至十二月
8、三H日止。第八条学校事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经营 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第九条 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第十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以元为 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 折算为人民币核算;会计记录的文字使用中文。第十一条 学校财务处在会计核算中应按高等学校会 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 和经济业务开展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使用会计科目以及科 目代码,不可减少或合并会计科目。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 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第十二条学校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核算:(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务的收发、增减和
9、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各项基金和结余的增减;(五)收入、支出、费用的计算;(六)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第三章会计凭证第十三条经济业务的经办人在办理第十二条规定的事 项时,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到财务处办理会 计手续,进行财务核算。第十四天 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 凭证,并以此作为支付和记账的依据。第一节审核与报销第十五条审核是会计核算与监督的重要环节,审核报 销的主要任务是审查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经济业务的真实性 和核算口径的一致性。第十六条在审查原始凭证合法性时,必须严格遵守以 下原则:1 .内容完整。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
10、的名称; 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 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摘要; 数量、单价和大小写金额;税务监制章和填制单位公章等。2 .数据真实。原始凭证所反映的情况要真实,所列的 事项、数目、单价、金额等应相互吻合,大小写金额应保持 一致,各项要素的填写要求完整、清晰、准确。原始凭证记 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 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 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3 .手续完备。记载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需有审批、 验收、经办人共同签名以证实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其中,购 置设备
11、或其他固定资产的原始凭证,同时还需按学校固定资 产购置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名人中审批人必须是经 济业务经费承担单位(部门)财务负责人。第十七条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和经费支付渠道应符合国 家、或者学校的有关规定,保持相同的核算口径;对相同类 别原始凭证的处理方式和同类经济业务核算所运用的会计 科目也应保持一致。(一)审核报销的一般规定1 .职工因公出差按学校有关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执行, 据实报销。差旅费报销单据的附件应保持完整,粘贴整齐, 填写清晰,对不符合要求的,会计人员有权不予办理。2 .对赴市内及外地开会,凭会议通知方可报销会议统 一安排的住宿费和其他费用。会议期间以现金支付的会务费、 资
12、料费等,均应经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报销。3 .工作人员出差遇特殊情况,如携带精密仪器、设备 等不便或因急病、急事需乘出租车,由本人写明情况经领导 审批后方可报销。4 .出差人员遗失车船票(不包括任何市内汽车票), 本人应书面说明原因,注明车次、船号、日期、票价,经同 行人证明,单位(部门)财务负责人批准,方可报销;无同 行人证明者,按以上程序办理申报手续后,财务按火车票直 快直线、轮船四等舱报销。不得以其他票据抵报。5 .在市内办公室乘坐出租车,报销车票时应填写差旅 费报销单,详细填明时间、地点及所办事项等内容,经单位 (部门)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报销。6 .学生实习旅费报销:对在市内
13、实习的,可租用大客 车或按每生每天2元包干使用。租用大客车的车费应采取转 账方式支付;对在外地实习的,限报实习往返车船费,若住 宿地与实习地距离较远,确需乘坐交通工具的,所发生的交 通费需由本单位主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同意后方可报 销。实习期间如享受岗位保健津贴,应由实习厂方劳资部门 出具岗位保健标准、实习天数、并加盖公章的证明,经本单 位主管领导审批并附详细签字发放表后方可报销。7 .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按财政部财文件规定执 行。特殊情况处理需经主管校长批准,外文单据需翻译成中 文,外币需按当日汇率折合成人民币。8 .职工探亲假报销:先由职工在本单位履行申请,经 单位领导批准后,到人
14、事处登记审核,方可办理报销。按规 定,年满50周岁并连续乘坐火车48小时以上的探亲职工, 不分级别,可报直线硬席卧铺费。9 .进修学习及扶贫支教等费用的报销按国家和学校相 关规定处理。10 .购买实物必须取得合法发票。发票应标明品名、数 量、单价、金额等相关要素,种类较多无法在发票上开具的 可由卖方出具购货清单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随发票一起报销。 发票需整齐地粘贴在小型凭证粘贴单上,并在小型凭证粘贴 单上注明凭证张数、金额和报销经办人。11 .发票遗失,在确信确无报销后,可凭收款单位提供 的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的发票存根,经本单位同志证明、 单位领导审核、主管财务校长审批后报销。12 .收款入账
15、,必须提供收款事由、依据、标准,收取 现金必须开具发票。(二)办理借款1 .办理借款的事由必须是因公借款。同时需具备以下 条件:有经费预算计划和指标、经领导批准、携带财务处核 发的经费指标本。2 .借据内容应填写清楚,事由真实,大小写金额不得 涂改,不能过早、过多借款,以免资金被占用。3 .借支现金必须符合结算制度规定,市内采购超过300 元以上需用转账方式支付,外超过500元以上则采取汇款或 银行汇票等方式支付。4 .对同次出差人员较多、借款金额较大的差旅费,应 由一人负责借款,不得分户借款,否则财务人员有权不予办 理。5 .凡因工作业务需要,借款人需采取信汇、电汇、银 行汇票等结算方式的,
16、除应在借款单上填写汇往单位、账号、开户行外,还需工整地填写汇兑凭证,其汇款手续费由借款 单位在相关经费内列支。6 .借款人应自觉遵守一借一清的原则,前账未清,不 予再借。7 .借款人调动工作前或离开岗位前应结清借款。8 .借款人应为本校在册正式职工,学生和外单位借用 人员及家属不得办理借款。(三)报销冲欠1 .市内采购物品的借款,应在借款后一周内凭据合法 的原始凭证办理报销手续。2 .对于开会、实习、赴外地出差等借款,应在办完事 情后一周内填制差旅费报销单报账,不得拖欠,如有余款需 一次结清,不得挪作他用,逾期不报帐者,财务处催报后一 周内仍未报账者,财务处有权从其工资中扣还。3 .借出现金未
17、用退回时,本人应写明未使用原因并经 领导审批后办理退款冲账手续。对采用欺骗手段套取公款者, 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 .凡借款超过三个月未报销,而又未说明正当理由, 财务处有权从借款人工资中扣回。5 .借款还清,只在借款人留存的借据存根上注明“还 清欠款”字样,不另开收据或退还借据。第二节记账凭证第十八条 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完备:填制凭证的日期; 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 张数;审核制单人员、复合人员、输入人员、会计主管人员 签名或盖章,经济业务经办人(领缴款人员)签名,收款和 付款记账凭证应由出纳人员签名或
18、盖章。其中会计科目不得 以科目代码代替。第十九条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 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 用分数编号法编号。第二十条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 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 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 在一张记账凭证上。第二十一条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 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 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 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 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同时注明原件所在记 账凭
19、证号码。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 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 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和 费用分摊情况。第二十二条 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 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 “注销某年某月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填制一张正 确的记账凭证,再注明订正某年某月某号凭证”字样。如 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 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用蓝字, 调减用红字。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用蓝字填制 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第二十三条机制记账凭证打印必须完整清晰,审核制 单、复核、输入、会计主管、经济业务经办人(领缴款人员) 以及出纳人员要求手工签名或盖章。第二十四条记账凭证制作完毕后,应及时请经济业务 经办人签名后转出给出纳人员办理出纳手续。出纳人员在当 天业务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所有会计凭证按编号理顺,移 交给复核人员复核。第二十五条 复核人员应及时复核记账凭证,认真核对 当日发生的每笔会计业务。对不真实、不完整、不合法的原 始凭证及不正确的记账凭证,要求会计人员补充、更正。复 核完毕的记账凭证应及时移交给装订人员装订成册,妥善保 管。记账凭证应当及时传递,不得积压。